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人员职责解析【汇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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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人员职责解析【第一篇】

在学校总务主任领导下,负责全校绿化、美化工作。其主要职责 是:

1.加强政治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服务的技能。

2.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吃苦耐劳,有扎实、认真、自觉、细致的工作精神,负责工作职责 范围之内的安全。

3.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邀、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开。

4.负责花木的常规管理,做到栽一株,活一株;种一片,活一片。

(1)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绕水、松土、防冻、防高温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2)搞好校园绿化区内的路树、球花、绿篱、花池、花带的修剪、整型,做到形状逼真,整齐美观,并将修剪下来的枯枝、败叶等杂物进行妥善处理。

(3)负责绿化区内的杂草、残枝、败叶、垃圾、纸屑等清理工作,保持绿化区内基本看不到杂草杂物。

(4)搞好学校花木的虫害防治,定期对花木进行防虫、杀虫、刷裝等工作。

(5)及时处理非正常气候造成折断树木、花弃的清理工作,对折断、枯死花木要及时补苗。

5.自己采集母枝,定向培育新、优、靓花品种。做好校园各种花丼苗木的培育、移栽,做到“以绿化养绿化”,从而增强绿化自我发展的能力,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

6.每年培养盆栽花木50盆以上,其中有30盆以上四季花木提供观赏,保障有关场所、大型活动所需花木的供应工作。负责学校各种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花卉准备和摆放。

7.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花卉、苗木做人情拉关系。对名贵花木要建账立册。

8.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票据清楚,实物相符。库内排放整齐,领取有签名,使用有记录,确保物资管理流程清晰。

9.做好工具、化肥、农药、汽油的保管。做到出库入库手续清楚,并提醒用药、用肥分量,注意用药、用油安全。防止浪费现象。

10.爱护工具,负责剪草机等机械部件的简单维修、检查工作。工具房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11.负责学校灭蚊工作。

12.自觉遵守学校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每天工作时间应保证在岗在位。

13.完成校长和总务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1 、定期做好花卉、树木的修剪整枝工作,确保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6、根据天气情况,及时浇水,防止花木枯死;雨季及时排涝,疏通积水。

10 、积极参加卫生绿化工作,虚心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工作搞好。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校园环境办理办法

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校园,为师生提供杰出的学习、工作和糊口环境,特拟定校园办理制度:

(一)办理机构

1.建立学校环境教育带领机构,负责校园绿化规则的拟定、执行,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负责绿化工作的宣传,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责任区的维护。

3.为了使学生养成爱劳动和自发爱护校园绿化的杰出习惯,学校划分肯定是的绿化责任区,由各中队、各年级学生进行简单劳动,绿化专业人员负责技术引导。

(二)维护校园绿化的若干规定

1.不准轻率砍伐、挖掘、搬移树木。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者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脚踏车等物依靠在树身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脚踏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撷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小品及建筑举措措施。

(三)损坏校园绿化的惩罚办法

1.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3~5倍罚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3角~3元不等罚款。

3.损坏草皮按每平方米五元罚款。

4.在绿地、草坪进行踢球等体育活动,每1个罚款x x元。

5.采撷花果,以每枝2元罚款。

6.损坏园林小品举措措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7.不准将学校花卉、盆景、树木幼株带着出门,门卫有权扣押,并处以市价5~10倍罚款,由校派出所协助执行。

8.偷捕水池观赏鱼,按每尾1元罚款。

9.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者已经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管惩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惩罚外还要提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爱护绿化人人有责

望全校师生员工自发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向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作斗争。对积极维护本办法,保护绿化有功者,将给予肯定是的奖励。本办法由总务处监督执行,保卫部门共同实施。

2、绿化养护办理标准

1.成活:新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绑桩、治虫等,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常年树木成活率达到98%。

2.植物保护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85%,无虫害串达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种植。常年定型花坛,指令性草花种植区,全年更新两次。身苗由苗圃供给,种植后要及时管养,要求长势杰出。

4.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5.除草。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按1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回数。

