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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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 ”牌全自动麻将桌的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同意乙方以“贵州永丰七星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经销点”的名义对外营业,但乙方不属于我公司的分支机构,经销点财务独立核算。

2、 乙方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同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政策、统一形象、统一价格和统一服务方面的要求。

3、 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派遣一名员工到甲方进行麻将桌的安装、维修等技术学习(学习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乙方不能修理麻将桌故障时,由甲方安排一名人员到乙方辅助维修,维修实际出差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帮助乙方办理各项经营手续,并提供销售的相关宣传资料。

5、 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经销甲方品牌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如违反本条,甲方一经发现,甲方无条件将乙方其它品牌麻将桌作没收处理,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没收乙方的甲方品牌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并处xx元/台的违约责任收取乙方违约金。

6、 配件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但购买超过一年的配件不能以旧换新,乙方将损坏的配件寄还甲方,由甲方重新配寄新配件。

7、 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8、 甲方以低价发货给乙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9、 运输过程中货物残损,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与我公司业务负责人联系,并经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运输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货品的质量如乙方有异议,应在收货后7天内用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接受,甲方承诺所有产品自出货当日起如有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包换(一个月期限为甲方出货当日至甲方收到返修产品当日)

10、 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以甲方制定的代理商价格为准,如有变动,以实际调价为准。

11、 为确保发货及时,乙方必须提前三日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并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甲方收款后负责将产品发放到乙方指定的接收地,乙方自行提货。

12、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13、 如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提供给的所有产品,甲方按照乙方当时进货价退款给乙方。并且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的所有物品及证书资料等。

14、 本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15、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其它补充事项:。

17、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年月 日止。

18、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销售简单合同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灯具的型号、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约壹拾陆万元整(¥:16000元),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三、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GB7000—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以及甲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三年。

四、包装标准及要求:

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交货期限:

20xx年11月底。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

地点为甲方工地方式为落地交货。

七、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

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合同预付款。

2、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安装验收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一月内进行结算,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九、安装与验收:

1、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安装服务。

2、乙方货到工地现场由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根据以下各项条款达成一致而签订。

二:质量保证: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时间: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按厂家提供的质量标准在交货当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如产品有质量问题,供方予以调换。

六:结算方式:

1、合同付款货币为人民币,总额为 元整。

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前甲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乙方。

3、乙方确认样板之后做货必须交付30%订金、賖下70%货款乙方于收货付清上述货款。

4、验收合格后当日内付清全款,付款方式为电汇。

七: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八: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任一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付款、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前后 2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付款时间。

2:除合同条件第八条规定外,无责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费按货物总价以每天的千分之三计收,直至交货或付款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无责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仲裁:

1: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合同的实施应通过洽谈友好解决。如达不成协议,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当事双方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为打印件,手工改写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级别、数量、单价、金额

注:本协议产品价格为中国境内所有城市的综合含税报价,即到需方工地的价格。

二、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干压陶瓷砖GB/T4100-1999系列标准。

三、包装标准及费用:

按甲方出厂的产品包装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装卸责任及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指定工地当场验收

2、运输方式:汽运。

3、装卸责任及费用:卸货由乙方承担。

4、交货期限:交货期限二十五日内(款到帐之日起二十五日货到工地)。

5、交货地点:_上海市沪松公路1610号

6、接货人:姓名:丁月进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7、甲方联系人:寿忠明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五、验收方法:

甲乙双方应在货物交付之日当场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在运输途中如有货物破损、由甲方承担,自乙方签收后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合同全额汇人甲方指定帐号)

七、违约责任: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八、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保证该批产品只用于上述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如有挪用行为,乙方除应将该批产品按市场零售价补齐外,另需承担该批产品零售价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出现拒付货款、付款延迟、付款不足等情形,甲方可以延迟交货,且对因此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3、乙方已接收的甲方产品,在包装和质量上与甲方所发货物一致时,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如:整箱、不浸水不破损),可以多退少补。

4、本合同约定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甲方发票按实际发生量开具。

5、该批产品价格仅对上述项目有效,乙方有保密义务。对因乙方泄密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该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销售合同5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

2、品种:

3、数量:

4、计量单位和方法:

5、质量等级:按国家标准执行(见附件),确定标准后封存样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甲/乙)方负担。

6、包装物由(甲/乙)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

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2、保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六条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

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

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产品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或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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