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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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职能,实行综合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依法监督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法制和标准体系。加强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网络建设,重视群众关注热点和投诉举报,明确监督工作重点。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建立卫生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改善卫生执法工作条件,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卫生监督机构设置

(三)机构设置及名称。

1.卫生监督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机构级别应不低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名称统一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地、州、盟)卫生厅(局)卫生监督局、XX县(区、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原则上应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乡(镇、街道)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在乡镇聘任卫生监督人员。

(四)内设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承担的职责应设置综合管理、卫生许可、监督检查、队伍管理与执法稽查等内设机构。省和副省级城市的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相应的专业科室。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名称、级别和设置须按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

三、规范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

(五)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测算所需行政执法编制,按程序报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四、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管理

(六)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2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严格人员准入,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录用并颁发卫生监督证。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七)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卫生监督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落实卫生监督经费

(八)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17号)的有关规定,各级卫生部门应商同级财政部门,将卫生监督机构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中:

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按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其中日常公用经费应参照同类行政监督执法部门的定额标准核定。

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开展所需卫生监督抽检、专项整治、查办案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奖励、卫生法制宣传和监督员培训、制装等专项经费,应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装备购置、更新等,应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参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统筹规划实施。

(九)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购置更新、人员培训和执法专项业务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快速检测技术培训,规范设备使用,提高执法技术水平。

(十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综合设置的原则,利用现有资源,健全卫生监督技术支持体系,加强对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的管理。

(十二)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要严格规范技术人员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做好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风险分析与评价、检验出证、技术咨询、技术仲裁和标准起草修订等工作。

七、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

(十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提高农村卫生监督水平,维护农民群众健康权益。

(十四)充实农村卫生监督力量,保障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经费,争取在“**”期间,建立覆盖农村的卫生监督体系。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统筹管理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编制和经费纳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乡镇聘任卫生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负责。

八、保障措施

(十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充实力量,建立规范合理的卫生监督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第二篇】

[关键词] 卫生监督体系;现状;应对措施;卫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1)11(b)-140-02

Analysis of the status and the measures of health supervision system

JIA Shuping, ZHOU Xiuqing, ZHANG Bo′en

The Health Supervision of Zhumadian City in He′nan Province, Zhumadian 463000, China

[Abstract] Health supervision system is a major part of public health in China. It′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to execute the national health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promot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for the health of the people. It′s also important to promote the reformation of medical health system. 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of health supervision system in China is developing steadily, but which still needs to be improved.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health supervision system in China, and brings up some measure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Health supervision system; The present situation; Measures; Health management

卫生监督是加强各级卫生管理的重要措施,对预防疾病、保护环境和促进人们身心健康有重要意义。卫生监督工作主要由各级卫生防疫组织通过检查、监测等手段来实现。卫生监督是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健康,近年来,职业病、水污染、非法行医等时有发生,本文笔者主要对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的现状和应对措施进行了分析,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的发展提供参考。

1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义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是保障人们健康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地卫生事件连续发生,如“口水鱼”、“沸腾鱼”、“人造蜂蜜”、“三鹿奶粉”、日本“毒饺子”事件等,各大媒体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报道,政府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反映出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关注和政府对其的重视。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卫生安全,就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利用法律法规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的健康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2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体系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为卫生事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将卫生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卫生监督体系与广大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是由目前我国卫生监督体系中现存的各种现状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3 卫生监督体系的现状

陈竺在2008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曾经指出,我国整体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还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政策不完善,保障措施不落实;二是各地改革进展很不平衡,尤其是执法一线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改革阻力大;三是由于职能转变和观念转变不到位,卫生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四是各级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急需加强。

卫生监督体系改革不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卫生监督体系改革进展顺利,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还不完善,执法主体和监督职能未明确,未形成统一的模式,检测和监督工作不到位,分工不明确,显示了我国卫生监督体系改革的不完善性。

相关企业领导重视度低

许多相关企业的领导对卫生监督不够重视,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滞后于经济体系的建设,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对卫生监督工作不配合,法律法制观念淡薄,仅仅只能应付检查即可,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对卫生水平的认识不同、要求不同,自我保护意识差。

卫生监督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2004年《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侯峰忠[1]研究显示,我国卫生监督人员的最低配置标准为1/万,而低于此配置标准的有9个省。目前各地,尤其是偏远的基层,人员配置数量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了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还规定卫生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2]:①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②具备卫生监督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法律知识;③通过卫生监督培训,且考试合格;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目前,我国许多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不高,学历偏低,专业比例不合格,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合格。

