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名言解读【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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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名言解读【第一篇】

1.一个人懂得太多就会发现,要不撒谎很难。

2.我曾说过的这句话或许恰如其分:先前的文化将变成一堆废墟,最后变成一堆灰烬,但精神将在灰烬的上空迂回盘旋。

3.不要玩弄另一个人内心深处的东西。

4.天才并不比任何一个诚实的人有更多的光,但他有一个特殊的透镜,可以将光线聚焦至燃点。

5.如果生活变得难以忍受,我们会想到改变我们的环境。但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改变,即改变我们的态度,我们甚至几乎没有想到过。下决心去采取这样一个步骤,这对我们来说是太难了。

6.一个人可以不相信自己的感觉,但是不能不相信他自己的信念。

7.对某人谈他不理解的东西是徒劳的,哪怕你告诉他,他也照样不能够理解。

8.今天,一个优秀的建筑师和一个蹩脚的建筑师的区别在于,蹩脚的建筑师屈从于每一种诱惑,而优秀的建筑师则予以抵制。

10.哲学所能做的一切就是破除偶像。

11.凡能够说的,都能够说清楚;凡不能谈论的,就应该保持沉默。

12.我呆在一个别人继续向前的地方。

13.人会把他自身全部的邪恶看作是蒙蔽。

14.否定责任是让人不去承担责任。

15.一个人懂得太多就会发现,要不撒谎很难。

16.我的心灵的襞里始终粘贴在一起,为了敞开内心,我每一次都不得不将他们撕开。

17.其实,一个男人的梦想几乎是从来不会实现的。

18.一个人能够看见他拥有什么,但看不见他是什么。

19.要是人们某些时候没有做蠢事,那就不会做成聪明的事情。

20.人类是人类灵魂最好的图画。

21.言词即行为。

22.只有非常不幸的人才有权利怜悯别人。

23.去信仰吧!这没有害处。

24.只有在天才不济之处你才看见才能。

25.假如你已经拥有了一个人的`爱,那么再大的牺牲都是值得的,但若是想购买它的话,那么任何一点牺牲都是巨大了。

26.假如艺术的作用是“唤起情感”,也许,领悟艺术的意识是包含在这些情感之中?

27.任何宗教都不像数学那样,因滥用形而上的表达而负有如此多的罪孽。

28.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

29.生活难以应付这个事实说明,你的生活方式不适合生活的模式,所以你必须改变你的生活方式。一旦你的生活方式适应生活的模式,疑难问题就随之消失。

30.撒谎对自己有利的时候,为什么要说实话?

31.一个人与环境格格不入的时候,他的一切理智就失去了应有的正常,显出各种病态。只有让他回归本性,才会有良好的结果,使一切显出正常。

32.忏悔必须成为你的新生活的一部分。

33.人类生活的核心是思考。

34.没有什么事情比公正地对待事实更为困难了。

35.漂亮的东西不会是美丽的。

36.不可言说之事,必将无言以对。

37.什么是哲学?就是给苍蝇指出逃出捕蝇瓶的道路。

38.每个悲剧的开章都可以写道:“本来什么都不会发生,倘若不是……”

