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终止协议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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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终止协议书【第一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派遣学生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尊守:
1、甲方属合法劳务派遣企业,与公司(以下称: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务派遣合约,甲方委托乙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学生,与甲方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2、甲方必须诚实、信用、谨慎、依法有效地办理委托事务,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招聘简章。
3、甲方应主动及时与乙方沟通,就业信息、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乙方输送的应聘学生接待,面试等工作,并及时向乙方反馈面试结果。
1、乙方受甲方委托招聘甲方员工,乙方应提供个人真实资料(如姓名、现住址、联系方式等)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包括年龄、学历、身高等),收集应聘者并批量输送到甲方面试。
3、乙方应向应聘者详细介绍甲方就业信息内容,不得更改甲方就业信息内容,如因乙方更改就业信息或以欺骗方式将应聘者输送给甲方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将就业者统一输送到甲方规定的面试地点,并将就业者名单在面试前一天晚上20:00时前发送给甲方。
5、乙方如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因乙方非法向应聘者收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派遣工终止协议书【第二篇】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派遣方式为在甲方工作的人员提供各项劳动人事管理事务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派遣协议。
本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可自行延长________年。
1.人员招聘: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自行招聘、选定劳务人员,也可委托乙方协助招聘并由甲方面试确定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后派遣至甲方。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招聘劳务人员,甲方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甲方所需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聘用期限、福利待遇等事项。
2.劳动关系:乙方根据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的身份与就业状态不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劳务纠纷。
4.员工档案:乙方负责对员工人事档案的建档、调档与托管;办理政审、出具各类人事(公证)证明。
5.工资支付: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员工工资支付清单,乙方负责承办员工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向国家统筹缴纳的款项。乙方于每月15日发放员工工资。
6.社会保险:乙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按月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结算、缴纳及新增、变更、转移、封存、终止等手续。
7.工伤申报:乙方负责向政府申报员工的工伤认定、理赔事宜。
8.政策咨询:乙方常年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咨询,解答和协调处理甲方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及时传达最新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
1.派遣人员工资福利费用。
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及按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福利费用。员工社保的缴纳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社保金部分,每年4月随政府的调整做相应调整。
根据本协议服务项目,甲方按实际使用人数,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含档案保管和劳动人事政策咨询费用)。
甲方按实际使用乙方劳务人员数,于每月________日提供书面确认名单(包括当月离职人员清单)给乙方,由乙方根据名单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当月及次月社会保险申报、注销等用工手续。
1、开具发票:乙方于每月_____日开具当月劳务费用发票交于甲方。
2、费用结算:甲方在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全额支付上月派遣人员工资、社保、服务费款项。
3、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划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4、乙方帐户资料: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派遣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银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甲乙双方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作为人才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各项相应义务;及时办理用工登记、档案转递、工资发放和社保缴费手续;申报和协助处理工伤事故及劳动争议事件,承担由乙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发生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甲方作为实际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各项基本义务:执行合同期限;安排工作任务;提供劳保条件;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负责派遣员工职业病、工伤的救治。并在工伤、职业病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报乙方,承担因工负伤、死亡及由甲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发生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自派遣员工在甲方报到之日起并在合同期限内,工作时间员工由甲方负责监督和管理;甲方涉及对员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奖惩规定、工作时间、工时制度、岗位要求等制度文件,由甲方根据需要和政府规定确定,并由甲方于员工入职前书面告知员工。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按有关规定和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和责任大小补偿或赔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协议变更。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因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修订本协议。
(2)协议期限内,若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甲方如因工作需要,仍需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直至被派遣劳务人员使用完毕止,届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派遣工终止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派遣学生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尊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属合法劳务派遣企业,与公司(以下称: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务派遣合约,甲方委托乙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学生,与甲方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2、甲方必须诚实、信用、谨慎、依法有效地办理委托事务,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招聘简章。
3、甲方应主动及时与乙方沟通,就业信息、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乙方输送的应聘学生接待,面试等工作,并及时向乙方反馈面试结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受甲方委托招聘甲方员工,乙方应提供个人真实资料(如姓名、现住址、联系方式等)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包括年龄、学历、身高等),收集应聘者并批量输送到甲方面试。
3、乙方应向应聘者详细介绍甲方就业信息内容,不得更改甲方就业信息内容,如因乙方更改就业信息或以欺骗方式将应聘者输送给甲方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将就业者统一输送到甲方规定的面试地点,并将就业者名单在面试前一天晚上20:00时前发送给甲方。
5、乙方如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因乙方非法向应聘者收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和乙方招聘委托书同时使用。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派遣工终止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1、甲方派遣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的岗位从事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该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甲方每月按乙方基本工资为基数核算出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总额并以绩效工资的方式打入乙方工资账户。乙方承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账户,并将上述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自己的社会保险账户中。其中,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应当负担的部分,乙方承诺自行缴纳。乙方违背上述承诺的,自行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派遣工终止协议书【第五篇】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协议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期限内,双方同意按以下程序接受和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甲方向乙方发出《用工需求通知书》包括:____________岗位描述、人数、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报酬待遇等内容。
2、甲方所需劳动者,由甲方招聘或委托乙方招聘,或双方联合招聘。
3、根据甲方确认接受的劳动者名单,由甲方向乙方开出《用工通知单》。
4、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通知单》上确认的劳动者名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甲方开具《劳务派遣介绍信》。
5、劳动者持乙方《劳务派遣介绍信》到甲方报到,甲方根据乙方《劳务派遣介绍信》接收劳动者并安排用工。
6、对符合退工条件的劳动者由甲方向乙方开具《退工通知单》退回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劳动者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及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在乙方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调整劳动者的具体岗位。如需调整到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岗位,甲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调整,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薪酬考核办法等,并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如工作要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劳动者。
