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土地整治的体会与汇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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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整治的体会与【第一篇】

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下文是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未利用的宜农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开发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相关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技术性、服务性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

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土地整治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

第九条土地整治规划报送批准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整治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十条土地整治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与农业发展、林地保护利用、水利建设、产业布局、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土地整治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名胜古迹等历史文化遗产。

(三)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预防措施;。

(四)重点整治区域布局;。

(五)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六)资金使用和效益分析;。

(七)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土地整治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明确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计划依法确定后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因国家政策变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湿地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内开发耕地。

禁止以土地整治项目的名义开采矿产资源、毁坏森林、围湖造田、围垦河道。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土地整治按照项目实施管理,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公告等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项目区最新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等相关图件,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意见,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以及协议等资料。

土地整治项目涉及村庄改造、搬迁,需要拆除合法建筑物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第十八条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与预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变更项目设计与预算的,不得降低项目设计预设的工程质量等级和耕地质量等级。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

施工合同。

和监理合同。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对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地块平整、沟渠涵闸、防护林网等工程,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所在地村民直接实施。

第二十一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设计需要剥离耕作层表土的,应当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耕地质量建设。

第二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未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或者经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未达到项目设计质量等级的,不得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工程结算书和财务决算书,按照规定报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竣工验收;评审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按照项目设计与预算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有项目所在地群众代表参加。

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对适宜整体开发的土地整治项目,经依法流转后,可以由社会组织投资经营。投资经营主体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社会资金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与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奖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引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投资建设直接受益的土地整治工程。

第四章后期管护。

第二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土地权利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移交后,应当确定工程设施管护主体:

(一)受益范围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工程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管护单位;。

(三)受益范围为一个行政村的工程设施,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护或者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

第二十九条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应当制定管护方案,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设施,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第三十条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资金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筹集:

(一)承包、租赁、拍卖项目工程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自筹资金;。

(三)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后期管护的资金。

后期管护资金应当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应当用于农业生产,并依法确定承包经营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承包经营主体应当加强耕地的管护,进行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产能,不得弃耕撂荒。

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巡查项目工程后期管护情况,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运行监测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和复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织管理与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建设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情况;。

(五)土地权属调整和农民权益维护情况;。

(六)项目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情况;。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耕地质量改善、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土地整治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并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六条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超出投资范围和标准列支土地整治资金。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土地整治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纳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可以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占补平衡的,从其规定。

土地整治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地的农民生产生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发展。

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土地整治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不得片面追求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不得降低质量标准。

第三十八条土地整治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指标有偿调剂使用取得的收益应当专项用于土地整治。

跨设区的市进行指标有偿调剂使用的,应当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指标有偿调剂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和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相衔接,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土地整治活动全程动态监管。

第四十条土地整治项目测绘、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标投标代理、施工、监理、社会审计等从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合同约定,不得弄虚作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整治从业单位评价制度,对从业单位业务质量和信用进行评价。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土地整治名义擅自调整土地权属,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整治过程中确需调整土地权属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并与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修改土地整治规划和计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或者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规定拨付、使用土地整治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交易或者骗取有关土地指标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整治从业单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或者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列入不良信用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整治工程设施管护主体未履行管护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阻碍土地整治活动或者破坏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作出了明确要求: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

其中,尤其强调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最新土地整治的体会与【第二篇】

1、尽职尽责,按要求巡视校园,维护校园正常学习、活动秩序,制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2、及时处理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值日教师要与学校卫生人员一起先送医院治疗,再同时通知家长。

3、认真检查班级、学生文明情况,教育学生爱校守纪,促进良好班风学风形成。

4、值日人员每天按时到位:早上7:30;下午2:30,组长负责值日考勤,并填写“值日教师登记本”。

二、值日分工:

(检查:升旗、早操、眼操、早餐、午读、路队、红领巾、校服、文明礼貌、卫生)。

1、值周行政除检查升旗(全校)、早操、眼操、早餐、午读、路队外,每周抽查一个年级的文明礼貌情况。

2、值日组长一周检查升旗、早操、眼操、早餐、午读各一次。

3、值日教师一周检查升旗(分年级)、早操、眼操、早餐、午读各一次,每人负责一栋教学楼的班级。

4、值周行政、值日组长、值日教师一同检查路队(分工保证每天有人检查)。

5、值日人员每周抽查两次教室卫生。

值周教师工作职责。

值周教师带领值周学生,负责全校学生的常规(纪律、卫生)管理。

值周的内容:见高区一小班级(纪律监护)考核细则和高区一小班级(卫生监护)考核细则。

值周的时间和方式:

1、纪律值周:通常早提前半小时(7:00)到岗,中午提前半小时到岗,上午和下午须清校后离校。卫生值周:一般提前20分钟(7:10)到岗,中午提前20分钟到岗。

2、原则上每一位教师纪律值周一周(五天),卫生值周一周(五天)。

3、值周教师要组织领导好值周学生,佩带好值周标志,规范教育值周学生的行为。

4、发现当天或本周严重违纪、卫生状况很差的典型要及时通报;发现当天或本周遵守纪律和卫生管理好的班级或学生个人(典型事例)要及时登报表扬。

5、加强课间操、课间和活动课的巡视处理偶发事件。

6、值周教师要做好当天和本周的值周记录并及时登报公布,周末做好总结和交接工作。

7、值周教师要坚守岗位,按时到岗,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班级和学生,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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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整治的体会与【第三篇】

