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计划范例【优秀10篇】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计划范例【优秀10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计划【第一篇】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和我局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学习科学观,继续巩固和扩大落实整改的成果,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治理论和采购业务学习。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届四中、经济工作会议、中纪委三次和_廉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全体人员的治理论水平,真正做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府集中采购工作,切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执行采购中心内部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内部学习培训和交流,每季度组织以采购策法规、相关业务工作为重点的全员培训;继续组织重点项目、废标案例和质疑项目的案例分析总结会。
(三)以制度创新促进党风廉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教育工作,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党、_和我局关于廉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中心内部廉措施,以开放评标现场等完善项目评审的制度办法作为切入点,不断增强集中采购的透明度,牢固筑牢反腐制度防线。
二、加强沟通协调,稳步推进府集中采购工作。
(一)加强沟通协调。加大与财、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各业务处工作职责,继续进行与各部委的走访联系,深入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沟通,进一步拓宽采购项目来源。组织召开单位府集中采购工作会,适时组织重点采购单位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座谈会,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改进工作。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1、深入学习借鉴国内外府采购的先进经验,赴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省市,对其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调研走访,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2、积极开展对国家机关京外单位、教育和医疗等采购量较大的系统性采购单位的调研走访,深入了解掌握采购需求,调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拓展新的采购增长点。3、加强市场调研,了解产品特性,加大与设备生产厂商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的交流,提高对府采购产品的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动态的了解和把握能力。4、加强对采购数据的分析和整理,制定新的指标体系,突出实用性,为采购决策提供科学的实际数据支持。
三、积极发挥策功能,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
按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国家发展战略,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关于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通过改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购合同等方式,确保府集中采购策目标的实现。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环保节能产品特别是节能节水建筑材料、变频空调、再生打印和复印耗材,再生复印纸的采购方案;研究提出在高端信息产品领域,推广采购本国产品的措施。
四、重点做好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计划【第二篇】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崇府办抄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单位作为业主,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现申请抽取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望贵中心支持为感!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计划【第三篇】
一、填空(共45空,每空1分,共45分)。
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采购法第7条)。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法第7条)。
3、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第13条)。
5、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政府采购法第20条)。
6、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法第25条)。
7、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政府采购法第32条)。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1、32条)。
9、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
10、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号)。
11、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号)。
12、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1条)。
1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1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
15、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
符合性审查。
第23条)。
17、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资格批审和确认资格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1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6条)。
18、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第14条)。
19、国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检监察。(政府采购法第69条)。
20、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定办法第5条)。
2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定办法第9条)。
23、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向相关采购人、供应商。
和评审专家。
征求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2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4条)。
二、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c)。
a、三个b、五个c、七个d、十个。
《政府采购法》第52条。
2、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b)的原则。
a、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b、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
c、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d、公开、公平、公正、便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3、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c)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七日b、十日c、十五日d、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3条。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d)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a、七日b、十日c、十五日d、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
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c)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a、千分之一以上千分之五以下b、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五以下。
c、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d、千分之二以上千分之五以下。
《财政部令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4条。
6、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b)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a、1b、3c、5d、7。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7、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a)。
a、百分之一b、百分之十c、百分之五d、百分之十五。
《18号令》第36条。
8、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d)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a、5b、7c、15d、30。
《财政部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条。
9、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b)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a、4%-8%b、5%-10%c、4%-5%d、8%-10%。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第13条。
10、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冒充自主创新产品谋取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并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c)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同上单选第5题。
