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起新生报名!2023年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秋季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和方式公布(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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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第一篇】
一年级新生报名:8月21日—8月25日
招生对象【第二篇】
凡年满六周岁半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问题需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在9月1日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一)小学入学:凡年满六周岁半(2017年3月1日之前含3月1日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入学:市区内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房产登记信息分配入学,乡镇小学毕业生直升到乡镇中学就读。
(三)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及空余学位情况,家长可自行联系学校或携带证件到教育局申请调剂入学。市区范围内中小学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伊宁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伊宁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落实教育安置。伊宁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安置完毕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自主招生,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
(五)教育优待对象:对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招商引资等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国家、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因申请学校无学位时,应服从调剂。
招生规则【第三篇】
按照自治区、伊犁州《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具有伊宁市常住户籍,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照划定的学区,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依次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入学。
1.户籍房产一致。学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房主是学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住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
2.世居搭户。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为出生落户,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居住地(须提供伊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合法监护人无房证明)。
3.人户分离。租住房屋的伊宁市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按照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学区中一方有空余学位的,则由有空余学位学校录取;如户籍、居住地所在学区均无空余学位,则由市教育局调剂入学。
4.非本市户籍并持有伊宁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在伊宁市购房的随迁适龄儿童。
5.非本市户籍并持有伊宁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在伊宁市租住的随迁适龄儿童。
报名所需材料【第四篇】
招生学校按照网上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驳回,对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相应学校入学资格。招生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组织部监督。
1.伊宁市户籍儿童所需材料: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伊宁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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