4、甲方可就有关事项直接与劳动者签订专项协议(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专项协议需及时送交乙方备案。
5、如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并以《退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甲方依据(7)、(8)、(9)、(10)款情形之一退回劳动者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乙方及劳动者本人。
如因乙方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因劳动者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
8、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死亡且法律规定由用工单位承担的,由甲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再支付给死亡劳动者的亲属。
9、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劳务服务情况按时足额计算支付劳务费用(包括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等),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相关用工手续,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协议及有关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月发放劳动者薪酬福利,办理各类保险的缴费及对应待遇享受。
2、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劳动者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材料。如劳动者对甲方的退工有异议,乙方认为合理,乙方有权在六十日内提请复议。
4、乙方派遣的劳动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工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甲方应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在知道工伤事故发生时起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甲方垫付,乙方在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后再将赔付资金支付给甲方。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除工伤保险赔偿外,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按政策规定负责非劳动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退工人员的再次派遣和再就业工作。
6、乙方负责办理或协助甲方办理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手续。
7、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及劳动者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
8、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劳务管理费用。
9、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四、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劳务管理费用支付及结算。
1、工资发放。
(1)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劳动者的每月工资划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甲方劳务费的工资部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资明细及时、准确将劳动者工资划入其个人银行工资账户,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资发放凭据。
(2)乙方也可委托甲方按月将劳务报酬及时发放给劳动者,甲方应提供工资发放凭据给乙方,以便乙方了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情况。
2、社会保险费缴纳。
(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其社会保险缴纳由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不得低于劳动者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数最低标准。国家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调整,乙方应根据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新的规定数额承担。
(2)用工单位应为劳动者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当月20日前将当月的社保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提供参保人员名单与参保种类、参保基数、参保时间。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乙方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乙方委托甲方发工资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划转社保费后,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于当月20日前将下月退工人员名单告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时提前),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封存或转移手续。
3、劳务管理费的计算支付。
甲方每月应按实际使用乙方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服务情况,按照。
元的标准计算劳务管理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4、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在发放劳动者工资报酬或甲方在代发劳动者工资报酬时代扣。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提供规范的税务统一印制发票。
五、其他约定的事项。
1、甲方制定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应当及时送乙方备存。双方也可根据需要共同协商制定劳务派遣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对劳动者的管理工作。
2、劳动者在工作中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晓的所有涉及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各种资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劳动者索要或要求劳动者向其提供。
3、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应当与甲方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劳动者必须交回与工作有关的文件与物品(包括各类文件、客户资料、培训教材、办公设备等)及根据有关协议要求劳动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退回甲方的费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关工作交接完毕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4、劳动者出现违纪、违章、违反保密制度等情况,由乙方委托甲方或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被派遣劳动者管理规定和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有触犯法律行为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罚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入劳动者的档案。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因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或劳动者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因甲方未向乙方缴纳或欠款派遣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的社会保险,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3、对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均有违约过错,则双方应按违约过错的责任大小,承担和赔偿相应的损失。
4、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难以履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因终止本协议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和赔偿。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6、上述条款内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冲突的,甲乙双方相互免责。
七、附则。
(一)协议期限与协议解除条件。
1、本协议期限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协议解除条件:
(1)如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应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因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时,协议即予终止。
(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提出不再续订的,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友好协商的原则,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共同处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劳动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劳动者的相关事宜。
2、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3、国家或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有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双方按政策规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本协议有悖于法律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办理。
4、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经双方修订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派遣工终止协议书【第六篇】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劳务派遣接收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建立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务派遣合作关系,就甲方派遣劳务人员到乙方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作协议。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限为年。
双方应本着对对方负责的态度,诚信恪守。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要求,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派遣其劳务人员到乙方单位工作,被派遣劳务人员与甲方属劳动关系。
乙方根据本合作协议与甲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为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或工程量),被派遣劳务人员与乙方属工作关系。
1、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品德端正,热爱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并经乙方试用、考核合格的人员。
2、对已在乙方单位工作,乙方认可继续留用,劳务人员本人也同意的,并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即可确定为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由甲乙双方在《人员新增花名册》上签章确认。
