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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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第一篇】

1. 工作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必须进行涉密资格审查。未取得涉密资格,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2.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人事部门等对涉密人员的涉密资格进行审查,填写《涉密人员审查表》。

3. 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 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涉密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书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涉密人员应调离涉密岗位。

5.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涉密人员脱密期期限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

6.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主动清退期保管和使用的秘密载体。

7、对申请辞职的涉密人员,要征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

8、涉密人员请假逾期不归,单位保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一、收发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名手续;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由专人办理,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自行安排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

二、使用密件、密品应严格领取手续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借用密件、密品应严格履行审批和借用手续,并限时归还。

三、复制绝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制机密、秘密件必须经本办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

四、确需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必须经本办领导批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特殊情况须经办领导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五、严禁个人私自留存密件、密品。

六、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纸质密件交秘书处统一处理;其它类密品交指挥通信处统一处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或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

七、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档案室保管。

八、向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和工作秘密

复印。

七、“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准翻印,不准扩大阅读范围,不准私自抄写,如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经发文部门负责人批准,上报部门“机密”“秘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必须经本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复印,复印的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要和原文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各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不能存储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

九、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严禁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四文木业总经办

关于保密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

乙方:

乙方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进入甲方工作,并与甲方确定了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保密协议如下:

1、保密信息的保护

2、乙方在此确认所有的保密信息为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不享有任何保密信息的外在的'或固有的权益。乙方在此承诺,在此之后的任何时间,不把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地披露给或导致披露给任何个人或组织。

保密信息是指甲方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商务数据、市场数据、销售数据等)各种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销售模式、学术教学模式、产品开发模式等)各种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规则、行政管理规则等)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等。

2、专有开发权的保护

乙方对其在甲方在职期间所进行的与业务有关的所有专有开发均应予保密,上述专有开发成果均有甲方所有。乙方同意甲方采取所有措施在法律上实现或维护甲方在任何此类专有开发中的权益。

乙方承诺,不为自己或他人通过法律途径谋取在任何此类专有开发中的权益;若乙方通过法律或任何其它办法被赋予或获得在任何此类专有开发中的权益,乙方承诺立即将此权益完全并记过地转让给甲方。

3、同类业务竞争的限制

乙方必须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自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叁年内,遵守本协议签所有条款,不得从事与其在甲方工作时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亦不得以各种形式参与其他个人、企业或机构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力的活动,更不许加入与甲方同行业、同领域、与甲方业务形成竞争关系的企业。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查,并向乙方追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依法保留向聘用乙方的企业的追诉权。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签字:

时间:

乙方:

签字:

时间:

保密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或其他技术成果,相关的技术及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不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产品或其他技术成果,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嘱咐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四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有对第三方保密义务的技术资料或其他商业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之后三年之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资料和其他商业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技术资料和其他商业信息的义务,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包含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费用,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离职三年内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与甲方产品或项目类似的工作。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第九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技术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工作笔记、工作报告、信件(含电子邮件)、传真、移动磁盘、电脑、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以上所属资料、信息载体带出工作单位,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不得将属于乙方的任何信息载体带入工作环境之内。否者按泄密论处。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辞退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涉密范围包括:技术发明、设计思想、科研成果、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供货合同,等其他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第一次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时间为任职时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自动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10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与劳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乙方签字:甲方印章:

身份证号:负责人签字:

家庭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保密协议【第四篇】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个人姓名

乙方因在甲方从事市场(或技术)部门的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 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或技术)秘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商业秘密

a、与所有合作伙伴的有关内容及商业机密:

b、业务函电:

c、客户名单:

d、营销计划:

e、采购资料:

f、定价政策:

g、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h、进货渠道:

i、产销策略:

j、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其他加法哪个认为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内容。

2、技术秘密

a、 技术方案(含测试方案):

b、计算机软件:

c、工程设计:

d、技术指标:

e、数据库:

f、技术文档:

g、其他加强放认为属于技术秘密范畴的内容:

二、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武官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2、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3、 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泄露甲方商业或技术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4、 如发现商业(或技术)秘密被泄露或者因为自己过失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 保密期限

甲、 乙双方确认,甲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或技术)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或技术)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 违约责任

甲、 乙双方约定:

如果乙方在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五、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放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放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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