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癌防治知识汇聚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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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防治知识【第一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第八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四)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第九条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定内设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的报告;。

(二)负责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工作;。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

(二)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第三章预防。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对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易患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人群的肺结核筛查工作:

(二)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

(五)接触粉尘或者有害气体的人员;。

(六)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

(七)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结核病感染防控措施,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重点采取以下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结核病门诊、病房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环境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注意环境通风;。

(四)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者肺结核患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个人防护的基本原则,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的结核病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医疗机构实验室的结核病检测工作,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肺结核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预案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依法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

(二)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三)将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纳入规范化治疗管理;。

(五)开展疫情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情况。

第四章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与登记。

第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和确诊。

第二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一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并对其中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筛查。

承担耐多药肺结核防治任务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进行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第二十二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管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诊断、治疗及管理等相关信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治疗管理等情况,及时更新患者管理登记内容。

第二十三条结核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和督导管理。

第二十五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肺结核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设区的市级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实验室检测结果,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并规范提供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医学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因就诊的患者是结核病病人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二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的相关信息,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定期访视、督导服药等管理。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进行抗结核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随访复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行属地化管理,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

转出地和转入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换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信息,确保落实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管职责: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进行改进,依法查处;。

(三)负责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追踪、患者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实施监管职责时,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肺结核传播的;。

(三)未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发现肺结核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未履行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等防治职责的。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五)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第三十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第三十八条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肺结核传播或者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1)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传染性肺结核:指痰涂片检测阳性的肺结核。

密切接触者:指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直接接触的人员,包括患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和同学等。

耐多药肺结核:肺结核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肺结核,或者结核病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

转诊: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追踪: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访,使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3月24日起施行。1991年9月12日卫生部公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宫颈癌防治知识【第二篇】

艾滋病的医学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简称艾滋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

一、什么是艾滋病病毒(hiv)。

主要存在于人体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和伤口渗出液中,在唾液、泪液、汗液、尿液和粪便中含量极少,一般不会引起传播。艾滋病病毒侵犯人体的免疫系统,主要攻击人体的一种免疫细胞—cd4+t淋巴细胞。艾滋病病毒是一种很脆弱的病毒,它不能在人体外单独生存,干燥、热、日常使用的消毒剂、家用漂白粉都可将其杀灭,但艾滋病病毒对紫外线不敏感。

二、艾滋病是如何传播的?

艾滋病主要通过性交、血液、母婴三种途径传播。艾滋病可通过无保护的性交传播,性伴侣越多,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性越大。使用受污染的注射器或其他刺伤皮肤的用具,输入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共用针具注射吸毒均会被感染。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妇在怀孕、生产和哺乳时可能将病毒传给胎儿或婴儿。艾滋病病毒通过血液或血液制品传播的概率大约是100%,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的母婴传播机率是30%左右。日常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如握手、拥抱、礼节性接吻、咳嗽、打喷嚏、共用餐具、电话、钱币、办公用品、劳动用具及公共交通工具,共用马桶、浴室、游泳池、床单、衣被等都不会感染艾滋病,蚊虫叮咬也不会传播艾滋病。

从最初感染艾滋病到最终发展成为艾滋病病人,医学上将这个过程分为四期:

1、急性感染期:在病毒感染早期,有的感染者会出现发热、头痛、腹泻等类似感冒的症状,但往往都比较轻微,容易被忽略,有的感染者不出现任何症状。在感染早期,艾滋病病毒在体内大量复制,但血液中检测不出艾滋病病毒抗体,从感染艾滋病病毒到血液中能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抗体的这一段时期称为“窗口期”。窗口期通常为2周—3个月。在窗口期感染者体内有大量病毒,有极强的传染性,可以把病毒传给其他人,因此要避免不必要的输血,以防输入窗口期的血液;如果怀疑自己有些行为有可能感染艾滋病,应该在发生危险行为3—6个月以后进行抗体检测,才能确定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2、潜伏期:从感染病毒到出现临床症状的这段时期称为潜伏期,也叫无症状期,平均为7—。在这段时期内,感染者可能没有任何症状,可以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看起来和健康人完全一样,但这段时期不是静止期,更不是安全期,病毒仍在体内不断繁殖,具有传染性,病毒在持续不断地破坏着人体的免疫力。

