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伙建房协议书公证 两家合伙建房协议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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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建房协议书公证【第一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伙建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乙方xxx以其土地使用权(证号:南宁国用20xx第xx号)出资与甲方合伙建房(双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青秀20xx私建字第xxxx号,施工红线图项目编号:xxxxxxxx),建房所需资金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建房资金及施工的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甲方建房资金。

二、甲乙双方决定共建五层,所建房屋双方按份共同享有永久所有权,第二层及第五层归甲方所有,第一层及第三、四层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加建的楼层归乙方所有,但不得影响房屋质量。

三、甲乙双方合伙所建房屋竣工之日起甲乙双方即按份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甲乙双方均有对归本方所有的楼层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双方互不干涉。

四、甲乙双方合伙所建房屋产权证办至乙方xxx名下,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破坏、出租、出卖及抵押甲方所有部分房屋。

五、甲乙双方合伙所建房屋所需的税费及罚款,由甲乙双方按楼层数量比例承担。

六、因政府拆迁所得的补偿款,甲乙双方按楼层数量比例分配。

七、甲乙双方合伙所建房屋在竣工前因各种原因损毁,所有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按楼层数量比例承担。

八、如乙方擅自侵占、破坏、出租、出卖及抵押甲方所有部分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九、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捺手印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建房协议书公证【第二篇】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签订《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作为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参与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并签订本协议,纯属个人自愿。

第二条、作为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遵守本协议及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三条、作为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拥有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作为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保证会时时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进展,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种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等)。

第五条、作为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对本协议的法律依据——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

第六条、作为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已经知悉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组成,并了解他们签订的《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性质和内容。

第七条、作为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由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成员全体或者由发起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作为本《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所指向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八条、“个人合作建房”是个人出资合作建房的简称,指的是一个地区的多个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一定的形式(个人合伙协议)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个人合作建房”还包括团购及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九条、“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条、“个人合作建房”以参与人自住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为初始目的。

第十一条、参与人通过“个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拥有法律。

法规规定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具有公益性,但是,个人合作建房属于非盈利性的个人合伙。

第十三条、个人合作建房房价的确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必要的发起费用、必要的项目运作费用等支出为依据。

第十四条、“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愿开放、安全、民主管理、公开、合作、非盈利、成员分配、关心社区、公共利益优先、教育培训等原则。

第十五条、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由珠海市的一群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签订“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而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珠海“个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团购、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十六条、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全体或者发起人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为“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七条、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通过签订《珠海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以公益为出发点,以非盈利性为依归,以必要的发起费用、项目运作费用得到合理补偿为前提。

第十九条、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同时也可以是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的参与者。

(一)召集和组织珠海的“个人合作建房”;。

(五)寻找和确定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制定与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十)组织具体的合作项目的实施。

(二)参与确定珠海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四)参与确定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参与确定与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八)参与聘请珠海“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九)参与制定和确定各项规章制度。

(一)依据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四)自觉保障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五)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及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二十三条、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召集人:林叔权律师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首席召集人的职责:

(三)指定发起人会议临时召集人;。

(六)作为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参与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活动;。

(七)尽可能保障珠海“个人合作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各种文件、协议。

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条、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发起人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发起人会议,研究和决定珠海“个人合作建房”事务。

第二十六条、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协商一致的议事制度。

第二十七条、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确定、珠海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联合竞拍项目的确定、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文本的确定、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选定和合作方案的确定、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的选定规则的确定需经发起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下可以退出发起人团队。

第二十九条、有人退出发起人团队时,可以增补也可以不增补发起人。

第三十条、增补发起人时,发起人人选应经全体发起人过半数同意。

第三十一条、增补的发起人应补签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经首席召集人提议并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同意,或者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决定,可以决定除名某一发起人。

第三十三条、退出发起团队的原发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发起人仍可作为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

第八章发起团队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发起人团队的财务制度由发起人会议制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发起人团队的会计、出纳与监督三分开制度。

第三十六条、“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资金监管原则和制度在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中规定。

第九章发起费用。

第三十七条、发起人筹措发起费用。发起费用作为珠海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开办费,摊入首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十章合作建房项目运作费用。

第三十八条、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按合作项目总造价的3%提取项目运作费用。该项费用已经包含第三十七条的发起费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运作费用按合作建房项目进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条、提取的项目运作费用用于支付发起人办公、出差、应酬、会议、聘请顾问团和工作人员及发起人报酬等支出。节余部分归发起人团队支配。

第四十一条、项目运作费用由发起团队包干使用或者支配。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全体或者成员个人无须披露项目运作费用的用途及明细。

第十一章代理公司及代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发起团队依据需要选择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的项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发起团队的委托代理珠海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报建、施工……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费为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总造价的2%。

第四十三条、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具体项目的参与人必须认可发起团队选聘的代管、代建公司,并承诺遵守发起团队与其签订的《代管、代建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出资参与珠海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四十五条、参与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讨论。

第四十六条、参与寻找和确定珠海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第四十七条、参与寻找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条、参与制定与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第四十九条、参与制定“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方案。

第五十条、参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自觉遵守本协议及其它已经签订的协议。

第五十二条、自觉遵守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五十三条、应依照约定按时、足额承担出资责任。否则,必须依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资金托管与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十四条、委托银行或者其他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合作建房的资金托管及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十五条、签订了本协议的参与人必须签订《资金委托监管协议书》。

