2024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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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篇1
注意事项
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2.请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填涂准考证号。考生应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位置作答的,不得分。
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该立即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给定资料
1.如果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很多人都会选择在所在地方政府的门户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我国万个政府网站应当承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但是,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报告·2009》(以下简称“报告”)中,同样是省级政府的门户网站,在主动公开信息方面有着天壤之别。在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积金查询”栏目,可以查到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信息,包括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机构和办理费用五个方面,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键入“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等信息,找不到任何相关信息。
报告指出,北京市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广泛,特别是行政收费信息公布及时、全面;通过明确公开时限和建立多部门公开信息的协调机制,保障了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政府公报出版的连续性强,分类细致,便于查阅;政府网站的集成度高、检索功能完善、栏目设置合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新闻发布会制度已经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目录也较完备。上海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行政级别高于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厅。2009年,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新的“三定方案”明确了信息公开职责,并增设政府信息公开处为专门机构。根据《2009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已经达到165人。
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广泛性这一测评指标中,北京市政府比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得分高出9分。《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附件中,包含了具体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从而获得了满分;在政府网站的检索功能测评指标中,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首页设有“搜索栏”,经过研究团队的实际测试,支持标题搜索、全文搜索、模糊搜索等多种搜索。
在“依申请公开”这一测评指标中,天津市成为报告特别提出的优秀范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可以在线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且申请时仅要求提供申请人姓名、证件号、联系方式等,没有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研究团队发起了5宗信息公开申请,都在法定期限内获得了回复。两宗拒绝提供信息的理由分别为:“请与市红十字会联系,因为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和“申请内容不明确”,没有违反条例之处,而且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事项,提供了相关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说理较为充分。
在这份报告中,得分超过60分的省级行政单位共有12个,及格率为40%。而在被测评的43个国务院下设机构中,及格的仅有银监会和商务部。
值得关注的是,被测评的各省(区市)与下属地市相比,总分往往领先下属地市十多分甚至二十多分,“这个结果较为准确地反映了政府信息公开自上而下推行的现状,也说明了目前我国信息公开的资源集中于高层级政府机关。”王锡锌教授认为,“目前信息公开在地方政府落实得不好,越往基层落实得越差。95%以上的县级政府甚至没有专门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而信息公开需求的重心在基层,资源配置的重心却在高层,二者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 “报告显示,在全国分区统计中,中南地区的平均得分最高。这给我们一个启示,行政透明度不和经济发展水平呈正比例。所以,我们建议推广信息公开的典型,着力解决中央与地方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域发展不平衡和不同层级政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王锡锌教授建议。
年10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一公开政府“账本”,就引来大批想来“审一审”的市民。昨天和前天,首次公布市直部门预算的市财政局官网被市民“点爆”,大部分时间处于难以登录状态。广州市财政局的网站23日一度因为蜂拥而至的下载浏览而“瘫痪”了。
这是中国内地城市第一次在网络上将政府“账本”完全摊在了阳光下。点击打开后可以看到,文件完全由图片格式构成,占用了的硬盘空间。如果打印成普通杂志般大小,将会如两块砖头厚。此次公开的预算涉及到从市委办到食检所的114个部门,每个部门的预算内容包括“部门基本情况”、“预算收支基本情况”、“项目支出基本情况”、“收支预算总表”,及详细的“收入预算总表”和“支出预算总表”。
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说:“这只是一个开始,明年只要我们的部门预算经过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就立刻上网,向社会公开。”
以最为庞大的、足足有18页的广州市教育局预算情况为例,人们除了可以看到教育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外,还可以看到农民工子女教育补助经费、技工教育支出等详细科目,以及每一所市属学校的预算收支情况。广州市的举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有关专家指出,这一举措是近年来广东乃至全国各地持续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化建设步伐的一个新高潮。
24日记者多次查阅这些部门的预算,但大部分时间都打不开,而且查阅起来并不方便,需要过许多道关卡才能看到预算真容。可能由于查阅人数较多,网站打开非常慢,打开一个页面要么打不开,要么显示不完整,需要不断刷新许多次才能打开。部门预算公开采用的是简单的文件下载索引列表,需要逐个下载后才能观看,而文件完全由图片格式构成,占用空间很大,下载非常费时间。
记者打开预算文件后,发现预算内容还是比较详细的,但各部门预算都还有待进一步细化的地方,许多地方只是“点到为止”,较为含糊,如广州市委办公厅的“支出预算总表”,只简单罗列了行政运行、专项服务、专项业务、事业运行等几项,而预算总额达到万元,公众对这些预算的具体去处并不太了解。公众十分关注的公款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这“三公”消费在预算支出中没有找到相应踪迹。
3.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土地市场问题,国土资源部在近日发布的《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表示,该部门户网站专门开设“土地市场”频道,加强对土地市场信息的发布。今年,国土资源部将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中。
