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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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__市__区__乡__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乡_____村,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_____,西至_____,南至_____,北至_____。(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_____亩。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
1、5甲方承诺上述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土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土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_____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_____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土地承包金每五年支付一次。
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_____年的土地承包金_____元,乙方实交_____元,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交清。此后,乙方应当在每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批准及授权
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六条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2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
一、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二、承包时间及承包现金额
自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15日承包款每年3000元,组集体收入1000元,看管山户户主,陈国共收入20xx元,五年合计15000元。
三、付款办法
自20xx年5月15日全清。
四、四至及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五、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该荒山的所有权;
2)对所发包范围内纠纷,甲方有义务调解;
3)甲方可在所发包荒山上放牧;
4)甲方应给乙方创造一个宽松发展的环境。协调好本区治安环境。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四至范围内的荒山经营权;
2)足额及时支付承包金额;
3)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七、其他事项
1)乙方的所有用工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群众,并做到合情、合理;
2)因国家基建等情况,承包期内补偿归乙方,永久性征地补偿,甲、乙双方应和谐共同协商;
3)承包范围内耕地甲方农产,若乙方需用时可与农户协商,不予干涉;
4)承包期内,乙方出现安全方面的事故与甲方无关;
5)承包期内,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包、分包,也可以有偿流转。
八、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后,双方均不得无故撕毁合同,若单方终止,造成损失,由造成方负全部责任;
2)本合同不因双方代表变更而变更。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调达成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页九条,并附民主议定同意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3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代表人:
住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为合理开发坞葛村村后荒置多年的荒山荒坡地、旱地,配合完善虎鹿镇的旅游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东阳市虎鹿镇坞葛村村后,小地名为大岩山。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70年。即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村里的荒山荒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
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果树、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因为旅游需要建设的永久建筑,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
四。 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 山: 亩,亩/元。
2.荒坡地: 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乙方每次承包费打入村集体帐号,甲方需要提供盖章签字的收据。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紫竹: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2. 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应将承包范围内山林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
理。乙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 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
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
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通知甲方,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得终止本合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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