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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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第一篇】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肉品市场经营管理,保证肉品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县政府定于20xx年4月21日至4月27日在全县集中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肉源渠道、储存配送、销售经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和整治,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利用一周时间,迅速开展一次集中彻底的肉品市场整治。整顿范围为全县辖区(包括农村),整顿对象为全部肉品,整顿行为包括全部违反肉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摸清工作底数,开展连续不间断的检查,确保检查到每个屠宰厂(点)、市场和摊位,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加大执法力度,毫不手软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商务局牵头,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畜牧、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集中联合执法与各部门独立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对肉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一)县商务局要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二)县卫生局要做好肉品质量的卫生监督和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单位肉品进货来源的管理,加强卫生质量管理,严格进货渠道。

(三)县工商局要把好肉品流通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摊点的肉品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等现象。

(四)县畜牧局要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厂(场)使用饲料中是否含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检疫是否合法合规,把好检疫关口,同时,要抓好肉品运输集中整治,重点检查运送中的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运输设备及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扰民滋事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质监局要把好食品生产、加工等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肉食生产加工企业,进肉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是否齐全、有效,熟肉加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冷库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4月21日开始,到20xx年4月27日结束(周六、日不休息),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整治方案,并将每日出动执法人员情况,检查屠宰场店、市场、商户等情况,查处和收缴不合格肉品情况,捣毁违法窝点以及其他情况,务于每天下午4:00前(主管副职签字加盖公章书面)报县商务局(联系人:张云峰联系电话:xx),商务局汇总后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4:30前报政府办520房间。各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展开行动。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肉品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动员全社会参与,使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各相关部门要设定专门的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保证举报案件及时处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查获的不合格劣质肉品要立即封存,防止流入市场,并要追查其来源和流向。对私宰窝点要坚决捣毁;对市场上的不合格肉品要没收、处理并给予最高限额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专项治理工作【第二篇】

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20xx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xx〔20xx〕x号)和全市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精神,结合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我委制定了《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老河口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xx年5月2日。

通过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基层工程建设项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市、乡、村组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20xx年以前立项,但20xx年以后实施的项目。

(一)在农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扶贫项目等工程建设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村级组织和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等问题。

(二)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1.在工程项目选址、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申报和立项审批不严格落实文件规定要求,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用工程款等问题。

4.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未落实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超范围开支、超合同支付工程款;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5.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不尊重农民意愿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甚至强拆强占强行流转农民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组长:xxx市农工委党组书记。

副组长:xxx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xxx财政局党组成员、农发办主任。

xxx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发改局副局长。

xxx文体局主任科员。

xxx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交通局市乡公路管理处主任。

xxx扶贫办副主任。

xxx住建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xxx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水产局副局长。

xxx农机办副主任。

xxx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员:xxxxxxxxxxxxx。

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

为督促各地按照《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如下:

在市农委指导下,配合国土、住建、交通、水利、文化、扶贫等部门查处农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扶贫项目等工程建设中向村级组织和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等问题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立项,市、乡、村组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治理)、水产基地(水产养殖、良种繁育)、畜牧基地(畜禽养殖、良种繁育)、菜篮子工程、农机体系建设、农村能源等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依托网站、手机app、热线电话等平台和手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全面自查自纠,整改移交并行,认真撰写报告,精准填报表格。

接受各级检查,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举一反三。

问题线索台账,一般性问题及时交办,重大问题跟踪督办,违纪违规问题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汇总上报重点检查阶段专项治理报告和表格数据。

适时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覆盖面不少5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批次挂牌督办。及时通报各地重点检查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整改提高;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汇总上报整改提高阶段专项治理报告和表格数据对倾向性的问题,听取基层意见,认真分析成因,建立完善制度及时通报各地整改提高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各地要从讲政治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层层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各阶段工作要细化到具体项目,任务要分解到具体人员,实行痕迹管理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要按照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主动协调沟通,共同解决对检查发现的新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

专项治理注重层级推动,各地务必把握时间节点请各乡、镇、办、市直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形成正式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连同表格(见附件1、2、3)在规定时间报送农业局区划办以乡镇办、市直相关部门为单位,4月28日前,汇总报工作专班、联络员电话及工作方案5月25日前,汇总报送自查自纠阶段报告和相关表格8月25日前,汇总报送重点检查阶段报告和相关表格9月25日前,汇总报送整改提高阶段报告和相关表格。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