6.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者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7.清理。绿化地区范围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不超过3立方厘米,除下的杂草,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措置。

8.种植及临时劳动。及时完成当年树木种植,搬迁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校庆、节日、会议会场的绿化。

9.查抄评比。根据每1个所承担的绿化种植、养护责任,每月查抄评比一次。

3、苗圃办理制度

1.苗圃是校园培植树木幼株、花卉、制作盆景的绿化基地,贯彻以绿养绿目标,逐步减少学校投资。

2.苗圃必需为美化校园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绿化活动服务。

3.苗圃应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新品种生殖,每年自行嫁接套接,培育及补进新品种各2~3个。

4.苗圃的所有名贵花木必需建立账册,详细记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出入苗圃时间、去的方向等情况。

5.苗圃不准存放私人花卉。

6.苗圃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各类花卉、盆景带出苗圃,违者处以原价五至十倍罚款。

7.苗圃负责校园公共场合、校长室、书记室、会议室的花卉布置、更换和养护。

8.负责学校大型会议会场用花和节日校园单项性美化布置,可交来适当费用。

9.苗圃努力为教职工服务,积极种植各种时令草花、树木幼株制作盆景发售,对花卉爱好者进行管养技术引导。

四、校园环境卫生工作办理办法

(一)环境彻底扫除

1.工作量:每1个环卫彻底扫除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此中小径。

2.彻底扫除时间:每天至少彻底扫除两遍,并不受天气限制保洁。

3.环卫彻底扫除人员还负责房屋下明沟的彻底扫除、冲洗,并要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清倒路边废物箱垃圾。

4.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责任片内发明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办理部门由校爱卫会出头签字处理。

(二)日常办理规定

1.克制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不接管批评教育者,给以登记过时。

2.克制在食堂、教师、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饭菜等。

3.克制向校园河内投掷石头、丢弃废物、排放污水,克制在室内外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捞出。

4.克制在各种建筑物、举措措施、树木上招贴大小字报和乱刻画,各部门的通知、海报、广告、启示等必需在指定的广告栏内招贴。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擦洗干净。

5.克制在办公楼、走廊、盥洗室及厕所内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种倒人垃圾箱内。

6.克制在室内、走廊、门厅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

7.不准在教学楼、办公楼、走廊、盥洗室、教室、办公室等非指定地点停放脚踏车;校内不准乱停放各种车辆。违者批评教育。

8.不准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准在树杈枝、树身上挂晒衣被等物。

9.不准粉碎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公共举措措施。对任意堆物堵塞交通、未经允许自行搭建、影响观瞻或者损坏花木和公共举措措施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如有损坏,按原价5~10倍罚款。

10.各部门应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在责任区范围内连结人行道、墙脚清洁,地面无痰,无粪便污水,无瓜皮果壳纸屑,无砂石等。室内由各部门承包卫生。

11.不准在绿化地带或者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

12.不准在校内外、门口等地任意设摊。如经本能机能部门同意临时设摊,摊主应连结摊位周围场地的环境整洁卫生。违者就地清理。

1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临时工棚和堆物不得有碍环境卫生和阻塞人、车进出的通道,违者就地清理。

15.施工现场要有指定的质料和垃圾堆放点,不准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在两周内要清理好质料和垃圾。

此条例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和小我私家,希望师生员工自发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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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人员职责解析【第二篇】

图书管理员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热心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一线服务。做到态度和蔼、耐心、服务周到,有问必答,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好图书管理知识和技能。

二、制定每学期图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借阅规则》及《赔偿制度》。

三、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做好图书的清理和更新工作,提供教工阅览室内报刊杂志,资料的预订要求。新书到校,要在一周内做好登记、分编、上架工作。分类、编目力求规范化,科学化。及时编目分类、登录储存、整修曝晒、收发装订。

四、负责教学参考资料和音像资料的出借、回收和保管。每期编写一份部分学科教学资料索引,及时向教师提供教学参考资料。

五、做好新书的借阅工作。新书整理完毕,立即投入流通,不得无故积压。积极利用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做好新书的介绍推荐工作。做好新书介绍和读书心得交流工作,图书橱窗布置的内容,每月更换一次。

