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情况说明【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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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情况说明【第一篇】
“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办法
今年,市区两级均提出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政策,重点做好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每一个特困家庭,特别是低保户的就业援助工作,确保至少1人就业。主要援助办法如下:
1、坚持把发展经济和善待百姓更好地结合起来,通过加快发展上项目、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拓展社区服务业等途径,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再就业。
2、大力宣传“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政策,切实转变“零就业”家庭人员的择业观念,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3、开展“零就业”家庭“一帮一”援助活动。发动辖区单位和区级机关开展定向帮扶,帮助落实工作岗位,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做到不就业,不脱贫,不脱钩。
4、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零就业”家庭人员自主创业,强化技能培训,发挥劳动力市场与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帮助一切有劳动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走上就业岗位。
5、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保洁、治安夜巡、公厕守护、车辆守护、城市协管等岗位进行清理和完善,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6、为“零就业”家庭腾岗位。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财政拨款单位和驻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从事的工勤岗位进行清退,由区劳动局统一调控,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7、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资金落实到位。
零就业家庭情况说明【第二篇】
关于零就业家庭的调查报告
就业是民生之本,今年的“零就业家庭”就业又是就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被列入政府“八件实事”考核,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对此问题的高度关注与重视。解决“零就业家庭”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又对维护社会稳定也有促进作用。今年,我局针对“零就业家庭”进行了摸底调查,对“零就业家庭”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并根据调查获得的情况,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了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问题的对策。
一、调查概况
为摸清我市“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从2006年11月起,我局组织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二次摸底调查。根据市局“不漏一户、不错一人”的要求,由就业局牵头,22个乡镇劳动管理站具体落实,聘请居委会人员协助,深入全市73个居委会,对城镇居民采取了“。
有企业下岗职工、改制企业失业人员、未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的其它失业人员,共同构成了“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一部分。这部分就业人员普通存在年龄偏大,未受过专门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其创新能力、适应能力比较差,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淡薄,通常只能从事一些依靠传统经验生产的工作,很难开拓新的就业渠道。
某某市对“零就业家庭”摸底调查共进行了两次,初次调查统计3918户“零就业家庭”,07年累计又增加68户。
(三)“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未能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家庭“零就业”状态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有其历史原因,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是一项系统工作,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零就业问题由来已久,也不是劳动部门单个部门所能全部解决的事,需要全社会鼎力支持和政府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对“零就业家庭”这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还没有经验,只是边做边学,也是刚刚起步,具体怎么做,也没有好的模式,所以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未能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三、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问题的对策
针对调查了解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应对措施,与大家交流。
(一)政府承诺,落实政策不打折
凡上级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都要在各县市落实,一也也不许打折。对于“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问题,作为就业困难群体,在政策落实中更要加大力度,形成各部门联动之势,狠抓工作落实。根据零就业家庭情况,国税、地税、工商等职能部门,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向零就业家庭提供优惠和倾斜,教委、民政、妇联切实发挥职能和协调作用,实行内引外联,和市、县劳动资源服务大厅建立畅通的渠道,及时掌握用工信息,强化技能培训,扩大劳务输出,进一步扩展转移就业渠道。
(二)公益岗位,尽量安置
对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各县市自行开发的保绿、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应尽量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确保一部分人能够就业。
(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
通过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四)实行对口帮扶
为落实“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真正把工作做到实处,对部分通过各种途径仍难以就业的人员,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机构对援助对象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其自身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帮扶方案,落实到人,做到有人管、有人帮。这种举措让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切切实实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重新树立起走向社会岗位的信心。
(五)积极组织现场招聘会,集中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问题
搜集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岗位,定期组织举行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困难就业人员现场招聘会。对免费介绍“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零就业家庭情况说明【第三篇】
零就业家庭申办程序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月收入水平低下,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一、办理依据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xx市城区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的通知》(城就办字[2008]1号)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对象
1、城区同一户口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就业困难无1人就业或1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合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家庭。
2、下岗失业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家庭成员均为本市城区户口;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以上正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
(3)家庭成员虽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保险,但有证据证明有超
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的。
四、申办程序
1、申请
(1)符合规定认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到其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书。社区应及时核实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完备的,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完成初步审核调查,符合条件的,上报给城区人社局就业办审核;并在书面申请书上加注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盖章。
