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的申请委托书【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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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的申请委托书【第一篇】

被申请人(原告):xxxxx厂。

住所: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案由:货款结算纠纷。

一、“资质等级”内填写施工单位持有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的等级。

二、“申请检测单位”由申请单位自行在公安部授权我省从事技防工程检测业务的三家检测单位列表中选择。

三、“工程额(技防部分)”内填写工程的技防系统部分的工程额,非技防系统的部分不应包括在内。

四、提交表格时需一并上传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竣工报告、系统初验报告和施工单位资质证副本扫描件。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规范公安行政许可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适用本规定有关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等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公示可以采取设置公告栏、触摸屏或者查阅本等方式进行。已经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公安机关还应当将该条规定的公示内容以及受理机关的地址、在网站上公示。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公安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办公场所当面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在申请表上委托栏中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并签名或者盖章,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便于公众知晓的位置公布受理行政许可的内设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办公场所分散、行政许可工作量大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立统一对外、集中受理公安行政许可申请的场所。

第七条同一行政许可需要公安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机构或者本机关指定的机构统一受理,并负责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接到申请的机构应当将行政许可申请转告有关机构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机构联合办理。

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将自己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县、区公安机关受理。

第九条申请材料有更正痕迹的,受理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

第十条受理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初步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二条对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情形作出处理,并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受理。但因为申请人原因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凭证。受理凭证应当注明申请事项和办理时限、联系人、和收到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加盖本机关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公安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无需出具受理凭证。

公安机关依据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出具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应当写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加盖本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审查后应当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名。

第十五条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公安机关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核查可以采取实地或者实物查看、检验、检测以及询问、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应当制作核查记录,全面、客观地记载核查情况。核查记录应当由核查人员和被核查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涉及专业知识或者技术问题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审,由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出具评审意见,也可以召开专家评审会。

公安机关不得事先公开专家名单。专家评审会不公开举行,申请人不得参加专家评审会。

公安机关作出最终决定时应当参考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或者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事项,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对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纳入行政许可审查范围。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或者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十日,并在公告期满后二十日内举行听证,公告期不计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公告期内报名参加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公告期内无人报名参加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案卷中载明,不再举行听证。报名人数过多难以组织安排的,公安机关可从报名者中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五至十人参加听证。

第十九条行政许可听证由负责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经过听证的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经听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根据。

用电的申请委托书【第二篇】

申请人:

请求事项。

1.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20___)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____x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____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的申请委托书【第三篇】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209号永嘉年华713室邮编:210036。

现委托江苏火健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执行阶段的执行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

用电的申请委托书【第四篇】

我公司在____市____区______地块的`__________永久用电工程,现委托____________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办理该工程的用电相关事宜,具体的业务内容如下:

1、高、低压设计,报审手续;

2、高、低压部分施工安装;

3、办理联系报竣工、验收、送电手续。

地址:__________号______广场____层。

电话:020-8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的申请委托书【第五篇】

国网井研县供电公司:

我公司现承接修建的连乐铁路二分部,因施工需要需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现我项目部授权。

为代理人(其身份证号:),全权负责连乐铁路目经理部二分部临时用电资料申报事宜。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连乐铁路项目经理部。

用电的申请委托书【第六篇】

人民法院: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方与xx因xx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1)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2)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用电的申请委托书【第七篇】

今有位于___的'房屋,由于产权转移,原用电方_____(甲方)过户给现用电方______(乙方),因_______原因,无法前来办理过户手续,特委托_____办理用电过户手续。

以上情况均由委托双方亲自确认并签字,一切后果由双方自行承担。

甲方签字(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单位盖章):

用电的申请委托书【第八篇】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职务:身份证号:

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办理从用电申请到装表接电一切相关事宜。受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委托书须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委托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时间:

52 3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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