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销商合同范本(实用【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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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销商合同【第一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需求,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在实施合作过程^v^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到期双方有意继续合作,需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____个月内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生效日起原合同自动终止(特别说明:双方如果在合同期满未签订新合同,合同内容涉及到原有业务往来的,本合同将持续有效。如新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部分,新合同中需明确按哪个合同版本执行)。

第二条: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最低起订量及特别要求

见附件一:《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最低起订量及特别要求表》。

附件价格为产品价格(只含成品的生产及包装人工费、原材物料的装卸仓储等费用),乙方不得随意调整价格,但原材料连续___________个月涨幅或跌幅超过___________%以上,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品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需对内容物进行品质封样,以保证双方后续能顺利履行合同,并以此成为成品验收的感官指标标准。

第四条:关于加工产品商标

销售权:本合同所约定加工的产品,销售权归甲方,乙方无销售权。

第五条:原辅材料提供损耗及保管方法

1、内容物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包材和纸箱由甲方提供。

2、 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

3、 纸箱损耗:≤___________‰

4、 包材损耗:≤___________%

第六条:订单及交货的标准要求

1、交期:甲方订单下达乙方后,每批货乙方___________天内交货。

2、订单生成:甲方提前下单,每次下单时,乙方在接订单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确认数量和交期,订单如有变动或修正,须经双方书面认可,否则按原订单生产。

3、提货:订单生产完成后,乙方需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客户订单安排发货,乙方配合。

第七条:付款方式

1、乙方在书面确认甲方下达的订单后支付当批总货款的___________%作为定金,发货前甲方先付清货款乙方方可发货。

2、乙方配合甲方发货,运费由甲方承担(发货前,乙方与甲方沟通确认物流费用,...

化妆品经销商合同【第二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和宣传:

(1)在当天活动现场,搭建的舞台幕布上写明礼品赞助商的有关信息。(内容为:阁美时尚化妆品店(三大农行往教师公寓10米)赞助本次活动的部分礼品);

(2)在活动开始,主持人宣读有关甲方产品的信息,以便在后来的有奖问答环节进行相关活动;

(3) 活动有奖提问环节使用两个关于甲方的问题(具体问题由甲方决定);

(4)现场活动和工作均拍照作为凭证,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

(1)赞助乙方两件大礼和若干小礼品作为本次舞会的礼品;

(2)提供两名主持人的专业化妆,如果舞会表演人员需要在甲方处化妆,给我们的人员以最优惠价格;

(3)提供乙方有关阁美化妆品的产品知识和两个问题及参考答案。

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赞助物在双方签字之日甲方交给乙方,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xx年10月27日

化妆品经销商合同【第三篇】

甲方:北京市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方: 艾菲

签约地点:

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Le Papillon 化妆品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艾菲”化妆品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十条 :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一)、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Le Papillon ”化妆品系列产品。

(二)、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上海代理“Le Papillon ”化妆品系列产品,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 所有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

A、 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20xx0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 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C、 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Le Papillon 服饰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第二条 :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3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 :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v^纳品牌保证金10 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15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 :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

(二)、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包括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三)、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

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Le Papillon ”化妆品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3、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

4、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Le Papillon ”化妆品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5、 甲方拥有“Le Papillon ”化妆品品牌商标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6、 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Le Papillon ”化妆品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

化妆品经销商合同【第四篇】

供货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_____ 省_____市______区______县

合同期自____ _年__ ___月_____日开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

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产品在乙方区域经销一事

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条件

1-1、经营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信誉,能与我公司达成共识。

1-2、具有优秀的专业销售服务团队、推广产品与塑造品牌的能力。

1-3、保证代理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代理区域 福建省

三、代理期限为 1 年,即自 20xx 年 10月 01 日起至 20xx 年 09 月 30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能如期完成双方签定的销售任务年进货量26万元(含首批),双方另行续约。(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解决!)

四、代理价格:甲方采用全国统一零售价 折供给乙方(不含税价)

五、首期进货与销售指标:

5-1、乙方首期进货额为人民币付首批进货额 %的定金。

5-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正式生效。

5-3、导入期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二个月内,第三月每月需有进货及返单。

六、结算及运输:

6-1、甲方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乙方将订单和汇款凭证一同传真到甲方;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以乙方订货单为准三个工作日内货从广州发出。

6-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安排发货,广州市以外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3乙方指定收货单位/个人 /女士)电话:

七、产品质量及换货

7-1、若产品出现质量或数量短缺问题,乙方应在收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说明,经甲方查实后予以换补。

7-2、因运输或其他环节所造成的丢失、残缺或残损等问题,应向相关部门索赔。

7-3、乙方自进货之日起90日内可调换20%的产品,所要调换的产品必须包装完好、内容物完整,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调货,调换产品所产生的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注:参加活动产品、特价产品、特殊支持产品不设调换)

八、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保证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它单位供货。如有发现违规行为甲方需向乙方赔偿乙方首批进货金额的全款作为违约金,如情节严重乙方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还所有库存货品。

2、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承担打击代理区域内市场窜货问题。如有发现外区窜货至乙方所代理的区域,甲方有义务出面进行解决。否则乙方将根据乙方当地加盟店的3个月的平均进货额及按照加盟店正常加盟折扣折所得利润×甲方实际解决问题的时间所得金额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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