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租房合同范本(实用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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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租房合同1

第二、对于尚未确权,但已经取得临时使用许可的房产,不宜认定为无效。根据城乡规划法关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权限为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划主管部门。《深圳市^v^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属于深圳地方立法机构制定的地方法规,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应受其约束,其依据该决定作出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据此,深圳市政府有关政府部门依据该决定作出的临时使用许可属于合法行政行为,其法律效力应予确认,该行为虽不具有最终使违法建筑合法化的效力,但考虑到获取临时使用许可的建筑已通过了消防、安全等检测,其出租、使用不损害社会公共安全,应视为深圳市的临时使用许可属于深圳市在规定年限内对相关房产在规划上的容忍,可以参照临时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临时使用年限内确认合同有效。当然,最好的解决方案还是由规划主管部门对获得临时使用许可的房产颁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有这样处理,才不会出现政府部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清理工作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认定规则冲突的问题,避免因此导致公权力失信。

注:([1])陈甦:《城市化过程中集体土地的概括国有化》,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第108页。

([2])《深圳城市化困境》,载《法人》,2010年第5期第34-41页。

([3])《深圳土改:“小产权房”的地,就是海绵里的水》,《南方周末》2012年6月16日报道。

([4]) 舒晓辉:《论“城中村”房屋买卖的效力》,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期(下),第69页。

([5]) 赵静、闫小培:《城中村非正规住房供给市场形成原因分析——以深圳市为例》,载《城市问题》2012年第3期第76页。

([6]) 见,2014年5月20日访问。

([7])见 /,2014年5月21日访问。

([8])许家华:《法律的保守品格》,《载法制日报》2014年2月12日第 010 版 。

闽清租房合同2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城市,深圳的城市化进程无疑走在全国的前列,但是,作为中国唯一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却有三分之一强的建筑都是“历史遗留非法建筑”,即所谓小产权房。并且,“历史遗留非法建筑”历经数次清理,反而愈演愈烈,一度失控。虽然深圳市出台了地方法规,允许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非法建筑”进入租赁市场,但因为这些房屋缺乏合法的准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属于不得进入市场的违法建筑,当事人签署的与之有关的买卖、租赁等合同均按无效处理,这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无法发生作用,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受到严重影响。更有甚者,因为城中村的房屋问题涉及到“历史遗留非法建筑”的转正、土地权益的归属等敏感社会法律问题,非法院一力所能解决,法院长期采取“拒敌于国门之外”的策略,除租赁纠纷外,拒绝受理其他类型案件,使大量纠纷难以进入司法诉讼程序,这一现象至今未能完全得到解决。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应当发挥其息诉止争的角色,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引导公众采取适法行为解决纠纷。本文将立足于深圳集体土地国有化后的现状,结合深圳地区的司法实践,类型化分析城中村法律纠纷的特点、难点并提出针对性的法律适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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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租房合同3

连日来,北京不少社区都自发组建了疫情互助群,居民们在群里互通有无、互帮互助,热络场面令人动容。

家住太阳宫地区太阳公元小区的叶女士,家中有一个5岁大的孩子。家中的退烧药已用完,孩子仍然高烧不退,一直哭闹。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叶女士在业主微信群里发了一条求助信息,很快就得到邻居们的积极响应。

“我家有美林。”“我有泰诺,怎么给你?”“一盒退热贴已经放你家门口了。”短短十几分钟,微信群中不断跳出邻居的回应,叶女士一家感动不已。

疫情期间,老年人是重点关注对象。邻居们的“雪中送炭”,解决了老人的燃眉之急。“我们是两个80多岁的老人,请问哪位邻居家里有多余的体温计,或者哪位邻居要去药店,请帮忙带一支。”这是望京西园四区一位老人在群里的留言。不到半个小时,温度计已经放在老人的家门口。一起送来的还有一些蔬菜、水果。

邻里互助的暖心事还有很多。垡头街道北焦社区一位居民自己阳性了,还不忘把家里的抗原拿出来,放在家门口,让有需要的邻居自取,还主动提醒大家消毒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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