3、艾滋病前期:当人体的免疫力被艾滋病病毒破坏到一定程度,人体不能抵抗外界病原体的侵袭,就会出现一些与艾滋病有关的早期症状和体征,如不明原因发热、体重下降、乏力、腹泻、生殖器疱疹等。

4、艾滋病期:当人体的免疫力进一步破坏,直至全面崩溃,病人就会出现严重的机会性感染(如肺结核、卡氏肺囊虫肺炎、隐球菌脑膜炎、巨细胞病毒脑病等)和恶性肿瘤(如卡波氏肉瘤),病人最终死于上述任何一种或几种疾病。其中肺结核是艾滋病病人最常见的机会性感染,全世界已死亡的艾滋病人中1/3因结核病而死亡。

一个人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是不能通过外表和临床症状确诊的,只有通过hiv抗体确诊阳性才能确诊。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指感染了hiv,但未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的人,而艾滋病病人是指感染了hiv且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的人。

四、如何预防艾滋病?

1、血液传播的预防:拒绝毒品、不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必要时,使用经过检测合格的.血液或制品,并使用一次性注射或经过严格消毒的器具;不到不正规的地方拔牙、美容、穿耳、纹身、修脚等;不与他人共用牙刷、剃须刀等。

2、性传播的预防: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艾滋病和经性传播的根本措施,正确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套可以降低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3、母婴传播的预防: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孕妇要在医生指导下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生产时避免损伤性操作、产后实施母乳喂养等综合干预措施。

目前还没有可治愈的药物,也没有可供预防的有效疫苗。但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法,美籍华人何大一教授提出的“鸡尾酒疗法”,就是三种以上高效抗病毒药物联合运用,进行规范化治疗,可有效控制病毒复制,延缓发病,延长寿命,提高生命质量,降低传播危险。

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资料:艾滋病预防措施。

关于艾滋病宣传标语(精华篇)。

世界艾滋病日宣传资料:怎样预防艾滋病。

年艾滋病日宣传语精编。

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总结。

年关于艾滋病日活动总结。

年妇联艾滋病日活动总结最新。

年12月1日艾滋病日宣传语大全。

年是第几个艾滋病日。

宫颈癌防治知识【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涉黑涉恶“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类型。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七)操纵、经营“黄某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一)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宫颈癌防治知识【第四篇】

艾滋病是由艾滋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新的传染病,是80年代初从非洲绿猴传染给人类的,该病毒进入人体后主要破坏人的免疫系统,使人失去免疫力,最后导致各种难以治愈的细菌、病毒、原虫感染和恶性肿瘤而失去生命。目前没有有效疫苗预防,也没有根治它的药物,一旦感染,100%的发病死亡。

2、艾滋病是怎么传播的呢?

艾滋病病毒主要存在于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伤口渗出物中。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三条,一是血液途径传播,通过血液传播的途径很多,如输血、共用注射器(共用注射器吸毒、医疗注射)、医疗器械、针灸、刮痧、纹身、拔牙、理发等均能引起艾滋病的传播;二是性接触传播,性接触传播是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方式,可通过男女之间、男性同性恋之间的性接触传播;三是母婴传播,母婴传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胎盘直接传播、二是分娩传播、三是生后母乳喂养传播。

3、日常生活接触会传播艾滋病吗?

艾滋病病毒对外界抵抗力较弱,在物体上能存活3天,在液体中能活15天。对低温冷冻、紫外线不敏感外,对加热、曝晒、一般消毒剂如70%酒精、10%漂白粉、2%戊二醛、4%福尔马林、35%异丙醇、%来苏和%过氧化氢等处理10分钟,可灭活病毒。因此日常生活接触,如握手、一起工作、一起游泳、学习、吃饭、共用电话、厕所、咳嗽、打喷嚏、蚊虫叮咬不会传播艾滋病。

4、献血会传染艾滋病吗?