3、需要新招聘的劳务人员。若乙方需要甲方负责组织招聘,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正式提出。乙方负责拟订招工简章(加盖单位公章),以甲方名义招聘。乙方对应聘者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经确定录用后,乙方支付给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费用,并由甲方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填写《录用登记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派遣手续。
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的数量为人。
派遣期限原则上定为贰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对派遣劳务人员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在乙方工作已满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认为可继续留用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主要是:
(一)乙方支付的费用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为劳务派遣的劳务费,劳务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劳务人员的实发工资、按规定标准由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单位应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
3、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4、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应该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其它费用。
(二)费用标准
1、劳务人员的工资
2、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
按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按月缴纳,并负责办理各项手续。对乙方提出有关的特殊情况及人员的参保问题,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由甲方尽力给予办理。
3、乙方支付甲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劳务派遣服务费为每人每月元,(元/年度)。
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如劳动合同书及其鉴证费、社会保险手册工本费等)以及服务费应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其他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不再向乙方另行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劳务费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一般在工资发放日前5个工作日必须支付,也可按照乙方的提议,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按以下要求办理:
1、劳务人员实发工资
在一般情况下,甲方通过银行直接把工资发到个人银行卡上;若委托乙方发放,由甲方出具委托书提交乙方;若以现金发放,由甲方派专人到乙方人力资源部门发放。
2、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信息应符合甲方参保险种要求的各种信息。甲方根据双方约定劳务人员参保的险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数,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经审核后,及时将款项(包括单位缴费数与代扣个人缴费数)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险费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3、劳务派遣服务费
是甲方服务成本费用支出,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支付(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应按规定发给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处理工伤事故需支出的费用等)。原则上与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支付。
4、双方费用的结算划转
乙方每月汇出劳务费后,应填写《劳务费支付汇总表》提交甲方,甲方每月将工资发放金额与社会保险缴纳金额提交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定期核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差额部分双方应及时确认或调整。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协议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对于乙方要求停止派遣的劳务人员,甲方负责处理解除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绝不挪用,保证资金的安全,乙方可随时查询。
(四)按时下达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知。
(五)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如劳务人员工作发生变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甲方负责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的转移与变更,失业保险的申领手续。
(六)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效期内,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事故申报、劳动鉴定以及工伤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乙方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及时与乙方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应按照《实施劳务派遣操作程序》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乙方每月应提前5个工作日及时准确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汇总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册》,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甲方。
(二)劳务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乙方应在每月10日以前填写《人员增加花名册》和《人员减少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后报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处理有关事宜。
便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的及时性,乙方在报人员增减时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每月10日以前(含10日)提交《人员新增花名册》的,劳务人员按本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10日以后提交《人员新增花名册》的,劳务人员按次月1日签订劳务合同。
乙方若需解除某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必须做通本人的思想工作,在协商一致后,劳务人员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应提前30天以上通知甲方,并将补偿金汇到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并负责岗前培训、岗前体检、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对劳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和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责任。
(四)按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负责现场处理、人员救护、善后事宜等工作,并按《申报办理劳务人员工伤事故的具体要求》给予办理。
(六)按本协议规定,每月将劳务费的三项费用按时足额打入甲方账户,不得拖欠。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划款,影响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可进行审阅。乙方也可以与劳务派遣人员就工作岗位上的有关具体问题签订书面约定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生效后,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即行停止劳务派遣: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2次考核都不合格的;
3、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并教育无效的;
4、严重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乙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5、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6、请事假15天、擅自离岗10天的;
(三)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非劳动者过失的其他情况等,确需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乙方提出解除劳务人员派遣的,应当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前提下,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劳动台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
(四)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进行索赔,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作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犯本条款之规定,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期满前30同,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则视本协议顺延相同期限,执行有效。
(三)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1、劳务派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又涉及甲方、乙方和劳务人员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因此甲乙双方应在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提前下,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要求,共同认真细致、团结协调做好此项工作,为使每个环节达到规范操作,甲方特拟定了《实簏劳务派遣操作程序》,乙方应熟悉了解并按此操作。
2、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派遣工终止协议书【第七篇】
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甲方负责将所需外派员工的数量、要求、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务。
甲方负责对所招用外派员工的挑选和最终确认。外派员工的数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法定或者约定事项以甲方盖章确认的《外派员工签约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为准。
第二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外派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员工管理。
外派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外派员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员工的技能,在与外派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四条用工关系。
外派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每次外派员工的期间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员工的时间至少为2年。
外派员工到甲方报到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外派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如外派员工是非上海户籍人员,可参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办理保险;或者参照《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外派员工属于法定劳务人员,则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担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缴费用。
