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工程师的协议书热选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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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工程师的协议书【第一篇】
合伙人(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合伙人(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项目名称: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
(二)经营地:南京市南湖路香缇丽舍6栋架空层。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20xx年5月9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共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0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16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2400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出处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工程师的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
甲方业主:
乙方:
丙方: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伙企业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协议书》的首要法律依据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未予规定的事宜,方能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经甲、乙、丙三方确认其性质为普通合伙企业,三方均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叁人,其中一合伙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即甲方,另两合伙人为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条为了便于本合伙企业顺利开展业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本合伙企业名称沿用甲方注册登记的商号即“东莞市长安悠然舞蹈培训服务部”对外开展业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方未经乙丙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其商号。
本合伙企业住所地:
第五条合伙人入伙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
合伙人乙方沈敏出资方式为现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刘萍出资方式为现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鉴于甲方之业主屈胜龙此前与他人合伙经营过甲方店务,甲、乙、丙三方特别声明,甲方保证年月日前无任何债务,若未来发现此前负有债务,乙、丙两方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若乙、丙两方因此承担相关责任,则享有无条件向甲方追索的权力。
第六条合伙人出资时间及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合伙人乙方沈敏应于年月日向合伙企业交付现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刘萍应于年月日向合伙企业交付现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伙企业期限届满后自行终止,若继续合作则须以书面形式为之。
第七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合伙人共同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上述出资事项经合伙人共同决定后,应于每月5日前向合伙企业交付。
上述出资比例为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30%,丙方承担30%。
第八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三方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甲、乙、丙三方对合伙企业财产共有性质为按份共有,共有份额分别为: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条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二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未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确定,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由甲
方负责,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会计由乙方担任,出纳由丙方担任。超过元的开支事项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伙企业利润的40%,乙方分享合伙企业利润的30%,丙方分享合伙企业利润的30%。
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实行月报制,每月月未七个工作日为当月报表制作时间。
合伙企业若有盈利,按本协议约定分配方式进行分配,但需预留元作为流动资金。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30%,丙方承担30%。
第十八条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二十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二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退伙需经其他全部合伙人书面同意方可为之,强行退伙对于退伙前及退伙后产生的债务均按其在合伙企业中约定的分担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担任。
第二十五条本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协议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的,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争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应当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三十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业主(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合伙工程师的协议书【第三篇】
隐名合伙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出名营业人(合伙人)xxx x(以下简称甲方):
兹为隐名合伙一事,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拟和丙方、丁x(可增加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开设xxx合伙企业;成立后的该企业拟从事 (填写经营范围)经营。由于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关系,彼此长期信任;乙方不了解丙方、丁x;而丙方、丁x与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关系,丙方、丁x基于对甲方的信任,愿与甲方一道合伙成立上述企业。甲方现有的能力根本无法承担如此大数额的投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名下的投资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钱。xxx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义上应该投资共计资本金人民币xxx元整,该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投资,由乙方于本协议成立后分次转账交清xxx合伙企业。甲乙双方各自确认上述事实。
乙方分次转账投入资本金后,即为隐名合伙人,且甲方认诺。乙方只按照本协议对xxx合伙企业实际承担所投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这一责任的承担还须依赖于以甲方的名义处理。甲方在xxx合伙企业中也只能担任有限合伙人角色。
若根据xxx合伙企业发展的需要,仍需更进一步的追加投资,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应于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等相关财务报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资料中依法应该聘请或可聘请相关专业部门出具的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请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服务并出具相关资料。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xxx合伙企业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但亏损的承担以不超过乙方的实际投资为限。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甲方应配合乙方完善在xxx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下投资的增加手续。甲方应该为办理上述手续,做好丙方、丁x的同意工作。
