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经营租赁合同(最新5篇)
经营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通常为合同金额的0.1%,具体适用情况可根据当地税务政策有所不同。下面是可爱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经营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经营租赁合同(最新5篇)优秀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经营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第一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位置、界限。
第一条甲方将以下标的租赁给乙方从事酒店以及关联经营项目的经营、使用:
1、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区路共层。该楼房(实测/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楼房用途为,结构为。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
2、上述楼房、地段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楼房一并予以出租,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其中楼房占用平方米,其它用地均已硬化。四至为:北至,南至,西至:,东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
3、甲方所有的该楼房、土地使用权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二租赁用途。
第二条乙方租赁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场所,从事酒店以及关联项目的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临沂市有关房屋租赁和酒店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使用用途。
第四条乙方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四租赁费及交纳方式。
第五条乙方的租赁费为元/年。
第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采取以下第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租赁费用:
1、乙方的装修、装饰期间为六个月,在此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2、至乙方试营业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优惠20%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3、至乙方正式开业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优惠10%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第七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采取以下第。
1、租赁费每半年交纳一次,先交款后使用,第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予以交纳;第二次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七个月的30日以前交纳,其它依此类推。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加六个月依照本项规定执行。
2、租赁费每年交纳一次,先交款后使用,第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交纳;第二年于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交纳。其它年度,依此类推。
3、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数额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至乙方正式开业之前交纳第一年的租赁费;第二年的租赁费于次年的开业对应日之前交纳。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乙方正式开业之前冲抵第一年的租赁费相应金额,不计息。
4、租赁费每年交纳一次,先使用后交款,第一年交纳租赁费于次年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交纳;其它年度,依此类推。
五逾期交纳租赁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乙方应当用现金足额交纳租赁费,甲方应当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等值财物抵付部分应交纳的租赁费。
第九条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时,除按本合同规定足额补交所欠租赁费及其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超过六个月时,除了依照本合同第九条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以外,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交纳或者分期交纳租赁费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应当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足额予以交纳,否则应参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租赁场所的交接。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对租赁场所进行交接,交接应当签订书面交接手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交接的范围、项目应当包括:
1、租赁标的的建设、规划手续是否齐备;。
2、租赁标的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
6、楼房抗震、避雷系统的设计、施工的技术资料及单项验收合格的手续。
7、变压器的生产厂家、负荷及其相应技术资料、安装手续。
甲方提供乙方租赁使用的财产、资料应当详细列表或制作清单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交接的资料还应当注明其性质和来源,提供的复制件应当加盖有确认与原件无误的相关单位的公章或相应签字。
第十四条交接项目缺项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予以处理:
1、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齐全,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七日内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该项目视为符合合同要求。
2、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存在部分瑕疵,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但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能够补足、补办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要求的手续、资料,自甲方将该项目的手续、资料全部提供给乙方之日起七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该项目视为符合合同要求。
3、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存在严重瑕疵,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九十日内甲方未能够补足、补办本合同第十条规定项目要求的手续、资料,甲、乙双方不应办理该项目的交接手续,该项目视为存在质量问题且不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第十四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时,乙方同意使用的,并不能视为该项目即符合合同要求,但不能因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为此,甲方承诺:
1、赔偿因该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承担该项目修缮、维修、改造的费用;。
3、酌情减少当年5%-15%的租赁费用。
七租赁标的改造、修缮。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有权对其进行相应改造,但就拟改造的、可能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位置、部位以及改造方式、施工单位均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从技术、安全角度作出相应说明或者附有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评估、施工资料,以便于甲方查询、评估对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影响。
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书面通知及附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并送达乙方;甲方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甲、乙双方根据本条第一、二款之规定送达对方的书面通知、附件、书面答复意见以及送达手续,各方均应当予以存档。
第十七条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所进行的部分设备、设施的改造,就拟改造的位置、部位以及改造方式、方法,可以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给乙方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或回执。
甲、乙双方根据本条第一、二款之规定送达对方的书面通知、附件、书面答复意见以及送达手续,各方均应当予以存档。
第十八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租范围内的楼房及其全部配套附属设施的修缮、增建,由乙方予以管理、维护并负担相应费用,但不包括对于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维护产生的费用。
乙方对于承租范围内的楼房及其全部配套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费用应当以相关合同、记账凭证载明的金额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对于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维护、修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且不得无故阻挠甲方的正常施工。具体的施工方法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八装饰、装修,广告牌匾设置及管理。
第二十条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有权自主决定进行室内、外的装饰、装修,室内、外广告牌匾的设置、位置。室外广告牌匾的设置、位置应当符合国家以及临沂市关于广告设置、管理规范的要求,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对外租赁、承包楼房、土地相关部位设置室内、外广告牌匾的取费,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对外租赁、承包设置的室内、外广告牌匾时间、范围,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租的时间、范围。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未续订,或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或法院生效判决、生效仲裁裁决解除、终止合同,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相关免责条款解除、终止合同时,乙方进行的室内、外装饰、装修以及经乙方同意或授权设置的广告牌匾,均应当无条件予以拆除,所需费用由乙方予以负担,但经甲方同意留用或者继续使用的情形除外。
九用电负荷、使用及增容。
第二十三条甲方提供的变压器及其用电负荷应当满足乙方经营的实际需要。
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甲方负担,所有权归甲方。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乙方负担时,所有权归乙方,原甲方提供的变压器所有权性质不变,由甲方在增容手续完成后三日内自行予以处理,否则乙方有权予以处理。