39.强迫自己按既定的顺序去思维,对我来说是一种折磨。

40.哲学的对象是对思想的逻辑阐明。哲学不是一种理论而是一种活动。

41.家长们要求他们的孩子像他们自己那样成长(只不过更好一些)。

42.思想家与制图员十分相似,制图员的目的在于描绘事物之间的各种相互联系。

43.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

44.你必须说出新的东西,但它肯定全是旧的。

45.其实,一个男人的梦想几乎是从来不会实现的。

46.我相信,国家内部恶劣的管理培养了家庭内部恶劣的管理。一个老是准备罢工的工人,是不会培养他的孩子去尊重秩序的。

47.一个命题的含义就是它被证实的方法。

48.哲学问题可以比作保险柜上的锁,拔某个词或者数字可以打开它,这样,只有当这个词正好对上了时,才会轻而易举地打开它,而且只要是对上了,连小孩子都能打开它。

维特根斯坦名言解读【第二篇】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两个时期的维特根斯坦从不同的角度切入语言这一他始终关注的主题。前期维特根斯坦以《逻辑哲学论》(1921)为标志,主要目的是为世界划界,区分世界内和世界外,区分可说和不可说。后期维特根斯坦以《哲学研究》(1953)为标志,主要进行语法研究,即通过澄清语言的用法去解决哲学问题。

《逻辑哲学论》的主旨是划界,“本书将为思维划定一个界限,或者不如说不是为思维,而是为思想的表达划定一个界限”,这个界限同时也是语言、逻辑和世界的界限。“为可思的东西划界限,从而也为不可思的东西划界限”。可思的、能够言说的、有含义的在界限的这边,例如世界、思想、语言、逻辑、科学;不可思的、不能言说(但能显示)的、无含义的在界限的另一边,例如逻辑形式、形而上学主体、伦理学、美学、“神秘的事情”。

02可说的――语言图像论。

“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世界范围之内的事情都是可说的,因为语言是世界的逻辑图像――这就是维特根斯坦著名的“语言图像论”。语言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的图像,是因为二者有着同样的、一一对应的“逻辑结构”。

语言的逻辑结构是:语言由命题组成;命题由基本命题组成;基本命题由名称组成。维特根斯坦指出,“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基本命题是自身的真值函项”,而“名称不可用定义来作任何进一步的分析:名称是一种初始记号。”现实世界的逻辑结构是:世界由事实(facts)组成;事实由基本事实组成;基本事实由对象(逻辑上不可再分的“绝对地简单的”东西)组成。逻辑空间或可能世界的逻辑结构是:(可能)世界由事态(stateofaffairs)组成;事态由基本事态组成;基本事态由对象组成。其中,事实是已发生的事情或实际情况;事态则是潜在的、可能的事实,一切在逻辑上有意义的语句所表达的都是事态。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一个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叫做事实”,如果事态变成存在的,它就到了现实世界,并因而成了事实,或者说,正的事实;如果事态变成不存在,它实际上也到了现实世界,并因而成了事实,或者说,负的事实。“我们也称事态的存在为正的事实,事态的非存在为负的事实”,这就是事态和事实的关系。总而言之,语言的逻辑关系和世界的逻辑关系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事态的存在和非存在就是实在”。命题可以刻画实在,是实在的图像,“命题表述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若一个基本命题为真,事态就存在;若一个基本命题为假,事态就不存在”。(复合)命题是(复合)事态或事实的图像,基本命题是基本事态或事实的图像。而名称对应于对象,名称的意义即其对象,名称没有描述的功能,因而不是对象的图像。世界不是对象或物的总和,因为对象没有自己的独立存在,只有在事态或事实中才能存在。语言是命题的总和,但不是名称的总和,因为名称只有在命题中才能存在,“只有命题才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联系关系中名称才有指谓”。命题的总和等于事态的总和、大于事实的总和。“若列举出所有为真的基本命题,就完全地描述了世界。世界通过列举所有的基本命题加上列举其中哪些为真哪些为假而被完全地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命题都是世界的图像,逻辑和数学命题或是重言式或是矛盾式,因而对于世界的存在或不存在什么也没有说,即无论世界呈现出何种面貌,它们永远为真或为假。“命题显示它们所说的东西,重言式和矛盾式则显示它们什么也没有说”,“重言式和矛盾式是缺少意义的”,“重言式和矛盾式不是实在的图像。它们不表述任何可能情况。因为前者容许每一种可能情况,后者则排除任何一种可能情况”。