关于xxx合伙企业营业事务,均由 方执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甲方名下的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协议。
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资本,其实际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甲方据此资本在xxx合伙企业中行使权利义务时,均必须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与乙方的意见不一致时,以乙方的意见为准。若甲方不遵守本条约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协议投资总额的20%);并且若甲方的该次意见正确,则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均归实际出资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该次意见错误,则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均归甲方个人自己承担,实际出资人乙方不承担本次任何损失。
甲方按照每年实际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归甲方所有,其余归乙方实际所有。
办理从合伙企业领取分红款的事务,甲方必须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去实际办理。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xxx xxx年x月x日起至 xxx xx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协议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x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退伙工作。
协议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存额。
甲方名下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协议终止论;但乙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甲方无权中途出让自己名下的投资,乙方若想转让实际投资,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甲方擅自处分自己名下的投资或要求将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让给实际投资人乙方,而乙方不愿意受让的,则甲方应按照第九条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本协议未订明事项依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若本协议的约定与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均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双方均须信守本协议,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本协议投资额的20%。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出名营业人(甲方):
拟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甲方以及合伙企业的地址:
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
住址:
合伙工程师的协议书【第四篇】
为充分发挥甲、乙方的资源优势,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经协商,甲乙双方就联合培养中职层次的毕业生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办学专业及开设课程:
幼儿教育中专,学制三年,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道德教育、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幼儿教学法、幼儿卫生学、琴法、乐理、唱歌、舞蹈、美术、手工制作、听话和说话、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二、教学模式:
学生前一年半时间在甲方所在地上课,按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完成在校必须完成的课程,其他时间到乙方所在地由乙方安排实习实践。
三、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从20xx年5月起至20xx年7月止,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商定。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联合办学的有关手续,做到依法办学。
2、开展招生宣传,承担招生工作,确保学生基本素质达到乙方的基本要求。
3、甲方接收的学生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的学生。
4、按双方约定标准代乙方收取学生保证金。
5、负责新生入学注册工作并管理学生学籍。
6、负责学生在甲方学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督促学生统一穿着乙方提供的校服。第一学期开学前和第三学期开学初须组织学生体检(体检费用由学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者办理退学手续并通知乙方。
7、督促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普通话考级,并在学生毕业时确保其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8、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甲方负责办理和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在学生入学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面试(面试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与学生签订《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
2、承担学生就读学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第五条),提供给甲方代收保证金的票据凭证。
3、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及各项(食宿、交通等)费用,并按《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标准给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4、保证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履行《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承诺。
5、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校服。
五、招生人数、费用收取和支付的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20xx年秋季招生名额为50至100人,经费结算的学生数以实际在册在读的学生总数为准。
2、双方约定,乙方须按每生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学生在校三年的学费,支付方式见第3、4、5款。甲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若乙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学费,则根据欠款数额与延迟天数按每万元每天10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两周内,支付甲方6万元人民币作为首期学费,20xx年9月10日,按甲方实际招生人数每生人民币1600元的标准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甲方保证招收到该专业学生人数不低于50人,如未能完成最低招生名额,甲方须根据计划最低数与实际招生人数的差额按每人2600元人民币的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4、乙方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收取保证金每生人民币 1000 元,该保证金在学生毕业取得毕业证时由乙方一次性退还给学生。如学生中途退学,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入学时由甲方代收,用以冲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学费(冲抵每生1000元)。
5、除以上款项外,乙方还须按以下时间分期向甲方支付学生的剩余学费,支付的金额和时间如下:
(1)第三学期开学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1000元的标准支付学费给甲方;
(2)第四学期开学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800元的标准支付学费给甲方;
(3)第六学期结束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600元的标准支付余下的学费给甲方,甲方方向学生发放毕业证。
六、若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违约方需向对方结清有关费用,并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法: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由该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乙方:深圳市特蕾新教育机构 (公章) 深圳市特蕾新实业有限公司 (公章)
