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合同协议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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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合同协议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
实习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联系方式及电话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说明:若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实习律师。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20__年x月x日
至20__年x月x日止。其中,试用期自20__年x月x日至20__年x月x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在聘任期内,甲方对乙方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律师
业务等方面实行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聘任期内乙方如有违法乱纪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其他不适宜继
续从事律师工作的行为或情况,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条甲方负责按规定程序为乙方申办《实习人员工作证》,出具工作介
绍信,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等;
第五条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指派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带培律师,
乙方协助带培律师办案,可根据办案收费情况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现,由甲方酌情给予适当的酬金;
第六条乙方实习期满后,甲方负责对乙方客观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的书面实习鉴定。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在聘任期内,依法执行职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甲方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乙方在实习期间,应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师带培,不准独立以律师身份开展律师业务;
第九条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业务秘密。
四、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条因乙方疏于履行义务,情节较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间申请解除实习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离职前应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应在辞职申请获得甲方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将《实习律师证》交回甲方。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二O__20__年x月x日
学生社会实践实习合同2
学生实习管理协议书
实习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时间: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
学生参加实习工作,是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学生的实习技能,为就业前打下良好的基础,各个专业的学生均应认真参加实习,培养和提高自己实际工作的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____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实用人才。为了达到实习目的,使学生、家长、用人单位和学校都满意,强化实习工作的管理,为此,特签订本协议。
一、由学校或学校指定的机构严格考察实习单位的性质、经营范围、用人的需求、学生待遇、该单位的合法性等,为实习学生推荐好单位,以确保学生实习的正确进行。
二、学校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为学生推荐实习用人单位,学生按照本人自愿和家长同意相结合的原则自愿选择确定实习单位。
三、家长督促学生严格遵守《________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守则》,实习期内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调换岗位。凡学生本人未经同意私自退出实习者,不能正常毕业,并根据情节作延缓半年或________年发放毕业证和等级证的处理。实习学生若要调换实习单位,必须经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学校同意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调换。
四、家长和学校密切配合,指导好学生实习。鼓励学生取得良好的实习成绩。在实习过程 ,家长如得知子女发生重大事情,应及时向学校反映,共同求得妥善解决。实习生若违背实习单位的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其后果应由本人和家长自负。对违纪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开除。
五、学生实习期间,家长可自愿为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
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践合同3
传统民法理论以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而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而实践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各国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的主张。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一般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而德国、日本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则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现《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也将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该法在第572条中规定:如果允诺是以适当形式含有在将来无偿移转财产或者权利于特定人或者解除某人的财产性义务(允诺赠与),视为赠与合同并对允诺人有约束力。
在我国《合同法》颁布前,学者中虽然有两种不同主张,但在实务中一直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赠与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对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赠与物为成立要件也仍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赠与合同应为实践合同,自标的物交付时成立;否则,当事人间接达成赠与的合意就成立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就要受强制执行,则对赠与人不公平,并且也会因此而使赠与人不愿作出赠与的表示,减少赠与。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若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则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可不受任何约束,不仅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会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而作接受赠与的准备,付出的费用得不到救济,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平。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或诺成性是采取了两分的方法加以规定,即一般的赠与合同原则上规定为实践性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其理由在于,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不得要求交付,既然不得要求交付,赠与在没有履行前就没有实质上的约束力,等于合同没有成立。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合适的。因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既然是“撤销赠与”就说明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将一般赠与合同理解为实践性合同,那么,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就不能成立,也就不存在撤销问题了。因此,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同时也允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与。
规范实践合同4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数量及借款期限
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10000万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半年)。
第二条 质押
乙方将其拥有的__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柒仟(7000)万股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双方将同时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上述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自该等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当将借款给付至乙方。
第三条 借款的清偿及资金占用费的给付
乙方保证按期并优先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利率按照年利率12%计算。乙方逾期未清偿债务的,应当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者解除。
第五条 合同的附件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借款借据、质押合同,以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合同的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
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给付完毕之日自动失效。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深圳
合同签订时间:20__年x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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