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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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的合同【第一篇】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 甲方所供红酒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或者达不到标准,乙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2、 甲方需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或推迟送货时间,原则上订货到供货不超过 个工作日。

3、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 经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格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

4、 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5、 按照乙方的实际销售情况甲方给予销售奖励,此条款另行协商。

乙方:

1、 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 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 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4、 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

二、 结算方式:

以送货单为准,每月 号前结清上月货款。

三、 退佣机制:

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所销售之酒塞和酒盖以5元/个进行回 收,此费用是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给予的奖励。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 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六、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注:产品清单及价格见附件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供货合同【第二篇】

甲 方:

乙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主要产品:

1. 合同价款:金额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付款:

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电汇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货物交付承运人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的剩余价款。

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以下指定帐号支付: 乙方人民币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北京市公司名称: 北京 技术有限公司

3.交货时间:

收到全部货款后 天内交货

如甲方不能按时接货,乙方将为甲方保留货物 天,再逾期则供货时间乙方不予保证。

4. 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运输方式为EMS。

5.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自货物交付承运人时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即转移于甲方,但在甲方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全部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 包装:

产品包装: 除附件、配件外,乙方提供的其它贵重货物均以硬纸板盒为产品外包装。

运输包装: 乙方按惯例提供能防一般碰撞的纸板箱。若甲方对运输包装有特殊要求,应在运输前以文字的形式向乙方提出,并承诺交付相应的包装费用,乙方即可代为办理。

7.保质期:

乙方担保所提供的货物达到乙方在产品说明书上承诺的技术要求,乙方对货物的保修期为交货后12个月。在保修期内,乙方对与上述担保不符的货物可进行免费维修或调换,甲方承担把货物由甲方寄到乙方的运费,乙方承担把货物返回甲方的费用。

上述担保不包括由于使用不当、不慎、事故或滥用所造成的损坏。

8. 验收:

验收是指完成了系统的试运行和可靠性验证,此时应由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甲方应在收到本合同货物之日起 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备忘录,并以此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验收期满如双方未签署前述备忘录,即视为验收合格。

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日,甲方未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即视为乙方提供的货物符合本合同之规定。

9. 不可抗力: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战争、台风、地震、洪水以及其他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担负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果本合同的交货期因上述任何原因延期超过一百二十(120)天,甲方或乙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10. 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支付: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部分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11. 仲裁:

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和友好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解决仍达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尽管已诉诸仲裁,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2.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本合同从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的修改及增补应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

在执行本合同期内,各方的所有来往通知均应采用可靠的书面方式。

13. 附注: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正本为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第三篇】

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广州市盛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4日

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

洁具、水暖器材供货合同

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货方)

承包方:广州市盛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

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货方)

需货方和承包方、供货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广州市有关规定以及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供货合同规定的洁具、水暖器材承包供应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兹签订本合同。

第 1 条 总则

需货方为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供货合同为指定供货合同,需货方负责提供货款及确认货品的型号、价格、保修期及需明确的条款。承包方负责协助供货方按需货方的要求对供货产品的供应、付运和现场协调,供货方负责本合同货品的提供。

第 2 条 洁具、水暖器材概况

洁具、水暖器材、注册商标、技术描述、型号、套数

第 3 条 合同总价及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拾叁万捌千肆佰捌拾肆元正(¥938,元),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合同价不能因人工、物料、机械和设备等的上涨和下降而调整,也不能因任何政府指令通告、场地情况、汇率变动等因素而改变。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政府发布的任何金额或价格信息均不能作为索偿依据。

合同结算总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合同总价为洁具(座便器、柱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包括附件)运到现场首层指定交货地点交货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损耗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按本合同要求需由供货方承担的费用。所有备用品的单价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如需货方作出套数及供货产品的内容进行调整,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第 4 条 货款支付及结算条款

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要求的供货日期供货,供货签认后由承包方、供货方向需货方提出申请,14日内需货方支付该批货款总额的98%,若因需货方的原因每延误1日,延误赔偿由需货方向供货方赔偿支付¥500元/天。