甲方代表人:杨文堂(签名) 乙方代表人:郭小娜(签名)
合伙工程师的协议书【第五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餐厅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等人同意投资设立餐厅。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
第二条:餐厅的运营方式。
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办理工商相关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同意登记为户主。餐厅内部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各投资人依据出资比例,投资协议和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2.因投资事务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3.在投资人因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户主而承担的超过其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有权向其余的投资人进行追偿。其余的投资人有义务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此超出部分承担责任。
此外,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事务执行。
义向工商部门履行登记备案等手续;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投资入股与投资的转让。
1.在餐厅存续期间,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资入股餐厅的,需经共同投资人全体通过。
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
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5.做为在工商登记的唯一投资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作出承诺:未经其他投资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权利;否则,除需向其他投资人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侵占其他投资人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元/日的经营损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资超过3个月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方除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外,还应向每位守约方承担延期出资额的20%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
1.餐厅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餐馆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工程师的协议书【第六篇】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个,法人合伙人 个,其他组织合伙人 个。(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第十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 年 月前办理。
经评估或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比例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每 年结算一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委托 个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如公司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七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合伙工程师的协议书【第七篇】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地暖疏通清洗,总投资为万_____元,甲出资万_____元,乙出资万_____元。各占投资总额50%。由甲负责地暖疏通施工,乙方负责联系业务及结算。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公司,经营地点为大同市矿区。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地暖疏通清洗及保养维护。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终止后双方应及时进行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伙工程师的协议书【第八篇】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成都蓝洋华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为10万元人民币,用于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项目上,因甲方已完成公司的所有注册与登记手续,所以甲出资零万元,乙出全资共计10万元。需在20xx年4月25日前,全额备齐。此款由乙方自行保管,此款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后,方可调度使用,其中乙方不占有公司实际股份。合同期满后,乙方可拿走已投资的'10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以协议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与税务缴纳。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3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共同经营的项目中,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共同经营的项目中,甲乙的利润分配为4:6,甲方私人的项目与业务属于甲方自己单方所有,风险自己承担。
共同经营的项目中,企业债务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工程师的协议书【第九篇】
合作各方:
合作各方 a: b:
合作形式:
合作形式 由合作各方作价按股份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年限内的所有 权, 并按所投资金的比例享有 “承包地” 的除正常运营所开支后的盈余。 各人需经常不定时到现场进行办公以解决问题。
1、a 负责全局的管理和调度,根据前期的运作经验作出以后的大体 工作方向,负责当地民风、民情、民事考察和处理。以前经营成果作价 45 万元股金入股合伙人。
2、b 以 60 万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现金作为股金入股合伙人。 并以最大股东的名义负责“承包地”的法人身份,需对合作事宜的资金 走向、流动、使用做出明确的安排或意向。负责正常合作条件的资金统 筹安排。
3、c: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需对“基地”管理人员的使用有 明确计划和安排, 对一年四季的管理有明确的措施和建议。 保证 “基地” 的生产管理正常运作。每个生产忙季都需有一段较长时间驻地办公,进 行现场管理。
4、d:以 2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现金作为股金入股合伙 人。负责“基地”生产技术;负责安排一位技术扎实、为人可靠的技术 人员到位,长期驻地管理;负责苗木的生产管理。
合作各方在精诚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共同目标即最大程度地,最低 期限里获得利润,由此明确各方的权利。
1、a:协议生效前的所有农作物收益归其支配,完全归其所有。现 场地内的苗木基础设施、生产机械和工具等物资归“基地”集体所有, 属于合作体的共同财产。 在“基地”收益偿清合作各方所投资金后,并留足“基地”的正 常开支后,按所占股资比例(所列后附)分得红利。
2、b: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有其绝对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基地” 在偿清各方所投资金,并留足“基地”正常开支后,按比例分得红利。
3、c:享有各股东协议的 10 份股权(其中 a 占 5 股,b 占 3 股,d 占 2 股) ,充分享有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在“基地”收益偿清各现金 投资人,并留足“基地”的正常开支后,按其合伙人名义下的股份分得 红利。
4、d,权利同上述,享有自己所占比例的分红。
合作各方对“基地”享有共同的所有权和共同的责任权。合作各方必须全心全意经营,使之早日正常运转,早日盈利。 必须明确的是,经营所得在偿清各投资人后,基地的所有财产归属 合作各方的集体所有,各合伙人按所投资资金比例享用。如有其他变动 可在偿清所有投资后另立协议。 六、合作各方的解散: 如果在若干时间后,合作各方的合作基础已不存在,则由各方协商 解除彼此的合作关系和义务。并由实际发生的具体情况决定合作各方的 共同财产的分配。 如果在未盈利前已没有各方的的合作基础,则各方友好协商对当前 财产的作出合理评估或妥善处理。按比例偿还各投资人的资金,不足按亏损处理。
合作集体由合伙集体共同协商,另行出具一切实可行的办法,由专人负责付 诸实施。
合作各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a c b d
年 月 日
附分红股资比例: a(a) 肆拾贰股 : b(b) 伍拾伍股 : c(c) 壹拾股 : d(d) 壹拾捌股 :
甲方:乙方:日期:
合伙工程师的协议书【第十篇】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____和_________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__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