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样本(最新10篇)
购房合同样本包括房产信息、买卖双方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条款,确保交易合法合规,是否满足各方需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房合同样本(最新10篇)法律文书,欢迎大家借鉴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购房合同 【第一篇】
卖方: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注明:甲方于20xx年____月____日以按揭的方式向___________有限公司够买商品房一套,总金额__________元。甲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万元,向中国工商很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行,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贷款期限为___20xx年。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已支付_________个月的贷款。
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的房屋转卖给乙方。
购房条款
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按揭房屋转卖给乙方,双方商定按揭房屋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乙方同时应付给甲方购买按揭房屋时的相关费用,以下费用按发票为依据支付
1.甲方已付_________个月银行贷款元。
2.抵押登记费________元,
3.贷款公证费_________元。
4.契税_________元。
5.房产费用______元,
6.水入户________元,
7.电入户_________元,
8.物业费__________元,
9.防盗窗__________元。
10.公共维修金________元。
以上费用合计元:_______________元。
三、本合签字盖章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甲方并将所有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其余费用在乙方搬入房屋居住后付清,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签定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向银行支付借款。直致还清借款为止。还款期间为___20xx年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20xx年______月___日。共计________个月。
六、乙方还清借款后,甲方应在_________个月之内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七、1、房屋状况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幢____号_____室______号。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总层数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合同一经签订,该按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同按揭房屋同时转让。
八、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九、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违约条款
十、本合同签订后既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乙方办理过户之前甲不得向乙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对此房屋享有所有权。
十一、房屋在乙方付清借款期间,因自然升值,贬值,由乙方享受利润,承担风险,甲方不得从中干涉。
十二、因房屋升值后甲方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甲方返还购房款,所支付的`银行借款,房屋升值款。房屋装修款等因违约引起的相关费用。
十三、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不能按期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过户,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十四、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协助提供乙方办理与过户有关的相关手续。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卖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购房合同 【第二篇】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 【第三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
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
根据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三)该房屋用途为(产权证记载的用途): 。
(四)该房屋由甲方以买卖 受赠 继承拆迁安置其他: 方式取得。
(五)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 (或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 拨方式取得。
二、成交价格
该房屋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元整),该成交价格包含该房屋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
三、购买方共有方式
乙方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具体份额为:
四、成交方式
甲乙双方系通过 方式达成该房屋买卖。
(一)自行成交。
(二)经纪成交。房地产经纪服务提供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五、甲方关于产权状况、出租情况及户籍情况的承诺
(一)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权属真实、清晰、合法,无任何权利转移受限制情况,相关权利人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甲方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已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持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二)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已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抵押权人为,抵押合同登记号为: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三)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乙方为该房屋承租人乙方已知晓该房屋已出租且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该房屋附着户籍情况为: ;
1、该房屋未附着户籍。
2、该房屋已附着户籍,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之前迁出。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迁出户籍的,应当自承诺迁出之次日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期付款。
(三)按揭付款。
1.双方同意,上述款项的支付通过甲乙双方自行划转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划转。
七、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 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八、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相关税费:
(一)由甲方一并承担;
(二)由乙方一并承担;
(三)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九、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在 (约定时间或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以下 手续:
(一)甲方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
(二)甲方结清已经产生的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上述项目过户登记手续;
(三)甲方、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
(四)甲方将相关费用缴结票据交付乙方;
(五)移交房门钥匙;
(六)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 。
十、相关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上款约定时间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已付房价款,并按已付房价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付款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应付房价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上款约定时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累计逾期未付部分房价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未付房价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支付未付部分房价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三)未按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因甲方责任导致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乙方不退房的,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办理申请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因乙方责任导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办理申请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一、其他约定:
(一)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乙方已对上述房地产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三)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若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 )
1、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补充或变更相关约定,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方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份, 、 和登记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补充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合同 【第四篇】
甲方(售房人):
乙方(买房人):
见证人: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此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a、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b、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自行选择)
c、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自行选择)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a、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b、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自行选择)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可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 a、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b、自 之日起生效。(空白处可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标准购房合同 【第五篇】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为:____市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过户事宜
(一)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____万元人民币整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该房屋。其中首付款____万元人民币,买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打入卖方指定账号。
(二)买方拟申请贷款____万元人民币,该贷款买方委托银行向卖方支付。贷款数额以银行审�
(三)买方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拟申请贷款____万元人民币,买方也可选择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在银行合理贷款审批期限内,如买方因自身客观原因无法获得银行批准,由买方自行筹措资金支付尾款,经卖方同意也可选择其他方式支付余款。