目录。

第一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9号)、《常州市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常州市武进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全区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阐明武进区土地整治战略,统筹安排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各类土地整治活动,重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项目,促进土地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开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布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变化,明确新时代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大力推进生态国土建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三块地”试点改革工作要求,立足常州市武进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晰宅基地权属,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激活闲置宅基地资源,逐步健全完善“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通过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具有江苏特点、武进特色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第三条规划任务。

基本农田整理条件;提出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的规模、布局和时序;进行土地整治资金供需分析和效益评价;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轮规划范围为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湖塘镇、牛塘镇、洛阳镇、遥观镇、横林镇、横山桥镇、雪堰镇、前黄镇、礼嘉镇、嘉泽镇、湟里镇、经发区、高新区、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等16个镇(街道)和太湖、滆湖,总面积平方公里。

第五条规划期限。

第二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区域概况。

第六条地理位置。

常州市武进区濒太湖,衔滆湖,东邻江阴、无锡,南接宜兴,西毗金坛、丹阳,北接常州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地处江苏省南部,太湖平原西北部,位于长三角经济圈和“苏锡常”都市圈的中心区域。是常州城区“一体两翼”布局的南翼,将成为常州市南部主城区,在承接“苏锡常”都市圈乃至长三角经济圈产业转移、现代物流等方面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第七条自然条件。

武进区位于亚热带北缘,光温适宜,雨水充沛,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素有“鱼米之乡”之称。植物资源丰富,东部雪堰、潘家低山丘陵地区盛产茶叶和桃、梨、葡萄等水果。有滆湖、阳湖、宋剑湖等自然湖泊,河港汊荡纵横交错,淡水鱼业资源丰富,适宜于鱼、蟹、虾、蚌等水产养殖。矿产资源主要在潘家、芙蓉等地的优质矿泉水,新安等地的白泥、紫砂、陶土等。

第八条社会经济概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亿元,比上年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年均增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672亿元。连续四年荣获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区第三名,蝉联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区第一名;先后获得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县(区)第一名、中国民营经济首选投资县(区)第一名等桂冠。

武进区是全国首批28个双创示范基地之一,承担着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重要农产品收入保险等重大改革任务。

第二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武进区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武进区土地总面积为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园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林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草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其他土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第十条土地利用特点。

武进区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悠久的土地开发利用历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土地利用类型。地类结构类型多样,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特别是耕地。武进区农用地面积接近土地总面积的一半,其中耕地的比重超过2/3,园地、林地的比重较小,没有牧草地。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减少速度加快,生态环境压力增大。

建设用地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1/3,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比重超过1/3,用地效率普遍较低,也表明城镇化潜力较大。本轮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不断上升,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迅速。

其他土地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1/5,但绝大部分是水域,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开发成本不断攀升。

(二)交通区位优越,交通用地增长迅速。

武进区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区域交通条件不断改善,快速化路网构建,基本形成“畅通、安全、高效、和谐”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全面推进四好农村道路建设。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

整理潜力较大。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有限。

武进区开发历史悠久,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有限。武进区可开发的土地类型主要为河流水面等水域,但大部分水域是生态保护区,宜耕资源有限。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村庄用地数量较大,布局分散,人均用地超标;独立工矿用地中部分企业规模偏小,分布过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有待提高。

(三)农用地的环境质量有恶化趋势。

随着工业进程加快和城市不断扩张,农用地逐年减少,土地的生产功能不断削弱,农用地生态环境的压力不断加大,土地的立体开发、综合生产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二条上轮规划取得的成效。

通过土地整治,以生物措施改良土壤结构,提高耕作层质量,改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农村道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搬迁村庄,新修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民生活质量。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增加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至2015年底,全区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公顷。

(二)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城乡融合。

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治,进一步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拓展了城乡发展空间。武进区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引擎,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治活动。截至2015年,武进区整治农村建设用地公顷,新增耕地公顷。

(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务农收入。通过村庄整治,改变了农村散、乱、差的面貌。土地整治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控制土地沙化、盐碱化,减少了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生态涵养能力;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突显了耕地在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中的作用,保障了粮食生产。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与农用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保护形势非常严峻。规划期内,一方面要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土地整治的力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任务的落实。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难度不断加大。

武进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起步较早,挂钩复垦区主要为废弃工矿、废弃宅基地以及部分拆迁成本较低的村庄用地。随着建设用地分享的“实用土地整治的体会与汇聚【8篇】”,易整理复垦的建设用地日益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复垦将面临严峻挑战。

(三)与相关规划协调难度较大。

土地整治涵盖范围广,涉及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土地复垦和土地综合整治等多种类型,但其中涉及部门协调和资金整合的难度相对较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土地整治规划与农田整治、水利建设、村庄建设等相关项目布局衔接和资金整合仍有待加强。

第四节“十三五”土地整治形势与要求。

第十四条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力度。

“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将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为抓手,继续抓好基本农田示范区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建设,重点向粮食主产区、粮食后备产区倾斜,通过“十二五”、“十三五”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生产能力稳定、质量优良、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为粮食稳产增产奠定基础。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第十五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着力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以补充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任务,注重改造水田,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将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纳入土地整治范围,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第十六条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用地效率和优化用地布局。