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各地卫生监督体系的经费来源不同,差别很大[3],尤其是中西部偏远地区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用房问题仍然存在,这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现行的卫生监督体系有很大关系,卫生监督机构为国家的行政执法机构,各地政府部门应该给予经费保障,但是目前由于大多数地方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为事业单位,其经费严重不足,各地政府部门无法保证其经费的供给。

装备不足

卫生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取证器材是卫生监督工作中最常用和最基本的器材,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有很大帮助,然而目前我国有一半的省份装备不能满足需要,尤其是偏远地区,卫生装备严重不足。卫生装备不足严重影响了卫生监督体系的作用,卫生监督工作有很强的技术性和科技性,然而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对其认识不足,甚至有意削弱其经费供给和装备补给,针对其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给给予相关补助[4]。

4 解决对策

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康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而卫生监督工作和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民生和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我们要统一思想,围绕民生问题,推进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着重大的挑战,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和职业病、饮用水等关系到人们健康的事件不断发生,这些问题是人民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其实关系到人们健康和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影响人们的健康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对社会的稳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转变观念,依法执行卫生监督职责

我们要充分认识卫生监督职责,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卫生监督职责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无论怎样调整,我们都要正确认识其职责,做好各项监督工作,要更好地发挥各种优势,利用现有的资源和优势,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我们一定要正确转变观念和职能,牢固树立依法履职意识,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严格、认真履行政府的职能,重视公共卫生服务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事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权益,各地卫生监督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促进卫生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增加卫生监督人员的数量,提高其素质

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等的监督执法任务,现有人员数量不足以完成如此繁重的任务,不能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卫生监督人员的数量。卫生部2011年印发了《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了测算监督人员配置的参考标准,各地应根据标准完成人员配置[5]。

另外,我国卫生监督人员的素质低下,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卫生监督工作的进程,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应严格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提高待遇,广泛吸纳各种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现有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提高队伍的素质。对卫生监督人员制定学习计划,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定期进行考核,并制定相关规定,创新培训机制,以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素质,培养一批高层次专家和大批适应综合执法的复合型人才。

加大财政投入

针对我国目前卫生监督工作中经费和设备严重不足的现象,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的重视,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加大其经费的投入,保证设备充足并及时更换新型设备,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卫生监督工作用房难题政府部门应帮助其解决,卫生监督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应承担起卫生工作中经费的筹措作用,保障卫生监督工作中的经费和设备问题。对于中西部地区,我国2004年出台了《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促进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完善卫生监督管理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为促进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要不断完善卫生监督管理的法规标准,建立各种卫生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管职责,及时解决其中的不足之处,积极修订各种法律法规,《卫生部印发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卫生工作中的各项工作机制[6]。各级政府要完善制度,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明确卫生监管部门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着力加强各级卫生防治和监管工作,认真开展有关卫生监测和调查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各地要严格执行卫生监督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促进工作的落实。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团结奋斗,促进卫生监督管理体系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侯峰忠。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现状调研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6, 13(6):410-413.

[2] 卫生部令39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Z].2005-01-05.

[3] 石滨,杜昌琦。卫生监督面对市场经济的困惑[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3,19(6):327.

[4] 韦光瑶。西部大开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对策探寻[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2,18(2):102-103.

[5] 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Z].2011-01-12.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第三篇】

关键词卫生监督体系;调查

中图分类号R4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0)010-0164-02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 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 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江西省某设区市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时掌握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进展、综合发展能力和基本情况,通过对全市10家卫生监督所建设现状进行调查,客观分析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情况,为促进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提高卫生执法能力,提供帮助。

1 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

对象:截至2009年初,全市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

内容: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人员编制与学历、财政拨款、办公用房、车辆、办公设施等。

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用统一的调查表进行数据统计汇总。

2结果

人员状况。

人员编制情况。

由于国家对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没有统一规定,结合所在省实际,按照《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标准,即设区市级卫生监督人员按服务规模分别确定为:100万人口以上的市按人口7~8人/10万人配置,100万人口以下的市按服务人口9~10人/10万人配置;县级卫生监督人员按服务人口规模(含乡镇派出机构人员)分别确定为:80万人口以上的县(或县级市)按服务人口的5人/10万人配置,50~80万人口的按服务人口的6人/10万人配置,30~50万人口的按服务人口的7人/10万人配置,30万人口以下的按服务人口的8人/10万人配置。全市目前的人口数约为万,按照此标准,全市需配置约344至393名卫生监督人员,但目前10家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数共322名。由此可见,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数明显不足,与其所承担的任务不匹配,不能满足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特别是部分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短缺,力量不足,使卫生监督执法的触角无法延伸到乡、村, 致使农村基层卫生监督工作薄弱。