(三)卖方应密切跟踪房屋产权证办理进程,自产证办理后30日内偿还完毕银行贷款并取得完整产权证,完整产权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开始办理过户各项手续,逾期未交付导致产生的国家政策性收费时,原则上由卖方承担。
三、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一)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二)卖方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买方对卖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屋。
(三)卖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其它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业主信息更名至买方名下。
(六)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授权买方指定人员和各项过户手续,不得因产权问题人为影响买方购房权益。
四、房屋的交付
卖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卖方应结清交房当日(含当日)之前的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费、车位费等)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门钥匙。
五、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七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买方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三)逾期过户责任
买卖双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过户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逾期之日起七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五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四)卖方单方毁约责任
卖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出卖人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卖方向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五)买方单方毁约责任
买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买方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的,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六)卖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按照银行利率付给利息,并按照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七)因违约造成退房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承担违约责任原则,除承担必要违约补偿金额外,还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卖方损失:买方居住期间房屋损耗,按房屋标准租金额按月补偿卖方,相关设备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买方损失:所购物物品、水电天然气等如已固定或无法搬离时,由卖方依照实际价格给付,支付买方搬家相关合理费用,同时至少留足60天买方重新择房时间)
六、税、费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及西安市关于房屋交易税费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各需缴纳相应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公证,因公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提出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如因卖方过失(延期交付产权证)造成税费增加,由卖方承担过失损失。
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不得以国家调整相关税费为由拒绝本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关于税费的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按违约责任(第4条、第5条)处臵,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十、备注(如备注条款与前述条款有冲突,以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房合同电子版 【第六篇】
甲方(出卖人):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
电话: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
电话:_______
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让甲方名下_______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
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本房屋的共有权人_______,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第二条: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采取一次性付款;
或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时间:_______。
第四条:房屋实际交付时间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腾空,交付乙方占有使用。在此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提前交房。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产权过户时间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同办理产权过户,具体方式如下: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的状况
具体见附件。
第七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承担
房产过户前的水、电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物业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在房屋过户之前前往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业交接。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根据房管局的要求准备办理过户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如因甲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甲方违约不办理过户的,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总价款,并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乙方违约不协助办理过户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约定日期腾房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乙方有权要求腾房,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如乙方未按约定方式交付房价总款(银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仍未交付房价总款或拒绝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第十条:定金条款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此定金在支付房价款时实际充抵。
本协议共_______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过户时交房管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标准版购房合同 【第七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路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 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2、_________.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___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
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
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
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
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39;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____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 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 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精选购房合同范文集合6篇
购房合同 【第八篇】
出卖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米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元整)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自鉴定本协议起,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
三、自乙方将全部房款向甲方交纳后,签订本协议。
四、该房设施有上水管、独户水表、独户电表、热力公司供的大暖。
五、该房在乙方缴款时,未交纳办理产权证的有关税费,将来如办理产权证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六、该房的日常管理及维修,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乙方应按物业公司规定的费用按时缴纳。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购房的合同 【第九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面积为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__年__月__日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丙方(签字)
20__年__月__日
购房合同 【第十篇】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 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据此确定年利率为 %,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
第五条 放款
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 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 还款
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 (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f、其他: 。
每期还款日: 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d、 。
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 罚息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贷款利率按第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借款人违约,除第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 扣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 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条的约定处理。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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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 质物
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 交付和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 质物的处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 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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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 保险
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条的约定处理。
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其他
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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