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清明节森林防火提醒 清明节森林防火温馨提示短信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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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森林防火提醒 清明节森林防火温馨提示短信篇1

各管区、各社区:

清明节临近,入山祭祀、上坟扫墓已进入高峰期,加之气温回升较快,踏青、游玩等人员活动频繁,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我街道森林生态资源安全,确保街道不发生任何防火隐患,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清明节期间历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各管区、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社区书记、主任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网格职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各管区书记、包社区干部、机关驻点人员要认真负起监管责任,督导所包社区、所包值班点全面落实预防和扑救措施,必须深入到每个山片、每个进山路口等开展检查工作。社区书记、主任及两委成员要带班值守,提早上岗延长值守时间,严格执行社区“两委”包山片、重要进山路口、营盘制度,尤其零散坟头,必须要具体到人,真正做到“路口有人看、山上有人盯、墓地有人守”。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各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广播、宣传栏、微信、短信等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和《关于在崂山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的通告》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要安排党员、村民代表走街串户进行宣传,提升宣传氛围。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外来人员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把《封山禁火令》宣传贯穿整个防火季,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继续贯彻“无火”文明祭祀,严把防火关卡。

大力倡导绿色文明祭祀,落实好“鲜花换烧纸”活动,从根本上改变祭祀方式。同时,各社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管重点山片、重点路口、重点人群。一是所有进山扫墓、祭祖人员要严格遵守《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林内及林地边缘500米范围产生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二是严格落实墓地坟头和特殊人群的监管责任。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好责任,尤其零散坟头,必须要具体到人,真正做到不落一个人、不漏一座坟。要继续加强对每名特殊人群的监护;三是做好隐患排查和矛盾调处,针对近期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社区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情况;四是严格落实《关于在崂山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的通告》的要求,严密排查进山车辆和行人,做到见车就拦、见人就问,严禁一切火源进山;五是要继续加强在林区内施工单位、林地内及林地边缘住户、农家宴等经营业户开展的排查。进入林区内及林地边缘施工单位及个人,在进入林区前严格实名登记,并配合卡口执勤人员对火种的检查,未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严禁在林内及林地边缘动火和可能引发明火的施工。

四、加强应急战备,科学扑救突发事件。

各社区护林员要全部在岗值守巡查,蓄水池要储备足够水源,各类扑火机具要调试到位,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时能够及时调用,时刻保持临战状态;社区2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及5人的向导队伍,要随时待命,如遇突发情况,确保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街道辖区内24处夜间值班点要保证24小时值守,坚决杜绝空岗的现象发生;各社区护林员巡防队伍要24小时巡防,加强对墓地、坟头、进山道路等隐患区域的看护力度。严禁非专业扑火队员扑救森林火情,加强对社区护林员扑救知识的宣传,确保人员安全。

五、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的发生。节日期间要确保对讲设备开机,手机通讯保持畅通。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确保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清明节假期(4月5日至7日)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各社区要于每天下午14:30分前向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报送当天情况,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清明节森林防火提醒 清明节森林防火温馨提示短信篇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我市久旱无雨,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集中,森林火险等级明显升高,市内各地火情时有发生。随着清明节日益临近,上坟焚香烧纸、烧地边堤堰、进山旅游等行为明显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责任。清明节期间历来是森林火灾的集中高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专业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对森林防火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平安稳定。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普及防扑火知识。要大力倡导植树、献花、默哀等文明祭祀行为,努力破除上坟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等不良祭祀习俗,营造出全民参与、全民关注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清明节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火险等级适时发布《封山令》,进行封山防火。对林区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派专人死看死守,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同时,要加大对林区墓地等重点区域的守护人员包靠落实,对祭祀用品加强管理,落实护林员gps动态监控和巡查制度,实行重点防范。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对违章用火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火灾肇事者依法惩治,绝不纵容。

四、强化应急战备,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各级森林扑火专业队要严阵以待,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集中食宿;森林扑火预备队要相对集中,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各林区护林员要保证全部在岗在位,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各林场远程林火视频监控要全部开通,各瞭望哨执勤人员保证24小时在位监控,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确保值班无空挡。

五、强化物资储备,做好扑火保障工作。通过前期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发现各县市普遍存在大型森林扑火装备数量不足,品种落后等问题。目前,“沂山山系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建设中央投资资金已拨付到有关县市财政,要按照工程建设内容及有关要求,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抓紧采购必要的扑火机具,做好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必需物资的储备,特别是风力灭火机、灭火弹、灭火水枪、串联式灭火水泵和泡沫消防灭火车、运兵车等大型灭火装备,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调用。

六、强化值班备勤,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调度。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认真及时核查反馈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信息,准确上报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火场气象等情况。对迟报、瞒报火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清明节期间全市要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天下午5:00前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清明节森林防火提醒 清明节森林防火温馨提示短信篇3

清明节将至,当前正值春耕生产、清明扫墓等农事及生活习俗用火高峰期,野外火源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森林火灾隐患增多,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刻,打好清明节森林防火攻坚战,是当务之急。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召开专题会议。清明节历来是森林火灾的集中高发期,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严峻性,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茂名市电白区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把村、居的责任层层明确到位,对森林防火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

全力做好机制改革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既是我们的使命担当,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不能因任何借口和任何原因导致森林防火工作出现空档、缺位。

二、加强巡山护林,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从春分开始,上坟祭祖的群众陆续增多,引发森林火灾的危险性逐步增大,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林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对林区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派专人严看死守,要设卡检查,坚决杜绝火种进山,禁止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炮竹、野外吸烟等用火行为。要对林区墓地等重点区域实行重点防范,对山火多发地段开设隔离带,对山地坟墓进行造册登记。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专门巡逻队伍,每日坚持巡逻护林,发现火情迅速处置。护林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增加巡查密度,杜绝脱岗漏岗。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横幅、标语、警示牌、进村入户宣传防火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防火意识等,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引导群众摒弃上坟烧纸、烧香及燃放烟花炮竹等传统祭奠方式,倡导科学、文明的祭奠方式,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请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在3月22日前,在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和清明祭祖、入山踏青的主要林区出入口、火灾多发的敏感地段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每个村(居)委会至少悬挂3条宣传横幅和至少张贴10条标语。

四、加强应急战备,确保迅速应对。清明期间,各级森林扑火队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备战的同时要抓好扑火队员灭火技能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做好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各类扑火器具要调试到位,进入备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调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发生山火时,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的领导要靠前指挥,科学扑救,清理火场时,要留守足够的人员,做到彻底清场后才能撤离。在扑火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员安全,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信息畅通。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以及零报告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火险等级、火情动态、扑救队伍和物资储备等状况;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24小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遇有紧急情况时,各村(居)委会书记和护林员及时带领两委干部,动员群众进行灭火救火,并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要加强对防火值班的检查,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清明节假日期间,各村(居)委会每天15:30分前要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当天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六、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一旦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森林公安要积极介入调查处理。对人为原因引起的,要追查肇事者,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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