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个人协议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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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协议书【第一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个人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原合伙人):甲1: 姓名 ,汉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甲2: 姓名 ,汉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乙方(新合伙人): 姓名 ,汉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为了维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新入伙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原始股东:甲1: 姓名 ,汉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出资额为元。

甲2: 姓名 ,汉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证号码:,出资额为元。

新入股东: 姓名 ,汉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二、新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交付期限、合伙期限。

出资额:200000元(计贰拾万元整)。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缴付期限:乙方应于

日实际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对应缴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合伙期限:暂定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协议到期时,若各方合伙人未提出终止协议,视为同意继续合作,合伙期限自动延续为不定期制。

三、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亏损分担:乙方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新合伙人退伙、出资转让。

退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3、全体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乙方在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和造成损失的情形下,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方可退伙。

乙方退伙,其他合伙人与乙方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出资额 %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出资转让:乙方欲转让出资额,需征得其他原始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认购权。

五、乙方自成为合伙人之日起,合伙各方应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六、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共有财产权。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注:乙方入伙前, 公司的全部财产均属于原始股东所有,含所有动产及不动产)

个人协议书【第三篇】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2、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百分之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6、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代持股权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百分之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3、如乙方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解除乙方代持股权利。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个人协议书【第四篇】

原合伙人(甲方): 新合伙人(乙方):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合伙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为普通个人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自愿组成的个体工商户。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合伙字号(个体工商户字号):

第四条 经营场所:

第五条 乙方入伙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合伙停止营业止。

第六条 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伍万元,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30%。

2、因乙方为甲方进行其他店面的财务核算,乙方30%份额中的10%为乙方的劳动报酬;但乙方财务核算的店面不超过五家,超出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将出资款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甲方负责合伙事业的日常经营,乙方负责财务核算。

1、盈余分配和亏损承担:利润分配(含计提或摊销的相关费用)甲方占70%,乙方占30%;亏损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2、债务承担:合伙产生的对外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

3、若合伙今后需要追加投资,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第八条 甲方应当每月向乙方报告合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第九条 若本合伙有新合伙人加入,由甲方在自己所占份额内与新合伙人进行份额划分,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乙方的相关权益和本协议约定的盈余分配。

第十条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常州市钟楼区 签订地点: 常州市钟楼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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