命题作为事实的图像而描述事实,“语言图像论”说明了什么是可说的,而“凡是不可说的东西,必须对之沉默”。

03不可说。

对于不可说的必须保持沉默,但维特根斯坦自己却并没有遵守自己给出的规则,而是列出了一系列不可说的东西。

首先是命题的意义和逻辑形式。“命题的意义是它与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符合和不符合”,一个命题的真值可以通过考察它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存在而确定,一个有真值的命题必定是有意义的,而且我们理解它的意义。但是要问这个命题的意义是什么,这个问题却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命题的意义是不可说的,“命题显示自己的意义”,而“能显示出来的东西,不能说出来”。逻辑形式也是不可说的。“命题能表现全部实在,但是不能表现其为能表现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逻辑形式”,“命题不能表现逻辑形式:逻辑形式反映于命题中。语言不能表现那反映在语言中的东西。我们不能用语言表达那自身表达于语言中的东西”,而“为能表现逻辑形式,我们必须能使自己连同命题都处于逻辑之外,亦即处于世界之外”。

存在着一个作为世界界限的形而上学主体,这个主体也是神秘的和不可说的。形而上学主体不是物理的主体――人的肉体,也不是心理的主体――人的心灵,此二者都在事实世界之中,都可以用语言描述。形而上学的主体是思想着的、描述着的主体,思想者思考然而却不能思考自己,描述者描述然而却不能描述自身,因为思想和描述不能站在思想者和描述者之外。维特根斯坦把形而上学主体与世界的关系比作眼睛与视野的关系,眼睛是视野的先决条件,即视野必定是眼睛的视野,然而眼睛本身却不能出现在视野之中。眼睛是视野的界限而决定着视野,同样,“主体不属于世界,然而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

把世界作为有限整体而企图有所说时,所说的也是不可说的而且是没有意义的。“关于世界是有限整体的感觉,是神秘的感觉”,这种感觉是不可说的,否则必然也会遇到要求把自己置身于世界之外的矛盾。例如:断言世界上一定会发生什么或者一定不会发生什么,就是试图在时间上置身于世界之外;断言世界上有某种固定不变的实体和结构,就是试图在空间上置身与世界之外;断言世界上发生的事情之间存在着某种确定不变的规律,就是试图在存在上置身于世界之外。总之,一切表现为必然性形式的命题,如果包含着对世界上事情的某种看法,就都属于这种把世界看成为一个有限整体的企图。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一切发生的和既存的东西都是偶然的。使它们成为非偶然的那种东西,不可能在世界之中”。

另外,伦理学和美学也是不可说的。伦理学是关涉世界和人生终极意义与绝对价值的,必定在世界之外。“伦理学不讨论世界。伦理学像逻辑一样,必然是世界的条件”,“只有通过主体才出现善恶。主体并不属于世界,而是世界的一个界限”。不可能有任何伦理的命题,命题不可能表达高渺玄远的东西。“我所描述的一切都存在于世界中。在完整的世界描述中从不会有伦理学命题,即使我描述的是一个杀人犯。伦理学的命题不是事态”。美学也是不可说的。在广义上,“伦理和美学是一个东西”,“美正是使人幸福的东西”,“艺术品是在永恒的观点下看到的对象;善的生活是在永恒的观点下看到的世界。这就是艺术和伦理学的联系”,而“伦理判断和审美判断不是命题,因为它们不能被证实”。

“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而哲学的任务就是划出这个界限,防止人们因为越界而犯错误:“我们对于什么是可说的陷入一团混乱,我们正在清理这个混乱。这个清理活动就是哲学”。

04超越。

罗素在《逻辑哲学论》引言中写道:“对不可言说,维特根斯坦毕竟设法说了许多呀!”但正如维特根斯坦在最后说的:“我的论题可作如下阐释:任何理解我的人,当他已通过这些论题,并一步一步地超越这些论题时,最终会意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就会正确看待世界。”

而在后期维特根斯坦那里,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更是完成了对自己前期思想的一次超越。围绕着语言问题,《逻辑哲学论》力图解决言说的自明性问题,而《哲学研究》则力图解决显示的自明性问题。“逻辑形式”决定我们能够说什么,“生活形式”决定我们能够显示什么。从言说到显示,从逻辑形式到生活形式,维特根斯坦实现了一次从“语言图像”到“语言游戏”的超越。

参考文献:

[1]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商务印书馆,12月第1版.