报告称,2009年,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集成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国城市地价网、中国国土资源报及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网站的相关信息,专门开设“土地市场”频道,设置了土地出让、供地计划、地价信息、用地审批、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政策法规、违法案件、土地资源概况、市场分析、理论探讨等栏目,建立有效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权威发布各种土地市场信息。
2009年,该频道以及相关网站共上传监测监管系统数据90万余条,其中土地交易合同(包括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决定书)万条,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和供应结果三类信息共计万条,对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有效引导土地市场预期,促进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土资源部认为,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结果的公开,政策措施解读不够,行政审批过程公开不够,社会公众参与不够。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土资源部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司局和单位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准确地公开所产生的政府信息;同时对条例施行前产生现依然有效的政府信息进行集中梳理,按照轻重缓急逐步予以公开。同时将重点建立政务公开的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估制度,明确将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方式和奖惩,纳入到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中,把政务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
4.“钓鱼式执法”被公众质疑有“罚款经济”利益驱动。为查究竟,北京律师申请上海市18个区县的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及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19个执法单位公开近两年来处罚黑车的罚款数额,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上述机关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很多人认为,北京律师很可能会得到“不尽如人意的答复”,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没有具体规定什么可以公开?公开范围笼统、原则,不具有强制性。
这些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2009年7月中旬,重庆的车主们严重质疑市政管理委员会:为什么燃油税改革后,养路费和部分公路收费都被取消,而重庆仍然收取路桥费?政府应该公开路桥费的收支情况。但相关负责人却说:“此事敏感,不能说。”上海一孟姓业主,曾要求上海市虹口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公开国际明佳城《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该局以“该信息属于行政机关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为由,拒绝公开。
针对此,某法律专家建议:“法律必须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作出界定,否则实践中,行政机关常常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借口,妨碍信息公开。”
当前,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政府机关、涉密单位日常工作越来越依赖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机关、单位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比较薄弱。针对这种情况,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配备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采取分级防护的措施,可以使涉密信息系统的防护重点更加突出,方法更加科学。而保密设施、设备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将从源头上彻底解决机关、单位在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管理中的安全保密问题。新修订的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这样规定,既强调依法保密,又强调依法公开,这就非常正确地规定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二者之间划出了清晰界限。
正如一个公民要保护自身信息的安全,一个国家也要保护自身信息的安全。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同时,也要看到,信息资源应该合理充分利用,掌握和使用信息也是一项权益,特别是公民有权利也有责任了解政府信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监督政府。不应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那些应依法公开的信息。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做到保放适度。该公开的不公开,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该公开的公开了,同样也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当前,既有定密过多、范围过宽、解密不及时的问题,也有该定不定、该保不保、高密低定的问题;既有该公开而不公开的问题,也有不该公开而公开的问题。这两类情况同时存在,同样有害,都有违保密法的基本原则。
这次修订对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作了充分考量。一是明确规定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二是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三是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四是明确规定解密制度,设计了自行解密和审查解密两种解密方式。
5.今年7月2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对网友提出的三类问题的回应出现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页面上。此前,6月25日,上海市市长韩正也曾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发表公开信,对今年网友的46条留言进行分类回复。这些问题涉及住房保障、户籍制度改革、“世博大礼包”发放等热点话题。据悉,上海市已经出台具体解决方案,并在逐步实施中。
作为唯一一家覆盖全国的互联网官民互动平台,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已经走过4个年头。截至目前,日均接收留言1300—1500条,有41位省级主要负责同志、157位地市级主要负责同志对网友留言做出公开回复。“领导会看我们的留言吗?”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设立之初,工作人员接到网友电话问得最多的,就是这个问题。5个“80后”编辑会耐心向网友解释:留言板上所反映的问题,编辑都会交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专门工作人员,以供领导审阅、批示。
近年来,领导干部上网已成现实,国内政府门户网站数量已逾万。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网上民意重视的程度加强,“政府”的概念逐渐流行开来,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认可,地方门户网站上纷纷出现了“留言板”、论坛等互动版块。