模式和方式,需要通过土地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

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优化镇村建设用地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加快零星分散宅基地腾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按照“依法自愿、合理补偿”的原则,鼓励农户退出多余宅基地,加快宅基地流转,有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十八条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土地整治投入。

第三章。

规划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规划原则。

第十九条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和落实《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的各类土地整治活动,重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项目,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面实施。

第二十条因地制宜,注重实施。

土地整治规划以武进区全域土地为规划对象,围绕协调推进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新期待,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结合武进区实际,整合资源,因地制宜,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第二十一条立足生态,合理布局。

第二十二条加强协调,相互衔接。

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潜力,统筹安排全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上下协调;加强与《常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常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第二十三条部门合作,公众参与。

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与专家意见,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的咨询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特别要考虑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节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9、《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10、《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9号);

11、《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1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1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1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18、《统计年鉴》(2015年)。

(二)政策性文件。

1、《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99号);

5、《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7、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2、《关于深化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50号)。

(三)技术规范。

3、《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四)相关规划。

4、《常州市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常州市武进区2017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更新工作报告》;

6、《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2017农村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利用实施规划》;

9、常州市武进区镇村布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第二十四条总体目标。

安排土地整治实施进度,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业产出效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土地复垦整治工程,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推进全区城乡融合战略目标的实现;坚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科学分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挖掘土地整治潜力,积极实施碧水工程,引导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相互协调,促进“人、产、城”相互融合,为建设产城融合、宜居宜业和“强、富、美、高”的新武进提供规划支撑。

第二十五条调控指标。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常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和《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意见》(常国土资发〔2017〕151号),确定整治目标。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公顷,其中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公顷公顷。

(1)高标准农田建设。

(2)农用地整理。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包括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通过提高农田耕地质量,使整治的农田质量有提高,环境有改善;耕地质量有提升,耕地产能提高10%左右,农用地利用效率提高一个等级。

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开展农用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规划期内补充耕地公顷。

(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期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公顷。

(4)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

规划期内,整治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公顷,加大旧城镇、旧工矿、“城中村”的改造力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5)土地复垦。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土地修复和土地生态建设。生产建设活动新毁损土地全面复垦,自然灾害毁损土地及时复垦,大力推进历史遗留毁损土地复垦。规划期内,有序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规划期内补充耕地公顷。

(6)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在不破坏生态环境。

(7)生态安全目标。

积极开展生态型土地整治,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第四章。

第一节。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二十六条加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坚持以“治水、改土、整田”为基本内容,以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为重点,以实施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及灌区项目等为抓手,综合运用工程、生物和技术措施,完善田间配套工程,加强灌排设施保障,全面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期内,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有针对性的采取田块平整、渠网配套、路网建设、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高耕地质量,至2020年武进区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总面积公顷,十三五期间确保建设公顷的优质、抗旱防涝、保护生态、效率高、高产稳产、集中连片、成规模的高标准农田。

第二十七条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布局。

农田景观与生态功能,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生态脆弱区要以提高耕地生态功能为主,建成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永久基本农田。

第二十八条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城乡融合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提高耕地质量为重点,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大力开展生态型土地整治,提高田间基础设施配套标准,增强农田抗灾能力,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有序推进水浇地、旱地改造工程,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资源利用。规划期间,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水浇地、旱地改造,增加水田规模公顷,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第二节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

第二十九条全面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平台,以耕地和其他农用地整理为主,加大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培肥地力,完善田间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大力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间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公顷。

第三十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产能提升。

范、标准和成果,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积极实施旱改水工程,完善排灌沟渠网络,建设旱涝保收农田;推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农田抗灾减灾能力。经整治的耕地应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更新和动态监管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评价与监测。强化新增耕地监管,确保有效利用,防止撂荒抛荒。

第三十一条推进其他农用地整理。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整理。积极开展中低产园地整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促进园地集约利用、规模生产,发展特色品种、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提高园地综合效益。充分利用滩地发展经济作物,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发展绿色产业,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养殖水面综合整治,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农业多种经营。

第三节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

第三十二条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施农村土地精细化整治。

村建设用地腾退并复垦整治为农用地,有条件优先复垦为耕地。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整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逐步推进分散村庄的适度集中归并,重点发展中心村,逐步撤并自然村,适时拆除空心村。规划期内,全区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公顷,形成等级职能结构协调有序、空间布局合理的村庄体系。

第三十三条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全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统筹安排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推动城乡土地要素合理配置和平等交换,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在增减挂钩选点布局、住房建设、补偿安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严格挂钩监督管理,确保及时拆旧复垦还耕,保证增减挂钩实施后建设用地面积不扩大,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第三十四条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用地,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

第三十五条加强乡村景观特色保护。

第四节。

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第三十六条有序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坚持节约优先战略,有序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重点对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旧工厂、老工业区进行改造开发,加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产出效益低的,未达到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存量建设用地的整治利用。规划期内,组织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开发潜力,开发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公顷。

第三十七条努力促进各类低效用地增产提效。

积极盘活低效用地,增加产业用地有效供给,依据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武进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规划等要求,结合低效用地现状、开发成本和难易程度来确定再开发总体用地规模、布局及规划控制引导等,在满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配套设施用地前提下,通过实施本规划,实现武进区产城融合、产业转型升级、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单位面积建设用地产出增加,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入城市的统一管理体系,推进规划区内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的一体化,促进现有东头村、焦家村片区、劳动巷片区等“城中村”片区的改造,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城中村”土地整治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全力打造产城融合示范镇、新农村建设样板区、城市休闲后花园。