六、指导学生开展读书活动,期末组织一次读书心得交流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读书知识讲座。关心学生阅读情况,做到一学期每个学生阅读课外书不少于10本。

七、认真做好每天中午的`图书出借工作和学生的阅览工作。

八、保持室内整齐清洁,清洁工作每日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做到窗明几净。

学校管理人员职责解析【第三篇】

八、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侯边庄小学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学校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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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人员职责解析【第四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的管理,为全体寄宿生创设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日常工作职责

1、保证24小时在岗,工作时间内认真完成分工工作,不擅自离岗、串岗,特殊情况需预先向主管部门请假,并安排好人员代班。

2、填写好工作日志,做好来客登记,班主任寝室管理及值夜教师值日登记。

3、早、中、晚上课前督促学生离开寝室,按作息时间开关宿舍大门及电源。

4、按照宿舍检查标准,积极主动地做好每日学生宿舍的各项检查工作,及时反馈,上交政教处,发现物品损坏要及时登记并报修。

5、竭诚为广大住校生服务,宿舍管-理-员为学生服务要热情周到,及时地为学生排忧解难。不与学生及家长发生冲突。服从学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安全工作职责

6、按作息时间开关宿舍大门并做好安全工作。宿舍非开放时间里,除学校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入,须有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出具的证明并登记后进入。

7、早、中、晚关门后,及时对所管辖的区域清场。晚上熄灯后,应对寝室周围及内部各楼层巡视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然后锁上大门,管好钥匙。锁门后,夜间无特殊情况做到不开门。

8、定期对宿舍内的各项安全设施(楼梯灯、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9、教育并督促寄宿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防偷、防火、防电(触电等)和防止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工作职责

10、督促学生做好每天的内务整理和室内卫生,并做好卫生评分。

11、管理学生午休纪律,晚就寝协助值班老师清点每个宿舍住宿学生人数、维持寝室纪律。

12、宿舍开放时间内,管-理-员需经常在宿舍楼内巡视检查,督促学生保持好卫生,制止违纪行为。

13、对学生在宿舍内怪叫、起哄、吵架、浪费水电、乱倒乱扔垃圾、挪用他人物品及点明火等举动,要给予正面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方法要得当。主动、积极向学校提出改进宿舍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卫生工作职责

14、打扫人员打扫公共场所,保持宿舍区及周边地段的卫生。无乱堆乱放现象。

15、做好宿舍管-理-员室的清卫工作。

16、其他政教处交予的任务。

寝室管理工作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服务宗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创建整洁、舒心、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健康发展。

寝室管-理-员职责具体如下:

1.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维持学生就寝纪律,学习、掌握、熟悉学生寝室管理制度的违纪现象,如:在宿舍内打扑克、怪叫、起哄、吵架、乱倒乱泼、挪用他人物品及点明火等举动,要给予正面教育,立即劝阻和制止,方法要得当。

2.非就寝时间维持宿舍的正常秩序,搞好宿舍清洁卫生。打扫公共场所、楼梯、厕所,清除垃圾、杂草。保持寝室及周边地段的卫生。做到墙面、地面无痰迹、污迹,无废弃物,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现象,保管好卫生工具。

3.上课期间,保证宿舍无学生滞留,无学生随意出入。学生必须凭班主任或教导室签发的请假条才能进入宿舍,管-理-员必须作好登记,并保存请假条。

4.检查、督促学生按规定做好宿舍内务整理和卫生清洁工作,对内务和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登记,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5.每天早上、晚上各全面巡查宿舍一次以上,重点检查门锁和滞留学生,并登记检查结果。发现滞留学生要当面问清滞留原因,如果学生生病,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6.及时处理或报告宿舍设施故障。按规定时间控制电灯开关。

7.及时制止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

8.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学校领导。

9、按作息时间开关寝室大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发生事故应该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严格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寝室。