人民网总裁、总编辑廖玒认为,既然互联网已进入了时代,电子政务也不能停留在单向传播阶段,应当提供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中,网民和党政领导可以进行双向的沟通。《地方领导留言板》便是在这样的理念支撑下搭建起来。
“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人民网也不能回避,应当有一个地方,把大家对同一类问题的想法聚到一起。”廖玒说。
截至2010年7月30日,已有41位省级主要负责同志以公开信等方式在留言板回复网友的留言。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投身到网络问政的潮流之中。
国家行政学院某教授认为,网络问政作为一种新事物,推动了公民参与政治,推动了民主化进程,有助于社会开放,利大于弊。
网友对网络问政的认可度越来越高。现在,《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编辑们很少被问及诸如领导人会不会看到网上留言之类的问题了,越来越多的网友参与到网络问政的活动之中。人民论坛“千人问卷”调查组2009年的调查结果显示,面对“您认为哪个渠道最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问题,高达69%的受访者选择“网络”,而选择“信访”的受访者仅占%。
正如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所言:“领导干部不仅要上网收集‘网情’,更要下网办好‘网事’,实现政民互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6.金融危机当前,中国以4万亿元巨额投资“救市”。一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及公众舆论,无不对4万亿投资计划与资金流向强烈关注。作为回应,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非常欣慰地向各位朋友报告一个真实情况”:从审计结果来看,目前尚未发现重大的违法违规或者重大损失浪费问题。报告固然令人欣慰,但其所展示的是一个结果,公众渴望的却是过程,是有关4万亿资金的更详尽也更便于公众监督的信息公开。
在同样的背景下,美国总统奥巴马日前签署了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同一天,白宫便开通了经济刺激计划的官方网站,让公众查询和监督资金使用详情。这个官方网站的首页称,经济刺激方案的执行将透明可信,并将通过各种形式公布资金走向,具体到各联邦政府机构、各州甚至各政府承包商。网站还承诺,数月后,民众就可以通过网上详细的数据评估奥巴马政府刺激经济措施是否得力。
美国政府在为救市方案获得参众两院通过而极尽折腾的同时,也为如何回应民间关注而焦头烂额。虽然一波三折,但其中的逻辑链条却是明晰的。这就是整个救市方案都必须严格限定在民意机构许可的范畴之内。这既包括方案需要经过国会审定并通过,同样包括其方案及资金走向应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在这个逻辑之下,相关救市信息的公开不是问题,问题只在于如何公开得更加详尽细致,如何更便于民众的查询与监督。
中美两国政治、经济制度完全不同,因此,同为巨资救市,操作方式也不尽相同。有国际舆论认为,中国的救市措施,或许比美国的更有效。这个判断对不对,未来的实践结果会告诉我们答案。但是,相关信息要尽可能公开、透明,却是大家都应遵守的准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个道理已是常识。即便4万亿不会出现一分一毫的“跑冒漏滴”,也并不表明没有公开的必要。事实上,若有用好4万亿之信心,便有不拒公开之勇气。
关于信息公开,中国已于2008年正式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且有了显著的进步。即便如此,政府信息公开之难,还是时不时让人备感艰辛。这也表明,公开虽是常识,却离不开体制之保障。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强化金融机构审计将是审计署2009年的审计工作重点之一,指出以往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屡查屡犯”现象,“说明此类问题不是个案,带有一定的共性,是制度性问题,不可能通过一次审计揭露彻底改掉,需要改革体制,这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也正是信息公开必须突破的桎梏之所在。作答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请概述给定资料反映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20分)要求:紧扣给定资料,全面,有条理,不必写成文章,不超过300字。
二、依据给定资料,谈谈你从下面一段文字中得到哪些启示。(15分)“报告固然令人欣慰,但其所展示的是一个结果,公众渴望的却是过程,是有关4万亿资金的更详尽也更便于公众监督的信息公开。”
要求:分析全面,条理清晰。不超过200字。
三、××省正在研究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请依据给定资料为其撰写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内容提纲。(25分)要求:措施建议合理可行、条理清楚,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300字。
四、结合给定资料的具体事例,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1篇文章。(40分)要求:(1)思想深刻,观点明确;(2)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畅达;(3)总字数900-1100字。参考答案: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请概述给定资料反映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20分)要求:紧扣给定资料,全面,有条理,不必写成文章,不超过300字。
参考答案:
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信息公开的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央与地方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域发展不平衡和不同层级政府发展不平衡。
第二,信息公开的层级不合理。省(区市)信息公开情况优于下属地市,越往基层落实得越差。而信息公开需求的重心在基层,资源配置的重心却在高层,导致二者产生矛盾。
第三,信息公开不细致,公开形式不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公开结果较多,缺乏过程的公开,导致社会公众参与不够。另外公开网站速度过慢,不便于操作。
第四,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方面未具体规定公开内容,缺乏体制性保障。公开范围笼统、原则,不具有强制性,增加了信息公开的推行难度。
赋分说明:四个点,每个点5分,提到相应观点2分,阐述说明清楚再赋1-3分。不超过300字,多30字扣1分,最多扣2分。
二、依据给定资料,谈谈你从下面一段文字中得到哪些启示。(15分)“报告固然令人欣慰,但其所展示的是一个结果,公众渴望的却是过程,是有关4万亿资金的更详尽也更便于公众监督的信息公开。”
要求:分析全面,条理清晰。不超过200字。
参考答案: 面对金融危机,我国政府积极加大投资,拉动经济,并且对投资资金进行了严格审核,避免了重大的违法违规或者重大损失浪费,但是相比美国政府对投资方案和资金走向进行细致详细公开,我国仅仅公开了审计结果,不便于公众的查询和监督。(9分)信息公开是建设信息化、透明化政府,避免****,鼓励民众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因此应改革相关体制,转变政府官员观念,完善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对政府施政行为的过程进行详细公开。(6分)赋分说明:详细参见括号内分值赋分。不超过200字,多20字扣1分,最多扣2分。
三、××省正在研究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请依据给定资料为其撰写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内容提纲。(25分)要求:措施建议合理可行、条理清楚,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300字。
