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承诺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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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承诺书【第一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各地政府积极努力,全民共同配合下,疫情形势出现了积极变化。当前,全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阶段。在返程复工与疫情防控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路上,我们看到网络上晒出了各式各样的“承诺书”。
承诺,是指承诺人向相对人做出的应允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内容通常是具有自我约束性质的义务要求。既然是义务要求,那么与之相伴的一个内容就是,在承诺有效的情况下,如果违反承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其实也是签署承诺书的意图所在,否则,没有任何责任约束的承诺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承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第三,承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签署有效的承诺书后,如果行为主体违反承诺书内容,承诺人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我们从最广泛的、任何可能有牵连的责任视角进行总结,不外乎涉及三种责任。(1)民事责任。这是签署承诺书后最常涉及到的责任形式。承诺书最具普遍性质的意义,就是承诺人与相对人之间成立合同。因此,违反承诺书自然涉及到承诺人向被承诺人承担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违反承诺书是否承担行政责任,实质上要看承诺事项是否构成行政法律义务,即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作为”,且没有超出行政法规定的违法限度、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行政责任只能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追究。换言之,被承诺人如果是非有权追究的国家机关,是不得追究承诺人行政责任的。同时,追究行政责任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而非依据承诺书的内容予以追究。(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承诺书是否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本质上与行政责任的法理是一致的,关键不是看是否违反承诺书,而是要看违反承诺书的行为本身是否同时达到了构成犯罪的程度。刑事责任也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国家进行追究的。
综上,如果仅局限于承诺书及违反承诺书本身的责任视域来看,除非签署的承诺书本身有法律明确规定,否则违反有效承诺书只会涉及到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回到我们看到的这些五花八门的承诺书中。
如果从法律效力的角度分析,必须回答几个问题。第一,签署承诺书是否为承诺人自主自愿情况下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作为复工的前提条件,办公大厦要求租户必须签署的承诺,或是企业主要求员工必须签署的承诺。第二,承诺事项是否为承诺人能够实际控制并有能力判断及完成的。要求承诺人对自身是否去过疫区这些客观的信息情况作出承诺还好,但如果要求承诺人作出“确保自身及他人身体健康”之类的承诺,就已经超越承诺人的能力范围。且不说“身体健康”本身是一个专业判定事项,不属于个人能够作出判断的事项范围,更何况有些承诺书还存在要求承诺人确保他人健康的荒唐要求。第三,在疫情防控大局下,无论是社区、企业、大厦,每一个人都有各自应承担的防控义务和责任。如果单纯以一纸“承诺书”作为已履行防控义务的证明,是否有逃避防控责任,有违公序良俗之嫌。《民法总则》第150条规定,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分析,就涉及到如果违反承诺,承诺相对方可以要求承诺方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当然,这里必须强调一点,责任承担一定是在承诺书有效的前提下探讨的内容。这里通常可能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因为承诺人违反承诺,导致大厦、企业封闭,给大厦或企业造成的损失,大厦、企业是否有权要求承诺人赔偿?理论上说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要求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边界。一方面,要判断违反承诺与造成损失的直接因果关系,只有作为直接原因导致的损害结果部分才能主张赔偿。假如承诺相对方——大厦、企业或社区,没有做好自身应当做好的防控行为,那么导致出现相应的损失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不能全部要求承诺方承担。另一方面,按照《合同法》规定,损害赔偿额原则上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那么在签署承诺书时,对于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否有明示,是否让承诺人有合理的预期。这些都不是一句简单的“违反承诺将追究相应的责任”这一句话能够简单替代的。
第二,如果企业、社区或大厦出现了疫情,导致企业、大厦或社区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时,企业、社区或大厦是否可以以签署了的承诺书作为链条,将责任转嫁于特定的责任主体承担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行政责任是国家对特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及主体作出的否定性评价,是针对特定的行为和特定主体的,是不能转嫁的。
承诺书虽然在法律意义上需要结合法律规定作出严谨的效力和责任判断,但是它至少向我们揭示了一个重要的信息——疫情防护是我们每一个人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当成局外人,不能放松防控要求。承诺书中所体现的诸多要求,如果我们不去注意,甚至故意去违反,那么极有可能触及到违反国家法律要求的边界,会导致行政或刑事责任问题。
但是从另一个层面需要警醒的是,企业、社区或大厦等基层防控主体,按照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积极进行防控是应当的,却不能简单的以“承诺书”的形式进行防控、这样所谓的防控措施是不能实现有效防控的,也不具有任何的权益保障或责任分担的意义。
疫情防控承诺书【第二篇】
为进一步发挥广大党员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街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五个带头”公开承诺,以此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坚定人民群众团结一致战胜疫情的决心和信心。
第一,带头站在防控疫情斗争一线。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无私奉献,坚定地站在斗争的第一线,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第二,带头挺身而出,不畏艰险。“我是党员、我先上!”在疫情防控最困难、最危险的岗位上,共产党员走在最前面。
第三,带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发放“明白纸”,引导群众相信科学、增强信心。同时,细致排查人员流动、发热等异常情况,对存在发热等症状的居民,第一时间引导其到指定医院就医筛查,并及时向社区反映情况。
第四,带头顾全大局,遵守纪律。
第五,带头坚守岗位,扎实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取消春节休假,不舍昼夜地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
疫情防控承诺书【第三篇】
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与泰山”的思想,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我公司特向交通主管部门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书为本公司20**年度向费县交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所做承诺,并保证贯彻执行到位。因执行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二、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本公司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公司车辆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全责。
三、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客运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措施手段,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本公司保证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常识、法律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本公司保证严查“三品”、杜绝“三品”上车。
六、本公司保证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力度,保证“四证一卡”齐全有效上路运行,认真遵守出入库检查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因车辆技术状况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七、保证聘用具有从业资质的人员驾驶车辆,把好驾驶人员的从业关。
