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宣传稿范例 征兵宣传稿样例

网友 分享 时间:

征兵宣传稿范文 1

勇赴国防,筑梦青春——热烈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名参军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在这个收获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和人武部,向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国防是国家的安全屏障,军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柱石。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响应祖国的号召,踊跃报名参军,为国防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一、征兵对象及条件

今年征兵对象为年满18至24周岁的适龄青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可适当放宽。城镇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只要身体健康、政治可靠、热爱祖国、有志于献身国防事业,我们都热切欢迎您的加入。

二、征兵流程及时间

征兵工作现已全面展开,适龄青年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武装部报名应征。经初检、初审后,将参加县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应征青年,将由县征兵办公室择优批准入伍。具体报名及体检时间请关注当地武装部通知。

三、入伍优惠政策

为鼓励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参军入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义务兵期间每月可领取津贴费,家庭每年可享受优待金。退伍时可一次性领取退伍费,并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大学生参军入伍,还可享受学费补偿、保研等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将为您的军旅生涯提供坚实的保障。

四、部队是锻炼人才的熔炉

部队是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在这里,您将接受严格的军事训练和思想教育,磨练意志品质,提升综合素质。同时,您也将结交到志同道合的战友,共同为实现强军目标、民族复兴而努力奋斗。在这里,您的青春将得到充分燃烧,人生价值将得到充分实现。

五、携手共筑中国梦

“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要将个人梦想融入国家梦想之中,将个人价值体现在民族复兴的征程上。参军报国,不仅是履行国防义务、捍卫国家主权的神圣使命,更是实现个人价值、书写青春华章的重要途径。让我们携手共筑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最后,我们衷心希望广大适龄青年能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参军入伍。让我们共同期待您在军旅生涯中书写精彩篇章!

征兵宣传稿范文 2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2024年秋季征兵工作已开启,望各位当代青年,牢记初心使命,肩负家国情怀,积极报名参军,到祖国最需要的岗位上去历练,在强军梦征途中驰骋疆场、建功军营,绽放出最炫丽的青春。光荣、神圣的人民军队热切期待你的加入。

第一章应征入伍指南

一、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男性适龄青年:当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高校在校生放宽至24 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

2.女性适龄青年:当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去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 23 周岁。

(二)身体条件

1.身高: 男性身高 160cm 以上,女性身高158cm 以上,条件兵身高按有关标准执行。

2.体重: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二、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通常为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通常为上一年 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18时。具体时间以全国征兵网明确的时间为准。应征报名唯一官方网站:全国征兵网(http:// /) 。

三、应征报名地点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四、应征入伍程序

(一)登记报名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按网页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兵役机关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

大学生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三)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

(四)

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的大学毕业生优先定兵,优先安排入伍去向。

(五)

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张榜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

体检、政考合格,通过役前教育并经公示的,由区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大学生凭《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区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二章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保留学籍(入学资格)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二、复学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四、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五、免试“专升本”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六、享受考研优惠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七、享受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三章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一、生活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二、家庭优待

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三、选取军士

(一)

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

(二)选改军士

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四、选拔军官

(一)报考军校。

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二)本科毕业生提干。

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

(三)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第四章退役相关政策

一、安置政策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二、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四、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五、享受一次性退役金。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六、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发放标准规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到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将一次性经济补助划入退役金专用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五章 应征入伍具体事项办理

一、高校新生和大学在校生办理学籍保留事项

(一)高校新生

报名应征时,在全国征兵网打印填写(也可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批准入伍后,新兵本人或受委托人将此表(两份)交县级征兵办公室。县级征兵办公室原则上在完成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申请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发送相关高校招生部门。高校审核加盖公章后,一份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县级征兵办公室。县级征兵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新兵本人或受委托人保管。

(二)大学在校生

批准入伍后,新兵本人或委托人凭《入伍通知书》向所在学校申请办理。

三、学费补偿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事项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

(以下简称《申请表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批准入伍后,由新兵或委托人交县级征兵办公室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所在学校审核办理。每年10月31日前,各市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无误后,每年12月底前向各市拨付国家资助资金;各高校收到资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支付资助经费。

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事项

新兵本人在入伍前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以下简称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新兵家庭主要成员。县级兵役机关应及时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新兵和领取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交给县级兵役机关。家庭优待金由新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

第六章 咨询举报方式

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基层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机构等工作人员。

青春正好,风华正茂

鲜衣怒马朝阳日

从军报国正当时

趁青春,上疆场

保国家,守故乡

各位优秀青年们绿色军营等你来!

48 3334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