参考答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2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8年国家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我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分)首先,通过明确公开时限和建立多部门公开信息的协调机制,保障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3分)其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议事协调机构;(3分)第三,增设政府信息公开处为专门机构;(3分)第四,加强对基层政府的资金支持,帮助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3分)第五,加强对政府人员引导和培训,培养其主动公开信息的观念;(3分)第六,完善地级政府网络等基础设施。(3分)各地各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响应和配合,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和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和开展。(3分)赋分说明:详细参见括号内分值赋分。不超过300字,多30字扣1分,最多扣2分。
四、结合给定资料的具体事例,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1篇文章。(40分)要求:(1)思想深刻,观点明确;(2)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畅达;(3)总字数900-1100字。
写作思路:
给定材料主要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这个主题展开,揭示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各地在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的各种做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阳光透明政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推动民主政治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考生可通过对材料的阅读和分析,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阳光透明政府”为中心论点,或写作1篇重在解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的策论文,或写作1篇重在分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因和重要意义的政论文。
无论是策论文还是政论文,都可以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结构安排写作。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以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入,简要概括现存问题,提出中心论点;第二部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三部分,针对问题,结合原因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需要考生注意的是,题干中明确要求要结合给定材料的具体事例,因此在写作过程中一定要紧扣材料,善于运用材料当中的典型事例进行论证。
赋分说明:
内容:
一档——观点正确鲜明,见解深刻,内容充实,分析充分,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语言流畅规范。(34—40)二档——观点明确,符合题目要求,内容较充实,分析较充分,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语言通顺。(28—33)三档——观点清楚,内容不够充实,有所分析,结构基本完整,语言基本通顺,有少量语病。(20—27)四档——不符合题目要求,思路不清,结构不够完整,语病较多,字迹难以辨认。(19分以下)形式:有题目且合乎规范(2分);结构合理(2分);语言通顺,无语病(1分)奖励:观点或内容的创新,文采酌加1-3分
扣分:无标题扣2分,每3个错别字扣1分,最多扣2分。字数多于1100字,每多50字,扣1分,最多扣2分。字数少于900字,每少50字,扣1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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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篇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和有关事业单位。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目标是:方便基层、方便群众,规范权力运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处室、单位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公开情况;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项时间的公开情况;履行承诺及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公开情况;省长信箱、厅长信箱和依申请公开项目的办理回复情况。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厅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室牵头并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派员参与考核工作。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具体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4种。
第八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被考核处室和单位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处室和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核实和评定,确定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处室和单位。
第九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处室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评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档次的处室和单位,当年处室、单位以及负责人、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第十条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各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事业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承办处置本处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考核中发现的下列行为,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重视,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没有指定承办人;
2、没有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或公开流于形式,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没有按要求公开,或公开的内容虚假、空泛,没有实质性内容;
4、不及时处理群众申请、举报、投诉,对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回复,甚至刁难和打击报复;
6、违反规定程序、条件和办事权限,谋取私利,工作推诿扯皮,拒绝办理正常业务,违反服务质量、办事时限等承诺;
7、其它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篇3
附件3:
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事项名称)
事项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在大厅审批系统上的名称,可与标题一致)
二.办理时限:(承诺时限或当日办结)
三.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申请→现场勘查→出具审查意见→局领导审定→窗口制发审查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拟写)