八、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警示月”、“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春运”、“五一”、“十一”等安全生产活动,并抓好该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严格落实车辆保险制度,保证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十、因违反以上规定及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本公司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交通主管部门无关。
十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对企业内部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现象 ,保证我单位安全生产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宣贯,并使之能正确运用在实际工作中。
十三、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召开
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四、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十五、20**年度期间,如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本承诺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 诺 单 位(章):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名:
承诺有效期: 20**年 月 日至20**年**月31日
承 诺 时 间:20**年 月 日
疫情防控承诺书【第四篇】
为全力支持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本人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公司一员在此郑重承诺:
1.做好个人和公共卫生防护。外出后、吃饭前清水洗手,注重家庭卫生,定时开窗通风,勤晒衣服和被褥等,创造干净整洁的居家环境。
2.尽量减少外出聚集。春节期间减少外出和各类聚会,确有需要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人流密集场所时,随时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做到相互保护。多以音频、视频等方式互送祝福。
3.不信谣,不传谣。要以身作则,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如发现身边人有散布不当不实疫情消息时,要及时劝阻,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做好文明劝导和知识传播。主动劝导身边亲朋好友不参加或少参加聚会、聚餐活动,不集中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参加任何娱乐等其他聚集性活动,通过微信朋友圈积极转发抗击冠状病毒等科学防护知识,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5.开展好志愿服务。要配合开展排查防控工作,积极劝导周边武汉返乡人员主动与村、社区两委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帮助有需要的人群及时就医就诊。
6.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支持和参与防控工作,倡导群众严防严控,群防群控,众志成城,全力保障人民健康。
我承诺“防控疫情从我做起”!
疫情防控承诺书【第五篇】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20〕)和《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意见》(德疫指发〔2020〕47号)精神,结合梁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梁河县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工复工适用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企业开工、复工协调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成立梁河县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 长: 副组长:成 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仇利民同志兼任,负责处理企业复工复产的日常事务。二、总体要求及工作原则
坚持内强防控、外防输入,巩固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双零”的防控战绩,落实“六个早”的总要求,严格范围、严格措施、严格时段,制定分行业分区域分重点的管制措施,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分类别、分步骤、分人群复工复产,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不到位、疫情防控有隐患的,一律不得开工。(一)逐步复工,分级管控。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分阶段复工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已于2月3日复工的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要开足马力、扩大生产,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要抓紧组织开工。2020年2月20日前涉及民生、脱贫攻坚、工矿企业、农畜牧业等,在确保复工复产企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先准予复工复产。今后,视中央、省、州要求和梁河疫情防控情况,再进一步调整部署,向社会通告。(二)民生先复、可控先复原则。聚焦民生有关企业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优先复工复产。尽快组织粮油及食品加工、工矿等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大力发展蔬菜、水果等高原特色农业,优先安排粮食、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保证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及时补货、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不出问题,切实保障粮食、蔬菜、肉食、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正常基本生活。在科学预防的基础上提前研判,主动督促重点企业建立疫病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尽快恢复生产。(三)放点为主、放面审慎原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涉及面广,人员管控复杂,为切实达到恢复经济发展和有效管控疫情双控的目的,暂不对各行业实行全行业全面复工复产,仅对达到防控条件、风险可控、关系社会经济生活的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民联防原则。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县直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领导,压实以乡镇为基本作战单元的领导责任,统筹部门特别是各乡镇社区要发挥社会管理和职能优势,全民总动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等防护网络,加强联防联控,构筑群防群控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全力以赴做好疫情排查、检测、预警等防控工作,坚决做到内强管控、外防输入。(五)科学合理做好交通管控和疏导。强化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医疗防护和生产生活等物资运输畅通。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及时开工复工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做实做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职工返岗健康检测工作,鼓励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职工,确保有序到岗。科学调配运力,保障重点返程群体运输,对机场、客运站等重点场所采取通风、消毒、测温等必要措施,规范旅客进出站健康检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在途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县际间客运车辆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防控措施,科学安排班次,做好限座、检测、隔离、转送等工作,防范疫情传播扩散。引导自驾出行人员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体温检测工作。三、防控措施
(一)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疫病防控日常监管。全县复工复产企业(含州管重点项目和企业)的日常监管以乡镇网格化管理为主,各部门积极参与,各网格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履行网格管理职责。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对县市的督促指导工作,并对州管重点项目和企业强化现场监督。(二)建立复工复产申报审核备案制度。全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行申报审核和备案制度。所有申报复工复产的企业都要制定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疫情全程防控措施等内容,报县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