[3]张志林,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分析,哲学研究,1994年第2期.

维特根斯坦名言解读【第三篇】

端午节,为每年农历五月初五,是中国四大传统节日之一,有关端午节屈原的。

名言。

名句,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一下!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出自于屈原的名作《离骚》,意思是说:在追寻真理方面,前方的道路还很漫长,但我将百折不挠,不遗余力地去追求和探索。

漫漫:长。

修:长。

兮:语气词,相当与“啊”。

将:将要,还要。

求索:寻找。

这句话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感情:虽然现实很黑暗、很残酷,追求真理的道路很曲折、很遥远,但是,“我”(即屈原)也会不惜一切去寻求真理,表现出屈原勇于追求真理的执着、不屈、矢志不渝的无畏精神和坚定信念。

意识是说:光阴似箭,我惟恐抓不住这飞逝的时光,让岁月来塑造我美好的心灵。

“汨”指汨水。

“汨汨而过”指时间流逝。

这句话可翻译为:“我长叹一声啊,止不住那眼泪流了下来,我是在哀叹那人民的生活是多么的艰难!”

显然,我们可从这里发现,虽然屈原是楚国贵族,是个士大夫,可他在流放期间对劳动人民的深入接触,他深深的感于人民的痛苦处境,所以,在他的诗歌里常有忧国忧民的诗句。这句话就表现了他对人民的深切同情。

意识是说:太阳与月亮互相交迭,未尝稍停,新春与金秋相互交替,永无止境。

意识是说:想到树上黄叶纷纷飘零,我害怕美人啊,您头上也添上丝丝霜鬓!

意思是:我指着苍天起誓、让天作证啊。我的忠诚只是为了君王的缘故。

“灵修”指:神明、有远见的人,喻楚怀王。

袅袅:形容微风吹拂。

洞庭:洞庭湖,在今湖南省北部。

波:微波泛动。

木叶:枯黄的树叶。

意思是:没有比别离更悲伤的事情了,也没有比新相识更高兴的事情了。

意思是说:我在竹林深处一直见不到天,因为道路比较艰险所以我一个人迟到了。

“幽篁”就是竹林。

意思是:虽然春秋代序,年复一年,但祭祀之礼不废,礼乐终古而相传。

此篇是通用于前面10篇祭祀各神之后的送神曲,由于所送的神中有天地神也有人鬼,所以不称礼神而称礼魂。

表面意思是在说自己是一个正直的人,别人的心和自己的不一样。深层意应如“举世皆浊我独清,举世皆醉我独醒”,在表示自己孤独却执着的信念。

翻译:我不管是弯路还是捷径,只顾南行戴着日月与星星。

意识是说:我将依着正道而不犹豫,哪怕困于黑暗终身不见光明。

意识是说:只要我的心正直啊,就是被放逐到偏僻遥远的地方,又有什么妨害?