a、千分之一以上千分之五以下b、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五以下。
c、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d、千分之二以上千分之五以下。
11、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c)。
a、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权(知情权)。
b、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参与权(评审权)。
c、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d、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的权利。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15条。
12、省财政厅将拟认定(审批和确认)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时间不少于(b)的公示。
a、3天b、5天c、7天d、15天。
13、下列关于竞争性谈判采购顺序正确的是(d)。
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江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公告征集供应商,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b)工作日。
a、3个。
b、5个c、7个d、10个。
15、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c)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将采购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而未成交的供应商监理人才网。
a、1个b、2个c、3个d、4个。
1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d)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a、10b、15c、20d、3017、某采购项目预算为500万元,经过公开招标最终中标金额为480万元,计算该项目招标代理费为(d)万元。
a、、、、、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受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后,应尽快予以审核并批复申报单位。除市场调研、专家论证、信息媒体公示等了解情况所必需的合理时间外,审批时间不得超过(b)工作日。
a、1个b、3个c、5个d、7个。
19、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b)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a、公开、公平、公正、高效b、公平、公正、简便、高效。
c、公开、公正、平等、高效d、公平、公正、平等、高效。
20、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c)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a、3b、7c、15d、30。
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最少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政府采购采用的方式有(abcde)。
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单一来源采购e、询价。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bcde)。
a、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b、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c、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d、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e、开标前泄露标底的3、招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abcde)。
a、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b、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c、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d、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e、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bde)。
c、原采购公告内容d、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e、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abcde)。
a、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b、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c、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d、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e、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6、建设工程招标包括(acde)等采购的招标。
7、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abce)。
a、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及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b、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及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要求。
e、投标截止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和收取的费用。
8、开标会议程序的主要内容有(abde)。
a、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b、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a、公开b、公平c、公正d、便民e、效率。
10、资格预审信息应当公告下列事项(abde)。
d、资格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e、送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四、判断题(共15题,每题1分。)。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3、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4、按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按商数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5、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6、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7、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8、采购代理机构中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
9、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认定、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格认定、延续,并给予警告。()。
10、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经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
11、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自主创新产品认证有效期之内。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自主创新产品认证有效期。()。
12、评审专家名单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13、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14、公开招标是否申请公证,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决定。()。
15、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外资金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未执行完结的采购资金,不论是否应用支付系统,一律采用手工支付方式支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计划【第四篇】
第一条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招标业务、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
第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代理、组织协调、工作效率、服务意识、专业水平、人员素质、公告信息、备案资料、配合监督检查等九个方面。
-1专业水平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采购人在调查表中填写“满意”得10分,“基本满意”得6分,“不满意”经核实的不得分。
人员素质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采购人在调查表中填写“满意”得10分,“基本满意”得6分,“不满意”经核实的不得分。
公告信息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15分。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信息、变更信息、预中标/成交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全面但及时改正的酌情扣1-10分,信息不准确、不全面未及时修改或发布信息不够及时的酌情扣5-15分,扣完为止。
备案资料方面,该项指标满分为15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向财政局备案,未备案或资料不齐全但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的酌情扣1-5分,资料不齐全且超过5个工作日未补足的酌情扣1-10分,经财政局督促5个工作日内未备案或超过时限要求一个月未备案,视为拒不向财政局备案,扣15分。
配合监督检查方面,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拒绝配合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酌情扣1-10分;出现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但未按照时限提交情况说明和证据的酌情扣1-10分,扣完为止。
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为上述九项指标得分的总和。第五条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3第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朝财采购„2005‟125号‡中附件5)同时废止。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计划【第五篇】