附件:1.向村级组织和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问题台账统计表。

2.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台账统计表。

3.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统计表。

专项治理工作【第三篇】

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xx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宽安办字[20xx]28号)和《xx县“六打六治”和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宽政办[20xx]5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许可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彻底整治区域性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特种设备生产秩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和消除多发性设备故障,遏制事故发生,保持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治理范围: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各类气瓶充装单位。

(二)治理目标:经过治理,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体系,真正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即:特种设备依法检验;“一预案”,即: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档案,能够有效的运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自身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查清底数,建立档案台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本次专项治理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设备进行处理,并主动向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要对生产、使用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设备档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完成自查后,将自查表(附件2)自留一份并于9月30日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安监站、行业主管部门和我局各一份。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并经分管领导签订后,上报至我局。我局汇总后,经主管局长签字后于10月5日前上报市质监局xx县安委办。

(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我局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及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无遗漏的排查,发现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由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凡是不能保证安全,一律停产整顿,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关闭取缔。

1、未经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对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对使用时间较长,老化严重,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设备,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使用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采取监控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性能评估鉴定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技术评估鉴定、大修改造或设备更新的相关费用。)。

3、我局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要进行单独登记建档,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使用单位专人负责监控使用,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对于区域性安全隐患,由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生产单位进行规范提升;对列入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的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关闭查封后的监督检查;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落实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5、对因情节严重,被依法撤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保养许可的,由我局书面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6、我局对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要按照法律要求严肃处理。

检查组检查时填写巡查表(附件4),我局汇总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质监局xx县安委办。

(三)落实整改,验收总结(12月1日—12月30日)。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治理情况,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行政区域内关系公共安全特别是处于居民集中区域、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种设备重点危险源单位进行评估,对周围居民安全影响大的单位要限期搬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落实。县安委办组织县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项指导督查组,对全县18个乡镇(含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督查,重点督导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对部门和企业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问题是否及时组织协调予以解决,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底数是否清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是否得到全面改善提升等。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做好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我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办公室(见附件),全面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办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上位、亲自抓,并督促相关部门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车辆、设备、经费等投入,分管特种设备的领导要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确保活动扎实稳步推进。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我局要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清晰的特种设备普查表格(含特种设备明录、标准、参数等)及详细易于操作的检查表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摸底、检查工作实现“全覆盖”。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排查、治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并及时将底数台帐和发现的重大隐患向我局报告,配合我局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版,并结合安全文艺演出、安全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等活动,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省政府办《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

(四)建全制度,强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调度统计、督导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以强有力的举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定期调度、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凡是活动走过场、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一律在全县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此项工作还将列入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构建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含社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队伍。我局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站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信息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基本知识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我局聘请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对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抄报县安委办。

专项治理工作【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村委会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套取挪用、吃拿卡要、违规发放、优亲厚友、乱收费以及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家人、亲属和他人办理低保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问题。认真整改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对象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不完善,未通过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核对工作问题;认真整改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问题;坚决纠正以“低保有名额限制”为由拒绝受理低保申请或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问题;认真整改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解答社会救助政策,造成困难群众认为“没房子、年龄大、有大病、有残疾”才能办低保的错误认识问题;认真整改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信息等内容,暗箱操作,欺上瞒下;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建立投诉核查举报制度,不按规定公开信访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着实问题。坚决纠正脱离实际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出现不达标或标准过高问题;坚决纠正“补差式”救助政策不落实,未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仍然采取“分档救助”问题;坚决纠正对超政策范围内实行“按人保障”、造成符合“按户保障”的家庭未依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问题;坚决纠正对“支出核减”政策不落实,造成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应保未保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不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不扎实,分类标准不明确,台账管理不精细,未按照“无力脱贫、支出核减、重点保障、脱贫渐退”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应保障范围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不共享问题。

(四)认真整改工作运行中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聚焦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着力梳理、查找三个方面存在的风险点、薄弱点。一要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在村级协助、乡镇审核、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以及收入核查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二要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过程中,在资金拨付、统计台账、证折发放、补助金代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和监管盲区;三要全面梳理和查找社会救助工作运行管理中,在村级协助、部门协作、上下协同、政府与社会合作等方面,存在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__年6月)。乡民政根据区民政相关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印发各村。各村根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细化问题,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协调会议(20__年6月)乡民政组织各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做出部署安排,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扎实推进。