意识是说:世界上的人都是污浊的,惟独我干净、清白;众人都已醉倒,唯独我一人清醒。

这句话是屈原《招魂》里的诗句,表现的是诗人远离故国,担忧国家的悲伤情感,直接翻译就是:(我的)眼睛看着千里之外(的故土),心里伤心极了。

维特根斯坦名言解读【第四篇】

1、今天,一个优秀的建筑师和一个蹩脚的建筑师的区别在于,蹩脚的`建筑师屈从于每一种诱惑,而优秀的建筑师则予以抵制。

2、我呆在一个别人继续向前的地方。

3、一个命题的含义就是它被证实的方法。

4、人类生活的核心是思考。

5、一个人能够看见他拥有什么,但看不见他是什么。

6、漂亮的东西不会是美丽的。

7、家长们要求他们的孩子像他们自己那样成长(只不过更好一些)。

转载自

8、其实,一个男人的梦想几乎是从来不会实现的。

9、强迫自己按既定的顺序去思维,对我来说是一种折磨。

10、不要玩弄另一个人内心深处的东西。

11、没有什么事情比公正地对待事实更为困难了。

12、只有在天才不济之处你才看见才能。

13、言词即行为。

14、凡能够说的,都能够说清楚;凡不能谈论的,就应该保持沉默。

15、人会把他自身全部的邪恶看作是蒙蔽。

17、我相信,国家内部恶劣的管理培养了家庭内部恶劣的管理。一个老是准备罢工的工人,是不会培养他的孩子去尊重秩序的。

18、你必须说出新的东西,但它肯定全是旧的。

19、不可言说之事,必将无言以对。

20、如果生活变得难以忍受,我们会想到改变我们的环境。但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改变,即改变我们的态度,我们甚至几乎没有想到过。下决心去采取这样一个步骤,这对我们来说是太难了。

21、哲学所能做的一切就是破除偶像。

22、对某人谈他不理解的东西是徒劳的,哪怕你告诉他,他也照样不能够理解。

23、撒谎对自己有利的时候,为什么要说实话?

24、我的心灵的襞里始终粘贴在一起,为了敞开内心,我每一次都不得不将他们撕开。

25、否定责任是让人不去承担责任。

26、哲学的对象是对思想的逻辑阐明。哲学不是一种理论而是一种活动。

27、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

28、天才并不比任何一个诚实的人有更多的光,但他有一个特殊的透镜,可以将光线聚焦至燃点。

29、生活难以应付这个事实说明,你的生活方式不适合生活的模式,所以你必须改变你的生活方式。一旦你的生活方式适应生活的模式,疑难问题就随之消失。

30、哲学问题可以比作保险柜上的锁,拔某个词或者数字可以打开它,这样,只有当这个词正好对上了时,才会轻而易举地打开它,而且只要是对上了,连小孩子都能打开它。

31、只有非常不幸的人才有权利怜悯别人。

32、一个人与环境格格不入的时候,他的一切理智就失去了应有的正常,显出各种病态。只有让他回归本性,才会有良好的结果,使一切显出正常。

33、每个悲剧的开章都可以写道:“本来什么都不会发生,倘若不是……”

34、要是人们某些时候没有做蠢事,那就不会做成聪明的事情。

35、一个人可以不相信自己的感觉,但是不能不相信他自己的信念。

36、假如艺术的作用是“唤起情感”,也许,领悟艺术的意识是包含在这些情感之中?

37、去信仰吧!这没有害处。

38、忏悔必须成为你的新生活的一部分。

39、人类是人类灵魂最好的图画。

40、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

41、什么是哲学?就是给苍蝇指出逃出捕蝇瓶的道路。

42、任何宗教都不像数学那样,因滥用形而上的表达而负有如此多的罪孽。

43、一个人懂得太多就会发现,要不撒谎很难。

44、思想家与制图员十分相似,制图员的目的在于描绘事物之间的各种相互联系。

45、假如你已经拥有了一个人的爱,那么再大的牺牲都是值得的,但若是想购买它的话,那么任何一点牺牲都是巨大了。

46、我曾说过的这句话或许恰如其分:先前的文化将变成一堆废墟,最后变成一堆灰烬,但精神将在灰烬的上空迂回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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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名言解读【第五篇】

从其探讨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个角度讲,他看到了个性与共性的不同,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他能够开辟逻辑领域,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建立逻辑学的理论体系,在当时百家争鸣的发展中,起到了纠正名实混乱的作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开创性。

