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设备合同专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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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设备合同【第一篇】

甲方委托乙方协作配套的项目(产品),为军工涉密项目(产品),其密级为。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作配套以下项目(产品):

1.

2.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图纸、资料和样品:

1.

2.

3.

三、保密范围包括甲方所提供的所有项目(产品)图纸、资料、技术细节、产品用途、加工半成品、成品等,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明确提出的其他保密事项。

四、乙方应具备国家相应的保密资格,并有严格完善的保密管理手段。乙方应完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委托的协作配套项目(产品)的全过程进行保密管理。

五、乙方应接受甲方以现场监督检查或函调监督检查的方式监督本协议的执行情况。

六、乙方保证不将保密范围内的任何信息及实物向第三方出售、出租、外借、转让、转包、泄露或以其他形式提供。

七、所有涉密信息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合作范围内使用。双方信息的交流不意味着甲方向乙方转让或许可使用,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信息从事营利活动。

八、由于乙方故意或疏忽大意造成国家秘密信息或甲方科技信息的泄露,乙方须承担甲方任何性质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害,并承担包括法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

九、本保密协议不因合作项目终止而失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除甲方声明外,保密条款仍对双方保持原有效力。

十、本保密协议包含了双方与此事项有关的所有协议,其他任何之前的或暂时的协议、表述或保证,都从属于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内容及条款需要变更的,须经双方协商后在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有权对造成的损失诉诸法律。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外协设备合同【第二篇】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为确保河池市铭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抵押权人)与王乾钢(以下称抵押人)之间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河池市公园的游乐园设备作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经审查,由于本次贷款主体为河池市金城江区翰林城东幼儿园,企业性质为民办非法人,由教育局及民政局主管,在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司法局公证处无法受理本次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抵押权人因履行了保证义务代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所产生的抵押人应当归还的全部款项以及抵押权人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以华信评估公司开出的评估报告为准。

第三条抵押设备期限。

抵押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2月27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

第四条抵押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设备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设备产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标的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设备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臵。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设备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抵押设备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前三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设备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设备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设备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设备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设备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设备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的,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设备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设备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抵押人对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设备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设备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设备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设备的,并负责抵押设备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设备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设备。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设备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设备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投保的抵押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设备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设备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设备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设备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设备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再交监督单位柳州银行河池分行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抵押人:

外协设备合同【第三篇】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条件。

1.一张全新电脑桌和一只方凳。

2.提供10m带宽的校园网接入,乙方有责任维护;并保证在学校网络正常的情况下,网络的通畅;如出现意外8小时内解决。

3.机房保证在假期内开放,并有网管维护。

4.机房每天有专人打扫,保持自备机房的清洁卫生。

二、甲方可获得的权利。

1.签定协议后,乙方不得无故要求中断履行。

2.乙方有责任保证甲方的电脑设备的安全(密码泄漏不在保证之内)。

3.如机房需要关闭休整,须提前一天通知,一般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三、甲方向乙方作出的书面保证。

1.不在网上发布与散布各种有争议的.言论,严格遵照国家关于网络的法规与条例;出现此种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乙方分配的资料(ip地址,座位号)不得进行任何改动,不使用任何黑客工具、特别是代理搜索;如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无条件搬出。

3.有责任对机房的公共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桌、凳等的非人为损坏有责任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如不提出的、将视为甲方责任;损失金额直接从押金中扣除;赔偿金额如下:电脑桌x元/张;凳子x元/张;网线x元/米;其它视情况决定。

4.在使用过程中机位自用,不得占用其它空间,一台电脑只可以一位使用者在使用,如发现甲方违反,可视情节限令甲方搬出。

5.租期结算:按月结算。每月月底收费、具体时间看黑板通知;逾期按日交滞纳金:x元/日(刚开始不在月初搬入的,按实际天数结算);如因处罚等原因的,按满一个月收取。

6.上机及离开时间请准确记录,否则按机房开门和关门时间计算;如发现故意隐瞒时间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搬出。

7.要求一人一机,有证上机;每个机位机主不允许私自换人;若要变更,需重新签定协议;机房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废物扔进垃圾桶,保持室内卫生。

8.机房内不允许拆修计算机,计算机如需维修、请与值班老师联系。

四、费用的收取。

1.押金:x元(搬出时退还);

2.卫生费:x元/月机位;

3.桌椅折旧费:x元/月机位;

4.网络信息费(按以后学校规定);

5.租金:为x元/月机位;

6.电费:14寸以下:x元/小时;15寸:x元/小时;17寸:x元/小时;

7.包月:x元/月,包月者在上月交费时间预交下月包月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外协设备合同【第四篇】

____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_____(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研制并提供______________签订如下合同:

1设备内容。

名称: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

单台(套)具体配置:见合同附件一《______________单台(套)设备配置清单》。

2技术要求。

见合同附件二《______________技术协议书》或图纸。

(注:技术协议书主要负责解释产品的战技指标、特殊过程质量要求、普通质量保证条款、技术文件资料要求、检测要求,以及乙方需要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各种技术内容。

技术协议书必须双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3研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可根据要求拟定)。

31乙方技术设计应严格依据《技术协议书》进行;。

33生产过程中,乙方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生产情况简报,甲方可根据情况派出监造人员,乙方应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食、宿、车辆等)。

4质量保证条款。

41该项目的研制过程按乙方的质保体系运行,甲方进行监督;。

46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按合同各阶段要求及时间向甲方通报研制生产情况;。

4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主要外购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等完整资料;。