(一)继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覆盖面,做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一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编好省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确保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中心依法规范组织实施,实现应采尽采,力争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20%以上;二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适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增加品种,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二)扩大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服务类定点采购的范围。一是完善现行有关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将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范围扩大到部分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组织实施好第二期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工作。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将服务类定点采购范围扩大到因公出差住宿、会议、培训等项目;探索实施工程监理和信息系统集成监理等定点服务采购工作。三是推动与沈阳市和周边各市共同打造统一的协议供货市场和定点服务采购市场,实现区域采购成果共享,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
(三)扩大工程采购项目规模和范围。一是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推进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和其他各类工程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二是配合省财政厅积极探索推进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在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框架内,谋求切入点,在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方案选择、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工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结合中心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制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范文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类采购项目需求落实情况范文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范文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所需文件范文基本格式》和《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所需表格范文基本格式》。三是配合省财政厅制发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范文基本格式。四是组织编写《政府采购知识问答》、编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制度汇编》(二)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汇编》(二),进一步提升中心制度化建设水平。
(二)加大”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力度。一是中心内部实行联网操作,中心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实行网上办公,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现电子化管理;二是拓展信息系统应用功能,研究开发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操作平台,申办中心电子认证体系,试行网上竞价采购方式;三是推进电子评审系统的应用,探索试行网上招标、投标、评标,确保政府集中采购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完善中心内部协调、沟通、反馈工作机制。一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二是完善中心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和方法,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是继续巩固中心周工作计划和每半个月采购项目完成情况动态分析报告,提高工作质量量和效率。
(三)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心与省财政厅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同时,中心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分别指定专人,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机制,实现政策、统计资料等信息的及时共享。
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国内国际的竞争力;四是研究制定通过政府采购保护国家安全的政策措施,不断扩大本国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规模。
(二)在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采购合同等方面体现政府集中采购的政策目标。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先购买的政策功能和示范效应,努力构建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及激励我省企业自主创新的采购环境。一是在办公用品、汽车等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的国有品牌产品。二是自觉购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对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实施首购政策;对自主创新产品和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设备、网络安全和无线局域网等产品,在评审办法中给予优惠。三是在工程类项目招标过程中,优先考虑采用节能的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采购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配套的设施设备等产品。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计划【第六篇】
本人自接手采购部工作以来,一向以服务生产需要,控制采购成本,带给高性价比物资材料为已任。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针对本部门所负责采购工作目前的状态,现对20__年的工作做出如下计划:
一、供应商的选取。
二、账务的清理。
采购是一份繁琐,复杂的工作。同时因为其工作性质关系,对公司产品的成本有直接影响。另外因为相关物资在采购工作的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退,换,修,废等状况发生,因此务必对每一批物资的采购以及合同执行状况进行台账记录,并且做好跟踪检查,定期盘点。这是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目前也一向都在执行着,20__本部门将进一步对本项工作进行完善。努力做到每笔定单的进行状况都可追溯,可查核。
三、品质保证。
四、成本控制。
20__年,本部门将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除采购价格等方面的控制外,还将其它方面的成本控制纳入管理优化的范围内,具体方面如办公物品的使用,电脑的使用管理,物资运输费的控制等方面。
五、采购效率采购工作计划书采购工作计划书。
六、异常状况的处理。
因供应商生产潜力的不足,或其它原因引发采购异常时,我部将第一时间知会相关领导并用心应对。同时将对异常状况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处理,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将进行法律程序进行公司利益的维护工作。
七、部门之间的协调。
独木不成林,采购部做为一个服务性部门,将谨记自己的职责,将一切以公司为重,与公司其它部门分工协作,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使公司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发展带给助力。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计划【第七篇】
2014年,政府采购办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自治区、市、旗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重服务、重效率、重规范”的工作思路,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运作,礼貌服务,公正立业”的工作理念,不断拓宽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进取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现将采购办2014年工作运行情景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
采购办紧紧围绕全旗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旗乡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进取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
节俭率为;工程类采购金额为万元,节俭资金万元,资金节俭率为;服务类采购金额为609万元,节俭资金万元,资金节俭率为。公开招投标采购额万元;询价和谈判采购额万元;竞争性谈判采购额万元;邀请招标采购额万元。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进取贡献。
二、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严格把关及时审核、登记,提出采购方式提议,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下达给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进行采购。
三是严肃采购程序。采购中继续邀请旗审计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和采购单位代表等参与全过程监督,采购过程公正、透明。
三、实施标准化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2014年,对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构成的包括招标文件、评标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很多资料,按《政府采购法》规定,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今年采取“专人保管、登记造册”的办法,管理现有的政府采购资料。对以前的文件资料重新整理装订,有效地防止资料的散失。