一、概述。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社会纷乱,为维护传统,诸子百家纷纷提出各自主张,儒家有“必也正名乎”,法家有“综核名实”,墨家有“以名举实”等等,这其中,有一个流派提倡“循名责实”学说,他们提倡的“正名实”,是要“正彼此之是非,使名实相符”。

他们与各家不同之处,是“正名实”的方法,他们主要是以逻辑原理来分析事物,辩论的内容,又多半集中于与社会政治无关的哲学问题上,故称“名家”。

因这一流派以诡辩著称,其中心论题又是所谓“名”和“实”的逻辑关系问题,所以名家也叫“辩者”、“察士”。

名家代表人物是公孙龙和惠施。

公孙龙,(公元前3-公元前250年)字子秉,中国古代哲学家,战国末年赵国人,他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能言善辩,代表著作《公孙龙子》,他的主要思想都保存在此书中。

其中,《迹府》是后人汇集公孙龙的生平言行写成的传略。

其余5篇是:《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他也是“离坚白”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在《公孙龙子》中,公孙龙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他的特点就是夸大这种矛盾,并否认两者的统一,所以最后得出违背常理的结论。

作为名家的代表人物公孙龙,他在和别人论辩时,常常使用诘难句式,以揭露对方的矛盾,使其屈服,而针对对方的问题,他又能巧妙答辩,并且将深深的哲理蕴含在简洁的语句中。

他的论辩标新立异,犀利灵通,可以说是诡辩,而在诡辩之中更突出了他的论辩之才。

在他的著作《公孙龙子》中的《白马论》,提出“白马非马”的观点,他通过三点论证证明了这个命题。

第一,他说:“马者。

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

命色者非命形也。

故曰:白马非马。”他指出“马”是指名称而言,“白”是指颜色而言,名称和颜色不是一个概念。

“白马”这个概念,分开来就是“白”和“马”,这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

“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白马”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

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他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

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

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

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

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

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

无去者,非有去也。

故曰:白马非马”。

公孙龙说要马,给黄马、黑马者可以,但是如果要白马,给黑马、给黄马就不可以,这证明,‘白马’和‘马’不是一回事,所以说白马就不是马。

这次,他又强调了“马”和“白马”外延的不同。

“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

“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

由于“马”与“白马”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三点,公孙龙说:“马固有色,故有白马。

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

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

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

故曰:白马非马也。”他强调说,“马”与“白马”共性的不同。

马的共性,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

而“白马”的共性则包涵了“白”的颜色。

这样“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二、白马非马的片面之处。

通读了全篇后,个人认为:按白马非马的逻辑,可以得出红马不是马,黄马不是马,黑马不是马……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颜色的马都不是马,那岂不是“世间无马”了?“白马非马”命题肯定是错的。

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公孙龙没有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

辩证法用运动、变化、普遍联系的方法看问题,而形而上学则用静止、孤立的方式看问题。

他就是将马的形状与颜色孤立起来了,而没有考虑他们是同一个事物的共同特点,所以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仅仅只是片面看问题,没有弄清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他像瞎子摸象一样,错误地割裂了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是主观混淆概念的结果,不符合辩证法的“个别存在于一般之中”的观点。

是诡辩的典型。

我们承认:“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的确有区别的,因为“马”与“白马”这两个概念内涵和外延都不同,“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包括“红马”、“黑马“、“黄马”等等在内的所有马。

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相蕴含的关系,在哲学上也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上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一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一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个别”,是“马”的一种。

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去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

“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

后来,他沿着同样的原理提出的“鸡三足”、“火不热”等辩说,坠入“诡辩”的深渊中。

荀子批驳他为“此惑于用名以乱实也。”邹衍也批评他是“害大道”、“不能无害君子”。

在实际生活的工作学习中、我们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割裂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主观任意割裂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

