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委托书实用(15篇)
执法委托书用于授权特定人员或机构执行法律相关事务,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明确责任与权利,促进法律实施。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执法委托书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执法委托书 篇1:
委托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罚款和移送案件应由卫生局审批)。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执法委托书 篇2:
编 号:20xx
委托机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委托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和怀政办函 6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对 乡(镇)辖区内卫生院、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学校(幼儿园)食堂、各类餐饮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的名称) 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委托权限: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制做法律文书权、督促销毁过期产品、报告职责及其它职责。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被委托单位应在委托权限内进行行政执法,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被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
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被委托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由委托机关存档,一份 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执法委托书 篇3:
委托机关: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1 日至20xx年xx月31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罚款和移送案件应由卫生局审批)。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20xx年6月1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 盂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 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盂县卫生局
二零xx年五月三十日
执法委托书 篇4: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xx日至20xx年xx月3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20xx年6月xx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盂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执法委托书 篇5: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
受托机关:
一、委托事项(权限)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切忌笼统的描述。
例如一城区卫生局对镇卫生院的委托事项(权限):
1、负责本地卫生法制宣传;
2、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经营性监督检查及组织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
3、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服务、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4、协助城区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区卫生监督所。
……
二、委托机关职权依据
委托行政执法权限的,委托机关应提供其职权来源依据;需委托行政处罚权的,还须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三、委托期限
一般不超过5年。
四、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
不能超过受托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
五、受委托方的义务
受委托单位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上述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者。委托权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六、法律责任
1、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方承担超越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七、本委托书经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各执一份,由委托机关报本级法制机构备案一份。
委托机关(印章): 受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执法委托书 篇6: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西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西吉县城政府街
法定代表人:冯良斌 职务:局长
被委托单位:西吉县卫生监督所
地 址:西吉县城东街
法定代表人:海永清 职务:所长
根据《关于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做好餐饮业服务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宁卫监督20xx221号}规定,西吉县卫生监督所职能是:
(一)实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开展日常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实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现场评查工作;
(三)实施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实施完成我县餐饮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
(五)积极推进餐饮企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六)实施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审查;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委托事项:
1、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对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必要时移交工商部门;
委托期限:自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被委托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未经委托机关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年二月二十一日
执法委托书 篇7:
委托机关:__
受托机关:___
一、委托事项(权限)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切忌笼统的描述。
例如一城区卫生局对镇卫生院的委托事项(权限):
1、负责本地卫生法制宣传;
2、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经营性监督检查及组织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
3、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服务、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4、协助城区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区卫生监督所。
……
二、委托机关职权依据
委托行政执法权限的,委托机关应提供其职权来源依据;需委托行政处罚权的,还须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三、委托期限
一般不超过5年。
四、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
不能超过受托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
五、受委托方的义务
受委托单位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上述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者。委托权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六、法律责任
1、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方承担超越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七、本委托书经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各执一份,由委托机关报本级法制机构备案一份。
委托机关(印章):___受委托机关(印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20__年__月__日
执法委托书 篇8:
委托机关: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被委托单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______年6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3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______年6月______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被委托单位: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执法委托书 篇9:
委托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______年6月1日至______年12月31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罚款和移送案件应由卫生局审批)。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执法委托书 篇10:
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东紫巷法定代表人: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被委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和怀政办函6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对乡(镇)辖区内卫生院、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学校(幼儿园)食堂、各类餐饮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委托权限: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制做法律文书权、督促销毁过期产品、报告职责及其它职责。
委托期限:自年8月11日起至年12月1日止。
被委托单位应在委托权限内进行行政执法,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被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
委托机关:____________
(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被委托单位:____________
(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由委托机关存档,一份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执法委托书 篇11:
委托机关: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
被委托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根据《关于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做好餐饮业服务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宁卫监督20___221号}规定,西吉县卫生监督所职能是:
(一)实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开展日常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实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现场评查工作;
(三)实施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实施完成我县餐饮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
(五)积极推进餐饮企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六)实施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审查;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委托事项:
1、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对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必要时移交工商部门;
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2月21日起至_______年12月31日止。被委托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未经委托机关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被委托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执法委托书 篇12:
行政执法委托书
编 号:20xx
委托机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东紫巷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被委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和怀政办函 6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对 乡(镇)辖区内卫生院、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学校(幼儿园)食堂、各类餐饮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的名称) 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委托权限: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制做法律文书权、督促销毁过期产品、报告职责及其它职责。
委托期限:自 年 8 月 11 日起至 年 12 月 1 日止。
被委托单位应在委托权限内进行行政执法,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被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
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被委托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由委托机关存档,一份 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执法委托书 篇13:
委托机关: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委托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关于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做好餐饮业服务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宁卫监督20xx221号}规定,西吉县卫生监督所职能是:
(一)实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开展日常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实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现场评查工作;
(三)实施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实施完成我县餐饮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
(五)积极推进餐饮企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六)实施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审查;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委托事项:
1、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对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必要时移交工商部门;
委托期限:自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被委托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未经委托机关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年二月二十一日
执法委托书 篇1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 乡、(镇、管委会、办事处)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法定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执法权限
(一)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二、委托执法期限
从X年11月1日起至X年10月31日止
三、委托机关的职责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四)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委托组织的职责
受委托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四)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在当月的24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本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之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其余事项
(一)本委托书所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委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本委托书所载委托执法权限,在委托期限内,除因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部门明文指令外,委托机关不得擅自收回或缩小范围。
(三)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报送黑河市安监局和五大连池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机关:(盖章) 受委托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执法委托书 篇15: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xx市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委托xx市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辖范围:xx市xx镇行政区域
二、委托权限: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察
三、法律责任:
(一) 委托单位的责任
1、 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行 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单位名 义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二) 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 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
2、 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 政执法;
3、 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期限为三年。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xx市法制局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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