变压器增容手续的办理,甲、乙双方均应当互相予以配合,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时,责任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甲方予以负责的情况下,增容期间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并应当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条考虑到乙方经营期间财务处理的实际需要,在甲方变压器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供电单位办理变更用电单位户名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经营需要而增置的电表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税费负担。
第二十七条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守法经营并依法负担各项税、费。
第二十八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营使用的水费、电费、供气以及供暖费用等,根据国家规定或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规定的计量方法、标准,由乙方自负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予以交纳。
十一消防、安全保卫、房屋设施修缮、计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备及系统;乙方进行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均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消防方面的批准或备案手续,并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安全用气、用电、用暖,确保各类机电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转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转让乙方租赁标的的所有权时,应当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将乙方租赁标的转让给第三方时,或法院裁定将乙方租赁标的拍卖给第三方所有时,本合同对新的产权人继续有效。
十三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
第三十四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当然解除或终止:
1、合同期满未续订;。
2、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终止合同;。
3、法院生效判决解除合同;。
4、生效仲裁裁决解除、终止合同;。
5、根据本合同有关免责条款之规定,通知对方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时。
本合同不得因作为合同一方的自然人的身故,或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履行。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第2、3、4、5、6项之规定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乙方未使用期间的租赁费(不足一月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计息。
第三十六条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然解除、终止合同时,自解除、终止合同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和经营的商品、使用的机电设备等物品,设置的室内展台(架)、广告牌匾均应当在三十日内撤出、拆除,所撤出、拆除的物品归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折价留用的部分除外。如超过三十日乙方未自行予以撤出、拆除,甲方有权予以撤出、拆除,费用由乙方予以负担;所撤出、拆除的乙方的物品经甲方书面通知领取后,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七日未予领取,甲方有权予以处理或者销毁。
乙方撤出、拆除其所有的和经营的商品、使用的机电设备等物品时,不应当包括甲方享有所有权的设备、物品,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根据其实际价值予以赔偿。第三十七条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然解除、终止合同,交接乙方的租赁标的时,应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接手续、财产列表或者清单,以楼房及其全部附属设施齐全,无主体以及结构安全隐患,甲方原有的水、电、气、暖气线路、设备、设施,包括门窗、玻璃、装饰、装修等完好且能够正常使用为原则,但因履行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乙方在租赁期间已经改造、拆除、修缮并且已经发生变化的部分除外。
乙方违反前款之规定交接租赁标的时,应参照其实际价值给予甲方赔偿、补偿;协商不成时,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经依法评估的价值(价格)认定、评估报告为准。
第三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构成严重背信、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终止合同,收回乙方的租赁标的,已收取的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甲方不再退回,未收取的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乙方应当双倍补足:
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标的物整体或者全部转租、承包给第三方经营、使用的;。
2、乙方拖欠租赁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款期限十二个月未足额予以交纳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所租赁标的对外设定抵押等形式的担保,严重损害甲方财产权益、利益时。
第三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构成严重背信、违约,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终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乙方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本息均予以退回,未收取的乙方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甲方不得再行收取:
1、甲方在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隐瞒了租赁标的已经设定有抵押等形式担保的事实;。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或受其指使、授意的人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干涉、干扰或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并且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自甲方的侵权行为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依法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补偿时。
十四免责条件。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对方。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事由应当符合《合同法》以及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免责条件为:
1、因地震、洪水、飓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战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2、乙方经法院依法裁定破产还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国家征用;。
4、因地方政府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整体拆迁或者拆除乙方所承租的租赁标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十五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约金数额为年租赁费的%,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六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将乙方承租的标的交付乙方时,不得有拖欠的税、费;不得有拖欠的水费、电费或供气、供暖费用等。
第四十四条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未能续订租赁合同,乙方应当在三十日内无条件予以清场并返还甲方租赁标的;超过三十日即属于超期占用,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乙方超期占用的期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参照本合同规定的租赁费金额双倍计算月租赁费,由乙方负担超期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第四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文明、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形象,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第四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合同规定对租赁标的进行相应改造时,不得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的安全。
第四十八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或整体对外承包经营。乙方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租赁标的、期限。否则,即视为乙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外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均由乙方自行管理并予以负责,但是应当将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在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与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第三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负责,与本合同甲方无关。
第五十条乙方承租标的至公路路沿石均属于乙方使用、管理的范围。乙方应适当保持该范围的整洁、卫生和车辆合理有序的停放。
第五十一条乙方承租期间根据经营需要而增建、增置的无法转移、拆除、移动否则将严重影响其使用、价值的设备、设施、系统,依照本合同第三十条之规定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应当经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价格(价值)认定、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并由甲方支付乙方相应价款的补偿以后,所有权归甲方。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管辖。
第五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合同的生效、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工商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公司法人资格的吊销、注销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由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的效力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第二篇】
甲方:(身份证编号:)。
乙方:
甲方王劲将现有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墨香苑2栋2层2-1号高层部分(面积平方)自愿出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出租期限6年,即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租期6年的起.止时间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按年度交付,乙方前3年按34元/平方米的租金交付给甲方,后3年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增长房租。
2.甲.乙方签订出租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付万(伍万元)作为押金,租期满时如果乙方对所租房屋结构及水.电基础设施无任何破坏(若有损坏乙方应修补好损坏部分),也无任何拖欠费用及违反合同的情况时,甲方应在乙方离开时退还乙方的押金。
