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植承包合同【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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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承包合同【第一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土地承包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土地亩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年月日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必须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要求,栽种树木,田间耕作,在保证条田内林木种植面积,林木株数的前提下,在林间可套种其它作物。
2、甲方土地按要求全面栽种树木,乙方承包后,要对所有承包条田进行平整土地,治草治碱,治虫害,对条田内未成活的树木要重新补栽,并保证林木的成活率和覆盖率。
(条田内每亩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每亩覆盖率达85%以上,即每亩树木株数不少于110-120株,树木的保存率达100%),每年春季栽种的树苗,经春夏生长期未成活者,乙方需在秋季进行补栽,至达到要求标准。
3、乙方所栽的树木树种为白杨或青杨。
4、乙方在承包地内种植树木、作物、田间管理、林间耕作中的一切费用(人工、水、电、农药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因田间耕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树木死亡,乙方要承担赔偿损失。
6、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承包条田内土地平整,树木栽种,田间管理,病虫防治,防火防盗等实施监督,乙方需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并付诸实施。
7、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电力设备、设施、围栏设施、农机具、用具要精心保管、维护使用,如管理使用不当发生被盗,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承包期间的各种险种、保险由乙方承担,做到合法经营,安全生产。
三、甲方责任:
1、三年(20_-20_年度)内不收取土地承包费。
2、甲方将房屋、拖拉机、电机、水泵等物品(详见清单)交于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管理并维修,确保甲方交管物品完好无损。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四、解除合同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栽种树木,及保证树木的成活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此合同规定,要向甲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元人民币)。
2、如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
乙方:
种植承包合同【第二篇】
甲方:乙方:
为加快林业建设步伐,振兴农村经济,早日实现共同致富,加强绿化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本人合法经营的土地(地名)面积亩(林业部门勾图面积)转包给乙方从事,该片土地四至界线为,东抵,南抵,西抵,北抵,(详见附图表)。
二、转包期限。
甲方将该片土地转包给乙方期限为年,即年月日止,甲方应从年月日前将承包的土地交付给乙方。
三、乙方在转包土地内除草后,甲方必须规划定各自地界。
四、该土地由乙方自行开挖整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通达林区若需要开挖公路(便道),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必须无条件让出公路经过的土地。
六、管理方面。
乙方在该片土地内种植后,甲乙双方必须做到共同防火、防盗及人畜破坏等,抚育除草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应遵守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乙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3、乙方依法享有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由乙方领取保管和作为抚育费用。
4、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甲方认同意继续转让给乙方承包经营,就按本合同订立合同继续转包。
5、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本协议须经司法部门公证。
6、乙方所种植油茶及果树按________分成,甲方占______,乙方占_____,由双方共同销售。如果有退耕还林补助甲、乙双方给占50%。
八、乙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转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第三方,应当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依然有效。
九、违约责任。
1、因不履行合同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2、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甲、乙双方若有违约行为,则按每亩叁万元(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十、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补充,补充部分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经协商,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的村委会和司法部门各一份。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发展经济效益,甲方将权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种植业,为了明确双方权、责、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的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西村经济社冯坡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其国上至范围为:东至潭览溪;南至潭览溪;西至东村经济社土地;北至防潮堤;面积150亩(具体四至及面积以双方埋设的界桩及测量为准)。
二、承包土地使用期限。
双方愿意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年,即从二0一0年三月三日至二0四0年三月三日止。
三、该承包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用方只发包土地,开发费、树苗费等其他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金缴交方法:树苗成才砍伐后,按吨收入总数上交20%给甲方,乙方得80%。
五、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在该地经营生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拦乙方,否则甲方要负责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
六、在陈包期间内,如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概由甲方负责出面处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赔偿。
七、在承包期间,该地如被征用,征地单位必须与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征地款赔偿给甲方,青苗等其他费用赔偿给乙方。
八、在承包期间,根据需要,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招商联营等权利,土地转让须经甲方同意。
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同意可作补充协议。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人一份。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种植承包合同三)。
甲方:
乙方:
为了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植树造林,造福。
后代。双方协议以下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亩,综合治理,栽植树木。
二、承包期限双方协定为10年。
三、承包费:林地每亩30元,荒地每亩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兑现。
四、承包期内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归乙方(专业合作社)所有。
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设计要求,提供公用办公室,场所用地。
六、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影响乙方落实,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甲方:乙方:
土地承包种植合同【第三篇】
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共三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阳新能及儿子阳开江将自家位于九内组(小地名:摆磅高坡又名杨梅树)的一片约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卖给乙方,双方经实地勘查,自愿买卖此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双方土地,收益、处置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定立本合同。
一、双方协议此处山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圆整。(元)。双方签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山林四抵界线:(坐山向)左抵沟(与阳志品的山相临),右抵两组坟山梁(以大岩石为界)直下转阳新恩独田上坎,(独田右上角湾距离田16米,中间距离田14米,左田角平过湾7米处向上斜向田中距离14米处靠拢。注:左田角平过湾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后直下湾至三岔湾处向左出坳再下湾直至抵排内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内组山界。
三、购买期限从20x年元月1日至2040年元月1日止,共20x年;如果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长砍伐期限,直至采伐条件成熟为止,甲方不能拒绝;延长砍伐期限后,乙方每年须付给甲方贰仟圆(元)人民币作为借土养木费进行补偿。
四、在乙方拥有林权期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如征用此处山林,清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地皮补偿总额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五、乙方在购买此处林地之后,乙方独有对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权、受益权(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资购买,受益平均分配)。与甲方无任何瓜葛。
