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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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1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各级领导要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年级分管领导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人人有事管,事事有人管。
二、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本着向学校负责、向社会负责、向人民负责、向自己负责的态度,恪敬职守。
三、学校自始至终将安全工作列入到重大议事日程,并将其渗透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具体的工作环节中去。定期检查、定期总结。
四、教师要严格遵守“十不准”和“五不准”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干什么工作负什么责任,承担班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五、班主任要严于律已,恪敬职守。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十条”,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教学楼管理十不准》,承担学生在校第一责任职责。
六、学校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要从各自工作的特性出发,承担工作室,工作手续,工作设施等一切责任。
七、学校综治小组工作人员,要认真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学校的安全防范。
八、炊管人员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本着对全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定办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格管理炊事人员。
九、治安员、门卫工作人员、值班员要承担学校的一切治安保卫责任。
十、学校将根据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和所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督查,因失职行为或造成后果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实行责任追究制,情况严重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篆角乡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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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2
xx镇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班班主任是学生所在班级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与学校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教职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体教职工对学校学生安全工作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因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过关,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伪劣产品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以及直接参与设施物品采购、维修人员的直接责任。
3、因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学校事故,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相关责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和作出处理决定。
4、因活动组织不严而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组织者、当事人及审批领导的责任。
5、因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6、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因为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护措施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因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8、因教师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或者在上课时间擅离岗位,以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或导致伤害后果的加重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9、因安全保护措施不力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10、根据安全责任的严重程度,安全责任追究方式:
(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安全事故,经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确认的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等活动;班级在一学期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班级不得参加学校及有关先进班集体等的评优评先活动。
(2)学生发生较为严重的意外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责任人班主任补贴五十元,并写出对意外事故的分析报告,说明其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3)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向学校写出检查,事故较为严重的,还需要在教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4)在学生安全事故中,造成学校直接经济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的大小,向事故责任人追偿,追偿的比例分别为:伍佰元以下,全额追偿;伍佰元到壹仟元,追偿额度不低于伍佰元;壹仟元到伍仟元,追偿额度不低于捌佰元;伍仟元以上,追偿额度不低于贰仟元。
(5)触犯刑律的,由有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3
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做到对国家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三、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四、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班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班主任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设备设施上引发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没有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师的责任。
五、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出现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周、值日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做到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六、着力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须狠抓学校附近的学生及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车上学,对符合骑车条件的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行车知识的专门教育,并经常对学生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学生骑病车上学的现象。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东庄中心小学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4
阳泉曲初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学校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建立责任追究:
1.必须在当天以书面报告政教处,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教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学生在午间,课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追究有关老师责任。
3.放学清校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学生留在学校,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其老师的责任。
4.室内外课(包括活动课),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若教师擅离职守,学生放任自流。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5.值夜、双休日值班或护校,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或擅自离校,发生失窃及其它事故,追究值夜、值班老师责任。
6.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的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学生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8.教育不力,造成学生言行不良或防范不落实,导致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9.未征得学校同意,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10.在集体活动中,由于班主任或组织者未在场,学生出现偶发事故,追究班主任或组织者的责任。
11.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学生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炊事人员责任。
12.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必须在接到报告后,当日内报告校长室,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按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说明:责任内容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阳泉曲初中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5
学校:洩湖镇初级中学
时间:2014年2月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
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八、。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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