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协议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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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第一篇】

甲方(卖方): 开发公司

乙方(卖方):开发公司法人(预售房产登记人)

丙方(买方):

丁方(担保人):

经以上各方协商,就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房产(房产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的上述房产已与乙方签订预售协议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以单价 元/平方的价格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丙方,房屋总售价 元,以房管部门核准的房产面积结合单价计算的总价为准。

三、如该房产能直接在房管局更改合同则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如不能直接更改合同则由乙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为确保丙方能够购得上述房产,甲方及乙方均应与丙方就该处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甲方及乙方对两份合同中的出售方互负连带责任。

四、该房应于 年 月 日前上房。

五、如非因丙方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上房或不能在上房后 日内无法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则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及乙方连带偿还丙方双倍购房款。

六、丁方自愿以其自有房产(房产具体情况、房产证号)作为对甲方及乙方履行交付房产的担保,并应到房产及土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丁方担保范围包括所有甲方及乙方应对丙方履行的全部义务。

七、丙方应支付的房款在丙方办理完上述抵押登记后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乙方。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章)起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第二篇】

委托人:

住址: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购买房屋一套,特委托乙方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卖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欲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坐落:

区;建筑面积和格局:

;房屋用途:

(住宅或公寓或商业用房等);房屋朝向:

房屋建成年限:

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一次性或需银行贷款。

房屋性质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或商品房,或者房屋性质不限。

以上为基本意向,最终以甲方实际看中的房屋为准。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1.乙方代为寻找卖房人;2.乙方带领其实际参观房屋;3.乙方代为审查卖房人基本情况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甲方根据乙方通知参观房屋;甲方经乙方介绍认识卖房人,不得私下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支付居间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挑选合适的房屋。

乙方通知甲方参观房屋,应当提前小时。

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如甲方需银行提供贷款支付购房款,乙方指导甲方办理银行贷款。向甲方提供合作的银行、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以及银行认可的律师事务所等。

第五条: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为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卖方的,本合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第三篇】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二)项。

(2)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三)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 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 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 项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八、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九、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分别给予合同双方密码保护,请买卖双方妥善保存密码以备查验。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 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 (部位: )。房屋类型: ;结

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 (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转让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为 元,(大写):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 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

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 设施估值 倍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年 月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

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办理。

(一)每预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 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办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

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 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

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 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 公证处公证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 份, 、 和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设备:

装饰:

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 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二) 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 元,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附 件 三

付款协议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登记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后,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装费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 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 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以各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附 件 五

相关关系(包括租赁、抵押、相邻等其他关系)和户口迁移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已购公房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意见: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相邻关系:

附 件 六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代理委托方: 方

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代理委托方: 方

甲方(一):

身份证证号: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二):

身份证证号: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一):

身份证证号: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二):

身份证证号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居住地址:

房屋买卖合同【第四篇】

合同号(No):

售房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苏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位于天津市 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字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字第 号)。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区 的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产权证/房本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楼层: 总层数: 土地性质:出让/划拨附属设施: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时的相关费用由 自愿承担,(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三条:中介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乙方向甲方的交款约定:

(1)乙方于 年 月 日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2)

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2、丙方对甲方的乙方所贷款部分的付款约定:

(1)待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他项权证下发)后丙方支付给甲方总房款的80%,甲、乙双方物业交割完毕且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余款。

(2)

第五条:相关事宜

1、若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证办理之前的担保责任,则以丙方的评估价格作为乙方贷款和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应的贷款手续费,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丙方应如实传递甲方或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咨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须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承诺于 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全责。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且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否则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应保证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与签定本合同前相符,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4、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或发生本条第1、2、3款违约现象,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该房屋成交价格的 2%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约定的中介信息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或法律法规变化、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第九条:其它

1、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2、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一份两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

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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