第三十九条重点针对低效产业用地、旧城镇、城中村。

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发挥土地级差收益,在优化土地结构布局同时,有效改善城镇生活居住环境。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完善规划立法,细化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和多元监督,充分保障村民权益;突出政府和市场互动、民生与发展相融、近期与长远统一,实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加快实施土地复垦。

第四十条有序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有序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和环境治理恢复,拓展建设用地空间。规划至2020年,全区复垦工矿废弃地补充耕地公顷。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数量、质量有提高;明晰产权,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新增损毁土地复垦。

方案,明确每个阶段的复垦范围、利用方向等,实现“边生产,边复垦”,尽量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定的复垦任务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除尘降噪和综合防治,推进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加强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新损毁土地的复垦,加强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

第四十二条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根据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情况,开展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评价,对损毁土地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及时复垦灾毁土地,减少因自然灾害损毁而流失的耕地数量。对灾毁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对灾毁土地因地制宜的实施复垦。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加强退化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功能保护的基础上,针对土地盐碱化、土壤污染、土地生态服务功能衰退和生物多样性损失严重的区域,推进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高退化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第六节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第四十三条科学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地平整与改造、配套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田间道路、营造防护林等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逐步改善土壤环境,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补充耕地公顷。

第四十四条合理进行滩涂围垦。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陆地与海洋统筹、产业布局与生态保护协调,实现开发与保护双赢。坚持围堤防洪排涝设计标准,确保围堤和围区安全;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管理,切实保障施工安全;加强生态建设,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注重河口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加强环境保护,提高产业项目环境准入标准,注重发展循环经济,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五条促进开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规范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协调相关部门规划,遵守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深化土地开发的经济、技术、生态可行性研究。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确保被开发土地得到持续有效利用,达到保护环境目的,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十六条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体系。

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鼓励建设用地穿插式布局,构建城乡绿色空间,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形成滆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滆湖重要湿地、太湖重要保护区、横山生态公益林、淹城森林公园、宋剑湖湿地公园、滆湖重要渔业水域和新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第四十七条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武进区划分出4类生态功能区。生态控制区主要分布在环滆湖、环太湖、大部分河流沿岸、横山-舜山山系、竺山-鹁鸪山山系、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区域。该区域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活动;生态协调区主要分布在滆湖以东和东北部各镇周边区域。该区域原则上限制城镇建设活动,允许有条件的建设开发;引导建设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周边区域和各镇区外围区域。该区域原则上允许城镇建设活动,但必须在环境容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防止透支环境容量的行为出现;生态改进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各镇已建成的区域。该区域以改善现有的生态环境为主,加强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推进历史文化、水乡城镇的保护与整治。

第四十八条加强农田生态防护和建设。

第四十九条开展土地生态环境整治示范建设。

贯彻保护环境国策,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整治,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针对土地盐碱化、土壤污染和土地生态衰退严重的区域,结合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实施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高退化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遏制土地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第五章。

第一节农用地整理项目。

第五十条农用地整理项目(含高标准农田项目)安排。

依托于农用地整理项目,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高标准农田。规划期内有条件的农用地整理项目均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整理。全区规划实施农用地整理项目(含高标准农田项目)262个,预计可补充耕地公顷。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8个,建设规模公顷,可补充耕地公顷。主要集中在横山桥镇、洛阳镇、前黄镇、雪堰镇;占补平衡类项目244个,项目规模为公顷,主要集中在前黄镇、横山桥镇、礼嘉镇、横林镇等;涉及园地整理项目公顷。

第五十一条建设内容和要求。

通过农用地整理,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措施,建设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需要的高标准田块,完善田间路、生产路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配套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强田间灌溉和排水工程建设,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通过农业生物科技措施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土地利用率和耕地产出效能;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改善管理条件及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

第二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第五十二条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安排。

根据武进区各乡镇社会经济状况,合理安排各乡镇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主要集中在前黄镇、礼嘉镇、横林镇、横山桥镇等。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形式,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214个,建设规模公顷,预计新增耕地规模公顷。

第五十三条建设内容和要求。

通过对农村宅基地、村落空闲地、低效用地以及村落中的废弃土地等进行有效整理,对零散住户向中心村、重点村迁移,对不集中的产业进行集聚布局,对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水平。

第五十四条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精细化整治。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依据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土地精细化整治,结合常州市武进区“三块地”改革试点,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宅基地腾退,鼓励农户退出多余宅基地,加快农村宅基地流转,将零星分散宅基地、低效产业用地、环保未达标企业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并复垦整治为农用地,有条件优先复垦为耕地。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整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逐步推进分散村庄的适度集中归并,重点发展中心村,逐步撤并自然村,适时拆除空心村。

第三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

第五十五条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安排。

武进区以建设成经济繁荣、科技发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百姓富裕、社会和谐的现代化新城区为目标,加快发展形成“两城、二区、三片”的城镇工矿用地空间格局。“两城”加快退二进三,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科教文化区、新型工业区、商贸服务区、生态居住区、观光休闲区。“二区”中经发区走生态化开发之路,重点发展清洁工业、创意产业、生态休闲产业,定位为苏南知名的创新创业高地以及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示范区;高新区以“集聚、集约、创新、开放、生态”为标准,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定位为全国有影响力的智能装备制造业基地、长三角重要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三片”重点发展横山工业园和遥观洛阳新材料产业园,并以横山生态公益林带动旅游发展;环太湖湾旅游度假发展片包括雪堰镇,重点发展太湖湾旅游城,充分发挥其区位优势,相应发展无污染的旅游配套产业;西部城镇发展片包括嘉泽镇和湟里镇,并借助即将启动的苏澳合作产业园,进一步接受经发区辐射,规划期间,重点发展传统农业经济,以及花木、机械产业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和特色旅游业。规划期内武进区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整理项目345个,项目规模公顷。