四、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原有的评审专家数量少,技术力量薄弱,专业单一,已无法适应规模日益扩大,操作逐步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所以我们扩充了专家的数量,截止11月份,全旗共有各类专家450人。针对一些专业性、技术含量高的设备采购,我们与自治区或市一级的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如:旗人民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请市里专家进行评审;规划局对城市规划设计、城市的总体规划请自治区一级专家评审。经过本机专家库的扩充和自治区、市级的专家实行资源共享,现基本能满足旗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们是贫困县,财政收入只能保证人员开支、保机关正常运转,属于吃饭财政。没有财力安排事业经费,单位购买物品只能千方百计想办法自筹资金或以赊销办法购置物品。影响了集中采购规模,无法降低采购成本。
2、专项资金虽已纳入政府采购,但由于专项资金从立项到批复需要诸多环节,资金到位和项日开工不一致。所以,不能安照正常的采购程序进行操作,存在被动办理采购手续。
3、进一步扩人采购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范围是采购规模的基础,采购范围是实现效益的有效途径。仅有不断拓展范围,扩人规模,才能更好的节俭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采取“在工程项目上找突破口,循序渐进,在服务项目上力求新进展,进取推进”的方法,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加大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力度探索建立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财政性资金项目都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4、供应商缺席,竞争不充分。由于我县采购规模小。市级以上供应商受供货与服务成本的约束,参与我县采购市场竞争的欲望不强。所以,我县采购市场基本都是当地的供应商,再加上采购人消费习惯和心理作用等一些特殊原因的影响,指定品牌采购的现象严重。且由于我县政府采购项日一般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采购规模较小,竞争的充分性也受到必须程度的制约。
5、要持之以恒地做好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丁作。实践证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是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
政府集中采购不是各部门分散采购的简单集中,而是经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使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在公开的平台上共同操作,从而到达相互监督制衡的日的。这是在管理、执行、监督体制下的集中。是受“三公”机制约束的集中,也是最人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避免暗箱操作的集中。我们必须要在贴合法律规定的情景下,尽量公开透明,构成一套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科学合理的集中采购:作运行机制,有效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问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计划【第八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工商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外省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浙江省境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事先应向省财政厅备案。其中持续开展业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第四条。
甲级代理机构的由省财政厅负责考核,乙级代理机构由其工商注册地财政部门负责考核。外省乙级代理机构的考核由其主要业务地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可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中立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考核,但事先应对其进行培训,并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代理机构考核结果应当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进行必要的复核后发布。
第五条。
代理机构的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代理机构组织专项检查与评比,但专项检查、评比以及考核之间的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
第六条。
财政部门及其派出的考核小组和受委托机构(以下合称考核机构)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不得借考核干预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不得借考核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考核机构组成人员中,与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执行、业务操作、规模和效益、社会评价等项目,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每次考核的重点不同增加其他其他考核项目,细化并确定各考核项目的评分值。
第八条。
代理机构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情况,场地设施情况,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及考试情况,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科研成果的发表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九条。
代理机构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与开展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纪律、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收费规则、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操作情况。包括签订代理协议、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小组组建、专家抽取与保密、采购现场组织、采购结果确定、合同备案、质疑答复及投诉等各环节的规范程度以及是否超越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规模及效益情况。包括代理业务的项目数量、成交金额、节资率等。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的社会评价情况。包括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代理机构的评价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每次考核前30日,省财政厅应当在浙江省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考核公告,通知纳入考核对象的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应针对每次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规定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考核需准备的资料等。
考核方案应当在考核前15日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代理机构。第十五条。
列入考核对象的代理机构应当在省财政厅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反馈是否参加考核的信息,逾期不反馈的,可视为拒绝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财政部门按照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登记的地址信息邮寄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因地址变更未能收到的,不免除其按要求反馈信息的义务。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在反馈信息后,应当根据考核方案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自评表,准备考核所需资料。
因代理机构准备不足导致考核事实难以认定的,作不利于其的推论;导致部分考核项目不能得出分值的,该项目作零分处理。
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来自
考核机构应当根据代理机构的自评表及准备的资料,结合考核方案进行逐项检查并量化打分。必要时,可向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相关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核实情况。
第二十条。
考核机构进行量化打分时,应将有关加分或扣分的事实在考核工作底稿中载明并由代理机构确认。代理机构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无意见。
代理机构对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写明自己的意见,由考核机构提交省财政厅审查处理,代理机构对自己的意见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一条。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省财政厅。书面意见应包括:代理机构各项考核项目的得分、考核总分、合格与否的意见、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应当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代理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成绩优秀和不合格单位作为抽查的重点。
考核成绩与复核成绩不一致的,以复核成绩为准,但相差在5%以内且对将对结果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以考核成绩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向代理机构发出整改意见,督促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汇总报省财政厅备案,与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一并存档保管。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二十四条。
考核得分达到总分的60%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的为不合格。单项考核项目得分低于60%的项目数在三个以上的,可视作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单项考核项目得分达到85分以上,每一项得一个星级,最高为五星级。
