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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党课篇1
十九大报告和修改后的新党章在纪律建设上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一是首次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章第四十条,增写了“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二是强调纪律建设的重点是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此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三是强调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四是运用好“四种形态”。党章第四十条增写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五是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必然要加强党内监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加强党内监督,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作出许多重要论述。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一、深刻理解党内监督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一是从党执政的历史经验来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我们党在执政实践中深刻认识到,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中,最重要的监督是党自身的监督,也就是党内监督。
二是从苏联共产党失败的教训来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苏共执政70余年后于上世纪90年代垮台,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党内监督缺失,权力被滥用。这警示我们,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从严管党治党。
三是从新时期我们党面临的问题来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当前,我们党内之所以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章党规党纪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必须把党内监督严起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得到有效执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二、正确认识当前党内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上,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清。一些党员和干部对党内监督认识不深不透,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浓、不强,在监督上还存在“两张皮”的现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活动没有有效开展,削弱了党内监督的成效。另一个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活动开展不力。基层党组织的纪检组织或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在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中,有的作为下级对上级进行监督,怕得罪领导,影响个人发展前途,不敢监督;上级对下级监督,怕影响人望,丢选票,不愿监督;同级领导班子怕伤了和气影响团结,不想监督。因而导致日常监督活动开展不经常,难以收到实效。
三、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第一,抓好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监督意识。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大家清楚地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形势和任务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把增强监督意识和被监督意识作为关键,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参与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第二,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职能。当前,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立体互补的新型党内监督体系已经形成,即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各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业务的学习理解,选强配齐监督执纪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示要求,扎实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体系的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第三,完善日常监督措施,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党内监督手段。这些手段包括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评议、信访举报等。其中,尤其要注意发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发现纠正缺点错误的好办法,一定要用好这个防身治病的武器,增强日常监督成效。
第四,坚持多措并举,抓好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结合。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带动党外监督。同时,应注意发挥党外监督的作用,实现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效结合、优势互补、整体发力,使监督发挥最大功效。
全面从严治党党课篇2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党内风气明显改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初步实现,党的形象进一步牢固树立。实践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从严治党。只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就没有迈不过的坎,就一定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就一定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在党的思想建设中,要突出政治建设的指南针作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突出政治信仰和政治理想的坚定、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的坚定。
一是要坚定政治信仰。要始终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最重要的就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二是要强化政治领导。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三是要提高政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本领。在实际工作中,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全面从严治党党课篇3
2020年4月27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东昆为全体党员讲授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题党课。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全体党员参加了学习。
党课从《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规定》全文逐条解读,如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通过理论结合案例的形式,生动的阐述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举措:一是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二是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三是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 党课结束,陈局长号召全体党员要坚持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转化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全面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位,推进党章党规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到位,推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
本次党课,让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今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号召广大党员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政务服务各项工作的强大力量,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三亮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推动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党课篇4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年7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年11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3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2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1923年4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年11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年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年?12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xxxxx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试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法规,将党内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为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对此,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党内监督内容和特点党内监督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把握党内监督,首先要把握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了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并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条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我们重点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二是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尤其是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等。同时,还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条例》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