第五十六条、由发起人团队、资金托管方以及合作建房顾问团队组成“合作建房资金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合作建房资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合作建房资金管理规定》进行资金管理。

第十四章清算。

第五十八条、清算分发起清算、中止清算和项目清算。

第五十九条、发起清算指具体项目确定前的清算,或者经过一定时期的发起仍未成功实施任何一个项目,发起人一致决定放弃而进行的终结清算。

第六十一条、项目清算指具体的合作项目终结时所进行的清算。

第六十二、清算原则由发起人会议制定。

第十五章其它。

第六十三条、发起人团队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发起工作。

第六十四条、本协议属“个人合伙”,参与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本协议对已经在本协议上签字的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由发起人与参与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本协议的修改或者补充由发起人提出修改文本或者补充文本,经参与人签名后对签名的参与人有约束力。

第六十七条、珠海合作建房网是珠海个人合作建房信息发布、交流及通知、通告发布平台。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珠海合作建房网中的任何表述均不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或者附件。

第六十八条、参与人必须签订《珠海个人合作建房资金托管协议书》。没有签订《珠海个人合作建房资金托管协议书》者,即使已经签订了本协议,本协议对其及发起人均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十九条、已经按照《珠海个人合作建房资金托管协议书》规定办理了资金存入证明、资金冻结证明并办理参与合作建房确认手续的参与人,在发起人确定了具体的合作建房项目之后,尚应签订《合作建房项目协议书》。

第七十条、每名参与人均持有一份协议书正本。本协议执行中如果出现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请珠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发起人:

(签字):

参与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5年月日

合伙建房协议书公证【第三篇】

甲方:

乙方:

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城关镇南庵村宅基地二百平米(有土地使用证)授权予乙方合伙建房。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相关的合作分配方案,达成如下协议借鉴为证。

1、甲方负责澄清宅基地的四至界限。

2、依据城建局批准的建筑楼层高度(六层)为准,属乙方所属建筑权限,如果乙方需续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在达成合理的分配方案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无权续建。乙方只有在协议的楼层高度以下有建筑权使用权,楼顶及楼顶以上的建筑权永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协议中约定的钢筋、水泥和有关建筑材料,严格按照水泥和沙石的配合比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甲方有监督权,情节严重不按协议履行时,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甲方现有的水电资源交由乙方使用,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支付。此房落成后所需要的专用水电由乙方接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2、拆除旧房,地基回填,均由乙方完成,误工由乙方负担。

3、道路交通及料场由乙方自行安置解决。

4、施工中,周边关系和睦相处,如造成人为纠纷,乙方自行处理。

5、此建筑落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包括:钢筋、水泥等基础材料,人员工资,入户防盗门及窗户、预埋穿线管、线盒、下水管道设施、电线、化粪池、不锈钢楼梯扶手、外墙瓷片、楼顶隔热层处理以及相关楼房建筑中必备的预埋、预备材料等)经济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工序由乙方一次性安装完善。

6、建房施工必须具有安全设施,并且严格按照建筑安全管理办法执行,若出现任何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甲方负责提供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及村、组签过字的建房申请,其余一切手续(包括土管所、土管局、城建局)的审批由乙方办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一、二楼全框架和三楼以上单元房结构设计图纸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各楼层的楼梯通道属公共使用范围,双方共同拥有使用权,任何一方不能私自占用。

1、一、二楼为全框架,归甲方所有。

2、三楼以上为单元房,三至楼由甲方任挑一套归甲方所有。

3、除甲方所属房之外,其余单元房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任意支配,甲方不得干涉。

1、楼层高度。

墙体为一二楼全框架,一楼不得低于4米,二楼不得低于米。其余楼层高度不得低于3米。

2、楼梯。

楼台宽30公分,高16公分,转拐平台米宽,乙方可根据楼房高度按楼梯要求标准布局台阶数。

3、材料概况。

(1)钢材龙钢海星牌或者牌。

(2)水泥商山牌或牌。

(3)沙清水沙。

(4)石子2——4cm的青石碎粒。

(5)水管和管件金德牌。

(6)电线牌6mm的铜线。

(7)外墙瓷砖由甲方看样订货。

(8)防水材料雨中情系列产品。

(9)楼梯扶手不锈钢牌。

4、要求。

(1)一二楼框架四周封柱空间材料(砖等)由乙方一次性完成,达到协商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1、此协议达成后,如有漏洞和有关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2、地基的土地使用权随国家的政策而完善,在国家住房政策未完善和土地使用证未变更之前,国家如因建设需要而拆迁,该土地使用证所属范围内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不予受益。

3、如因自然灾害造成该整体建筑需重新修建,在能达成协议的前提下,一方有优先权。

4、动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动工:年月日。

竣工:年月日。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违约,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赔偿金为壹拾万元整。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人一份,同时也可法律公正。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建房协议书公证【第四篇】

甲方:

乙方:

由于我家楼房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现对房屋进行翻修重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就房屋翻修重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原屋面凿除、升层、内外墙翻新等。

严格按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质量到达甲方要求。

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____天,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1、升层单介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内外墙翻新及升层建筑面积等按实计算。

2、经验收合格后现金一次性付清。

1、施工期间礼貌、安全、消防、卫生和环境等方面严格按本村要求实行。

2、翻修施工期四邻关系由甲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生一切安全职责事故,后果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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