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还贷款委托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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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还贷款事宜,相关文件和手续由受托人全权处理,委托人对此事项承担责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下面是可爱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委托还贷款委托书通用8篇优秀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委托还贷款委托书【第一篇】

六、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及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八、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注销、设立新的抵押登记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十、将《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抵押权人收执;。

十一、以及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相关的全部事宜;。

委托期限:____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为止。

委托人(签字):____。

受委托人(签字):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还贷款委托书【第二篇】

因本人购买_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_________幢_________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_________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_________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_________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3、与_________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_________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

同时授权贵行可以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委托还贷款委托书【第三篇】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甲方)与受委托人(乙方)的关系:

委托人因xx一事。委托xx代为办理事宜。委托期限为xx至该委托事宜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附:

1、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如甲、乙双方提供不真实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委托还贷款委托书【第四篇】

______管理中心:

兹有于______年______月在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号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室,房款现已全部还清,我公司同意将靖边县住房贷款______万元币打入第三人账号。

特此委托!

授权人(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还贷款委托书【第五篇】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以下简称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 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无效并不影响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2.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条 因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周记

委托还贷款委托书【第六篇】

授权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与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学生贷款有关的所有事项(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必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2、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授权期限:

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和见证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__________年(填一或二、三、四、五)。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授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

见证人:_____省_______________县(市、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_____

委托还贷款委托书【第七篇】

委托人:___,男/女,生于__年__月__日,工作单位: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

受托人:___,男/女,出生于__年__月__日,工作单位: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我承认受托人___代表我签署的上述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代理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_。受托人有权委托。

客户:___。

_年_月_日。

委托还贷款委托书【第八篇】

支行名称: 银行单笔贷款责任书 (支行贷款责任书)

为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加强贷款管理,明确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等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包放、包收、包经营、包收益、包管理”的信贷管理责任机制,防范信贷风险,经贷款网点负责人(行长或分理处主任)及客户经理(支行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客户经理)同意,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根据信贷权限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基本内容

借款人名称: ;贷款种类: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万元;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担保方式: 。

第二条 承诺事项

(一)保证所经办贷款各项资料全面、真实、准确,保证贷款人、担保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合法、合规,并对第一条“基本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全面执行了贷款尽职调查、全面风险审查、集体审批审议制度,贷款操作程序符合《 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三)所经办贷款全面落实贷款发放要求和相关限制性条款。

(四)履行经办贷款的贷后管理责任,一是定期前往借款人及保证人经营处所,对借款人生产经营、保证人保证能力和抵质押物价值变动等进行及时了解、掌握;二是对借款人、保证人、担保物在贷款期间发生的、与信用风险有关重大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书面上报合行总部或支行。

(五)不以“化整为零”方式向客户发放贷款,以逃避 银行总部及支行大额贷款审批报备制度。

第三条 责任承担

(一)贷款经办网点行长或分理处负责人为本笔贷款第一责任人。

(二)本笔贷款发放过程中,行长(分理处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客户经理)对本笔贷款因管理滞后、有重大过失、重大决策失误或违规行为的,对本笔贷款承担清收、赔偿责任。

(三)在本笔贷款未收回前,行长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对本笔贷款负终身责任,不因工作调动、交流等原因免责。

(四)对于违反该责任书第二条“承诺事项”及其他信贷管理规定的,按《 银行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四条 责任书管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效力相同,一份上报银行各支行存档,一份由贷款经办网点视同重要信贷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本笔贷款本息全部收清后终止。

贷款经办网点(公章): 行长或网点负责人(签字):

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客户经理( 签 字):

年 月 日

52 349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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