10.宿舍管-理-员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11.对每天的情况必须登记在值日表中,第二天上午搞完卫生后管-理-员把头天检查的纪律结果和当天检查的卫生结果交给教导处。

12.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的防范意识的教育和检查,不准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以及各种刀、锤、棍等危险器具。发生紧急情况应保持冷静,及时向教导室汇报,并做好疏导工作。不准学生在宿舍开生日聚会、点蜡烛、唱歌、抽烟、喝酒、玩扑克。不准学生私接电线开关、插座,禁止使用一切电器和油炉煮食及焚烧废纸。提高警惕,防止宿舍失窃,保护学校和学生的财产。禁止学生攀爬阳台栏杆或楼梯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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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人员职责解析【第五篇】

一、学校门卫是学校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完备制度,责任到人。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和学校安保人员岗位职责互相联系,各有侧重,要规范操作,有利于学校监督,使学校门卫管理逐步实现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由专职安保人员负责管理其它时间段及固定假日由学校派员职守。

三、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在岗人员要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值勤,努力将学校门岗建成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

四、学校门卫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应该进行登记,填写相应会客单,写明进出校的时间与事由,由门卫电话联系,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来访者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后凭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五、学校门卫应严控学生课间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应持有离校证明方可放行。上课期间禁止家长和社会闲杂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随意进校,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六、学校门口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货物出校门,需凭相关部门证明(出门单)经确认后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级部门机动车辆进校,应指引其到指定停车区停放,不随意进入学生生活区、教学区。校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入内(特殊情况除外)。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并在指定地方停放。

七、学校门卫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要正确开启警报装置,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

八、学校门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门卫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门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安排好替代人员方可离岗。学校门岗严禁串岗,脱岗现象发生。

一、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在校上课期间,门卫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经门卫人员验证后方可离校。

3、严禁学生、教师翻越围墙进入校内者。

4、工作期间,本校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急事或公务需外出,应按学校请假、考勤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在门卫做好登记后方可出门,门卫不得私自为不请假教师开门。

二、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

1、外来人员来访,门卫人员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核实,并凭有效证件填好外来人员登记表。

3、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学楼内,以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凡是教师请家长到校落实工作的,应出示家校联系或电话联系,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但要做到接待热情。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门卫有权疏通校门口的车辆,严禁车辆堵塞校门口。

三、值班职责

1、学校门卫设二人,分白班和夜班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时要做好交-班记录。

2、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得擅离职守,做个人私事。

3、按时开关校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或前后半小时开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大门、小门。

4、搞好值班室卫生,要长期保持干净

5、要认真核对书报杂志,准时送入各办公室。

6、夜间值班人员要及时与白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要到校园各处巡察,检查门窗关闭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并紧急向学校汇报或及时报警,确保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警。

匪警:110  火警:119  交通警:112  急救中心:120

7、学校门卫人员负责执行以上所有规定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

学校安保人员(门卫)岗位职责

学校安保(门卫)岗位是一个关系到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塑造学校形象的重要岗位。因此,全体安保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识负责,努力履行岗位职责。

一、岗位要求

1学校安保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能,要自觉树立从事安保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心,注意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无私无畏的道德、品行,主动热情的服务意识,精明强悍的防卫本领,努力争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肯奉献的新一代安保员。

2学校安保员在自觉、自律的基础上,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择优录用后方可上岗。安保人员要珍惜岗位,钻研业务,除能胜任日常的.门卫安保工作外,还应正确保管和使用防暴器具等,要具备一定的安保救防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文明值勤

1学校安保人员要坚持文明值勤,树立良好形象。规范配戴,站姿端正,坐姿大方,注意保持仪容仪表的端庄整洁。要注意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坚持原则、认理服人。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注意保密。

2学校安保人员要做到在岗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打瞌睡、不串岗闲聊、不干私活、不会私客、不准与校内外人员发生争执、谩骂,动粗斗殴。