单纯献血不会引起艾滋病传播。有人担心献血时采血器械不清洁,会引起艾滋病的传播,这是不必要的。目前血液机构使用的采血器材,都是一次性无菌器材,不会引起任何传染病的传播;还有的人想献血,对血液机构的流动采血车不放心,那是没有必要的,目前,我们潍坊市为了遏制以艾滋病为主的各种经血液途径传播的传染病的发生,在全市只设一处中心血站,就是潍坊市中心血站,为满足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方便无偿献血员,设臵了多辆流动采血车,在潍坊市和各县市区流动采血,希望18-55岁青壮年,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为社会做贡献。

5、无偿献血是预防经血液途径传播艾滋病的有效措施对吗?

1998年以前,我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主要来自职业献血员,过去的职业献血员不进行艾滋病的检测,献血员在进行献血浆时,相同血型的人血球混合,再还输给每个献血员,在献血员中一旦有一个艾滋病感染者,就会传播多个献血员,继而,多个感染者继续传播更多的献血员,造成了献血员中艾滋病的传播,献血员中艾滋病感染率非常高,河南省献血员艾滋病感染率高达10%,因此,职业献血员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现在血液机构采集血浆是一人一套采血、离心、分离、器材,不会再有因献血浆造成艾滋病传播的现象。

国家为了杜绝职业献血员传播艾滋病等传染病,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建设。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并于1998年10月1日施行。《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因此,无偿献血是预防经血液途径传播艾滋病、乙型、丙型肝炎等传染病的有效措施。

6、患性病更容易造成艾滋病传播?

艾滋病可通过性接触传播,其主要传播原理一是男性的精液、女性的阴道分泌物中,均有大量病毒;二是病毒可通过男女生殖器官破损的粘膜进入体内,造成相互传播。一般患性病后,均有不同程度的生殖器官粘膜破损,所以患性病更容易造成艾滋病传播。

7、为什么男男同性恋者是艾滋病的高发人群?

男性同性恋人群,占成年男性(15-49岁)总数的2-4%,现在随着交通、通讯的发达,该人群的交流范围也日广泛,对艾滋病的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常男女过性生活,主要采用阴道交,女性阴道上皮细胞为鳞状细胞,相对不易破损,但一方为艾滋病感染者,另一方的传播机率也是很高的。男男同性恋者多采用肛交,肛门上皮细胞为柱状细胞,很容易破损,精液中的病毒乘机从破损处进入机体造成感染,感染的机率远远高于男女性生活的传播。在当前我国各地的男性同性恋人群,经化验检查,艾滋病病毒的平均感染率高达2-3%,大大高于一般人群感染率。我国同性恋人群中的感染者已开始陆续发病。

8、何为艾滋病的“窗口期”?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后能立即检查出来吗?

感染期,也叫“窗口期”。因此,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不能立即检查出是否感染了艾滋病。

艾滋病的窗口期一般为2-12周,最长6个月,平均3个月,当你怀疑自已感染了艾滋病,请你度过3个月后,再到疾控中心、医疗机构检测,必要时6个月再检测一次。

9、何为艾滋病的“潜伏期”?

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不会立即发病,要经过很长的病毒携带期,即潜伏期,此期的主要特点是没有临床症状,为无症状的hiv感染者,体内有艾滋病病毒(hiv),可查到病毒抗体。潜伏期长短,因人、因感染方式及地区不同而异,潜伏期短至数月,长达20年,平均7-10年。

由于艾滋病潜伏期长,无任何临床表现,不易被发现,给防治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目前我国实际有艾滋病感染者100万人,但防疫部门只掌握感染总人数的20%,有80%的感染者还隐藏在正常人群中继续引起配偶、他人的传播。国家为了及时发现感染者,防止二代病例发生,对所有自愿咨询检测艾滋病者实行免费政策,希望有可能被感染艾滋病的人员主动到防疫站进行检测,以排除是否感染了艾滋病,防止传播家人、他人。

10、哪些人是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应进行艾滋病的化验检查?

11、国家防治艾滋病主要措施有哪些?

目前,预防艾滋病没有疫苗,也没有根治药物,药物只能延长患者的生命,一旦感染必须发病死亡。国家预防艾滋病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艾滋病病的危害、艾滋病基本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提高防范意识,远离艾滋病的危害;二是对高危人群采取干预政策,如对吸毒人群、性乱人群、同性恋人群等重点宣传干预,发展同伴教育,对吸毒人群设立美沙酮门诊,对性乱人群推广100%的安全套;三是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感染者和病人,防止二代病例发生。国家为及时发现正常人群中的感染者,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如加强了医疗机构病人、性乱人群、同性恋人群、外来高发地区人口、在押人员、既往有偿献血人员等各类重点人群检测,对所有自愿检测的人员实行免费检测政策;四是对病人和感染者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

12、“四免一关怀”政策有哪些?