人员学历结构。市卫生监督所在职人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占% , 大专占% , 本科及以上占%。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的学历相对较低,%的人员为中专及以下学历,其素质难以满足日益提高的监督水平需要(见表2)。

人员专业结构。市卫生监督所在职人员中,医学专业人员占% , 非医学专业人员占% ,无专业人员占% (见表2)。县级卫生监督所人员中,医学专业人员占%,且无专业人员比例较大。与此同时,法律专业人员奇缺, 多数县(市、区) 卫生监督所没有法律专业的在岗职工。

业务用房和执法装备状况。

业务用房状况。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除其中三个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外,其余均是通过租赁或借用等方式解决。市卫生监督所办公用房面积为1540m2 ,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为/人,县区级卫生监督所的办公用房面积每机构平均为 ,人均面积。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标准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各类用房,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0m2以上,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2400 m2,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1200m2。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筑面积无一达到以上要求,而且各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屋大多已非常陈旧,亟待维修和改造 3 。

执法装备状况。

车辆配备情况。监督工作用车辆包括卫生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测车。《指导意见》中提出车辆配备要求:“卫生监督执法车按监督执法人员每4~8 人配备1 辆的标准进行配置”,目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车辆共计38辆,其中市监督所12辆,其他县区卫生监督机构26辆, (见表3)。故若按在职人员数计算,除市卫生监督所外,其余各卫生监督所均不能达到每4~8 人配备1 辆的标准,且各地区车辆配置不均,阻碍了卫生监督执法效能的提高。

办公设备情况。全市10家卫生监督所包括分所共有147台电脑,按在职人员353人计算,人均台。其中市卫生监督所人均台,县区卫生监督所人均台。在目前日趋电子化办公和全省卫生监督软件全面推广使用的情况下,现有电脑尚不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除此之外,投影仪、低温冰箱、复印机等其他办公设备在部分监督机构还未全部到位 (见表2)。

经费收支情况。市级财政虽然将市卫生监督所的人员工资及人头经费列入了年度预算, 但福利、奖金以及执法经费和重大活动保障经费等均未列入预算, 市卫生监督所每年都会面临较大的经费缺口,严重削弱了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状况更令人担忧,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大部分县(市、区) 卫生监督所基本的人员工资不能全额列入年度预算,其工资、补贴、福利、奖金都要靠“服务创收”来弥补。

3 讨论

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全市卫生监督体系网络尚不健全,街道、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立尚不到位,农村和基层的卫生监督管理还较薄弱,所以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和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在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市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尽快推行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和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制度,建立一个较为完备的卫生执法监督基层网络体系。

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上,要满足工作的需求。要根据《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 ~ 2010 年) 》的要求,根据辖区人口、面积、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范围、任务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标准,增加足量的卫生监督人员。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推进卫生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充分调动卫生监督队伍积极性,保障卫生监督执法的公平性和良好社会形象。

增加卫生监督员数量。卫生监督人员数量是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开展的首要条件,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大量使用编外人员,充分说明了在岗人员已远远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因而,要严格按照监督员录用标准,向社会公开招聘足量的卫生监督人员,择优上岗。引进高学历人才,提高录用人员的学历标准。鼓励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量,减少无学历人员数。进一步改善卫生监督队伍结构。在录用新人时,严把入门关,增大对口专业人员比例,如预防医学和法律专业,降低非专业人员比例,从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在人员培训上,要制定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在岗卫生监督员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把培训作为卫生监督员年度考核的必备内容。

加快完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配备。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将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基本建设、执法装备的购置、更新等,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服务能力建设的计划安排,推进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用房建设,并按标准完成执法装备配备。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第四篇】

关键词:放射 卫生 执法监督 体系 制度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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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8-0483-01

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的背景作用之下,辐射技术在社会各行业领域中的应用不断广泛及深入。我们在肯定由辐射技术应用所带来的进步与便捷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在此项技术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危害。这种危害对于接触人员的生命安全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身理遗传特性,无法得到彻底意义上的根治。从而,有关辐射防治以及应用安全的相关问题备受各方关注与重视。本文着眼于这一实际情况,以我国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与制度建设及应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研究,旨在于引起各方特别关注与重视。

1 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分析

在我国卫生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有关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落实是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之一。我国对于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构建始于1960年所颁布的《暂行条例》。在数十年的发展历程当中,我国已形成了框架结构基本完善的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为保障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安全及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与支持。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深对其的认识。

