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通用8篇】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通用8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第一篇】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同上一期,续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注:续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第二篇】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因甲方有下列第____种情形的原因,乙方要提前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经双方协商,劳动合同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计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乙方自愿放弃协议以外的其他诉求。
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第三篇】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的权利,但是,劳动者也应当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和实体性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应履行下列义务和权利:
除由于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应根据规定履行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建议劳动者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权不当而出现争议。
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通过交接单等书面形式将交接情况作出记录。
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一个劳动者的无条件义务,由于泄密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不仅可以依法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受密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还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也是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等相关手续所需的重要文件,所以,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劳动者也应当履行告知和配合等义务,以免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与劳动法不同的规定。
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第四篇】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受聘员工)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学历:
身份证号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天五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家庭地址:(地址变化请在一周内告知甲方)。
一、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工程本岗位职责内工作内容完为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协助配合其他同事完成岗位相关工作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对职务、岗位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3、工作地点,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甲方安排,在甲方所属的各地下属机构工作。
三、劳动报酬。
乙方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一)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内的薪资为;试用期满正式转正录用后薪资为。
(二)甲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规章制度,结合乙方的工作绩效,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三)乙方薪资的具体发放参照以下第款确定:
1、乙方工作岗位在项目部。按所在项目部规定(或标准)每月发放固定工资______元,作日常生活支出,其他奖励工资等在以下任一情况出现时,一次性结算支付:
a、春节b、解聘c、辞职d、调动。
2、乙方工作岗位在(分)公司以上各部、处、科、室从事管理工作,乙方薪资按甲方依法制订的制度规定发放。在以下任一情况出现时,乙方薪资应一次性结算支付:
a、春节b、解聘c、辞职。
(四)各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不列入年薪,在年终核算发放。
(五)特殊情况下,薪资的支付方式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休假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保护措施,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甲方的决定。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鉴于目前社保费用账户管理的现状,保险费用缴纳和报销方式经双方协商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
(一)由甲方在东阳市社保部门统一交纳,乙方应承担部分由乙方工资中扣除或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费用。
(二)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法为其办理社保手续的,乙方自主选择参保地点,缴纳相关费用,凭有效凭证,按东阳市社保部门规定比例、标准报销。
(三)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法为其办理社保手续的,乙方要求个人社会保险关系维持现状,不需要甲方重新或继续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随时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
(二)甲方可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也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不得同时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变更。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1、2款的规定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以欺诈、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
5、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随时解除。
(三)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和继续教育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可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计收赔偿金,没有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的,甲方可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十、商业秘密。
甲方把下列内容列为本企业的商业机密,乙方岗位涉及以下各款内容的,乙方应严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外传:
(一)甲方人事信息、员工薪资;。
(二)甲方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经济技术参数和财务数据;。
(三)甲方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经营管理中涉密资料和经济指标;。
(四)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涉密文件;。
(五)甲方尚未付诸实施和正在实施中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十一、其他约定:
1、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各项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乙方有责任随时关注甲方在公司网站、办公信息化平台、布告栏(包括但不限于)等平台、媒介发布的更新后的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并予以严格遵守。
2、乙方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的行为,经甲方相关部门确认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甲方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凡发生未经公司允许擅自离岗及根据公司规定其它视同旷工处理的行为,劳动合同均自行终止,因乙方未正常履行工作移交、清理债权债务等其它应了未了事宜,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法律效力。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可由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保存两份,乙方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第五篇】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
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
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
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本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建筑施工企业与生产操作类岗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主要适用于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
八、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九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九、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及乙方应亲自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十、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洁、准确,不得涂改。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第六篇】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本文就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1][2]。
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第七篇】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第八篇】
最高人民法院7月26日公布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8号,以下简称《批复》)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期限自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批复》明确了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批复》特别强调了一点: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以口头形式通知劳动者,而必须是以书面形式通知才能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虽然《批复》仅是针对《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情形作出的规定,其精神也应当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据该条前三项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当履行程序性义务。这种义务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就难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有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行使了解除权。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通知劳动者。未经通知,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不对劳动者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自劳动者收到通知时解除。
上一篇:it技术外包合同汇聚【实用8篇】
下一篇:卖机械合同精彩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