国家为遏制艾滋病的传播与流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对艾滋病防治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

一是艾滋病患者可得到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

二是对艾滋病患者的孤儿实行免费上学。

三是对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可得到免费咨询检测,并对检测者保密。

四是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母婴阻断药物和治疗。

一关怀: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给与必要的生活救济,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患者参加生产劳动。

13、个人如何预防艾滋病?

一是增强社会责任感,防治艾滋病是一个社会问题,关系到每一公民和家庭,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家庭、子女和后代,每一个人都有被感染的机会,为了我们的家庭,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不受艾滋病的危害,请你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一份贡献。

二是要注意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了解艾滋病的危害,艾滋病是如何传播的,如何预防,同时要做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员,向朋友、同事、邻居、家人,特别是青年、青少年子女,宣传艾滋病的危害及防治知识,提高自我和他人防治知识水平。

三是提高防范意识,我国人口众多,流动性大,各种人群中都有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时刻有被感染的可能,要提高警惕,做到尽量不输血,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洁身自爱,不吸毒、不性乱,一旦有不规行为,一定要100%的使用安全套。

四是积极检测,以往有献血、血浆、输血、共用注射器吸毒、不洁性行为者、同性恋者、外来妇女等,应主动到防疫机构检测,确定是否感染,已防止二代病例传播。

14、蚊虫叮咬会传染hiv吗?

蚊虫叮咬不会传染艾滋病,这可以从实验室的科学研究结果和艾滋病的流行病学研究结果两方面证明。一是hiv在蚊虫体内不能存活,它被蚊虫作为食物消化掉了。二是叮咬了hiv感染者的蚊虫口器上的hiv数量远不足以感染它叮咬的下一个人。三是蚊虫的食管与唾液管不是同一条管子。它从一条管子吐出唾液,由另一条管子吸入血液。血液的吸入是单向的,不会再由食管吐出来。

15、在游泳池游泳有感染hiv的危险吗?

内。此外,游泳池的水中含有消毒剂含氯石灰,能很快杀死hiv。即使游泳池水中含有hiv,其单位体积中所含的hiv浓度极低,也不足以引起感染。

16、输血、注射、治牙会感染hiv吗?

如果所输的血液经过严格的检测,注射用具真正做到一人一套,治牙用具也真正做到一人一套并且严格消毒钻头,感染hiv的机会是微乎其微。但是,如果行医者没有严格执行血液检验及医疗消毒制度,仍有感染hiv的可能性。

17、什么时间检测hiv抗体呢?

如果怀疑自己有可能感染上艾滋病病毒时,最初进入人体到产生可检测出病毒抗体的时间,通常为两周到三个月,甚至可能到六个月。因此一个人如果有了一次“危险行为”,害怕自己感染上艾滋病,立即去作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这时下结论说这个人没有感染上艾滋病还为时过早,而应该在过了“窗口期”后再做一次检查。如果第二次检查没有问题,才能确定此人没有感染艾滋病病毒,但还必须确定此人在第二次检查前再没有过新的“危险行为”。特别要指出的是,如果一个人的确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即使在所谓的“窗口期”,此人仍可传播艾滋病病毒。

18、什么是艾滋病母婴传播?

母婴传播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将艾滋病病毒通过胎盘的血液循环,传播到胎儿体内;或是在分娩过程中,胎儿经过已被污染的阴道时被感染;或是在出生后,通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母亲的乳汁喂养,从而将病毒传染给孩子的情况。

19.何谓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

一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二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手抓伤、口咬伤,或物品、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20.职业暴露后局部应如何处理?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1.职业暴露后多长时间预防用药?