四.申报提交材料:
1、xxxxx;
(1)
(2)
2、xxxx;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六.窗口电话:0771-4791679
七.投诉电话:0771-4790722(邕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0771-4715116(邕宁区监察局)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篇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区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全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村、各单位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各乡、场、处、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供依法公开的信息。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单位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产生之日后及时交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
第四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该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词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判断性的内容。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办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备案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牵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及时上报区领导,并协调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
6、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
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第六条: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单位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所有政府信息必须经区领导审签后才能按要求公开。
第七条: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程序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并根据区领导指示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汇报。同时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第八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因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篇5
在信息化的社会里,信息成为及其宝贵的资源,而政府则是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及时、准确的公开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已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对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有效实施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加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两年以来,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引起各方的关注和重视。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地区行政效率的高低已成为该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行政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快国际化、市场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但在当前政府部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显得苍白而无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亟待提高。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由于主要领导认识程度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2、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阻碍信息畅通的误区。当前,在确保政务信息畅通中还存在着三个误区,这同样成为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误区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误区二,重形式轻内容。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此外,在信息公开中,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缺少对信息的整理,在大量的信息中,公众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难。一些网站所公布的文件和信息甚至是几个月都没有更新,还有一些政府网站成了内部网,公布的都是政府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动态。误区三,重公开而轻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信息的简单发布。
3、政府信息公开上存在一些盲区。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政府社会管考,试大网站收集理水平提高的重大进步,但是一些“信息”是否公开仍处于“盲区”。如一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等。特别“危及社会稳定”会否成为行政机关“规避”公开的最大保护伞,值得观察。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公开。但第八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现在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因此,此类信息公开尺度如何把握是个难题。
4、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政务信息一般可分为三类:可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可公开的信息和应当保密的信息。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操作性不强,尤其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还没有弄清楚,实施难度较大。条例虽具体规定了十几类信息是必须公开的,但仍给政府机关留有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要求信息公开的同时,又规定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送有关部门批准。信息公开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在理论上无法简单界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的形势下,二者之间的界限更难区分。
