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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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篇1
根据市教育局质量评价方案的实施意见,为了构建我校学生学业质量监测体系,提高小学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评价制度改革的深化,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原则
1、全面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应具备的多种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同时注重学生个性心理和特殊才能的评价。
2、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形成性评价是指定期对教学质量形成过程(教学实施过程和学习落实过程)的一种监测,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教学。终结性评价是指一段较长的时间后对教与学的结果进行的一种检测,其目的在于检查长期目标的达成情况。对教与学两方面评价要坚持过程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过程,又关注效果。要改变评价过分强调甄别的功能,要有利于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发展,激励师生共同进步。
3、总体评价与抽样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总体评价是指全体学生参加的学科评价,而抽样评价是指对部分学科和部分学生的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定期评价为基本形式,适当采用不定期分项抽样评价,加强对教育教学状况和效果的宏观监控和微观管理。
4、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定性评价采用“等级”与“评语”评价等方式,定量评价采用“分数”和“比率”的方式,使评价尽量科学合理。
二、评价方式
1.分级评价:学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价。
2.分段评价:以1-3年级为低年段,4-6年级为高年段进行过程和阶段性评价。以低年段为例,分段评价是指对一个行政班,从一年级跟踪评价到三年级,研究三年内学生的学业水平、行为习惯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三、评价内容
1.学生方面:
①学业水平;
②能力水平;
③情感、态度与学科素养;
④学生个性特长发展。
2.教师方面:
①专业发展水平;
②备、讲、批、辅、研。
③教学质量书面检测。
四、评价实施
1.学生方面:设立学生成长档案,把各阶段有关学生能力水平、个性特长发展、情感态度和学业成绩的考评结果都放进学生的成长档案里。具体做法:
①学生作业评价:由教导处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各任科教师执行,通过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科教师评价实施。(每学期评一次)
②学生文明礼貌与卫生习惯评价:由学校德育部门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各班任执行,通过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班任评价实施。(每学期评一次)
③才艺展示(包含科学小实验、小发明、小制作、书法艺术等)评价:由学校综合科制定评价实施细则,综合科执行,通过学生个人申报、展示,最后由综合科成立考核小组评定。(每学年评一次)
④学生语文口语交际、写字水平评价:由语文科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各语文任科教师评价。(每学期评一次)
⑤英语口语表达评价:由英语科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各英语任科教师评价。(每学期评一次)
⑥数学口算能力评价:由数学科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各数学任科教师评价。(每学期评一次)
在认真做好上面各项评价的基础上,再填写下面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并归档。(附表一)
2.教师方面:健全科学的评价激励机制,采用量化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并促进教师不断提高,评价结果要与奖金分配和评先评优挂钩。具体做法:
(1)工作表现(工作态度、责任心,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培训进修与专业水平的发展等)占30%:
①教师的备讲批辅研工作完成情况,由科组长与行政每学期检查一次,每项按优6、良4、中3、差1给分;
②教师读书学习和培训进修情况,由主管行政评价,按优10、良8、中5、差2给分;
③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由校长评价,按优10、良8、中5、差2给分。①②③项得分之和的30%为实际得分。第一学期与第二学期的实际得分之和就是第(1)的最后得分。
(2)工作成绩(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书面检测结果)占70%:
①第一次(第一学期)质量检测的5个指标(平均分、低分率、及格率、优秀率、高分率)各项指标的比较值在同级中排名得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注:跨年级任教两班以上的独立计算后取平均值,平衡班取各项指标比较值的平均值计算,一个教师任教全级多班的按第二名计算。)
②质量检测的5个指标第二次(第二学期)与第一次(第一学期)的比较值的差乘以10为各指标全年得分,5个指标的得分和为第②项的实得分。第①与第②两项得分之和的70%为第(2)的最后得分。
(3)第(1)与第(2)的最后得分之和为教师学年教学质量的总分。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篇2
为了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过程、学生学习表现结果的监测和调控,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切实加强对我校教学质量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测体系,以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学质量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既重视教师的“教”更重视学生的“学”,使教学过程成为不断反馈、不断调节、不断改进的动态过程,达到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通过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测,使教师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质量观。推动学校加强管理,改进教学,提高课程实施的质量和效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监测原则
1、导向性原则:体现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师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持续发展,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2、全面性原则:既包括对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的监测,要包括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测。既对学生的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进行检测,又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全程性的跟踪监测。
3、针对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原则:检测要结合学校教学现状和新课改的新要求,引导教师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方法,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效率。
三、监测内容
(一)、教师教学教学过程的监测。
1、备课。以备课组为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进一步规范集体备课,努力提高集体备课的实效性。
2、上课(课堂教学)。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要高标准、严要求,要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指导学生进行课堂学习,使学生活泼高效的学习,让尽可能多的学生受益。
3、作业布置、批改与讲评按检查情况分等级。
(二)、学生学习(成长)过程监测
1、综合表现评定。
根据县教育局相关精神,评定内容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行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
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定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组成。综合性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性评语要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撰写。
综合表现评定:各班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
2、测评等级:主要是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的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道德品德、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运动与健康、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等六类。