一旦职业暴露,目前可进行预防性用药阻断,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因为艾滋病病毒一般在24小时内进入人体易细胞,一旦进入细胞后,应用抗病毒药物作用就不大了。因此,最好在暴露后4小时内实施用药,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宫颈癌防治知识【第五篇】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人兽共患病,亦是目前死亡率最高的急性传染病。在自然界中能够携带狂犬病病毒的动物有很多,而其中和人类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传染源为家犬和猫。暴露后通过及时规范的处理可以有效的预防狂犬病发生。

人类主要通过被病兽咬伤、抓伤等途径而感染狂犬病。

人被可疑动物咬伤或抓伤后,应及时用20%的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伤口较深的,要选用注射器或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切记不能用嘴吮吸伤口淤血。伤口彻底冲洗完毕后应用2%-3%的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若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尽量避免缝合包扎。视情况对伤口进行后续外科处置。

伤口处理完毕后为了生命健康还应在24小时内到医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疫苗的接种。若犬伤为iii级暴露以及被野生动物咬伤的ii级以上暴露者,还应在伤口周围浸润注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若您的爱犬等宠物出现以下症状:精神沉郁,举动反常,不听呼唤,喜藏暗处,出现异嗜,好食碎石、木块、泥土等物;狂暴不安,攻击人畜,常无目的地奔走;外观病犬逐渐消瘦,下颌下垂,尾下垂并夹于两后肢之间;恐水恐风,声音嘶哑,流涎增多,吞咽困难等症状;请及时向当地农业(畜牧)报告,及时按要求依法处置。

为了您和家人健康,养狗养猫要定期免疫狂犬病疫苗!同时,对家犬等进行拴(圈)养,防止咬伤或者抓伤人畜。千万不要让自己的爱宠成为威胁大家健康安全的“定时炸弹”!

狂犬病可防可控,需要你我他共同参与,共同规范养犬行为;犬伤者应就近就医,规范处置伤口和接种疫苗。

宫颈癌防治知识【第六篇】

为进一步落实麻风病防治政策,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麻风病患者及畸残者这一特殊群体,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努力实现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控制目标,xx市卫计委按照省里文件要求,围绕“加速行动,消除麻风危害”这一主题,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日期间,我市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走上街头、深入社区,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

此次活动全市参与宣传人员426人,在50个宣传点,发动车辆120余台次,设立咨询台98余处,制作条幅、标语、宣传板202条,发放宣传单57246份,宣传手册9556册,宣传画258张,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1266人。

活动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策划部署。接到通知后,市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制定活动方案,研究宣传内容,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责任到人,保障活动的成功开展。要求各县(市)、区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防治麻风病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唤起全社会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重视。各县 (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认真组织调度,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各县(市)、区卫计局、疾控中心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主管领导全程对宣传活动进行了巡回督导检查,在现场亲自参与发放宣传单、解答群众咨询等活动。市卫计委组成督导组对城区、开发区宣传活动进行了巡视。

三是注重活动实效,巩固活动成果。各县(市)、区卫计局、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市民需求,在宣传当天于辖区内繁华地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结合宣传主题,开展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三进”宣传活动,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农村防保网络,大力向人民群众宣传防治麻风病重要意义和防治相关知识。朝阳区选择朝阳区疾控中心门前、桂林社区等宣传点,以设立宣传站、咨询服务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宽城区选择客运站作为宣传点;农安县、九台市、榆树市、双阳区电视台都对宣传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双阳区的《光华纵览》杂志也进行宣传。此次宣传活动真正提高了群体对麻风病的认识,唤起了群众对麻风病防治的重视,使我市广大市民理解麻风病的危害性,提高自身防病意识,对进一步消除麻风病,实现消除麻风病的目标夯实基础。

在宣传活动中,各县(市)区、开发区为进一步巩固宣传活动效果,加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解释相关问题,通过本次活动使众多百姓了解了政策,各单位在活动中,热心接待,认真答复,使群众对麻风病宣传有了深刻印象,树立了政府形象。通过这次宣传活动,使市民、村民了解了很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拉近了与群众的关系。采访中,xx市卫计生委领导表示,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麻风病防治知识的普及程度。我们要通过这次宣传活动,宣传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性。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深入持久地开展防治麻风病的宣传促进工作,唤起全社会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支持。

宫颈癌防治知识【第七篇】

附件:

艾滋病病毒藏匿何处?

艾滋病病毒可以存在于人体的许多体液中,包括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和乳汁。

艾滋病病毒如何传播?