3.乙方在正式与甲方签署该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甲方第一年的房租和5万元押金,以后每年提前1个月支付下一年度房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交付租金,乙方如有拖欠交纳房租超过1个月,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场地,且押金不退。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和承担。
4.乙方在租期内,必须做到安全.合法经营,如有违法行为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甲方交房给乙方是应保证基本的水.电.下水道设施到位,乙方经营期间的装修.工商.税务.消防.卫生及用电.用水等相关手续,一切的相关办证和经营税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租用期间,房屋主体设施的后期维护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乙方负责维护,如房屋接缝处漏水,水下管道漏水.自来水管.电力设施故障等等。
6.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更改房屋基本结构,乙方装潢.装修设计施工必须在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7.乙方在租用期内,乙方人为或非人为的破坏(如火灾等)产生的影响和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部负责.承担。
8.乙方在租凭期间,由于甲方出租该场地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缴纳(房屋租凭营业税)。
9.此合同临近租期到期时提前6个月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时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如果还要续约有优先权,如果乙方不再续约,此合同租期到时自行归还上述经营场地,其场地内的装修.水.电力.下水管道设施部分不得蓄意破坏或撤走,其它设备.用品由乙方自行撤走。
10.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时合同自行解除,本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均为违约,并赔偿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经济合同法处理)。
11.本合同为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期满后自然作废。(注:本合同所提及金额数字均为中国人民币币种)。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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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第三篇】
在当前经济发展中,企业租赁经营存在很多,对于租赁经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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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____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行政上隶属________公司,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五条______厂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六条________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________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______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________厂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______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十条租金定为____元,分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_________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______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________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承租人是_________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七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八条承租人对_______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九条承租人对_______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一)机构设置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四)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五)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二十条________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第二十一条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__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第二十五条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必须保障___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出租人的权利。
第三十条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三十二条出租人有权监督__________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三条出租人对________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对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五条出租人有权维护___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第三十八条出租人不得平调__________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__________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六条租赁期满后,__________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八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九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按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的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五十二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____市经济委员会、____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____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______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____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企业概况(详见附表1)。
1.固定资产:____。
2.自有流动资金:____。
3.产品、产值、产量:____。
二、租赁期限共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交接手续:____。
四、经营目标。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完成下列指标:
1.总产值:____元,其中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2.实现利润:____元,其中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五、租金。
1.租金数额:____。
2.租金计算方法:____。
3.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办法:____________。
六、租赁收入的分配。
七、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的处理____________。
八、担保。
1.承租方提供下列财产作抵押:现金____元;____、____、____,折价____元;总额计为____元。
2.____自愿作为承租方的保证人,提供下列财产作为担保:____________,总额____元。
3.________自愿作为承租方的保证人,提供下列财产作为担保____________,总额为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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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第四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省___市___区___巷___号___单元___楼___号,三房两厅单卫;建筑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由甲方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第五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2400元作为押金。租期届满,房屋及设备无损坏遗失且水电气费用缴清的情况下,甲方全额退还押金。
第六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九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经营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第五篇】
出租单位: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一、甲方同意双方的要求,将____________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____________共有固定资产______万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经营面积______平方米,货架______个,柜台______节,保险柜______个,办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资产总额______%的比例向甲方交纳固定资产占用费。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占用国家流动资金使用费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属微利企业,平均月赢利额______左右,经乙方充分考虑,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缴实现利润的______%作为统筹基金,每月一般不低于______元。
四、本租赁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方向进行监督,负责对乙方的业务指导,组织乙方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保障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赢利除足数缴纳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业务经营情况,未能按月缴纳时,按应缴金额每日罚______%的滞纳金。
六、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各种政治待遇不变,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力。
七、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总额为______元,每月月初前______天内向公司财务科缴纳,一般缴纳转账支票,如没有在银行另立账户,也可以缴纳现金。
八、本合同正本______份,甲乙及监证机关各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分别交有关部门备查。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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