(三)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对象。(20__年6月起持续进行)。全面排查全乡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对已经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对象进行重新核查认定。要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确保“四个一批”落实到位。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对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反之要立即予以清退。

(四)持续开展整改工作(20__年6月起持续进行)。乡本级在对象排查和问题查摆基础上,加大四个力度,强化执纪问责。

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对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列出重点案件,及时会同乡纪检部门,重点督查督办。乡本级民政办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移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

二是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边查边改即行即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能即时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表、责任人,积极推进整改。要有针对性,注重整改质量,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乡民政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五)着力完善规章制度和健全长效机制(20__年6月起持续进行)。

一是强化建章立制,注重工作根本。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制定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性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性行政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二是加强机制建设,注重整改长效。在思想教育培训、信息公开示、问题发现收集、质量监督检查、案件通报曝光、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协调配合等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效果长远。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要强化公开公示、注重关键环节。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或者不公示等行为,要利用乡本级、村委会永久公示栏,对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乡民政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村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加强上下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本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乡民政办将认真梳理,立行立改。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三)汇总情况,定期报送。各村要定期向乡民政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让主旋律更响亮、让正能量更强劲,各村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中、结束后,都要积极开展宣传;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事件。

专项治理工作【第五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职责;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防护体系,构筑安全防护防线,有效遏制溺亡事故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1、镇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各村各单位负责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2、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负责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派出所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同时利用“一村一警”驻村民警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村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4、水利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大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期保持有深水的位置,由水利工程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明确由管理人分别负责。

5、村镇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6、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关控。

7、团委、妇联要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及监护人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溺水的防范工作。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各村、各单位要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范未成年人溺亡的宣传教育活动,学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并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强化“六不一会”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危险水域排查整改阶段。领导小组及专项办组织派出所、水利站及各村、社区完成对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以镇为单位建立台账。完成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在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提示标识,添置完善长绳、救生衣(圈)等必要的救护设备等。充分利用电子地图和监控系统,对本辖区内河流、湖泊、坑渠、池塘等水域危险地段进行动态标注和实时监控。

(三)重点防控阶段。由综治、教育、公安、水利、民政、妇联、团委、村镇等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镇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镇综治办、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自下而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并报市专项办。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将预防溺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课时、教案、作业“四落实”。各学校做到教学计划、专门教材、教询培训、教学检查“四统一”,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教育活动要突出效果,以实际案例警示,加强救护基本常识教育,强化教育部的“六不一会”纪律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提升学生自律水平。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渠道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制作黑板报,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校园广播播放预防溺水教育片,召开主体班会、开展演讲比赛、编写手抄报和漫画等形式,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开展预防知识宣传,努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

(二)加强水域隐患排查和治理。

镇政府组织教育、公安、水利、村(社区)、中小学校开展一次水域安全普查,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巡查并建立台账。由综治办协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易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禁止性标识,需要加建、加固围栏的,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全镇所有大中型水库,必须配齐专业救生设施,成立专业救生队伍,在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一批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地要设置醒目的的警示标志,并摆放一些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工作。

由综治、教育、公安、水利、民政、村镇等有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镇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阻止未成年人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下水。镇综治办、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対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及时开展救援。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统筹协调,强力实施。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严格履行责任,扎实做好工作:综治、教育、公安、水利等成员单位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和对口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集中治理阶段每月专项督查不得少于一次,重点检查“三清三明四到位”的要求是否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是否都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是否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是否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四到位”: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三)严格奖惩,落实问责。对预防未成年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居)和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单位,通过通报、约谈、组织处理、责任追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专项治理工作【第六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x〕27号)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53号)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规划工作公开公正,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一)动员部署(至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孝感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陈学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童蓉兼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孝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将在近期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动员。10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规划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10月10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把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好、落实好,10月下旬通过“孝感规划在线”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10月至12月)

对照《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近几年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自纠报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月至10月)

1、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在规划审批中,大力推进规划委员会制、办公例会制、方案择优制、专家评审制和听证公示制等“五制”,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尊重规律、尊重群众的良好氛围,增强规划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对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前听证和网上公示,公布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增强规划审批的透明度。着力推进规划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行外网审批监察、内网审查传递资料,内外网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快速运转和按时办结,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3、抓紧制定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当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完成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建立规划领域信用记录制度(由法制监督科负责)、完善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机制(10月至12月)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各部门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12月至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2、做到统筹兼顾。具体做好“三个结合”。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城乡规划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促进依法行政。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有关规划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提高规划审批质量。