艾滋病病毒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传播:

·

无保护的插入性交(阴道或者肛门),口交。

·

输入受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

·

共用受艾滋病病毒污染的针管、针头或其他边缘锐利的器具。

·

怀孕、生产和哺乳期间,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母亲传染给婴儿。

日常生活接触会感染艾滋病病毒吗?艾滋病病毒不会在公共场合、学校或者工作场所通过日常接触传播。握手、拥抱、共用卫生间、与艾滋病感染者共用一个杯子喝水、一起运动或者接触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喷嚏和咳嗽,都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所以,不必害怕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日常交流。

如何降低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不发生性行为。

·

性伴侣彼此忠诚,且双方都没有感染艾滋病病毒。

·

非插入性交。

·

坚持每次性交时正确使用男用或女用安全套。

还有其他的方法降低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吗?·。

推迟第一次性交的年龄。

·

减少性伴侣的数量。

·

去做诊断并治疗性传播疾病。

如何预防艾滋病经其他途径传播?

·

不注射毒品;或如果注射毒品,每次都使用新的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头。

·

需要输血或血制品时,只使用经过艾滋病检测、符合血液安全标准的血液和血制品。

什么是安全的性行为?

性行为不可能是100%完全安全的。安全的性行为包括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降低通过性行为传染或感染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的可能性。每次性行为时都正确使用安全套就是一种安全的性行为。

安全套能预防艾滋病吗?

有质量保证的男用和女用安全套是目前唯一可以预防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的方法。每次性交时都正确使用安全套被证明是预防艾滋病病毒传播的有效方法,对男人和女人都是如此。

然而,除非不发生性行为,其他任何的保护措施都不能做到100%的安全,安全套也是如此。为了能保证安全套最有效地发挥保护作用,每次性交时都要始终正确地使用安全套。不正确地使用安全套可能导致安全套滑落或者破裂,因而降低安全套的保护作用。

什么是女用安全套?

女用安全套是目前市面上唯一一种由女性主动使用的避孕措施。女用安全套由坚固耐磨、质地柔软、透明的聚氨酯材料制成的保护套。在性交前,将其放入阴道中,覆盖住阴道粘膜表面。每次性交时正确使用,可以防止怀孕和包括艾滋病在内的各种性传播疾病。

接吻会感染艾滋病病毒吗?一般的接吻不会传播艾滋病;目前也还没有发现由于接吻而通过唾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任何证据。

人体穿环或者刺青会感染艾滋病吗?

如果使用未经消毒的针具穿环或者刺青,确实存在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所以任何需要穿破皮肤的针具都应该经过消毒或者仅使用一次即废弃。

与一个感染者共用剃须刀会感染艾滋病病毒吗?

被任何未消毒的器具,如刀和剃须刀,割破皮肤都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应该尽可能避免与他人共用剃须刀、刀和其他锋利的器具;除非能够保证在每次使用前都彻底消毒。

有什么方法能保证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会感染艾滋病?当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生性关系时,没有任何一种方法能完全杜绝感染。然而,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可以极大地降低感染的风险。

两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没有保护的性行为是安全的吗?不是。即使两个人都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不采取保护措施的性交会引起艾滋病病毒不同毒株的双重感染或感染其他性传播疾病。所以,即使双方都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依然要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

如何预防艾滋病病毒由母亲传染给婴儿?

·剖腹产。

·

只有在替代喂养可接受、可行、可负担、可持续和安全的情况下,才应避免母乳喂养。如果替代喂养不能实现,建议在婴儿6个月后停止母乳喂养。

静脉注射吸毒的人怎样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注射吸毒的人更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因为他们可能会将病毒直接注入血液中。下面的步骤可以帮助他们降低感染的风险:

·口服毒品(例如,使用毒品的方式从注射改为非注射)。

·不要重复使用或者与他人共用注射器、针头、水或者用于溶解毒品的器皿。

·

每次都使用新的注射器和针头(通过可以信赖的途径获得注射器和针头,如药店或者针具交换项目)。

·溶解毒品时,使用来源可靠、清洁的水或者蒸馏水。

·在注射之前,用干净的酒精棉球消毒皮肤。

妥善处置锐利的器具(任何可能引起皮肤损伤的物品,如针头、剃刀和刀片、刀具、穿刺器械,外科手术用锯,破碎的杯子和指甲)。

·

在任何医疗处置之前和之后,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双手。

·正确地处置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医疗废弃物。

·消毒被污染的器具和设备。

·正确处置被血液、粪便或其他体液污染的床褥和衣物。

如果感染了艾滋病怎么办?觉得自己可能感染了艾滋病时,你应该立刻向当地的医疗服务机构寻求帮助,获得艾滋病的咨询和检测。如果确认感染了艾滋病,你应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预防艾滋病传染给他人。

什么是暴露后预防?

在暴露于可能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或体液之后72小时内,抗病毒药物可以帮助预防艾滋病,这种方法叫做艾滋病暴露后预防。然而,艾滋病暴露后预防不是100%有效的,即使是在暴露后第一时间立刻使用也是如此。所以,预防艾滋病的关键是在事前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

艾滋病只传染男男性行为人群和吸毒人群吗?不是。如果发生没有保护措施的性行为、使用未经消毒的注射器具或者输入了受污染的血液,任何人都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婴儿也有可能在母亲怀孕、生产和哺乳过程中从母亲那里感染艾滋病病毒。在全球艾滋病感染的病例中,有90%是由于性传播,60-70%是由于同性性行为。

从外表能判断一个人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吗?

不能。仅从外表,无法判断一个人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人也可能看起来非常健康、精力充沛,但是他依然可能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他人。血液检测是确认一个人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唯一方法。

一个人有可能同时感染多种性传播疾病吗?

是的。一个人可能同时感染多种性传播疾病。每种感染都需要有针对性的治疗;而且没有人能对性传播疾病获得免疫,一个人可能反复感染同一种疾病。许多男性和女性在感染性传播疾病早期时,不会觉察任何不适;然而,病毒依然可能传染给他们的性伴侣。患有性传播疾病的人更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

如果已经开始抗病毒药物治疗,艾滋病病毒还会传染给其他人吗?

抗病毒治疗不能预防艾滋病毒的传播。它能将病毒载量降低到检测不到的程度,但是艾滋病病毒依然存在在人体内,依然可以通过性交、共用针具或者母婴的方式传染给其他人。

蚊虫叮咬会传播艾滋病病毒吗?

蚊子或其他昆虫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即使病毒进入蚊子或其他叮咬人的昆虫体内,也不能在其体内繁殖。所以,昆虫不能感染艾滋病病毒,也不会将病毒传播给下一个被叮咬人。

男性包皮环切手术可以预防艾滋病传播吗?最近的研究显示,男性包皮环切手术能够减少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危险。然而,手术并不能100%完全预防,接受过手术的男性依然可能被感染,或者将病毒传染给他人。男性包皮环切手术虽然不能替代其他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但仍被认为是艾滋病综合预防策略的一部分。

宫颈癌防治知识【第八篇】

大量统计资料表明,冠心病死亡率以12月至次年2月份最高。寒冷刺激可使外周血管收缩、痉挛,血流速度缓慢,血黏度增高,从而加重心脏负荷,间接地诱发心绞痛和心肌梗死;寒冷刺激还可使交感神经兴奋、心率加快和血压升高,诱发冠状动脉痉挛,导致管腔闭塞和急性心肌梗死发生。因此冠心病患者过冬天应注意下列几点:。

1)除坚持服用常用药物外,应随身携带保健急救盒以应急。按医嘱定期复查,了解病变动态,并注意及时防治气管炎,感冒等疾病。

2)寒流、冷空气侵袭或气温骤降时,应多穿衣服,以防受凉,户外活动时应戴口罩。选择着装时,应遵循轻便的原则,否则,过多的衣服会增加心脏负担,加重病情。

3)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增强御寒能力。不可在清晨迎风跑步或骑车;冬季室外散步最好以上午10~11时或下午3时,阳光充足时为宜。

