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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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篇1
2.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人才市场或本城区的人员;
3.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4.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所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注3: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
(4)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注4: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5: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请咨询南宁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为:南宁市金洲路22号717办公室,电话:2636129。
(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注6:南宁市申请认定上述各阶段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双拥路6号);
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医院(园湖路2号);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南京路39号)。
6.广西健康体检中心,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南宁市桃源路35号)。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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