考核结果(包括合格与否及星级情况)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供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监督,作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采购业务的基本依据。
甲级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抄送财政部,外省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抄送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重点管理名单。整改期间可暂停其在浙江省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直至整改后复核合格。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不予延续,资格到期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二十八条。
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凡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资格自动延续一次,到期后直接予以换证。
(二)可以免于参加考核一次。如选择不参加考核,其考核结论和星级维持不变。
(三)在采购单位以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按星级给予加分,以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优先选定。
(四)省财政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将按星级情况对代理机构的展示先后予以排序,对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予以优先推介。
第五章。
考核责任。
第二十九条。
考核时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考核的,考核机构应当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对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可责令其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二)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备案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合同;
(三)未按规定审批采购方式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
(四)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第三十一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六条、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需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应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格认定时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办法》第四十。
一、四十。
二、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应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本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计划【第九篇】
区编办:
按照西编办〔xx〕13号文件通知的要求,我中心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检查评估小组对中心机构设置的科学性、编制使用的合理性,职能发挥的有效性,运行机制的先进性认真展开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评估内容。
(一)机构设置的科学性。xx区政府采购中心是经编委会xx年批准成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财政局。内设工程及设备采购股、综合服务股x个职能股室,x名编制,其中:正科级x名,副科x名,一般干部x名。主要职责是:提供优质服务、节约财政资金,公开、公正、公平的实施全区行为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本单位自成立以来,采购职能不断加强,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机构具备设立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但更具业务发展现状,原有的设备采购股,综合服务股,两个内设机构不能适应目前采购资金和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现状,内控、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二)编制使用的合理性。经xx年区编委会追加x名事业编制后,采购中心现有事业编制x名,其中:正科级x名,副科级x名,一般干部x名。目前,我中心实有人数x名,其中正科级x名(区财政局副局长兼任采购中心主任),副科级x名,一般干部x名(含被抽调至区财政局工作的x人,不含从其他单位借调x名干部)。人员分工安排基本合理,没有人浮于事、编制资源、人力资源浪费现象,但人员编制不足。
(四)运行机制的先进性。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更好应对政府采购中的质疑等问题,我们建成了x平方米政府采购大厅和专业的采购档案室。改建后的政府采购大厅,具备高清监控、同步录音、数字展台、信号屏蔽等先进功能,并配备专家电子抽取系统,从硬件上进一步严格个政府采购;制定了《xx区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制度》、《xx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xx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xx区xx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货物审批最高限价》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维护了我区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秩序。
二、存在问题。
1.近年来,我区的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采购项目专业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但因缺少编制,工作人员尤其是具备专业技术的人员不足,内设机构划分也不够细。
2.采购中心无任何获批准的收费项目,且省、市以及本地区其他县级所设立的政府采购部门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而xx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性质仍为事业,未能参照公务员管理。
三、意见建议。
1.细化内设机构,将原来的工程及设备采购股分设为工程采购股和设备采购股两个股室,多增设监督检查股,使原来的2个股室增加为4个股室。
2.增加副科编制x名,纪检组长编制一名,一般干部编制x名(按每个股室x名的最少配备标准核定),工勤人员编制一名(司机)。
3.参照各级编制设置情况,将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性质转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计划【第十篇】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中央和我局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学习科学观,继续巩固和扩大落实整改的成果,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治理论和采购业务学习。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纪委三次全会和^v^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真正做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切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执行采购中心内部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内部学习培训和交流,每季度组织以采购政策法规、相关业务工作为重点的全员培训;继续组织重点项目、废标案例和质疑项目的案例分析总结会。
(三)以制度创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教育工作,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v^、^v^和我局关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中心内部廉政措施,以开放评标现场等完善项目评审的制度办法作为切入点,不断增强集中采购的透明度,牢固筑牢反腐制度防线。
二、加强沟通协调,稳步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一)加强沟通协调。加大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各业务处工作职责,继续进行与各部委的走访联系,深入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沟通,进一步拓宽采购项目来源。组织召开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适时组织重点采购单位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座谈会,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改进工作。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1、深入学习借鉴国内外政府采购的先进经验,赴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省市,对其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调研走访,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2、积极开展对中央国家机关京外单位、教育和医疗等采购量较大的系统性采购单位的调研走访,深入了解掌握采购需求,调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拓展新的采购增长点。3、加强市场调研,了解产品特性,加大与设备生产厂商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的交流,提高对政府采购产品的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动态的了解和把握能力。4、加强对采购数据的分析和整理,制定新的指标体系,突出实用性,为采购决策提供科学的实际数据支持。
三、积极发挥政策功能,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
按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国家发展战略,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关于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通过改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购合同等方式,确保政府集中采购政策目标的实现。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环保节能产品特别是节能节水建筑材料、变频空调、再生打印和复印耗材,再生复印纸的采购方案;研究提出在高端信息产品领域,推广采购本国产品的措施。
四、重点做好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