第五十六条建设内容和要求。

原则,明确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合理确定实施时序,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统筹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人文传承等,引导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稳步增加生态用地,提升旧城镇的集约用地水平和人口承载能力。

第五十七条再开发方式。

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升城镇建设用地效益为目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采取规范存量储备土地再开发、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场主体再开发和积极引导集体建设用地再开发三种开发方式;开发过程中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改造、实行工业用地置换、利用旧厂房发展服务业、推行新增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引导和规范工业企业“退二进三”、调动其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参与改造开发的,履行公共性、公益性义务的,给予适当政策奖励。

第四节土地复垦项目。

第五十八条土地复垦项目安排。

针对废弃工矿用地和废弃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进行整治,该整治工程是武进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国土整治、提高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有效途径。规划期内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131个,总建设规模公顷,预计新增耕地规模公顷。

第五十九条建设内容和要求。

以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为主,全面复垦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分期复垦历史遗留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创新工矿废弃地整治利用新机制。开展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可行、综合利用、农业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的用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景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复垦后景观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制定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加强土地复垦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土地复垦的水平。

第五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第六十条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安排。

武进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主要是内陆滩涂和废弃的河流水面开发,重点集中在横林镇、湟里镇和嘉泽镇,规划期内安排开发项目44个,项目开发规模公顷,可补充耕地公顷。

第六十一条建设内容和要求。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避开生态脆弱区、生态退耕区和水土流失区等,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剥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确保被开发土地的持续有效利用。

第六节农村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项目。

第六十二条农村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项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50号)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武进区做为江苏省唯一一个“三块地”改革试点县区,全面实施农村土地精细化整治项目。规划期间,因武进区农村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项目图斑较小,不满足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入库标准,为保障后期精细化整治项目顺利实施,故预留一部分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以备将来项目使用。

第六十三条建设内容。

依据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利用实施规划,鼓励进城落户、退出多余面积宅基地,将零散分散宅基地、低效产业用地、环保未达标企业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并复垦为农用地,有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通过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等项目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最终达到优化村镇建设用地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第六十四条建设要求。

建设改革底线,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工作,加快零星分散宅基地腾退,结合开展农村人均环境整治、263专项行的等工作,在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前提下,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精细化调查,综合生态整治开发,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农村闲置和低效土地,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武进和“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坚强保障。

第六章。

投资分析和效益评价。

第一节资金平衡。

第六十五条投资估算。

规划期内,武进区土地整治共需投入资金394462万元。其中:农用地整理需投入金额6386万元,占总投资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需投入金额218411万元,占总投资的%;土地复垦需投入金额4384万元,占总投资的%;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需投入金额922万元,占总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投入金额164359万元,占总投资的%。

第二节资金筹措。

第六十六条筹资分析。

武进区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包括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业水利专项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和其他投入。

规划期内可筹集耕地开垦费万元;农业重点建设开发建设资金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万元;用于农业水利的专项资金万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费200000万元;民间投资等其它资金万元。规划期资金筹措共计万元。

第三节规划效益评价。

第六十七条提高用地效率,促进节约集约。

通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闲散、废弃、低效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产业布局,大幅提高土地集约程度。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度和土地利用效率,在不多占用耕地资源的情况下,保障城镇工矿发展的用地需求,缓解了土地资源的硬约束。

第六十八条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田间工程配套建设完善,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发展高效农业提供基础支撑。提高规模经营和产业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从根本上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

第六十九条提高农民收入,促进耕地保护。

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可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农民对土地投入与产出结构,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促进全区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同时,土地整治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很好的就业机会,可有效减少农村过剩劳动力。此外,农田水利设施及农村交通设施的配置完善,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便于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进而增加农业的利润空间。

第七十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生态宜居环境建设。

通过农用地整理,配套田间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农。

最新土地整治的体会与【第四篇】

土地整治是一项长期且细致的工作,涉及到政府、专家、农民等多方的合作和努力。在我参与过的土地整治项目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一些心得和体会。首先,土地整治需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其次,专家的技术指导和农民的积极参与是土地整治的关键。再次,土地整治的成功需要注重可持续性和生态保护。最后,土地整治应该与农村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相结合。通过这些心得,我对土地整治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首先,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是土地整治工作的基础。政府机关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可以起到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在政策制定、项目申报、资金筹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的经验中,只有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才能够推动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其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政府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其次,专家的技术指导和农民的积极参与是土地整治的关键。专家对土地整治项目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可以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在我参与的项目中,专家的技术指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规划,使得项目能够更好地实施和执行。同时,农民的积极参与也是土地整治成功的关键。只有农民们能够深入了解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才能够主动参与到整治工作中。他们的参与不仅可以提高整治的效果,还可以增强他们对土地的保护意识。