(三)、教学效果的监控。
1、日常教学质量的随堂抽测
根据各学科、各年级、各课节的具体教学内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每节课的具体抽测内容,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测机构的成员不定期到各班进行随堂听课,课后对学生的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并准确、合理的分析抽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作出有效调控。2、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测及在期末通过对全校各学科进行检测,以各学科成绩相对落后的学生学习情况后,各学科、各班级教学质量的提高幅度为评价的内容开展相应评价。
四、检测方式
学校建立教师、年级组、学科教研组三级监测网络,教师以自我监测和随堂检测为主,随教学过程进行而进行。教研组以抽查教案、作业和对学生进行阶段性检测为主的检测方式。
五、学校监测机制
集中监测。除每学期根据县教育局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安排相关集中检测工作外,组织好期末质量检测,并做好质量分析与数据呈报工作。
期末要按县教育局教育教学质量统一要求,开展校内教学全方位督查和每学期教师评价工作,及时上报督查、评价结果。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篇3
第一条指导原则
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体现“教学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好”和“差”两方面。
注重导向作用,体现对课程教学各方面的要求。
指标体系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条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全校各教学部门所有任该学期课程的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评价项目
根据“科学、公正、客观、可测”的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项目基本涵盖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设计为8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1)。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设计为11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2)。
第四条评价过程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主要职能是:从宏观上领导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定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议评价结果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各院(部)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牵头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接受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咨询和检查等。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评前准备
评价之前,各院(部)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动员,阐明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指标的内涵、操作规程、填表要求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学生能认真负责和客观公正地参与评价,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
3.现场测评
所有学生均需参加所修课程的评价。正式测评时,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在全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评价。全体学生应严格按照网上评价程序和要求,逐课、逐项目认真分析、选择适当等级划记,并给任课教师提出意见。
各院(部)辅导员负责组织全体同学参加网上评价;各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教务处、人事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指导、督察并督促同学按要求进行网上评价;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全程监控。
4.时间安排
每学期第13周以后,一般为两周,教务处负责列出各学院学生网上评价时间安排表。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组织对本部门全体教师集中或分组听课,填写听课记录以及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听课记录和同行专家评价表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第五条结果计算办法
评价数据处理全部由计算机完成。处理数据,系统将去掉相应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并统计出各教学部门教师某门课程各项内容的平均分、课程总平均分、标准差和中位数,然后对各教学部门参评教师进行排序,对全校参评教师进行排序。
第六条评价的信息反馈
公布全校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公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人数分布。
公布各教学单位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
公布各项指标的平均分。
教师个人的评价成绩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及教师本人。
第七条评价结果的运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与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整体挂钩,并作为学校教学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平均)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预扣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在下一年度必须经过进修培训(一学期),并经考核通过以后方可重新上岗。在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总平均分在65分以上(不含65分),全额发放并返还预扣的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总平均分仍然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必须调离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它合适的工作。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申诉、投诉制度。允许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也接受学生或教学部门对某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投诉,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申诉或投诉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具体办法及操作程序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加强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工作的力度。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负责重点对以下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复评、复查:评价结果排序在全校前30位的教师;评价结果在65分及以下的教师;对自己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的教师;受到学生或教学部门投诉的教师。学校将组织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集体连续听课,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进行评价,集体讨论提出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的建议,并将建议上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工作条例由评估办负责修订并组织实施。
对教学质量评价好的教师,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
对学生反映并经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确认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的教师,应限制其教学工作量,各教学部门必须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帮助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逐步提高教学质量;仍无明显改善者,应暂不安排教学工作,要求其学习进修,或调离教学岗位。
教务处将分别积累历次有关评价材料,存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聘任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