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
第六条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给派遣员工的,不足一月,甲方应按一月支付该人的管理费。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约定的管理费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2日将外派员工的考勤考核结果交乙方。乙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提前10日将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确认乙方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后,甲方应按照《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供人员异动清单,并须于每月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总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项的办法发放。
a.甲方经乙方同意,直接向员工合法、按时地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b.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外派员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工作,因跨省市发放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银行或邮政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派遣员工的退回。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产生医疗补助费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派遣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随管理费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赔偿或补偿约定。
派遣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或外派员工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如外派员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并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外派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外派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中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外派员工身体健康的;
(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外派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赔偿。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员工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外派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签约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盖章确认。若甲方无法定理由而未按时间节点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业务经办人:
签定地址:
派遣工终止协议书【第八篇】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甲方负责将所需外派员工的数量、要求、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务。
甲方负责对所招用外派员工的挑选和最终确认。外派员工的数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法定或者约定事项以甲方盖章确认的《外派员工签约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为准。
第二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外派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员工管理。
外派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外派员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员工的技能,在与外派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四条用工关系。
外派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每次外派员工的期间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员工的时间至少为2年。
外派员工到甲方报到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外派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如外派员工是非上海户籍人员,可参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办理保险;或者参照《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外派员工属于法定劳务人员,则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担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缴费用。
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
第六条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给派遣员工的,不足一月,甲方应按一月支付该人的管理费。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约定的管理费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2日将外派员工的考勤考核结果交乙方。乙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提前10日将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确认乙方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后,甲方应按照《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供人员异动清单,并须于每月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总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项的办法发放。
a.甲方经乙方同意,直接向员工合法、按时地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b.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外派员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工作,因跨省市发放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银行或邮政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派遣员工的退回。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产生医疗补助费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派遣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随管理费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赔偿或补偿约定。
派遣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或外派员工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如外派员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并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外派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外派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中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外派员工身体健康的;。
(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外派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赔偿。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员工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外派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签约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盖章确认。若甲方无法定理由而未按时间节点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业务经办人:
签定地址:
派遣员工劳务合同。
派遣工终止协议书【第九篇】
甲方(输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输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及人数。
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劳务人员总数名。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二、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长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劳务人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四条劳务报酬。
一、乙方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和劳务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
二、乙方须于每月日将前一个月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甲方负责发放。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做好为劳务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续办理。
二、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乙双方就劳务人员工伤事故补偿办法约定如下:
三、乙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有关假期待遇。
第六条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甲方处理:
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派遣工终止协议书【第十篇】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派遣学生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尊守:
1、甲方属合法劳务派遣企业,与公司(以下称: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务派遣合约,甲方委托乙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学生,与甲方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2、甲方必须诚实、信用、谨慎、依法有效地办理委托事务,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招聘简章。
3、甲方应主动及时与乙方沟通,就业信息、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乙方输送的应聘学生接待,面试等工作,并及时向乙方反馈面试结果。
1、乙方受甲方委托招聘甲方员工,乙方应提供个人真实资料(如姓名、现住址、联系方式等)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包括年龄、学历、身高等),收集应聘者并批量输送到甲方面试。
3、乙方应向应聘者详细介绍甲方就业信息内容,不得更改甲方就业信息内容,如因乙方更改就业信息或以欺骗方式将应聘者输送给甲方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将就业者统一输送到甲方规定的面试地点,并将就业者名单在面试前一天晚上20:00时前发送给甲方。
5、乙方如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因乙方非法向应聘者收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xx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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