三、白马非马的可贵之处。

虽然说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听起来很荒谬,所表达出的观点也是地地道道的诡辩论,从哲学上来讲,他也违背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的原理。

他也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反而强调“名”是绝对的、不变的。

但是个人认为,学习研究“白马非马”,可以让我们学习正确的思维方式,学习辩证法,也能有效揭穿诡辩论。

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

他提出“白马非马”,从其探讨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个角度讲,他看到了个性与共性的不同,符合辩证法讲的个别与一般相区别的原理,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也是难能可贵的。

这是对事物本质的一种表现,也算是对事物本质的一种感性认识。

他能够开辟逻辑领域,建立逻辑学的理论体系,在当时百家争鸣的发展中,起到了纠正名实混乱的作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开创性。

从逻辑学上讲,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

从“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

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

这也算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吧。

四、离坚白。

《公孙龙子》另有1篇《坚白论》。

其主要命题是“离坚白”。

认为对于“坚白石”,“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强调视觉与触觉的差异故“坚白石二”。

假设有坚而白的石,他设问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

曰:二,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

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彼此分离的。

有一坚白石,用眼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则只“得其所坚”,只得一坚石。

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

所以,从知识论方面说,只有“白石”没有“坚白石”。

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的意思。

他的关于名与实的关系的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关于共相的唯心主义哲学理论之上的。

他认为共相是一种独立存在。

他的“坚白论”就是企图论证一块白石头的白色和坚硬性是可以独立存在的。

他首先从关于“坚白石”的感觉来进行分析,企图说明,“坚”与“白”可以互相分离,然后再说明它们可以离开人们的意识而存在。

他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坚白论》)又说:“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

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同上)这是说,看的时候感觉不到坚硬性,而只感觉到白色,这时候坚硬性等于没有。

触的时候感觉不到白色,而只感觉到坚硬性,这时候白色等于没有。

或者感觉到白色,或者感觉到坚硬性。

感觉到的与感觉不到的是彼此分离的。

彼此不联在一起,所以说是分离。

而分离就是藏在自身之中。

(公孙龙自己解释说“藏”是指“自藏”有相当于“潜存”之意)公孙龙的这两段话是说坚白石的白色和坚硬性是可以彼此分离而存在的。

他又说:“且犹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同上)这里所说的“神”即精神作用,也就是指意识;“火”就是光。

这是说,例如白色是靠着眼睛和光看见的。

但光本身没有见物的作用,那么光和眼睛合在一起也不能看见,只能是意识在看见,而意识本身也是没有见物作用的。

所以白色是和视觉分离着的。

公孙龙在这里是在说明白色等共相是可以离开人类的感觉而独立存在的。

(公孙龙在这里犯了一些逻辑错误。因为由眼睛离开了光不能见物和光本身没有见物作用这样的前提,不能推出,眼睛和光合在一起也不能看见。)由这一些话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公孙龙主张像“白色”这一类共相是客观存在的,因之他是客观唯心主义者。

五、诡辩论。

公孙龙可以说是古今中外诡辩论的著名代表。

诡辩论是一种利用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论断否认客观真理的思维方式,是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相对主义的表现之一。

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

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特点入手。

诡辩论的主要特点是:一、理论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方法论是相对主义和片面论。

二、常见的表现是夸大事物的某一侧面,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强词夺理,断章取义;偷换概念,转换命题,虚构论据;机械比附,不分是非,等等。

三、突出表现于对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和普遍联系观点的歪曲上。

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包含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

可是诡辩论却是把共性与个性、把事物的联系割裂开来,加以歪曲。

可以说诡辩论是反辩证法的。

黑格尔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象真的一样。”他的这段话,也深刻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参考文献。

[1]陈柱撰,《公孙龙子集解》,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2]葛兆光著,《中国思想史》[m].复旦大学出版社,.188―207.

[3]冯友兰著,《中国哲学简史》[m].新世纪出版社,.71―80.

[4]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新编》[m].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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