5、政务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大多限于宣传条幅、公告栏、公告手册等,运用网站公布的政务信息比重依然较小,运用新闻媒体公布的政务信息更是微乎其微。致使群众和企业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6、部分单位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该既包括行政事务办理的结果又包括行政行为的程序。目前有关部门信息公开的形式普遍比较单一。有的单位只是将一些行政程序编印成册供政务信息使用者在现场查阅,或仅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开栏》。有的单位虽然将一些行政许可事项搬上了红盾信息网,但是要么只是公布了机关的工作流程、机构设置、规划方案、机关工作作的制度等简单的信息,要么虽然公布诸如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但是更新速度太慢,一年或两年以前的信息也赫然在列。除此,在公开内容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过于抽象的现象,偏重公布最终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或者只公开那些不得不公开的、大家都知道的事项,把有可能影响部门利益的事项加以回避,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7、政府信息公开变成了政绩公开,政务公开栏变成了政绩光荣榜,而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闭口不谈,尤其回避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
二、成因剖析
1.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内尚有许多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是本部门的权力。有的甚至认为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后,造成议论纷纷的局面,会影响社会稳定,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信息”公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采取拖延、敷衍的态度。
2.权力意识浓厚、服务意识淡漠,使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受阻。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质是推进政府提高服务质量的手段,政府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服务意识问题。如果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把当行使政府职责看成是手中的权力而非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时,那么其政务公开必定是避重就轻搞形式,以种种借口推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可能缩小公开范围、压缩公开深度。目前,尚有不少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的事务就是本部门的权利范围,不愿也不必让他人知晓。
三、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对策建议
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政府领导干部 “阳光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这就使得信息公开的程度取决于部门主要领导的“阳光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政府官员要树立“阳光意识”,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二者都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不可偏废。要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逐步成为政府官员的执政理念。
2、完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基本制度。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施行<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相关部门实施办法仍未出台。各个政府和各个部门应根据《意见》的要求,在2008年10月底前加快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特别是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第四章“监督和保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报告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
3、进一步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尺度。第一、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明确的公开或保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当事人申请有权机关确认相应法律违宪和确认相应法规违法,相应信息则必须公开或保密。第二、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没有公开或保密的规定。除非行政机关有证据证明该信息公开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否则相应信息必须公开。第三、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保密规定,但保密的范围、条件或对象不明确,相应信息是否能在某些范围内、在某种条件下向某些对象公开,则应取决于相应法律考试,大网站收集法规制定机关对法条的解释和法院以往对相应案件的判例。第四、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国家秘密就要适时进行变更和调整,该降密的降密,该解密的解密。同时,强化保密管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为信息公开与保密提供保障,切实提高发现和查处泄密隐患、泄密事件的能力。
4、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要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在政府网站上,以专栏的形式,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及时地向外发布。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制。同时,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5、完善政府行政行为过程公开。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集中于结果公开、程序公开,而对过程公开基本上没有涉及。社会公众所期望的信息公开涉及面更宽,如官员财产情况,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等。应加大对于重大公共决策,过程的公开比结果的公开,及时公布“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在各种会议提供市民旁听席、开展意见征求会等。
6、进一步强调公民参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请提供便宜服务。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7、渐进的将条例完善为法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统计法》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相对应冲突的法律法规。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能从行政法规尽快“升格”为法律,将更好地推进整个公权领域、公共领域的透明化,更为全面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打造“阳光政府”迈出了第一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从思想、行动到制度都非易事,这是一个不懈努力的长期过程。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步地扎实推进,脚踏实地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无须操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