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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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第一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乙方家属意见(要求乙方之配偶或成年子女填写)

签字:

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码

劳务合同【第二篇】

甲方:(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 传真:

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 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 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 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中国员工的工资;

、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劳务合同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劳务工,现依据《劳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信守所有条款。

一、合同期限

1、以完成其中试用期

2、本合同自(进入工地之日)起至年月

3、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务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合同即终止执行。

4、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劳务合同的,乙方必须到甲方重新办理续签劳务合同手续。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

2、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及生产(工作)的数量、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按质按量完成甲方现场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

3、因工作需要,甲方有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工作时间

根据本行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合格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预付给乙方部分的劳动报酬作为生活费用,其余部分按月结算,待春节前一次性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作规范,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甲方必须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何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甲方提供临时宿舍,并负责伙食供应,确保乙方食宿方便。

六、劳动纪律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正常上班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打工或不请假在外(回家)食宿。

七、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伤残、患职业病以及因工死亡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待遇作一次性处理;

2、非因工负伤、患病和死亡的享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3、甲方已将养老保金测算在工作定额中,所以不再另行发放养老金。

4、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由甲方根据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住院服务标准核支;非因工医疗费每工日 元内,年终报支。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部分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职工管理制度》(3)、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7)、盗窃工地材料或其他财物的;(8)、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度的。

4、甲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5、乙方没有请假私自离开工地二小时以上,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6、劳动合同到期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九、违约条件

1、任何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条款,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2、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若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

十、双方共同信守的其他条款

1、乙方如违法乱纪,被公安部门逮捕、拘留的、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视情节处以经济罚款1000-3000元。

2、甲方若无故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若无正当理由自行离开单位而旷工的,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合同,并且处以上年工资总额的20%的罚款。

3、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进行经济索赔,索赔标准为相应直接经济损失的30%-50%。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2、 劳动争议发生后,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不得涂改,不得代签,涂改和代签无效。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公司劳务合同【第四篇】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姓 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双方合同期为___年。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 ___日止。其中,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 ___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___个月。合同期满,聘用关系即行终止。

第二条: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 工作内容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 ____担任_____ _ ___工作。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三、 劳动条件及报酬

第六条:甲方实行必须执行公司的上班制度。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乙方每周调整休假一天。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在不受危害的环境下工作。

第八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合同另行签订。

第九条:乙方一旦受聘,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图片及视频作为永久宣传使用。

第十条:甲方实行底薪+绩效薪制,乙方正式录用后每月底薪为_______元,乙方确保甲方每月发放工资日为每月的______日发放上一个月底薪。

四、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第十三条: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 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全心服务;在聘用期间,乙方不得在同行业兼职,不可私自泄漏甲方企业信息,不可以甲方名义在外私自从事有损甲方企业利益的行为。乙方如违反条款,甲方有权给予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在合同期内专业技能得不到有效提高,永不进步的;

4、故意不完成任务,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工作懈怠,对会员接待服务不周,经教育不改的;

7、品行不良,侮辱他人,影响恶劣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的,甲方可提前向职工说明情况: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型、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因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能续租的或市政动迁的等;

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贪污受贿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7、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

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二十一条: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发放当月工资;

第二十二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扣除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给甲方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 凡由培训中心出资进行培训的费用,乙方应按规定赔偿培训费;

第二十五条: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即给对方补偿一个月当月的工资;

第二十六条: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七、 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壹式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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