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餐饮部安全责任书5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实用餐饮部安全责任书5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餐饮部安全责任书篇1

食堂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朝天区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与食堂工作人员特签订食堂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宗旨:服务师生生活,保障师生健康。

二、安全意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四川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餐饮业食品管理办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健全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三、具体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合法经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自觉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师生的监督。

2、学校食堂各种证照必须齐全,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3、要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商品进入食堂。

4、必须十分重视食品卫生,不出售过期、腐烂变质、油脂败霉质、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性异常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认真做好食堂、餐厅等经营场所内外环境的清卫工作,始终保持整齐清洁,重视卫生防疫,做好定期消毒。

6、餐具必须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并有保洁设施。严禁使用未消毒餐具。

7、食品必须做到生熟分开,熟肉有专人加工、专用工具、专用冰箱。

8、食堂必须要留取当天各种菜样250克,保存24小时。

9、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清洁工作衣上岗,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上班时不戴首饰,不吸烟。

10、食品仓库保持通风、阴凉、干燥,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存放,有食品标志。

四、责任措施

1、学校必须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校长总管,后勤处分管,每期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做到有措施,有检查,有保障。

2、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食堂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出问题,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负全部责任。

3、学校安全工作出了问题,要及时报告,同时,要果断采取措施,使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学校责任人: 时永生食堂责任人:

郭店镇第一初级中学

本文地址:http:///zuowen/

餐饮部安全责任书篇2

餐厅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学校餐厅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保证师生身体健康,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学校餐厅,由窦松国为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人,负责餐厅饮食卫生和其它安全工作。

二、保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门对食品卫生的各种规定;保证严格执行偃师市卫生防疫站对饮食卫生的各种标准;保证严格执行学校对餐厅饮食卫生安全的各种要求,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三、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设立卫生“监督岗”,做到餐餐有检查、有登记、有签字、有取样留存,确保食品安全。

四、保证操作间、打饭间无苍蝇、无污水、无垃圾、无鼠迹、下水道无异味。

五、保证不接收“三无产品”,不加工、不制作影响师生健康的食品。

六、保证在任职期间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不发生其他相似性安全责任事故。

餐厅主管:校长:

洛阳时代外国语学校2012年10月

餐饮部安全责任书篇3

餐厅安全责任书

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严格加工烹调制作程序,保证各种成品菜色香味俱全,营养丰富。

2、严格按照“先打扫卫生后操作和生熟分开”,做到不达到卫生要求不操作。

3、4、保证各种成品菜在出锅前炒熟炖透。炒菜前严格检查各种蔬菜是否变质,坚决不加工腐败变质食品。

5、严把蔬菜加工关、卫生关、质量关、销售关,保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按照食堂的安全工作要求,对食堂的电器、机械、锅炉、燃气灶具做到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8、9、管好公共财物,保证不丢失、不被盗,合理使用。每天保证按时开门、关门,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变质食品及时报告领导,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0、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由我负主要责任。

主管负责人:(签名)

公司经理:(签名盖章)

二〇年月日

餐饮部安全责任书篇4

餐厅员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明确各岗位每位员工的安全职责,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特与单位餐厅员工签订本安全、卫生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实现本人责任范围内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

二、责任内容

1、从事餐厅作业人员须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持健康证,方可上岗操作。

2、从事本岗位的员工应衣着朴素干净,穿白色卫生褂,不准穿拖鞋,高跟鞋。

3、严格遵守餐厅用电、用火安全规定,防止各类电气及火灾事故。

4、餐厅人员定期检查身体(一年一次),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饭菜加工区及用餐区环境卫生整洁,达到卫生考核标准。

5、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把好食品采购、质量验收、加工操作、餐具消毒四道关,做好防蝇、防鼠、防尘等工作,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6、注重节水、节电、节气,杜绝浪费,最大限度的提高饭菜质量。

7、积极配合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学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8、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9、做好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了解并掌握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措施、方法、通讯联络等要求,学会使用灭火器。

10、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环境保护、会议和文件精神。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单位负责人与餐厅员工各执一份。

负责人:餐厅员工: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单位

餐饮部安全责任书篇5

为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对传染病的科学管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为加强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和安全的管理,防止学校食堂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按照省、市、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乡镇卫生院责任:

负责对学校传染病的监督和食堂行使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1、对学校食堂申办《卫生许可证》进行现场审查评价;

2、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落实;

3、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饮食卫生相关知识培训;

4、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若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积极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5、对学校疫情报告制度进行核查,是否由专人管理进行报告。

6、对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进行现场查看。

7、对学校开展晨检情况进行查看。

二、学校方责任:

(一)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1、建立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兼职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主管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建立准入制度并严格落实;

3、建立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完善食堂各工作环节卫生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4、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向学生供餐;

5、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

6、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饮用;

7、及时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8、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并保护现场。

9、具体落实责任人进行传染病管理和报告,对学生进行晨检,并对因病缺课的学生开展追踪和登记;

10、每学期开展至少两期以上的健康教育,并要有课时安排和资料;在健康教育宣传栏中也要体现。

11、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到位。

(二)加强硬件建设,规范经营行为。

1、学校食堂建设(房屋、布局、卫生设施、设备)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为“生进熟出”出的单一流向;

2、学校食堂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

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着洁净工作衣帽上岗;

4、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三防”设施齐全并确保效果;

5、餐具、饮具和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定位存放、专人负责,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6、建立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和添加剂索证制度,出入库造册登记、签字;

7、不得向学生供应凉拌食品和隔夜食品;

8、每餐供应的主、副食品留样100g,冰箱(柜)中保存72小时。

9、传染病报告制度要上墙。

(三)禁止向学生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所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监督方:永和镇卫生院 被监督方(学校名称):

负责人: 校 长:

年 月 日

48 2081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