3、强化监督检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对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专项治理工作【第七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庆特化安字20xx61号《关于印发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事故易发生环节安全生产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民爆公司全面开展事故易发生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董亮、吕选勤、王艳君。

副组长:孙继峰、张云虹、邹志辉、高德飞。

成员:王兴振、郑成新、温旭伟、徐利、汪继刚、雷凤林、

黄树林、王芸、李海洋、刘晨、寇阳、焦章恩、李洪叶、张彦、杨海峰、洪祥威、赵凤君。

1、有效治理违章行为。

2、加强危险品科研试验安全管理。

3、规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4、加强临时、变更、异常作业安全管理。

5、试行新任管理人员任职前安全生产谈话制度。

1、方案制定、学习宣贯彻阶段。

时间: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3月31日。

技安部制定活动方案并下发到各部门、车间及班组,各单位认真学习工作方案。

2、单位自查,制度疏理阶段。

时间: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20日。

各部门、车间及班组要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对照五项专项治理内容及职责分工从制度的制定、学习、执行,到危险作业、临时、变更、异常作业的审批;人员的违章行为;科研试验的评审;作业现场等逐条对照查找,制定整改计划,并于4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技安部。

3、完善制度,问题整改阶段。

时间: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6月5日。

各单位对各项制度、审批程序进行完善,对新制定的各项制度进行学习,规范操作行为,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新任管理人员任职前进行安全谈话。

4、民爆公司自查验收阶段。

时间:20xx年6月6日至20xx年6月10日。

民爆公司对专项治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5、庆化公司验收阶段。

时间:20xx年6月1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做好迎接庆化公司对专项治理情况全面验收的准备。

1、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按时间节点对各单位的`专项治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履行职责、治理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将按《综合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追究考核。

专项治理工作【第八篇】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为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作风保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和地委要求,集中解决好政治不够坚强和“四风”问题,采取切实管用有效措施,坚持“四个着眼”:着眼为民、利民、便民,坚决遏制“衙门”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着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解决吃拿卡要、与民争利问题;着眼坚持以严的纪律狠刹歪风邪气,及时依纪依法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问责;着眼始终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加强教育引导,集中整改问题,强化制度建设,推动作风转变。

二、整治内容

对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要求,结合财政实际,主要开展以下整治工作:

一、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坚决查处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评头论足、阳奉阴违,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散布负面言论行为。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坚决纠正在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面前摇摆不定,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言行不批驳、不亮-剑、不报告等行为。坚决查处关键时刻不坚守岗位、不履职尽责,面对突发事件行动迟缓、手足无措,甚至临阵退缩,不敢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等行为。坚决打击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监督检查科、组织人事科

整改时限:2015年底

二、惠民政策资金落实问题。重点检查各类财政补贴政策配套政策是否完善,资金确定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运作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坚决纠正不按规定程序和期限拨付补贴资金,以及违反账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监督检查科

整改时限:2015年底

三、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重点整治纳入地区本级预算管理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015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2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伪造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8.将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在帐外核算、使用;9.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的形式设立“小金库”;10.篡改会计科目,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小金库”;11.将代收的财政收入私自截留“小金库”;12.单位和单位、单位和个人相互勾结,套取现金“小金库”。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监督检查科

整改时限:2015年9月

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费用的行为;违反公务接待审批制度,超标准公务接待,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私客公待,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的行为;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安排考察性出访,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的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预算科及相关业务科室

整改时限:2015年9月 五、超标准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问题。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全面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多处占用、豪华装饰办公用房,退休或调离时未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采购办及相关业务科室

整改时限:2015年9月

六、奢华浪费建设问题。配合地区发改委重点对盲目攀比,

贪大求洋,贷款、举债修建富丽堂皇的办公楼;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大拆大建,修建会议中心、景观大道、奢华地标;打着改善民生的旗号,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大广场、挖大湖、建大喷泉等奢华浪费建设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整改时限:2015年底 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坚决整治冷漠病,切实纠正脱离群众、官气十足,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一哄二吼三推四拖”,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生硬、蛮横、推诿扯皮等行为。坚决整治懒散病,开展“庸懒散拖”专项效能监察,坚决纠正精神不振、不在状态、得过且过现象,严肃查处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强化效能问责。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绩效办

