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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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_______现住址:_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现住址:_______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议定,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的房屋,以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正的租金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达成一下租赁协议。

一、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个月,计人民币

2、租赁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第一次实付租金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租赁期内,每次租金乙方应提前_______天支付给甲方房租。

5、水电、家电、家具等押金_______元正。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府对外来人口的管理规定,办理应办的暂住手续,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一切违法活动,否则,其一切责任后果乙方自负。

三、乙方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及卫生清洁,爱护该房的一切设施,自觉做到不影响四邻的作息时间,共同搞好四邻关系。

四、租赁期满时,乙方必须自觉及时搬迁,归还该租房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甲方有权在租期满三天后自行收回及处理租房内的一切物品,但须有见证人,方可进行,租赁期内的小区物业管理及卫生费、水电费、有线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在租赁期未满时,如乙方自愿提前退房;甲方不退还租金及押金。如该房政府需拆迁,乙方需自觉无条件搬迁,甲方应退还剩余房租及押全,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转租。

六、乙方应在实付租金期前满十五天告知甲方是否续租,并交纳租金,无续租意向又不即时通知甲方,甲方视乙方违约,在中介方或者第主者见证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其行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七、租期未满前十五天,乙方如不续租,甲方有权提前带客看房,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并提供方便。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用电、液化气应该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乙方自负。

九、乙方若携带有小孩,不可让小孩在墙壁上乱涂鸦,租期到满时必须保持墙壁整洁。

甲、乙双方同意承认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者后果自负,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空白房屋租赁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面积计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日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每月共计。

三、缴费方式:

1、租金第一次缴费截止月,共计元,大写:,以后按每一缴,并提前半月交纳下期房租。

2、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租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四、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元,大写: 。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损坏甲方室内设施,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如有损坏,应赔偿,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租赁期间,乙方租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如因拖欠造成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任何违纪违法活动,应遵守公共道德,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七、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和国家规划调查、房屋拆迁等重大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据实结算。

九、甲方交付租赁物后,乙方只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不得将租赁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

十、本合同租赁期满后自然终止,乙方应将租赁物完整交还甲方,不得损坏房屋的设施、设备(含装修),如有损坏,应承担修复责任或照价赔偿,甲方若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在租赁期内,乙方因意外和不可抗力造成的人力和财力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十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十三、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治安、工商、税收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无法协商时,可向有关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鉴(公)证意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经办人帐号:帐号:电话:电话:鉴(公)证机关电挂:电挂:(章)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4

一、租赁合同概述

1、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性质。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为有偿、双务、诺成合同。

2、租赁期限。租赁合同转让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故租赁物一般应为特定的非消耗物。正因为如此,合同的最长期限也应有所限制。《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3、不定期租赁。所谓不定期租赁,是指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定期租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来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学理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但在掌握时要注意,所有的所有权让与均不破租赁,并非局限于买卖。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三、租赁合同的解除与延期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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