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合同专业【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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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合同旨在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故障风险,提升整体效率,促进良好合作关系。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合同专业【汇集5篇】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合同【第一篇】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围墙设置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图纸的工作内容:花式围墙砌筑、粉刷(含基础)、铁艺栏杆制作、安装、油漆。附属所需的地面砼等障碍物破除及土方开挖、回填以及恢复工作及预算中包含的其他子项工作。

2、按图纸设计要求;特殊要求按甲方书面通知。

3、以上工程内容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工地内外的保洁并保持与周围业主间良好的生产生活关系。承包范围内的人工费、机械费、维护费、材料费、保险、税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风险、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突发事件抢险费用、管理费、措施费及规费、利润、税金、施工配合及水电费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所有政策性文件调整风险及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4、施工中如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在经甲方确认后按实结算。合同中已有项目按合同单价执行,合同中没有的项目按定额执行。

第四条合同工期。

接甲方指令后开工,在年月日前,乙方应完成全部包干工作,雨天经甲方确认可适当顺延工期。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应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达到发包人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固定总价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承包范围内的人工费、机械费、维护费、材料费、保险、税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风险、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突发事件抢险费用、管理费、措施费及规费、利润、税金、施工配合及水电费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所有政策性文件调整风险及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3、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中的工程内容在实际施工中未发生的,结算时应扣除。

4、付款方式。

施工至全部工程量的50%,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结算完毕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结算价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符合甲方需求的工程款发票,乙方未开具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且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工程款发票导致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不得因此而拒绝施工。

第七条甲方职责。

现场协调指挥:包括协助施工单位做好与小区业主的沟通、协调,协调处理绿化移植等有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

第八条乙方职责。

1、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内容确保工程质量。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和工期。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依法办理相关保险,承担一切安全措施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及所属人员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及时予以赔偿。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应承担的上述赔偿金额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施工整洁,做到现场施工整洁,如乙方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延误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书面通知7天内建筑垃圾若未及时清理,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清理,其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4、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乙方在一周内不能及时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修理,所需费用直接在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材料供应管理:工程材料由乙方自购,材料质量必须到达相关标准要求,且材质必须得到甲方的确认,如因材料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工期延误责任)。

6、乙方应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做好看护工作。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工程应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如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将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并应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逾期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除无权取得任何款项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损失。

3、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内容或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清退乙方所有人员,并向乙方追索相应的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不但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还须向甲方支付付每伤亡人次100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廉洁条款。

承包人被发现以任何形式之商业贿赂予发包人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对本公司职工和其家属物资上任何形式受益者,皆视为商业贿赂,如发生这种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之间的合同,冻结所有应付款项,如情节严重或者涉及刑事,则发包人提交相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合同【第二篇】

甲方(铁路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乙方(承揽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甲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空调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空调维护保养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维保设备情况。

维保设备明细清单。

第二条维保项目、期限及费用。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的/日内,将本合同维保费用总额的/%,计/元以/方式支付乙方;剩余部分费用计/元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

2.维护保养服务费每季结算一次,服务费单价为每季度。乙方应在每季度末之前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甲方。

3.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

(二)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

开户银行:__。

银行账号:__。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条维保服务的保养内容及技术要求。

见附件2:________维保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维保方式。

(一)乙方安排专业人员每天对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一次定期查检查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理,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二)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夏季制冷高峰期和冬季制热高峰期前,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进行一次杀菌、消毒、(净化处理),去除微生物滋生,消灭细菌根源,使风机所送调节风符合空气卫生标准,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三)当维保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四)乙方维保设备时应填写《维修工作记录》一式份,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和处理过程,存档备查。

(五)维保服务范围内备件和材料均有乙方提供,甲方不在另行付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维保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根据检查情况核减维保费用。

(二)乙方进行设备检查及处理故障时,为其提供场地使用、供电、网络等配合工作。

(三)指派负责管理维保设备的专业人员配合乙方工作。

(四)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保服务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维保服务费用。

(二)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年度维保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维保设备清单,巡检计划,并与甲方设备使用部门联系确定具体维保服务时间。

(三)每次开展维保服务前应提前日通知甲方。

(四)开展维保服务时应当尽量避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五)为甲方提供空调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的咨询,相关资料和信息等。

(六)维保工作记录填写要字迹工整,信息准确、完整,维保工作记录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七)应当建立并落实维保服务工作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设备故障等问题,其经济损失赔偿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

(九)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甲方通报情况,并应全力施救、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未积极施救的,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

(十)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保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工作人员发生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由乙方负责处理,给甲方包括甲方上级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的,每超过1小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设备维保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三)甲方发现乙方维保服务过程中存在巡检次数不够、服务报告不符合要求、虚构维保记录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内容的,甲方支付维保费用的时间相应顺延。

(五)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等。

(六)乙方擅自将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进行转包、分包的,按照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维保费用的,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维保费用%的违约金。

(八)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发生铁路部门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部门重新规划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2.未按约定及时提供维保服务或虚构维保记录次及以上的。

3.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4.未按要求存放维保所需主要备件的。

5.乙方未在甲方要求限期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的,合同期内累计发生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维保费用总额%的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九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________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提起诉讼。

(二)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的,相应税费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执行。

(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合同【第三篇】

电工必须每天对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检查一次,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

当井下供电线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做出线路调整;

3、

有故障的电气设备应及时修理,严禁带病运转;

4、

移动、检查、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5、

认真钻研业务技术,熟悉管理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对设备要勤检查勤维修。

6、

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机电设备,严禁出现电气设备失爆。

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合同【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作。*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

第二*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能的,不准上岗*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作*(执照)后,才能准其*进行*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合同【第五篇】

乙方:________。

合同总金额(大写):________玖万陆仟圆整(不含税)。

第二条维护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要求。

1、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每15日一次派遣保养人员,定期对甲方的电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按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执行。

2、乙方派人在甲方驻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通知后15分钟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乙方维保负责人罗泽德联系电话:________。

第三条维保期限:________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办法。

1、付款方式:________合同执行每季度后一周内付合同款的25%即24000元整(第一季度预付10000元)。

2、付款办法:________票到付款。

第五条甲方责任。

1、委托给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应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在用电梯,并提供随机资料。

2、在维护保养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含乙方人员)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装修。

3、因甲方操作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电梯年度定期检验检测费用、注册费用和有关检验的招待费用等。

5、甲方在乙方的配合指导下负责制作张贴安全标志、警示标语、防护设施。

6、甲方负责乙方驻点人员的住宿和就餐提供方便。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甲方出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资质证。派遣的保养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对甲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毕,乙方维保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在"维护保养作业记录"上签字确认。

3、乙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许可后,方可进行,并向甲方保证提供正厂原装备件。乙方负责单个100元以下的配件费用。

4、乙方负责组织电梯年度检验工作,包括申报、配合、取证等。若电梯的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属乙方维保责任,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费用。

5、在合同维保期内,因乙方维保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责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负责免费修复。

6、如电梯到需要中修、大修时间,乙方应及时把整改项目报给甲方,如没报出现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认可,相应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免除责任的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甲方或乙方采用非正厂配套的产品装臵而造成的电梯故障、事故与对方责任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时间)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且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规定的维保技术要求,应列为本合同附件,不可侵害。

2、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3、附件备注:________。

1、单个1000元以下费用电梯配件清单。

2、甲方电梯维保服务要求。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由乙方报送:________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50 357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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