三、安保防范

1、学校安保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学生离校制度,货物车辆进出校制度等,对因公来校人员,要礼貌用语,热情接待。对私自擅入人员,要坚持原则,坚决劝阻,把好大门,对个别学生无理由混出学校及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学校,要坚决制止,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学校安保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控制局面,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要切实协助学校、社区、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防盗、防灾、防事故、防破坏工作,为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作贡献。

四、接受监督

1、学校安保人员要心系岗位,用情职业,安保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就加强学校安保工作向有关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能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学校安保人员在岗期间应识大体,顾大局,遵章守纪,要自觉接受派出单位和用人学校的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虚心听取意见,努力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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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人员职责解析【第六篇】

一、协助主管校长做好学校总务后勤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后勤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二、当好领导的参谋,后勤工作坚持科学定编、合理设岗、择贤定员的原则,抓好后勤人员的队伍管理。

三、负责组织后勤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关心工作人员的思想生活,教育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学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使工作达到积极、主动、高效的目的,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负责制定学校总务后勤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工作人员的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分工合理、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人员完成和落实各项工作计划。

五、定期召开后勤会议,下达各时期的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学期工作总结,并负责总务后勤人员的年度考核。

六、主持编制年度经费、学校基建、水电暖使用计划、房屋修缮等计划和日常的维修改造调配工作。

七、负责学校校产、校具的管理,定期检查清查,登记造册,请保留此标记并管好用好,努力为学校教学提供优良的物质条件。

八、负责签定学校后勤有关协议、合同,协助分管校长对后勤服务协议、合同的审查和履行工作的监督。

九、负责收集、整理后勤各种资料,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十、熟悉学校总务后勤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后勤人员日常工作安排和落实考勤、考核制度。

十一、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妥善处理一切偶发事件,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执行学校制度的财务计划,严格财经纪律,节约使用公用经费。

十三、抓好学生外供餐的管理,管好师生的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定期抽查学校安全和环境卫生。

十四、认真做好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工作,为师生提供安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场所。

十五、保证学校教学用品、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为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十六、负责维护校园环境的管理,有计划的搞好校园绿化、美化,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十七、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荣誉,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安心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保证服务工作高效、优质。热爱后勤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负责精神。团结协作,齐心协力,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

二、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岗。虚心听取教师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任劳任怨,积极肯干。(早晨提前一小时点燃锅炉。),上班前把开水送到各办公室和幼儿园。

三、按划定的卫生区域,全天侯随时清扫,保持清洁。管理好校园花木、公物、水电。

四、对伙房、餐厅经常打扫、拖洗,保持清洁。厅、室、墙保持洁净。食堂周围无杂草、垃圾和积水塘,每天打扫,每周大扫除。灶、锅炉内外煤灰天天出净。炊具、容器要及时冼净、消毒。餐厅内桌子天天洗抹干净,排放整齐。充分做好开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开饭及时。

五、保证质量。饭菜注意色、香、味好、新鲜可靠。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特别要防止食物中毒。

六、精打细算,讲究营养。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用粮,用煤,不得铺张浪费,要勤俭持家。

七、服从总务处安排,完成指定的临时性工作和其它勤杂工作,无故不在办公室作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八、搞好个人卫生

1、常剪指甲,不随地吐痰。

2、工作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

3、定期参加体检。患有传染病的应主动报告领导,服从安排。

九、做好校园绿化,树木及时修剪、治虫。

十、保管好各种工具。负责有关的安全工作。电器、锅炉使用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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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人员职责解析【第七篇】

1、校长由教育局委任,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

2、根据办学目标,每学期开学前要制订好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检查、总结等环节,使学校每年有所进步。

3、要熟悉教职员工的素养、特长,按规定手续任命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每年九月要聘用新学年教学人员和教研组长,决定教职员工岗位及工作量,用人所长。

4、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治校原则,积极实施,推动教学研究。

(1)每学期组织两次教学研究活动

(2)每学期重点抓一个科研项目。

(3)深入一个教研组,作为工作点。

(4)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每学期不少于30节,并要认真评课。

(5)每学期直接检查一次备课、作业,至少参加两次教务主任召开的教研组长会议。

5、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定期召开行政会议,妥善安排好每一阶段工作,抓好重点。