再次,土地整治的成功需要注重可持续性和生态保护。土地整治不仅仅局限于短期效果,更应该考虑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只有注重生态保护,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够确保整治的成果能够更加持久和稳定。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我们注重了多样化的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合理的生态规划,使得整个项目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最后,土地整治应该与农村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相结合。农村地区面临的问题往往不仅仅是土地的恢复和保护,还包括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因此,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需要,通过合理规划和政策支持,使得整治的效果能够更好地发挥出来。在我的经验中,我们通过引进新的农业模式和提供产业支持,帮助当地农民增加了收入,从而使得整个土地整治项目受益更多。

通过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我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专家的技术指导和农民的积极参与是土地整治的关键。土地整治的成功需要注重可持续性和生态保护,并且应该与农村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相结合。只有我们能够综合考虑这些方面的因素,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土地整治工作的发展,为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新土地整治的体会与【第五篇】

本要点规定了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要点适用于全国县(区)级行政区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损毁(包括地震、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原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的活动。

d)制定规划实施计划与投资方案;

县级规划范围为县级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相一致。

县级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规划的编制依据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号)、《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等国家有关土地整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b)国家有关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土地整治规划应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以内涵挖潜为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县级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b)上下结合,与有关规划协调;

h)坚持政府决策、部门合作、专家论证、公众参相结合。编制程序。

编制县级规划除执行本要点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或要求,但不应与本要点抵触。县级规划编制所依据的基础数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规划成果数据应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有关要求见附录a。

基础资料收集。

根据规划需解决的问题和完成的目标,有针对性地调查收集以下基本资料:

a)自然条件:主要包括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植被、自然灾害等资料。

b)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耕地后备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自然景观资源等资料。

c)经济社会状况:主要包括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农业统计、农用地分等、区域交通、农田水利、民风民俗、历史文化资源等资料。

d)生态环境状况:主要包括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评估、监测等资料。

e)有关规划、标准及调查: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农业、林业、牧业、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旅游、文化等部门规划、标准及调查资料等。

基础资料应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主要包括纸质文字报告、数据、图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基础资料调查时,应进行信息核查、归档整理工作。

基础研究包括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等。

基础研究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工作基础和成果,依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定开展。

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一般要求。

结合上轮规划编制环境背景,分析上轮规划编制原则、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及主要实施措施情况。

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总结。

总结上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经验,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挖掘情况,补充耕地主要途径、面临问题及困难,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

上轮规划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总结现行规划保障措施及有关政策、组织、资金执行情况。总结与建议。

充分利用准备工作阶段所收集资料,当所收集资料经整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划编制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补充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规划等资料为基础,采用问卷、实地抽样等方法,调查确定各调查单元各类待整治土地资源总量及新增耕地系数。

补充调查应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下,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

补充调查一般应采用全面调查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典型调查方式。全面调查以全部行政村为对象开展;典型调查选择具代表性的行政村开展。全面调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b)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各行政村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资源总量;或通过统计数据与有关规划分析,确定各乡镇的特色村、规划中心村、规划迁并村规模与布局;或调查统计各行政村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城镇化趋势,对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数量的预测,参照村镇建设标准和当地宅基地标准等,测算规划农村居民点总规模,通过对比现状及规划,分析各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腾退规模;或通过图件分析确定各行政村待整理零散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等内容。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已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分享的“实用土地整治的体会与汇聚【8篇】”,测算建设用地腾退规模、增加耕地面积和增加耕地系数;c)土地复垦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收集独立工矿运营状况等有关资料,依据各乡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按图斑对工矿地进行筛选分析,确定待复垦废弃土地。选取若干典型,调查废弃土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是否适宜复垦、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与系数,以及可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待复垦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工作。

d)未利用地开发状况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依据各乡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通过有关分析,汇总可开发的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滩涂、湖泊水面、河流水面等。选取若干典型,调查未利用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及是否适宜开发、可开发为耕地的面积与系数,以及可开发为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待开发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工作。典型调查。

以乡镇为组织单位,按各村集中连片耕地的总体坡度(6度、6-15度、15度)分别选取典型样区,通过数据分析,汇总耕地中沟渠、道路、林网、田坎、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等面积之和占待整理耕地区面积的比例,及待开发园地、牧草地总量,待复垦设施农用地总量,待填埋坑塘水面总量,与设定的当前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耕地内沟渠、道路、林网、田坎等面积之和占所在耕地区面积的比例,及园地、牧草地开发,设施农用地复垦,坑塘水面填埋可新增耕地系数。典型样区面积不小于该村该类型耕地面积的2-5%。

潜力功能区划分。

农用地整理潜力评价可依照新增耕地面积潜力、新增耕地系数潜力和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潜力分别评价,评价结果可进一步分级。

结合县域土地整治潜力功能分区,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考虑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和可投入资金量等因素,通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问卷调查统计、图件与数据分析等多方法确定待整理农用地资源,结合典型调查确定的各类可增加耕地系数等成果,测算可整理为耕地、农用地的面积,将全县各行政村的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潜力、新增耕地系数潜力进行汇总并分级。

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应提出土地整治规划的初步目标,并按照不同的技术、经济和政策条件,拟定若干规划供选方案,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充分协调,上下反馈。在多方案论证比较和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修正初步目标,相应调整方案,最终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综合效益较好的方案为规划推荐方案。并深化相关研究,完善规划内容,编制规划文本、图件和说明,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

