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内网计算机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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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计算机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高新区信息中心是管委会局域网的管理部门。

2、局域网管理工作由信息中心网络维护员负责。

3、局域网内单人使用的计算机单人负责,多人使用的计算机(如各局办的计算机)应明确专人负责维护,报信息

中心备案。

4、局域网网络出现问题,信息中心负责排除;各终端机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各部门自行解决,信息中心只负责微机维护员的技术指导。

5、出现问题、故障或发现病毒,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网络维护员。由网络维护员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记录。

6、严禁在计算机有未杀病毒的情况下发送电子邮件和拷贝文件到其它单机上。

7、除信息中心网络维护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任意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和交换机上的各项系统设置。

8、局域网内的单机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上的各系统设置,不得使用盗版的软件。

9、上班期间不准使用局域网聊天、玩游戏或看电影。单机下载软件须经信息中心批准方可下载。凡影响局域网网络正常运行的单机,信息中心暂停其使用局域网。

10、机房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操作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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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搜索:计算机局域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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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计算机管理制度篇2

检察局域网计算机使用责任书

计算机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为保证我院检察局域网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运行,更好地位发挥计算机在检察办公办案中的作用,确保局域网内各种资料、档案、信息和计算机使用安全,不因人为原因泄密、网络瘫痪等不必要的损失,结合我院实际,签订本责任状,使用检察局域网干警必须遵守。

一、基层检察院局域网属于工作秘密级,保密级别参照国家秘密级规定。保密的内容包括各种在本院网络的设备中各种数据。

二、接入本院局域网的计算机不论何时何地,一律不得自行接入本院检察局域网外的任何网络使用。

三、不得擅自从检察局域网中复制数据到非检察局域网的计算机及其他存储介质中去,如因工作需要复制数据的,必须由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指定的计算机中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四、将本院局域网以外的数据复制到局域网前必须做到

1、该存储设备不可写操作;

2、进行必要的病毒、木马查杀检测。

五、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六、严禁在计算机及网络上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消极、反动和不健康信息;不得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得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和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七、注意保护个人帐号和密码,不应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禁止使用任何手段盗取他人帐号和密码。

八、局域网计算机、存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送检察技术科检测,按规定修理,不得擅自进行送修。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签订者保存,一份留检察技术科保存。

使用者签名:

内网计算机管理制度篇3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计算机与局域网管理,保证计算机与网络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部门及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人员配备的计算机必须专人专用,使用自己的密码进入系统 操作,严禁盗用他人密码进行操作。

二、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传播,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 时,应及时清除,并向行政中心汇报。

三、各部门、人员对公司规定的共享资源、非共享资料、部门资料等相关 文件存入计算机后不得将系统口令泄漏给无关人员及外单位人员;需要打印文件的人员发给前台统一打印,不得私自打印。

四、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和软盘,不得把自己保管的软盘随意外借,使用外来光盘和软盘时应当首先进行杀毒。

五、不得随意添加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随意删除系统文件(如因工作需要需添加软件需打申请至行政中心)。

六、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电源、机柜、终端、服务器等设备。

七、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操作计算机和相关设备。

八、未经许可,不得允许外来人员参观,不得为其演示系统功能或查询信 息。

九、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而影响局域网络(禁止下载歌曲、电影、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行为)。

十、计算机使用者应对计算机进行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当及时报告网管。

十一、因使用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但经过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使用人员违反操作而使工作或财产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单独配备笔记本电脑的人员,应办理借用协议,对该电脑的安全及完整性负责,如出现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按财务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培训笔记本电脑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各部门领用/归还前需做相关登记。

十三、为保护网络设备,公司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每月休息日会定期关闭,需要加班的部门如要网络办公须提前通知行政部作相应调整。

十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内网计算机管理制度篇4

一、总则

计算机及网络是公司为相关岗位配备的必要工作工具,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质效,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对计算机局域网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公司局域网由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安装、控制和监督,并指定网络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管理、接入控制以及相关服务。

2、任何人不得改变局域网设备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和系统配置。

3、局域网的运行管理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其职责包括制定与局域网相关的规章制度;研究并解决局域网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有关管理与服务部门和局域网相关的工作;协助处理与局域网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工作。

4、网络管理员如需离岗,应提前1 个月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后,应认真办理工作移交,待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离任。

二、计算机使用规范

1、基本要求

(1)员工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司计算机上安装软件,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安装软件时,须由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安装。软件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3)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用的软盘、优盘、光盘、硬盘等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2、监管措施

(1)办公室负责将每台计算机装有杀毒软件,各使用人有责任定期为自己所使用的电脑进行病毒查杀,定期(至少一周)升级防病毒系统,并由办公室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遇到病毒,应立即启用杀毒软件进行查杀,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切断网络并通知办公室。

(3)任何人都不得恶意扩散病毒。当确认文件感染病毒后,在进行杀毒或隔离之前,不得扩散染毒文件。

(4)员工不准利用公司的计算机打游戏、不准浏览并下载有关色情或反动内容,在工作时间内不准用计算机听音乐。

(5)公司为了信息安全将实行实时监控,即在服务器安装监控软件,对各部门计算机进行监控。

(6)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工作站上防火墙的程序配置。重要岗位如高层管理、财务、人事、技术支持及销售部门等的计算机专人使用,由公司指定责任人,设立开机密码及屏幕保护密码,规定如下:

①公司总经理对各岗位计算机及内部网络拥有最高的管理权限;

②责任人未经上级领导同意,不得让其他人使用,包括上网、拷贝数据等;

③责任人所保管的重要数据至少每月做一次备份,备份内容不应放置在系统盘(即计算机的c盘),应放置于数据盘(如指定的d盘或e盘等);

④责任人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告诉其他人开机密码,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⑤员工利用计算机完成各项工作文件属公司所有,员工未经部门领导授权,不得删除常规工作文件及重要资料,员工交接工作时必须完整地交接计算机上的数据,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络使用

1、局域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局域网或通过局域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公司机密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局域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2、公司局域网内计算机不准下载、编写、传播、修改对局域网内计算机系统安全造成危害的有害数据。

3、公司网络结构由办公室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

4、公司局域网内计算机系统不准随便更改计算机的ip地址,如果发现ip地址冲突的情况,及时与网络管理员联系。

5、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6、公司网上服务如dns、dhcp、wins等由办公室统一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擅自设置该类服务。

7、为确保局域网的正常运行,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利用邮件、ftp、bt、win2000 共享等在广域网中传送超大文件。

8、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网上私自设立bbs、news、个人主页、点、ftp站点及各种文件服务器,各部门应注意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9、在使用网络打印机打印文件的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打印文件取走,严禁利用公司打印机打印与工作无关文件。

10、计算机出现网络故障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向网络管理员通报。

四、相关责任

1、公司员工或计算机责任人必须对其使用pc及网络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pc、局域网、公司邮箱使用人违反本制度或对公司利益造成侵害的,必须补偿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办公室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违反本规定相应条例者第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罚款人民币100~1000 元,并以予书面警告;第二次违反相关规定扣罚当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重警告或开除处分。

五、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0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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