6、实行分层管理,发挥中层管理人员和年级组长的作用,并做好对干部考核。

7、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对教职员工的奖惩考核。

8、审查年度经费预算,根据部门承包原则,合理安排经费,提高效益。

9、有计划安排好教职员工的学习,提高教职员工教育理论水平和师德水平,把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作为教职员工队伍的基本建设。

10、根据师资目标,有计划调整师资结构,培养选拔骨干教师,妥善安排在职、业余、脱产教师的岗位进修。

11、每学期定期召开家长会或举办家庭教育活动,推进家庭教育活动的开展。

12、支持教职工代表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和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13、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使教职员工集体福利每年有所改善。

学校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学校办公室工作,处理学校日常事务。

2、传达校长指令,收集执行情况并向校长汇报。

3、组织校办公室人员搞好本职工作,加强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水平。

4、领导学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5、加强对因公派车、租车的管理。

6、负责学校行政的公布、公告工作,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并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7、负责学校重大事件的记载,组织学校会议的布置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8、坚持原则,管理好学校公章。

9、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向校长汇报教职工的婚、病等情况并做好慰问工作。

10、积极做好学校形象宣传工作,大力维护学校形象。

11、及时向校长汇报上级指示,做好文件收发和传阅工作,整理文书档案和上报文字材料。

12、协调、配合学校其它部门的工作。

学校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1、拟定、组织实施教务处工作计划。

2、安排教研组的`活动,检查教研组的工作。

3、深入课堂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指导教学工作。

4、检查教师执行教学计划的情况,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

5、组织教学理论的研究工作,评审教学论文。

6、加强对图书馆、微机室、阅览室及电教设备的管理。

7、组织本校教师的观摩课、评优课。

8、做好学校有关考试组织和考务工作。

9、完成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学校政教处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学年和学期德育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政教处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学校政治思想道德工作,审定班主任学期德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德育工作,编制全校各部门德育活动总日程表。

2、协助校长选配年级组长、班主任,组织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德育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工作会议或理论科研活动。

3、制定学校德育工作的各项制度。

4、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有关德育文件,严格校风校纪,加强良好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并使之层次化、系列化、具体化、规范化。

5、具体负责各年级各教学班德育领导工作,定期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会,针对各个年级的学生的具体情况和问题提出思想教育和管理的要求和建议。组织学习教育理论,探索德育科研的路子,推广典型经验。

6、具体负责年级、班级德育工作考评及奖惩工作,组织评选德育先进集体和个人,每学年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经审批后进行表扬。

7、加强德育常规活动和实践环节的管理。组织领导全校阶段性、层次性的德育活动,负责日常行为的常规管理和社会活动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考核,重点落实,坚持不懈,提高质量。

8、配合教务处负责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9、负责安排值周教师、值周班工作,解决学生中的偶发事件。

10、领导全校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处理学生中严重违纪问题。

11、协助校长抓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活动,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学校德育工作。

学校总务处主任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坚持勤俭办学原则,根据学校工作要点,草拟学校总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产的登记、分配、保管、添置、维修等工作,按计划发放教师办公用品,督促师生员工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种经费,定期审核各类账目。5、负责对校园环境的管理,搞好校园规划及环境的绿化卫生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6、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和健康,管好水、电及暖气供应等工作。协同学校工会搞好教职工的福利等。7、会同教务处安排学生劳动,搞好校外教育基地建设;配合其他职能机构,加强师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力争形成勤俭节约、爱惜公物、人人制止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良好校风。8、负责本处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关心他们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做好考核评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9、承办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安全办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开展学校的安全工作。

2、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部署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

3、安排和实施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4、落实学校有关安全工作资料,落实各类人员工作责任,组织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完善各类安全工作预案。

5、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迅速进行整改和处理。

6、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7、对校园偶发安全事件进行协调和处理。

8、及时上报有关安全工作的材料。

教师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熟悉所教学科教材。在开学后第一周内,根据学校安排,制定出教学计划。