2、认定
申办人到城区人社局申请并领取《城区零就业家庭认定表》(要求填写户主)《xx市城区援助零就业家庭人员报名审核表》(家庭成员中谁求职,谁填写),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加注审核意见和盖章后,交回到城区人社局就业办。
3、提供材料
申办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零就业家庭书面申请书(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加注意见并盖章)
(2)、家庭所有人员户口复印件各1份(主要家庭人员)
(3)、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
(4)、配偶和家庭其他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夫妻双方或家庭主要成年成员单位下岗行政证明或无工作证明(无工作
证明由社区出具并由街道办事处加注意见并盖章)
(6)、申办人《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子女在校证明(如子女已成年出具无工作证明)
(8)、结婚证复印件1份
(9)、计生证明(加盖街道计生办公室公章)
(10)、申办人红底一寸免冠照片16张
(①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申请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其中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单亲家庭,需提供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②以夫妻双方年龄都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的人员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③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低保”生活费存折。④以需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4、审核
城区人社局应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通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通知到申请人。
五、零就业家庭认定取消条件
零就业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零就业家庭身份:
1、12个月内2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岗位推荐或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不上岗的;
2、经推荐上岗后,本人无正当理由辞工的;
3、认定后未就业又由单位缴交社会保险的4、提供虚假信息,与用人单位串通骗取岗位补贴的;
5、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已经有1人实现就业。
零就业家庭情况说明【第四篇】
关于下发《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问题,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建设和谐社会,制定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预案。现将此预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预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问题,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建设和谐社会,制定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预案。
一、就业援助对象。
我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及成员。
二、工作目标。
今年年低,使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要求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解决一户,达到动态为零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1、调查摸底和申报认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对所属辖区内零就业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登记造册,申报认定,调查摸底,重点了解掌握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认真填写《城镇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表》,对经援助实现就业的,具体掌握其就业状况,稳定情况并填写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进度情况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工作,对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为3天)。
2、加大岗位开发力度。
要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搭建平台。开发岗位是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创造就业机会,通过政府组织,购买一批公益性就业岗位;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清理,腾出一批就业岗位;通过发展多种就业形式,拓展一批就业岗位;通过建立再就业基地,创造一批就业岗位;通过劳务输出、劳务派遣,组织输出派遣一批人员。要积极开发社区“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配送、保健)和“三大管理”(物业、车辆、公共)等就业岗位。同时,结合各自实际,用足用活就业再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效益,通过资金扶持、提供场地等方式,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有组织地开办家政服务公司等实体,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办法,促使其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最大限度地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稳定就业。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运用政策推动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开展对零就业家庭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活动,把工作做到零就业家庭,把援助内容落实到人头,把握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活动。对有创业要求的和创业能力的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对有创业要求而缺少资金的给予小额贷款,对没有一技之长的,根据市场要求免费提供技能培训,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定期开展零就业家庭援助活动。同时要制定包保责任制,实行一对一帮扶活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层层落实。
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是政府民生八项实事之一,是就业再就业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各街道(乡镇)保障所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零就业家庭援助预案,层层落实责任。以社区为基本监控点落实到人头。采取分片分户负责的办法,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在申报认定后层层启动援助预案,保证在6天内解决再就业问题。如果6天内解决不了要及时上报具体原因及困难,由上一级具体研究解决方法。
2、建立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要按时通报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并逐级汇总上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给与表扬及推广,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解决零就业家庭的通告。对未兑现承诺、帮扶目标未实现、虚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查责任。要确保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服务功能。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坚持定期入户调查制度,了解掌握辖区内的居民就业状况,及时掌握新生零就业家庭情况,要求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一对一”帮扶。依托劳动保障平台完善对零就业家庭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调查、管理登记、申报管理体系。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街道(乡镇)每月上报《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进度情况表》和
简要文字说明,12月末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并发布。把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及时上报,便于推广,评定和解决。
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延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贯彻省、州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全力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促进全州就业再就业工作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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