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主体系统分析:从施动主体的角度上来说,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主体系统由上至下可以分为――国务院卫生部门省级卫生厅市级卫生处区级卫生局。上述执法主体在有关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总体指挥与组织,并针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及个人申请加以评估及审批。在此基础之上,还可以针对所管辖区域内存在的违章及违法问题加以惩处。

放射卫生监督员体系分析:放射卫生监督员作为整个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要求由上至下,在省、市、区、县等行政机关内部设置专门从事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工作体系。对于放射卫生监督员最基本的要求在于专业性、经验性以及资质性。

放射卫生监督法规及标准体系分析:放射卫生监督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体系的构建是上述执法监督主体系统以及监督员执行各项监督工作所依赖的行动基准与参照。要求在充分结合放射卫生技术应用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针对各项具体规范、标准与细则予以可靠性掌握,为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妥善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发挥相应的技术支持目的。

放射卫生监督监测技术体系分析:放射卫生监测技术体系作用之下需要负责针对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场所、工作人员、防护设备以及有关放射源的储存管理工作加以详细审核与评估,并结合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相应的评价与监测工作,发挥其对技术应用的支持与保障目的。

2 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制度分析

简单来说,现阶段我国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制度的构建与开展是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基本规范的基础之上,要求放射行业雇用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保障整个行业的建设发展以及各方参与者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具体规范的行为,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制度同样具有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具体而言,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制度及具体操作条款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版)中有关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内容的相关规定与规范:①放射性同位素的存放应当在时间、空间等多个方面与其他各类腐蚀性物品的存放相互独立,在做好常规防爆、防潮以及防腐蚀处理的基础之上,做好放射线泄漏的处理以及应急预案;②从工作场所的建设角度上来说,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的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建设做到同时设计、施工、使用、验收以及投入;③在有关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工作环境开展过程当中,均应当构建专门性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将放射源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基于以上分析,为更好的保障放射卫生监督执法监督工作能够有效且主动的落实到实处,要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各项管理工作权责。

3 结束语

通过本文以上分析需要认识到:体系与制度的构建可以说是执行某件事物的标准与基础所在。在我国放射事业的开展过程当中,只有通过卫生监督体系的构建以及对卫生监督制度的落实,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据可依”以及“有理可循”,这一点需要引起各方工作人员的特别关注与重视。总而言之,本文针对有关放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与制度落实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有助于今后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侯和平,杜德康。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应用[J].华南预防医学,2007,33(2):67,69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第五篇】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以及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等业务应用软件。建立国家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职业病、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化妆品不良反应等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卫生监督信息。

(三)规范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规范研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和标准,提高执法技术能力。在调研基础上做好国家和地方的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认定、命名、授权工作,强化规范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各级卫生监督员的管理。组织修订《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贯彻《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卫生监督员部级师资库。按照新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组织开展部级师资培训和省级卫生监督员骨干培训。开展全国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五)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逐步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深化稽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加强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建立完善医疗服务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对医疗服务监督人员的培训,加强卫生监督人员能力建设。加强对地方执法和办案工作的指导。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2.继续开展全国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尤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供血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对血液安全依法监督责任意识和执法监督水平,加强社会监督,逐步规范血液安全监督的内容与方式,积极探索与建立血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积极稳妥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制定《卫生部2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卫生部关于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等配套文件,逐步规范巡查工作流程,继续深入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组建巡查队伍,培训巡查人员。督促、指导和推动大型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问题,发现优秀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医风。

(三)完善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许可,深入开展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1.做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20**年版)的颁布准备;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拟定《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协查通报暂行规定》,修订《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南及评分表;加强危险性分析方法在食品卫生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应用,做好《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订工作;开展食品卫生法规宣贯和《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工作;认真履行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职责,做好食品法典相关工作。

2.规范涉水产品监管审批范围,逐步建立统一的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产涉水产品的许可程序、条件和要求;以戊二醛和次氯酸钠类消毒剂的卫生许可改革为切入点,探索消毒产品审批改革模式;加强对检验机构的动态监督管理,开展对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飞行检查,严肃处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检验机构。

3.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严格实施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进一步提高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和自身管理水平。对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4.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对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措施。

5.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工作,开展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落实好20**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结合20**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对餐饮业原料使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批号及标签标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实施《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

1.紧紧围绕各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职业卫生以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放射卫生以放射诊疗机构和核设施为重点,采取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取得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规范诊断鉴定活动。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采取措施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的监护覆盖面。继续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地区初期评估工作,适时开展阶段总结和交流。继续做好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审工作,制订管理办法,完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发挥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

4.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工作,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重点监督检查。查处一批、曝光一批不合格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

(五)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制定重点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修订工作。

2.组织开展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地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水平;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建立全国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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