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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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书【第一篇】

王__,男,75岁,河北保定市____县__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下列子女之父亲

住址:___县__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___,女,70岁,河北保定市____县__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___县__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王__,男,50岁,河北保定市____县__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长子。住址:___县__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王__,男,45岁,河北保定市____县__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次子。住址:___县__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王__,女,41岁,河北保定市____县__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女儿。住址:___县__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上述家庭成员中两个儿子均已经结婚另立门户,女儿也出嫁多年。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祖产北房三间以及子女长大后共同盖的房屋四间做出分割(后四间为两个儿子结婚以前所盖,没有儿媳份额)。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经过家庭成员间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协议为凭。

一、位于__村东与张华丰为邻的祖产旧房屋三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全巨)以及院落使用权归王子为所有。

二、位于村东与王海为邻的新房四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全巨)归王子义所有。但留西头一间由王全巨夫妻居住至寿终为止。

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由王全巨在个人存款中支出3万元给王子为。

四、王__不分房屋,在王全巨夫妻个人存款中支出2万元给王子艳。

五、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关于赡养:分家后,两个儿子分担王全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则上各家每月给付100元或者轮流赡养,医疗费及其他支出由儿子两家分担。女儿王子艳酌情给予帮助。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父母与子女各执一份,全体立约人签名生效。经律师见证报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

王__(签名手印):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__(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__(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__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协议书【第二篇】

协议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系夫妻关系)

协议人:

乙方:长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

协议人:

丙方:长女:________、次女:________

协议人甲方现年岁数较大,无精力操持家务,甲方共生育两儿两女,长子张征、次子张彬,长女张伶、次女张娜。甲方和乙、丙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家庭财产进行折产分家,具体条款如下:

一、 甲方共有财产宅基地三块:第一块房基地坐落于天 津市xx县礼明庄乡抗敌村1区1排83号,东至王晓永,西至张彬,南至张宝福,北至东八沟村徐宝海房前沿墙皮外,东西宽米,南北长米,以建好正房5间,围墙一圈。

第二块房基地坐落于xx市xx县礼明庄乡抗敌村1区1排86号,东至张征,西至岳贺成,南至张宝忠,北至东八沟村齐宝增房前沿墙皮外,东西宽米,南北长米,以建好正房5间,围墙一圈。

第三块房基地坐落于xx市xx县礼明庄乡抗敌村1区1排71号,东西宽30米,北至口粮地地边、南至养鱼池边,原有1984年自己建房8间,自己推养鱼池2个,栽树一圈,自建养殖厂一个。其余财产不再陈述,归甲方所有。

二、第一块房基地归长子张征所有,包括宅基地的地上地下物。

三、第二块房基地归次子张彬所有,包括宅基地的地上地下物。

四、第三块房基地归甲方所有,包括宅基地的地上地下物。除去宅基地的其他财产归甲方所有和支配。

五、自20xx年1月1日起长子和次子需每月每人给老人家100元,做为赡养费、医药费由乙方两子均摊,二老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乙方两子轮流照顾。

六、甲方百年后,第三块房基地及其它的财产在甲方没有立遗嘱赠予的情况下,由长子、次子、长女、次女共同继承。

以上协议均是甲乙丙各方真实意图,一式五份,各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并诚实守信,共同遵照执行,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

中间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协议书【第三篇】

原告:

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一:

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二:

住址:

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_______区_____街____号房屋十四间半、________胡同_____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事实及理由:

被告_____系原告之兄,_____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__________胡同___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__________街_____号北房二间;被告_____分得__________街北_____号楼房七间半,被告_____之夫_____(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_____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_____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_____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_____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家协议书【第四篇】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 、 与受赠人 系父子和母子关系,赠与人为受赠人的父母。赠与人 名下在镇 村有住宅 处 间,已经颁发 ( )第 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受赠人 需要,经全家人员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赠与人自愿将该房产全部析产赠与受赠人名下所有,受赠人根据已定赡养协议附带赡养义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 父: 母:

受赠人 子:

年 月 日

村主任:

51 47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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