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运营合作的协议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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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代理合同【第一篇】

甲方:xx

乙方:xx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经销xxx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名称:xx

乙方名称:xx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服装代理合同【第二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品牌男装在北京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品牌男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__30万__元/每月,并于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80万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20xx年向甲方报告有关品牌产品在该地区销售情况及用户意见;甲方可随时派员工到专卖店审查有关品牌商品的存货及经营状况,乙方应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甲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上述品牌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由甲方予以协助处理。

2)如甲方提供之货品在质量上有问题而不能销售,甲方在查明后另行处理。

3)乙方应对甲方所发货品及时验收,若有异议,乙方应在发票日期30天内提出投诉及经甲方验货员证实。

4)所有货品以订购形式进货,除货品质量问题外不安排退货或换货。

六、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

方帐号上方始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42%(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含税45%.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100%,乙方订货换货率为40%,追加商品换货率15%。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另注:1)乙方如有需要更换同季之货品,乙方需由发票日期30天内提出要求,逾期作乙方放弃更换货品之权利。

2)退换货品应以乙方退换到甲方并待甲方验收,一切退换之货运费(以乙方到甲方)应由乙方承担。

七、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

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

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_________。

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_____。(同上第二条)

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八、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九、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十、协议条款

1)乙方如未能履行协议所列条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协议。

2)因国家政策、法令或不可抗力等事故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时,遭受事故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周内经过有关机关证明、确认的事故证明书送交对方。由此致使对方遭受的损失,遭受事故的一方可免除责任。

3)协议签定后,之前所订的任何口头及书面协议将自动取消,一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甲方如有任何股东变动、股权改变或资产变更转让,乙方个一概权反对。乙方在未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可将此协议及由此协议所得的一切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予第三者。另外,乙方如有任何股东变动、股权改变或因债务纠纷而被债权人接管等情况,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此协议,乙方不得异议。

4)协议签定后,双方均不得利用本协议以代理人的身份替对方签定任何其他协议,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又有损对方权益的行为,概属无效,双方并不因此协议的签订而构成任何合伙人或联营企业的关系。

5)协议内所载条款皆具有独立的法律约束效力,任何后来议决失效的条款将不影响此份协议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取消或删改协议内互相抵触的部分,但以不涉及重大关连的影响为原则。

6)如果乙方违反以上任何条款,甲方可即时终止次合约及协议,而所以专柜及场地装修将由甲方收回。

7)如果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在协议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协议有效期

此协议在双方签署确认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意愿终止此协议,必须将有关终止协议通知以书面形式终止日之前六个月送呈另一方,方才有效。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现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会发给乙方一张有效期为一年的特许销售证明书,按年续期更换。当续期或终止协议时,特许销售证明书,必须送回甲方。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二、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十三、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服装代理合同【第三篇】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品牌女装在_________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_________品牌,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二、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_________%(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_________%,追加商品换货率_________%.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三、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四、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包括工商等部门各种罚款、没收处罚).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五、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20__年12月__日至

20__年12月__日,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代运营合作的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运营合作的协议书【第五篇】

品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品牌市场开发、销售管理、物流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资 格

第一条 乙方是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品牌市场开发、销售管理、物流管理等唯一的业务代为管理商(俗称托管)。

第二章销售地点

第二条 甲方授权乙方管理由乙方开拓的北京卖场。对于乙方在卖场之外的任何地点或工作场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工作中需对下列几项负责:

第三条 乙方负责甲方所委托的品牌的市场开发计划、店铺前期开设的谈判、协商、进店事宜,并经甲方审核同意进店,该店的托管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第四条 乙方对卖场的产品流动有库存管理责任,每月根据盘点结果,并把核对后的盘点数据报到甲方,货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随意将货品调出卖场,确因业务需要,卖场之间的调动需报批甲方同意。

第五条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货品丢失或损毁等情况,乙方负有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该丢失货品的零售价。

第六条 乙方每月可享受单店两件产品5折的价格作为员工自购,超过两件按货品零售价购买。

第七条 乙方负责要把卖场当天的准确销售明细通过电脑并且统一格式输入发到甲方指定地址。

第八条 乙方要诚实地做销售收支管理帐,当月对帐结果必须于下月3日前寄给甲方。

第九条 乙方负责所委托的合同品牌的所有销售管理。

第十条 乙方要负责总部提供的用品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要对卖场的职员管理及顾客维护。

