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协议书【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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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协议【第一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区_____路(街)_____号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_____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益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权仅作为_____用房。
五、房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产,甲方将提前_____个月通知乙方。
六、房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的房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担上述房产,应提前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协议。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千分之_____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上述房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租房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租房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四、本租房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租房合同副本一份,送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出租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_个月的_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_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物业管理费;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协议期满前_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协议。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协议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协议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生效前,本协议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协议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协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协议【第三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乙方代理人:
见证方:
见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南京市 区(县)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甲方提供:□身份证 □房产证 □户口本
乙方提供:□身份证 □暂住证 □工作证
3.租赁期限、用途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二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 年 月 日止。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共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
5.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6.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7.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8.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9.产权变更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0.合同终止与解除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 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 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
11.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12.见证方的责任与义务
见证方负责撮合甲乙双方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成交
见证方保证在该合同履行期内,在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负责双方的调解工作
13.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见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补充规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E—mail: E—mail:
房产证号:
代表人: 代表人:
见证方:
注册地址:
资质证号:
经纪人: 电话:
年 月 日签于南京
租房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壹年。
二、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
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详见附件一。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托人之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销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之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饰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用,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整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它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详见附件;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
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乙方应自负其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乙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得每项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将上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第十一条权利转让
一、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壹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二条费用支付
一、经营该门店所需的房租、门店人员薪资、退休金、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管理费用、门店用口及消耗品、商品成本、运费、商誉月费和其他设备的维修费用、门店一切营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二、单店的开业、个别促销费用由乙方付。
三、公司连锁整体促销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的要求超过甲方的配额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合计结算
一、乙方应于每月月底结算往来账,乙方凭往来账单,于每月十五日前将该金额支付甲方。
二、双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结算金予对方时,任一方应按该期金额加计月息百分之二十给另一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危险负担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天灾、地震、人祸及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产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事项无法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结算金额及其他产生的应该付的款项,不执行合同中的规定,不提供收支明细表)经他方定期15日的期间催告仍未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合同事项的一切利益归属自己。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赔偿。
三、乙方如拖欠款项(或违约金),甲方可以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六条遵守国家法令、法规
一、乙方须取得执照并经甲方授权,方可以经营甲方所指定的店,并须遵守国家一切法令、法规;
二、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获,造成连锁经营困难及名誉影响时,乙方除应依第十五条约定负违约责任外,并应无条件地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全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赍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非代理关系
一、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义或甲方的援权人、受雇人的身份对外发生任何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用职员或对外承担、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雇人对外的一切法律行为,除按照合同规定、运作或经甲方另以书面同意或授权外,都属乙方的独立作为,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项义务的遵守,乙方的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故意或过失,均视为乙方的行为。
四、如若属于乙方或乙方受雇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损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移交及结束处理
本合同期满或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
1、无条件将该店所属乙方授权的标的物交还甲方,包括属甲方的生财设备、器具、商品、有关文件及手册、规章及其他企业识别系统等,不得迟延。
2、乙方须负担停业处理过程中实际所发生费用,并以现金支付甲方。
3、结算后甲乙双方汇寄付清应付款项
4、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30天内,甲方须交付乙方往来明细表。
5、在交付报表给乙方时,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须一次以现金付清给甲方。
二、本条的约定,虽双方合同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二十条重大违约事由
一、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者。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限制者。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将该店的服务技术、商品、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者。
4、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商誉者。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或未依规定营业时间营业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规定使用公司的企业识别系统、制作物等。
7、乙方的会计记录不实或妨碍甲方的盘点、财务监查、稽核或怠于依约给付债务、交付文件、财务记录者。
8、乙方依法进行重整,清算,依破产法和解、宣告破产,受强制执行或其他任何司法上、行政上的处分,停止营业;买方的负责人隐匿、逃逸或买方所签或背书、承兑、保证的票据等发生停止支付者。
9、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订约,或从事私人行为致甲方权益受损者。
二、乙方如有上述重
大违约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其他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认为重大违约经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四、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解约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及本合同其他规定属乙方所应负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通知条款
一、一方向他方通知时,依下列规定的地址及负责人通知:
甲方:
乙方:以该店为通知地址。
负责人:
二、如一方向他方送达书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以递送收据为凭)。
第二十二条连带保证人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所有乙方违约时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连带保证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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