48特殊过程控制请乙方按9001-20__《质量管理体系要求》752条款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供确认记录,确认结果须经甲方同意,然后乙方按规定的人员、生产设备、过程参数、操作程序、工作环境等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必须保留加工过程的所有文件被甲方查验(过程卡、流程卡、检验记录、质量跟踪卡等)。

5研制生产周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要求在有效期内完成研制生产工作。

6出厂(所)验收。

61验收条件。

出厂(所)验收前,由乙方依据技术协议拟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测,具备出厂(所)条件后通知甲方(如果最终用户需要参与验收的需加说明),由乙方组织出厂(所)验收活动并负责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62验收。

(2)甲方(和最终用户)审查认为具备出厂(所)检测验收条件后,由甲、乙方(和最终用户)依据技术协议拟定检测项目和检测验收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

(3)甲方(和最终用户)检测验收合格后,必要时经过产品质量评审,方可出厂(所)。

7运输与移交。

71运输: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甲方,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72移交:设备运至甲方后,与甲方进行全系统调试,甲方组织检测,合格后方可移交。

8保修及服务要求。

81从设备移交之日起保修期年;。

82在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免费解决产品质量所引起的问题;。

83设备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优惠服务。

9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付款额度。

91设备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

9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93付款额度:

设备交付最终用户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____%;。

设备保修期满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____%。

10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按照民法典定义执行或特别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102对于非不可抗力的事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更改合同条款,若确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协商解决。

111按合同要求完成不予奖惩;。

112乙方未按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完成,按下列情况每一单项罚款累计,累计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1)未按期完成,罚款额度为:延期月数(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乘以合同总额的1%;。

(3)未按技术协议要求完成关键战技指标及功能一项以上,拒收产品,乙方除返还甲方全部合同款外,追加罚款额度为:合同总额的30%。

12成果共享与保密要求(可根据要求拟定)。

本合同研究成果为甲方独享,乙方必须提供研究成果的所有图纸、资料及相关背景资料以供甲方进一步开发使用,乙方有对成果技术及相关资料保密的义务。

13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132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14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43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力。

144若仲裁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1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份。

外协设备合同【第五篇】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为确保河池市铭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抵押权人)与王乾钢(以下称抵押人)之间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河池市公园的游乐园设备作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经审查,由于本次贷款主体为河池市金城江区翰林城东幼儿园,企业性质为民办非法人,由教育局及民政局主管,在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司法局公证处无法受理本次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抵押权人因履行了保证义务代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所产生的抵押人应当归还的全部款项以及抵押权人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以华信评估公司开出的评估报告为准。

第三条抵押设备期限。

抵押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2月27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

第四条抵押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设备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设备产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标的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设备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臵。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设备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抵押设备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前三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设备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设备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设备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设备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设备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设备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的,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设备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设备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抵押人对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设备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设备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设备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设备的,并负责抵押设备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设备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设备。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设备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设备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投保的抵押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设备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设备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设备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设备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设备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再交监督单位柳州银行河池分行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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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设备合同【第六篇】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甲方与乙方达成外协加工关系,乙方负责加工生产调节器配件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双方确定的《加工订货单》要求进行交货。

2、所有书面签署的《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之处,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加工订货单》。

2、《加工货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订单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4、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的型号产品,进行确认。

1、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图纸、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是乙方组织配套件批量生产和供给甲方产品时的技术质量依据,也是甲方验收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的依据。

2、乙方应自觉执行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资料,如不执行技术资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确实需要更改相关文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更改相关文件。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质量受控,保证产品质量特性符合共同确认的技术要求。

2、如果甲方需要对产品进行鉴定、复验、试装,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样件,以供鉴定、复验、试装,具体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果乙方的生产场地、生产工艺、主要材料发生了改变,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证明,必要时甲方将对产品重新进行鉴定、复验、试装。

4、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并带有合格证的产品。

1、甲方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甲方质量管理人员将信息反馈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处理。

2、因质量问题需要赔偿的,由甲方签署《质量损失索赔单》,通知乙方。

3、乙方如对赔偿有异议,可按《质量损失索赔单》中提供的产品损失计算表和品质检验报告中进行查询,如需要对故障件进行分析,甲方对此要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1、交货期:按加工订单的要求时间交货;

2、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3、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

乙方提供产品所需的包装,免费送货。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加工订单》为准。

2、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加工定货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

2、违约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1、协议包括《加工订货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若合同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电子厂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20年月日

日期:20年月日

外协设备合同【第七篇】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属文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_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元/月,_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日期:

外协设备合同【第八篇】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合同产品免费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负责安装并按期完工。具体交货时间及工期甲方需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产品到货后,甲方对产品的包装和数量进行检验并以此签发收货单;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与本合同要求不符,乙方应在3天内提供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在货物交付10日后,甲方仍未对产品内在质量提出异议,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共计rmb97,作为预付款,在项目完工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并签字确认之后14个日内,一次性付清70%共计rmb227,的余款。

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坚固包装,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最终用户所在地。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原厂设备,包装、质量、性能、数量符合原厂家规定。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乙方按照综合布线的施工规范执行。

(b)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若乙方未按期交货,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从延迟到货的第一天起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逾期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甲方若未按约定按时支付款项,从延迟付款的第一天起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逾期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付款义务的履行。

(c)产品数量、包装、质量、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保修期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作为罚金,同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正其违约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7.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有权将争议和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8.其他:

缩短订货期,甲方可以用传真方式订货,传真需要加盖甲方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理人签名。乙方在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真给甲方,即时双方网络布线合同成立。为保证合同的严肃和完善,甲方需及时将二份盖章合同邮寄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合同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盖有甲乙双方合同章的合同邮寄一份给甲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将原件送达双方,此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20xx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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