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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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第一篇】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乙方申请,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保管人事档案事宜协议如下:
一、委托保管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少于半年)。
二、甲方保管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2、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甲方人事档案,办理相关业务;
3、依据档案办理出国政审、职称申报盖章及出具有关证明;
4、存档人员退休申报;
5、在委托保管档案期间,乙方不负责其他非档案管理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交付甲方档案管理费为每月五元,按存档期限一次结清;
2、一次性交费不少于半年,存档费一经交纳,存档期内转
档存档费不予退还;
3、档案保管到期前一周,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续存手续。
4、保存好协议和交费凭证。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乙方可凭此协议在保税区社会保险机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续存协议记录(工作人员填写)
办理日期 续存起止时间 经办人 金额(元) 交款人
注:请将存档协议、交费凭证妥善保存
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第二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 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 利益。
第九条担保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第三篇】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病或感染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第四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及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乎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为_________工种。具体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设施,按照同工种城镇合同制工人标准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乙方离开企业时,应将劳动保护用品归还甲方,或由甲方作价卖给乙方。
四、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厂规厂纪,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五、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如双方和工会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加班给予报酬,加班费每小时_________元。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____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级。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
3.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外,乙方享受的奖金、补贴、津贴与本单位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体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节假日、婚丧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个月的停工医疗期。此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甲方发给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甲方发给丧葬费_________元,一次性供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_________元,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乙方原工资的70%发给,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给_________元。
5.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__元。
6.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交纳退休养老金。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转入养老保险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