六、此处林地如有土地纠纷,贷款抵押等事务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如果纠纷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七、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已经主伐此山林木材完毕之后,甲方可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
八、为维护法律尊严,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壹佰伍拾万圆人民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高尧村九内组组长签字:
证明人签字:
巫不社区高尧村委签字:
双方签定合同时间:年月日。
农业种植承包合同【第四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原签订合同重新进行调整和完善),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林木资源的行为。
(4)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不破坏林木,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以外的其它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3)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不准私自砍伐、滥挖林内原有以及承包后新栽植树木,不准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取沙、取土、建房、造坟等非法破坏林地活动,不准侵占或破坏林内集体道路及设施,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如逾期不交或拖欠,每超期一天需加付欠款额3‰的滞纳金。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所承包林地的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甲方同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及时配合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9)承包期满时,乙方要保证林木正常生长并达到成林标准,成材树不低于50株或林木郁闭度不低于65%,林内原集体附属物完整无损。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缴乙方未交承包费并加收3‰滞纳金的权利:拖欠承包费达三个月以上的;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者监守自盗、滥伐(挖)林木、违章用火、毁坏古树名木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缴乙方未交承包费并加收3‰滞纳金的权利。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或修改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如依法对林木进行采伐,采伐收益甲乙双方按_:比例分成(或全部支付给乙方)。
(三)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中途终止合同或承包林地减少,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但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需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除乙方在承包期内新增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外,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缴纳承包费时扣除承包剩余期限内被征占面积的承包费用。
(四)承包期满时,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全部无偿交归甲方,乙方对承包期内依法自行建设或购置的除道路以外的设施设备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无违反合同情节所交保证金原额退还。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五)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原签订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作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政府、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种植承包合同【第五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公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林木基本情况。
具体位置林木棵树。
二、承包林木用途。
本承包树木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乙方必须加强林地的管护,并切实落实林地林木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次年进行更新造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树木的所有权属全部乙方。
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乙方对树木林地的管护,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植树造林,造林苗木要选用优良品种,并保证苗木质量,苗木高度达到米以上,地径达到公分以上,栽植后要统一涂白米,并用红油漆标记,达到整齐一致。
4、乙方在承包期间,要加强管护,保证所承包林木完整无缺,发现缺失,应及时补栽。并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对树木进行修枝、涂白、病虫害防治等,并保证在麦收或秋收季节不能焚烧秸秆和烧死烧伤树木。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苗木种植承包合同_苗木种植承包合同范本【第六篇】
甲方:
乙方:
双方为了共同把萍乡市委党校新校区绿化景观工程快速高质量按时完成,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为了双方友好,不发生任何争执,特定如下协议:
1、施工地点:
2、施工单位: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4、所承包的工程量:新校区内未完成的绿化量以设计20xx年6月第三版图纸为准,包括新增补苗(双方认可并签字的附件一(3)页,小苗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用量按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树木数量如遇甲方供苗按附件二(2)页认定的清单苗木价格相对扣减)。
5、甲方应尽职责:甲方应24小时有足够的水源供用和放置苗木场地,加班时用电源。甲方在对乙方苗木验收合格无异议后,在约定时间(节假日除外)付好款项。
6、乙方应尽职责:乙方应该注意清洁卫生,文明施工,苗木应按甲方规定大小,质量不得随意改变,变更应与甲方协调同意后,才能变更苗木,苗木不得有病苗,应保证红花绿叶。
7、工程承包总造价:总造价伍拾贰万元整。(不含税)。
8、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60%付款,苗木进场第一车后,从第二车开始分段付款(付款按造价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之内付工程总造价90%,其余10%的保证金待一年养护期满树苗验收后15天之内付清。
9、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甲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种植承包合同【第七篇】
甲方:
乙方:
为推进优质稻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合作社增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20_年优质水稻组织收购承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收购品种及数量及质量标准。
20_年种植优质水稻品种为“9优418”、“冈优725”,种植面积为10亩。商品交售数量不低于产量的60%,即:甲方收购数量为7500公斤以。甲方按国家优质水稻标准gb/t17891—1999三级以上收购,其水分标准可适当放宽,品种纯度达96%以上。
二、收购价格及收购方式。
优质水稻收购价格当时常规稻市价上浮5%以上,本着农民增收,甲方购得进、销得出、保本微利,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派员到各村集中点设立粮食临时收购点,按规定质量标准定点定时收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土地种植合同【第八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使用权三十年的土地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由乙方从事水稻种植生产。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摞荒,不得转作非农业用途。
二、承包年限及续约条件。
1.承包年限为自年月日止。
2.承包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要求续包时,应于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包权。
甲方将土地亩承包给乙方种植,该土地位于第作业区,第号地。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成交方式。
1.本合同的承包费参照农场相同年度的水稻地承包额度,分别是第一年低于农场承包费元(含种子补贴15元/亩),第二年低于农场承包费元(含种子补贴15元/亩)。后三年与农场承包费标准一致。
2.第一年承包费用分两次交款的方式执行。乙方于日前每亩上交甲方元。合计元人民币(大写)。其余承包费元(大写)于年月日前一次交清。
3.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分别在每年度的。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护乙方合理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2.保证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的使用不受处管理区以外的第三方干涉。
3.合同期内,国家及农场对该土地的一切政策均由甲方享受。(种子补贴除外)。
4.合同期满,乙方所建设的井、房屋经双方协商,或经评估部门评估,有甲方回购。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得到土地。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2.有权自行处理农副产品。
3.不得种植国家禁止种植的作物。
七、违约责任。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甲方可将土地另行发包,定金不予返还。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内,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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