规划成果应充分征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牧、林业、环境保护、文化等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目标、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以及有关实施保障措施等进行重点论证,加强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有关规划的协调,确保土地整治目标落实到位。

规划涉及的重大问题应由专家领衔研究和论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土地整治规划战略是土地整治的基本导向,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基本途径和政策方针。县级规划应遵循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导向,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的任务及指引,根据县域土地及其有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整治潜力评价结果及现有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明确县域土地整治战略。规划目标土地整治规划目标是指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所要达到的特定目的,其以定性和定量的形式体现。规划目标一般包括总体目标及调控指标。目标确定的主要依据包括:

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位土地整治规划的要求;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c)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d)其他地域特色要求。

确定目标的方法主要包括:

a)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位土地整治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从解决当前土地利用及整治的实际问题和需要出发,并从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提出规划总体目标。

b)依据规划战略及总体目标提出规划调控指标,规划调控目标应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位土地整治规划的调控目标充分衔接。一般包括增加有效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产能比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结构优化等方面的内容。

总体布局是在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为统筹安排县域内耕地、各类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废弃土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土地整治的方向,实现土地整治目标,进行土地整治的战略分区,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d)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对优越,农用地整理基础条件较好;e)原则上一般不打破村级行政界限。

d)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比较紧张,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e)已有较好城乡空间规划基础;f)生态搬迁村庄集中地区。废弃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划定原则有:

a)废弃土地复垦潜力较大,可通过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恢复到可利用状态;b)相对集中连片,可有效提高土地复垦效率和复垦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c)土壤条件、水文条件、地形坡度适宜,有利于降低复垦成本;d)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区域划定原则有:

a)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依据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布图和分区原则绘制分区草图。

b)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对有争议的区域进行调整,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土地整治规划重点区域应列表表示,同时编绘重点区域布局图,相关表格见附录f。

农地保护与绿色空间格局构建。

分析耕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沼泽地、荒草地、水库水面、城镇内部水域和绿地等绿色空间现状特征,明确生态环境建设方向,优化绿色空间结构和布局。

结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提出未来村镇空间体系发展方向。

结合县域现状基本农田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等整治潜力分布,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应结合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划定项目拆旧区备选区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应位于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内。

暂未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可预分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预划定项目备选区域,并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启动条件及保障措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及建新区还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结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提出水利及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框架;结合区域水利设施和交通骨干工程,提出田间工程与水利骨干工程、交通骨干工程的协调连接要点。

依据自然本底特征,划定不同的农田工程建设类型区,详细说明农田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要求。

以划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为基础,立足当地经济社会条件和土地资源利用特色,以落实区域内土地整治重大任务,或解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等)、流域综合开发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区域发展规划等土地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土地利用问题为目的,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制定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并明确整治的区域、方向等。

重点工程可以在重点区域内安排,也可以跨若干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在规模上区别国家层面的重大工程。重点工程一般通过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实施。

重点工程应具有以下特点:a)土地整治规模较大;

b)对实现规划目标起主要支撑作用;

c)对落实重点区域内土地整治任务发挥主导作用;d)预期投资效益较好;

e)能够明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项目。

b)进行实地考察,邀请当地干部、群众座谈,分析项目实施的可行性;c)与有关部门协商,进行综合平衡;d)确定项目的界线、测算面积。

估算实现规划目标所需的总投资和各项目的投资额。投资估算方法。

第一步:测算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分地貌类型和项目类型在本地区或类似地区选择已经完成的典型项目,分别测算出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

第二步:估算项目投资量。根据典型项目与规划确定的各个项目在地形、地貌、基础设施(水、电、路)、交通条件、物价水平、劳动力价格等方面的差异,对项目单位面积投资标准进行修正,再根据项目规模计算出项目投资量。

第三步:计算总投资量。

深入研究本地区筹资环境,明确本地区土地整治所需资金的筹资渠道。可包括:

a)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b)耕地开垦费;c)土地复垦费;

规划实施的社会影响主要是指对社会生态系统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宏观社会效应。应从增加耕地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能,农田集中连片便于规模经营、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利于推广现代农业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改造村庄建设布局、改善生活环境、实现农村居民点和村镇企业集约用地、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等方面进行社会影响评价。

分析和评价土地整治规划方案的实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预期产生的效益等,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对策措施。

围绕规划目标和方案,结合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条件制定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需重点关注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整治土地权属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等内容,提出领导责任、组织制度、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等的具体要求。

规划文本是规划决策结果的表达,是规划实施的法定依据。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措施可行、文字表达简明、数据计量规范。规划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前言:规划目的、任务、依据,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等;

e)土地整治总体布局:整治分区与整治重点区域等;

h)基本农田整备空间安排:包括基本农田整备区的范围、规模、整治目标及措施等;

n)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阐明实施规划需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技术措施;

o)规划实施效益影响评价:阐明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社会影响、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

p)文本附表。要求参见附录f。规划图件图件名称。

图件与比例尺一般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相同。图例和图面配置。

c)上一轮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

规划评审的内容及要求包括:

g)重点区域划定,重点工程与重点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排切合实际;

k)规划文本和说明的内容符合要求,论述清楚;

县级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告。

对县级规划成果实施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监测和预警。将县级规划成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体系。县级规划成果的调整、修改应遵照有关规定进行。