2、认真备课。在深入掌握教材的基础上,要全面了解学生,科学设计教法,按要求写好教案,无教案者不准授课。在个人备课基础上,提倡集体备课。

3、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接听、拨打手机,不拖堂。从学生实际出发,贯彻“准”、“精”、“活”、“实”及启发式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改进教学方法,优化课堂教学,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因材施教。

4、精心设计作业,布置要适量,批改要及时,要全批全改,有批改记录。

5、注重课内、外辅导,满足优等生、中等生和后进生学习的不同需求,促使全体学生不断进步。

6、搞好成绩考核和质量分析,努力完成学校规定的指标。

7、加强教学基本功训练和业务进修,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教科研活动。加强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每个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并认真做好笔记和课堂点评。

8、关心爱护学生,不嫌弃或不偏袒,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开展各种课外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及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学生个性。

9、既教书又育人。与其他教师互相配合,正面引导,耐心教育和严格管理学生,协助班主任搞好工作。

10、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教务处是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有关教学业务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教务行政管理

4、负责教学运行管理。依照人才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实施排课,教学调度。

5、负责各类教学规章制度建设。拟订各类教学管理文件,严格执行和督导检查。

二、实践教学管理

4、负责校语委办工作。组织实施师范技能水平测试。

5、负责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审核与管理工作。

三、考试与学籍管理

1、负责校内外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3、负责考试改革研究、学籍制度建设。

四、教材建设与管理

1、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工作。

2、负责学生教材费的结算。

4、教材研究与教材管理制度建设。

五、其它工作

1、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2、教务文书、档案工作。

3、配合人事处实施师资队伍建设。

5、协助学院分管领导做好教学业务经费预算工作。制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

7、及时汇报教学工作有关问题,提出有关建议,供学校领导决策。

8、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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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人员职责解析【第八篇】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

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

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

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四、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地和辅导人员

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

1. 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和现代健康新观念;

2. 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

3. 建立合理的认知;

4. 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5. 建立积极的心理挫折承受机制;

6. 培养良好的学习心理;

7. 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

8. 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调适;

9. 创设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10. 举办咨询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

一、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二、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

三、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

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第二课堂活动。

五、负责对专、兼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六、指导“学生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

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 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九、举办专题讲座、咨询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十、建立和维护学校网站心理健康教育栏目。

功能室使用规则

1 、咨询员及来访者应做好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各室卫生。咨询员下班时必须关好各室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各功能室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3 、各功能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4 、功能室内物品设备使用及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借出和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1 、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3 、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4 、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 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5 、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 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6 、做到按时上岗, 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7 、在咨询( 辅导) 活动中, 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 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 辅导) 员的过分依赖。

8 、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 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 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9 、每次咨询( 辅导) 结束后, 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 未经许可, 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来自

咨询员守则

1 、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 、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3 、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 、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保密。

5 、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

6 、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员。

来访者须知

1 、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 、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 、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4 、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5 、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1 )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2 )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为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加强专用教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在校学生、家长和需要心理帮助的教职工。

2、心理咨询室环境要求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3、心理咨询教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具备心理咨询工作能力,为人师表,认真工作。

4、心理咨询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原则和制度。前来咨询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社会规范,咨询中不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等制度问题。

5。心理咨询值班应保持相对固定时间,值班老师应按时到岗,及时回复咨询信、件,并按行业要求做好原始心理咨询记录。

6、心理咨询室工作应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部署。

7、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以备查阅。

8、心理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本室统一管理使用。

9、心理咨询室(阅览室)的书籍、音像资料只外借本校师生,原则上一星期内归还,并做好借阅登记手续。

10、使用心理阅览室或放松室需登记出入时间,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喧哗。

11、室内的设备器材的管理应按照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建立相关账目,进货、报废等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如果丢失或损坏本室公共财产,需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12、学校做好心理咨询室的安全工作,应配备必须的消防及防盗设施,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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