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样本【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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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房交易合同【第一篇】
案情回放
李某和丁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丁某承租李某两室一厅房屋一套,租期3年。一年后,李某将该房屋卖给林某,林某以新房主身份要求丁某立即搬出,该房他要留给儿子结婚用。丁某觉得林某的要求于理不合而坚决不搬走,但林某也坚持自己的要求,双方僵持不下。
法言法语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看,丁某可继续租住该房屋,直至合同期限届满为止。他们之间涉及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关系,当中存在着一个“买卖不破租赁”的黄金法则,即当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可以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房屋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只是买卖引起的所有权变动不破坏租赁关系,也包含了因赠与和继承引起的所有权变动。结合本案,李某和丁某形成的是房屋租赁合同,而李某和林某形成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租赁合同签订在先,房屋所有权变动在后,于是房屋在租赁期间变更为林某所有的,丁某可以其租赁权对抗林某,也就是说,在林某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丁某就自动成为新的出租人,他无须与林某另行订立租赁合同,林某也必须与其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不得单方解除,直至期满。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3个月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前业主没有通知过承租人该房屋要出售或者承租人没有对此作出相关意思表示的,承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买卖关系无效。
手房交易买卖合同【第二篇】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房产买卖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签订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____市_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号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________方式获得;
(六)房屋内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_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_次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附件三)。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__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转移占有)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价____倍价值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除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作乙方无异议。甲方可以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作甲方无异议。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预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手房交易合同【第三篇】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
乙方(买方):
附记人中介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坐落于市区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房屋权利来源: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法:□划拨□出让□其它:
土地使用总年限年,尚余年。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大写)--万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大写)--万元,(小写)--¥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年月
日前现金支付房款万元(¥)
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万元(¥)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
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其它: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定于年月
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已收房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
其它: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定,虽然房屋所有权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附书面同意材料)。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榷房屋所有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其它: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起。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其它: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契约:
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未果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契约一式份。其中甲方留置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附件二
租赁、抵押、相邻等关系及其处理办法:
1、租赁:房屋出卖前已出租给,甲方负责在房屋交付前解除租赁关系,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抵押:房屋出卖前已设定抵押权,担保债务万元。甲方负责在乙方支付第期房款前解除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相邻:例:房屋阳光权受妨害,其标准低于政府规定最低标准,乙方取得房屋后无权提出异议;通风;通行;环境。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须在乙方搬迁后日内赔偿乙方人民币元。
其它:
附件三
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约定:
(一)附属设施:
1、水:
2、电:
3、燃气管道:
4、有线电视:
5、通讯:宽带:
6、其他:
(二)装修情况:
装饰,家俱,家电,厨洁具等详细描述:
甲方(签章):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甲方为单位时填写)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证号/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单位时填写)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附记栏(以下仅适用于通过中介成交的买卖)
为甲、乙双方提供服务的经纪机构及其经办经纪人员如下:
经纪机构(签章):
资质证书号码:
经纪人员(签章):
资质证书号码:
主要服务内容:
面积误差特别
提示和补充约定
1、因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调整及其它等原因,甲方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与交易后乙方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积差异可能引起的纠纷,交易过户前买卖双方有权复核面积(经盐城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复核)。
2、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面积误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预见。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下列方法处理:
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
房产测绘部门复核成果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并将约定的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万元,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其它:
甲方(卖方):证照/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卖方):证照/身份证号码
日期:
二手房交易合同【第四篇】
出卖人:
买受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修订
说 明
1、本二手房交易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北京二手房买卖二手房交易合同。存量房,即二手 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二手房交易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二手房交易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二手房交易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二手房交易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二手房交易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二手房交易合同文本相关条 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二手房交易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二手房交易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二手房交易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二手房交易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二手房交易合同内容一致。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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