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政审情况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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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政审情况【第一篇】
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
範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政审的方式可能有2种,一种是招考单位的人事人员亲自去调查你的档案,另一种是函调,由档案所在的人事代理公司配合,你的档案在政审期间不用管,就在原地不动,等通过后,招考单位会给你出录用证明,通过这个证明来办理你的档案和户口迁移问题,然后你再和人事代理公司结清你的人事代理费用就可以了
入党政审情况【第二篇】
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为了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掌握他们的政治历史、政治表现、政治立场和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从而避免敌对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腐败分子和其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来。因此,任何忽视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或草率对待政治审查工作的做法,都是对党不负责的表现。发展党员无论发展对象是谁,都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公务员政审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希望能帮到您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07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5年3月10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200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入党政审情况【第三篇】
《党员政审条件》有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发言,组织或参加反对国家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目的
(二)组织或非法组织、组织或罢工;
(三)忽职守,错误工作的;
(四)贪污、贿赂、贿赂、利用职务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金的;
(六)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
(八)对外交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入党政审情况【第四篇】
政审指政治审查。
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