第十二条 乙方负责vip顾客管理。

第十三条 乙方负责本品牌在卖场货品的唯一性。

甲方在工作中需对下列几项负责:

第十四条 甲方要负责乙方销售货品的合法性,保证商品符合其销售卖场的质量执行标准,并按照商场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甲方要确保货源的稳定性。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品牌商品的陈列方案。

第十七条 甲方要负责品牌统一培训和推广。

第十八条 甲方要执行卖场要求的店铺装修标准。

第四章货款结算及托管回报

第十九条 货款结算:

1、 甲方直接和卖场签订合同;

2、 甲方直接开具发票给卖场;

3、 销售结算款由卖场直接汇至甲方。

第二十条 托管回报:

1、 乙方的托管回报为:店铺实际销售额%;本计算方式仅适用于北京百盛复兴门店

2、特殊原因,乙方有事实依据可以证明甲方有货品问题、补货不及时、工作配合不适等影响直接导致销售业绩不能达到最低销售额标准,甲方必须按照当月保底额相对应的'提成额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 托管回报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时间:卖场向甲方支付销售结算款后。

第二十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托管回报同等金额的服务行业发票。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托管回报以月为一个计算期间,且以甲方与卖场月结期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涉及的结算款及费用均以人民币(rmb)计算。

第五章运输、验收、质量问题

第二十五条 运费:发货运费;异店、异地货品调入调出;当地调货等所有运费有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验收:乙方必须负责专柜的货品安全,货品到达乙方后,乙方负责在三天内进行数量验收并在发货单上签确认,传真至甲方。

第二十七条质量问题: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关于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经双方协商后不能确定该质量问题的承担方,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相关国家鉴定机关对货品进行鉴定。若鉴定属于商品设计,加工、后处理等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时,由此产生的鉴定,运输,赔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属于乙方保管不善或其他由乙方造成的原因,该条件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托管回报款中扣除,此外,乙方亦负有本协议第三章第五条之规定的责任。

第六章卖场装修

第二十八条 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装修验收合格后,乙方有监管责任;出现监管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若乙方不能落实事故责任人,则乙方为责任人,同时负有赔偿责任。

第七章其他费用承担

第三十条 以下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经甲方认定与商场有合同条款的所有费用;

2、经甲方认可的店铺装修费用;

3、经甲方认可的广告费用;

4、经甲方认可的运输费用(包括区内发生调货费用);

5、产品销售过程中改衣费、检测费、因质量投诉引起的费用;

6、卖场营业员的基本工资、奖金以及福利由甲方承担;卖场营业员的基本工资、奖金由甲方造表并直接划到营业员工资卡上;

7、店铺内经甲方认可批准的适当营业费用,每月以1000元为限,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以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自行承担:

① 乙方公司办公费用,

② 乙方公司管理人员费用,

③ 乙方业务交通费,

④ 乙方业务电话费。

⑤ 公共关系维护费(包括进店前开拓费用等)。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

第九章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第十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需要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五条 甲方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无需预告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乙方的同意:

1、乙方有汇票或支票的拒付、破产等申请或受到刑事诉讼时;

2、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强制执行、临时查封、扣押申请时;

3、甲方与乙方因上述项目以外的情况中途解除本协议时,需在预定日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无需预告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甲方的同意:

1、甲方有汇票或支票的拒付、破产等申请或受到刑事诉讼时;

2、甲方受到第三方的强制执行、临时查封、扣押申请时;

3、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相应费用时;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依照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解除方应及时与另一方办理交接手续。若乙方拒绝办理交接手续,以甲方的数据为准。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乙方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以外的情况中途解除本协议时,需在预定日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解决,该委的裁决结果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章协议的有效期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盖公章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协议优先权;甲、乙双方未续签合同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于本协议中授予的一切权利,但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随本协议的失效而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文件;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补充文件和制度,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嗣后签订的补充文件以及制订的制度与本协议某条款(或某些条款)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营业执照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法 定 代表人 : 法 定 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地 址 : 地 址 :

日 期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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