整改时限:2015年底

搞豪华接待、公款消费。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整改时限:2015年底

九、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问题。配合地办、行办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能归并整合的归并整合,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可有可无的一律停止。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5年底

铺张举办各类活动的现象,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绩效办

整改时限:2015年底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常抓不懈。要牢牢扭住专项整治任务,对已经开展整治的要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尚未完成的要加大推进力度。

(三)务求实效。要本着阶段性与长期性、普遍性与特殊性、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把专项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把制度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关于开展八个方面信访突出问题

集中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八三”工作法,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我市群众越级和重复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的事件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市开展八个方面信访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七次、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这一中心任务,按照中央、省和、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关注民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根本,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以息诉罢访为目的,统一行动,集中治理,注重实效,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衡水。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是:当前因土地征占、企业改制、城镇拆迁、农民工工资、房产物业、涉法涉诉、基层干部违纪、农村土地承包等信访突出问题。

法、合情、合理且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一次性解决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明确时限给予解决;对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已经过答复、复查、复核(三级终结)仍坚持上访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加大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的力度。通过专项治理,要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确保到市访、赴省访、进京访、非正常进京访下降,确保信访事项结案率、息诉罢访率提升,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用的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为党的胜利召开、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成立了集中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周金中 市副书记、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副组长: 丁绣峰 、政法委书记

王金刚 、秘书长

邹立基 市政府副

成 员: 李乃举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王志刚 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尹耀增 市纪委副书记

邢洪文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田大峰 市国资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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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明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祖殿才 市农牧局局长

卢援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炳建 市拆迁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乃举同志兼任。

专项治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及所属县市区政府配合妥善处理。

四、时间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定于2012年4月1至12月31日集中8个月的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在今年的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市副书记、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周金中同志已就此项集中治理活动作了重要部署。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各牵头责任单位自4月1日开始,利用10天时间对此项活动时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对此项活动的动员部署情况要于4月12日前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要对重点信访区域、重点信访问题,组织专门力量,由领导挂帅,有针对性地深入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都要建档登记,落实领导包案,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上报。

(三) 切实解决问题。要认真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开接访制,实行公开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主动回访相结合,促进问题有效、彻底解决。对上级交办和本地、本部门排查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处理,按时办结。一般问题一个月内解决;比较复杂的两个月内解决,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疑难复杂的信访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要做到“包信息掌握,包人员稳定、包思想引导、包政策落实、包停访息诉”,推动“案结事了”

(四)严格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由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区)和市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各专项治理工作,并作书面工作总结,于8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适时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12月底前,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我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八三”工作法和、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和市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各部门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各地和各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落实,切实抓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一包到底,避免出现包案不办案,挂帅不出征的现象。要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决不能推诿、扯皮。对一些突出的问题,要组织精干的力量,深入调查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把上访群众稳控在当地,确保我市不发生群众进京上访,千方百计减少到省集体上访和大规模到市上访。

如何,要重新调查处理,确实把案情摸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或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解决的,要尽快一次性解决;对限于目前的政策和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有关部门要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在取得群众理解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得到解决;对属于工作不到位或处理欠妥的,有关单位要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对因群众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而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劝其息诉罢访;对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的要给予上访人讲明其法律后果;对寻衅滋事的,借上访之机另有图谋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应引导上访人走法律途径解决。总之,各级各部门在切实解决信访问题的同时,要注重做好稳控工作,确保做到“事要解决,人要稳住”。

衡水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

群体性的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

按照泽州县印发的全县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了做好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晋城市金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 王银花 (总经理)

副组长: 刘书文 (副总经理)

薛海波 (副总经理)

成 员: 李海水 崔森林 靳晋鹏 崔 伟 任红乐 原宝生 李 伟 王文波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对公司的每个工作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治,并登记造册。

2、对公司职工进行全员培训。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4、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配齐安全(兼职)专职管理人员。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

6、根据公司实际,完善公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进行演练,同时要做好记录。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

此次安全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府全县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进行实施。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根据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会议、培训、板报等形式,使公司全体员工认识到这次安全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

(二)、自查自整阶段

全面进行整改。

(三)、迎接县镇两级安全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此次安全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层层明确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车间、各工种岗位人员。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行

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过程图,严格按流程图执行。同时,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全过程要有书面的记录和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确保安全整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参加此次整改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责任教育,确保此次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晋城市金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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