5)提倡用冷水洗脸、温水擦身,以提高皮肤的抗寒能力。

6)由于冬天活动量相对较小,冠心病患者可出现大便干结,这时应多吃蔬菜、水果等,以保特大便通畅。饮食不宜过冷,不可饱餐。

宫颈癌防治知识【第九篇】

第一段:引入宫颈癌的重要性(100字)。

宫颈癌作为女性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影响了女性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为了增加自身对宫颈癌的了解,提高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我参加了一场宫颈癌知识讲座。经过讲座的学习,我对宫颈癌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并充分意识到宫颈癌的预防和及时治疗的重要性。

第二段:学习宫颈癌的基本知识(200字)。

在讲座中,专家详细介绍了宫颈癌的病因、发病机制以及常见的症状。我了解到宫颈癌多由人乳头瘤病毒(简称HPV)感染引起,而HPV感染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此外,讲座还提及了宫颈癌的早期症状如异常阴道出血、白带异常增多等,以及晚期症状如盆腔疼痛、腿痛等。通过了解这些基本知识,我知道了宫颈癌并非只有中老年女性才会患上,而是年轻女性也需要重视预防和筛查。

第三段:强调宫颈癌的预防和筛查(200字)。

讲座提醒我们,早期发现和治疗宫颈癌至关重要,强调了预防和筛查的重要性。为了预防宫颈癌,正确认识性传播疾病对于女性朋友至关重要。使用安全套、定期进行细胞学检查和HPV病毒检测、接种宫颈癌疫苗等预防措施都可以有效减少患病的风险。讲座还深入讲解了宫颈癌筛查的方法和流程,包括抹片检查、HPV病毒检测以及宫颈生物检查等。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早地发现病变,从而及时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疗。

第四段:宣传宫颈癌的治疗和康复(200字)。

在讲座中,专家还专门介绍了宫颈癌的治疗方法和康复措施。对于早期宫颈癌,手术治疗和放疗是常用的方式。对于晚期宫颈癌,化疗、靶向治疗等综合治疗手段的应用可以延长患者的生存期和提高生活质量。此外,康复护理也是宫颈癌患者重要的一环,合理的饮食结构、情绪调节以及适当的运动等对于康复至关重要。了解了这些治疗和康复措施,我对宫颈癌的治疗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也让我更加关注身边患有宫颈癌的女性朋友,给予她们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第五段:总结心得与展望(300字)。

通过这次宫颈癌知识讲座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宫颈癌的严重性和普遍性。预防和筛查是宫颈癌防治的关键,而宣传宫颈癌的治疗和康复则需要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作为一个社会人,我将根据讲座中学到的知识,积极宣传宫颈癌的预防和防治措施,希望能够为更多的女性朋友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我也将给自己定期进行宫颈癌的筛查,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为自己及身边的人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

通过参加宫颈癌知识讲座,我不仅对于宫颈癌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还意识到了它对女性身体和心理的巨大影响。只有掌握预防和防治宫颈癌的知识,才能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获得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宫颈癌的防治贡献自己的力量。

宫颈癌防治知识【第十篇】

3月19日,为增加大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了解,让更多的人了解艾滋病中医药防治知识及进展,一场艾滋病防治知识专题讲座在中国中医科学院七楼一大教室举行。讲座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健教授主讲,参听研究生有100余人。

王教授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通过大量实地图片资料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艾滋病病毒及传播途径、临床表现、防治措施、流行现状以及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现状和进展等知识。

王教授从自己多年在河南、云南等地农村走访、医疗艾滋病患者的经历和感受中谈到,艾滋不仅仅是个医学问题,它更多的是一个社会学问题,当今社会歧视艾滋病人的例子比比皆是,染艾者的就医权、就业权以及受教育权等人权还不能得到全面保障,生活中的各种歧视以及不公平待遇的往往超过了疾病本身所带给他们的痛苦。他呼吁大家不应该歧视染艾者,要尊重他们的人权,关怀染艾者,同时加强艾滋病防控意识,远离毒品,洁身自好,并提出要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性行为。

“如果大家都能成为一名艾滋病宣传员,那么营造全社会关注艾滋、预防艾滋的良好社会氛围则指日可待。”王健教授在讲座中对大家说。他鼓励大家投身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来,最后,大家还对有关问题进行咨询,王教授一一作答,并就大家在今后的医务工作中,当接触到艾滋病人时如何进行沟通这点做了详细的介绍。

王教授精彩的演讲博得了学生们阵阵掌声,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感触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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