最新土地整治的体会与【第六篇】

秋风送爽,走进罗庄区傅庄街道,成片的高标准农田、清澈见底的人工汪塘、高效发展的企业基地,处处让人感受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带来的阵阵惊喜。这些变化,正是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全力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一个缩影。罗庄区抓住新旧动能转换的机遇,着力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20xx年傅庄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功申报为国家级试点项目,一场改头换貌的“涅槃重生”,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着。

在通达路与三德路交汇处西100米,山东画漫天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创意岩板加工和不锈钢制品项目基地上,建筑工人正在给外墙抹面。“画漫天创意岩板加工和不锈钢制品项目是罗庄区推进全域土地整治、盘活低效闲置土地的样板之一,总用地面积亩,建筑物占地面积183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10平方米。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将对推动临沂地区传统不锈钢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作用。”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说,“我们通过土地腾退再利用、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提升、‘两高’企业关停等措施,致力于将傅庄街道打造成为齐鲁地区绿色工业发展新样板。”20xx年以来,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积极争取市、区两级资金10亿元,对傅庄街道28家陶瓷企业进行清理整改,其中原9家陶瓷企业已办理土地手续,现引进天元精工金属产业园、山东百富程达新材料等市重点项目,正在全力建设中。

在傅庄街道东大车村,成片的良田之中道路通畅,经过新建水渠灌溉的玉米已经硕果累累,波澜壮阔的.田园景观让人期盼着收获的季节。“我们这里以前农田和农房分布的很零散,农业资源浪费严重。土地经过整治改造之后,像收割机这些大型设备也能进来,群众生产积极性也有很大提高。”傅庄街道东大车村党支部书记邰兴忠说。整治后,小田变大田、瘦田变肥田,现代化农机也有了大显身手的空间,当地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得风生水起。傅庄街道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000亩,新打机井53眼,开挖排水渠20公里,新建管涵62座、改建生产桥12座,通过秸秆还田、地力提升、水肥一体化改造等,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迅速提升,全面优化了耕地耕作条件和村庄“三生”空间,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夯实了全域共富的“底盘”。

初秋时节,走进傅庄街道赵庄村南湖,碧波荡漾,水天一色,鸟语花香,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很难想象这曾经是有名的采煤塌陷区。“原来这边都不敢让小孩过来,太危险,通过治理以后,环境好了,围上了护栏,也安全了。”傅庄街道赵庄村安全员赵雷说。赵庄村采煤塌陷区治理规模192亩,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坚持因地制宜,将赵庄村塌陷地治理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通过划方平整、挖深垫浅等措施,安装警示牌18个,安装混凝土围栏米,生产道路混凝土路面1985平方米,将废弃的矿坑变成了景美水清的人工湖泊。赵庄村集体计划把治理后的人工湖承包给村民用于鱼虾养殖,在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的同时,取得经济效益的提升。自20xx年以来,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共治理傅庄街道生态修复项目14个,面积2324.亩,让大地“重披绿装”。

罗庄区通过在项目区范围内统筹推进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等项目,初步实现了土地整治效益的提升。展望未来,罗庄区将继续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探索生态修复的新路径,进一步整合各类项目政策资源,在更实的规划编制、更强的要素保障、更优的审批监管、更严的资源保护和更深的民生服务等方面下功夫,持续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最新土地整治的体会与【第七篇】

贵池区把土地整治作为促进耕地保护、推动用地节约、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工作的有力抓手,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连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动态平衡。

立足实际。

充分利用“三调”成果,科学研究、合理论证,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复垦、灌溉培肥,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

真抓实干。

扎实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农村增减挂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20xx年实施补充耕地项目51个,总复垦面积2100亩;实施增减挂钩项目13个,总复垦面积3800亩。

强化监督。

督促乡镇落实耕种主体责任,加强后期管护力度,防止项目区出现撂荒、占用等现象,使土地整治项目成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最新土地整治的体会与【第八篇】

土地整治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优化和综合利用的一系列措施。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土地整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在参与土地整治工作的过程中,深受启发和触动,对于土地整治工作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土地整治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土地的整治,可以改善土地的质量和利用率,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在参与土地整治工作中,我亲眼目睹了土地被开垦、整理和改良后的变化,土地原本的肥力和生产潜力得到了有效激发,这对于当地农民的脱贫致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土地整治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土地整治不仅仅是对土地进行开垦和改良,还要考虑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在实践中,我们要充分了解当地的自然条件、农民的生产状况、社会的发展需求等,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土地整治方案。同时,还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可持续发展。只有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才能够实现土地整治的长远目标。

第三,土地整治需要注重农民的参与和保障农民的利益。农民是土地整治的主体,他们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在土地整治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考虑到他们的利益和需求,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符合农民的实际需要。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通过保障农民的利益和提升农民的能力,可以有效推动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土地整治需要加强规划和管理。土地整治涉及的范围广泛,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和有效的管理。在实践中,我们要制定出详细的土地整治规划,明确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的时间和步骤。同时,还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通过规划和管理,才能够推动土地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取得预期的效果。

最后,土地整治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土地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需要得到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我们要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片、培训会等,向广大农民和社会大众普及土地整治的知识和意义。同时,还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宣传和教育,可以增强公众对土地整治的认识和支持度,形成社会共识,为土地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土地整治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在参与土地整治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土地整治的重要性,深刻体会到综合考虑多方因素、重视农民参与和保障农民利益、加强规划和管理、加强宣传和教育的必要性。我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土地整治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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