承包方、供货方在申请付款时,须提供合法发票。

在供货款支付期间,需货方有权采取直接开具以承包方为收款人的支票,由承包人签收并提供合法发票的同时背书给本合同的供货方。

第 5 条 交货条款

供货方自行负责所有路途运输风险及费用,将货物运至现场需货方代表指定地点(卸货地点为首层),并承担一切的卸车费用,以及做好货物的清点和交接手续,清点时必须全部打开包装箱,确认无损坏、裂缝及货物按清单核对无误。

交货期:

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的供货要求,并按需货方要求供货的时间起计20个日历天或之前内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

装运:

供货方提前发货应征得需货方同意。无论是按期或提前供货,一旦装载完毕,供货方应及时将装箱单及装运通知,合同编号、品名、已发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送单号、件数、每箱尺寸(长×宽×高)、启程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任何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以文字形式通知需货方。

包装:

供货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种包装应适用于长途海运、陆路运输,具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震、耐多次搬运的功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第 6 条 质量要求

供货方提供的洁具(座便器、挂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货物制造商的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必须达到最高等级,即优等品的标准。

供货方在货物出厂前,应就货物质量、品质、数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供货方保证所有货物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并提供以下文件:

(1) 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正本壹份;(2)产地证、说明书。

供货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洁具(座便器、挂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在售后服务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第 7 条 检验条款

供货方应按第条所述规范及标准供货,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退货、延误、保管、运输等费用,该等产品的样板由供货方提供,并由需货方确认以封样的样板为需货方的验收依据。

第 8 条 供货方保证

供货方对其按合同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

(1) 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出厂日期不超过一年,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制造的。

(2) 货物在数量、原产地、质量、规格及性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3) 货物在正确施工和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在寿命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4) 供货方须保障需货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货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第 9 条 保修

保修责任范围:除产品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损害外,凡因供货方及其产品而造成的缺陷或损坏等均属供货方保修责任范围。

保修内容:合同条款所包括的所有产品。供货方免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零件,免费维修保养。

保修期:保修期为贰年,保修金额按合同总造价2%计取,保修期满由需货方发出保修合格证书后,返还保修金。

保修期内,供货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赴故障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产品(产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见附件)。

第 10 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供货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供货方应按下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 迟延交货:

供货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期限及时间向需货方交货,供货方应向需货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期壹天,向需货方支付伍佰元人民币(RMB¥)的延误赔偿金。并且不设上限。

(2) 货物不符:

a) 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地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供货方应在自收到需货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地不符的部分,否则按第(1)条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b) 如供货方未能在交货期之前对质量不符合的货物予以补足更换完毕并达到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则视为供货方延迟交货。供货方还应承担本合同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行使如下一种或几种的违约赔偿权利:

a) 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b) 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c) 在违约方延迟履行交货义务超过二十个日历天的前提下,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第 11 条 不可抗力

签约三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是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预计将持续30天以上,受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一方容许另外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同时进行结算,双方均不违约。 第 12 条 合同修改与终止

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本合同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供货合同【第四篇】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方案:

1、供货品名:大米

2、供货规格:袋装,每袋50斤

3、供货价格:随行就市,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

4、交货地点:XX食堂

二、供货事宜:

1、质量要求: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大米(稻谷)来源,须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大米必须为新鲜大米,不得有陈年大米掺入。

2、甲方要求乙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纠正,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甲方供餐因食用配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甲方并可自行办理解约事宜。

3、乙方供应之食品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也不得高于本地各供货单位同货品价格;如出现价格变化,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以便调整,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

4、交货时,甲方抽检(以甲方计量称为准),如不足规定供货规格,以实际抽检规格结算当批次货品款。如乙方所供货物未达到甲方上述要求产品标准,甲方将拒绝接受乙方当批次货品,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货品运送至甲方现场以凭验收;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时间。

6、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提前一天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一经发现按违约论处,扣除乙方上月货款,甲方直接解约。

7、交货后,前批次装置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现场。

8、付款方式:甲方每个月付款一次。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经审核后甲方于每月25日前付上月的货款,学期结束后十天内付清所有款项。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约办理罚款,乙方不得异议。

2、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函请同意解约,甲方同意解约时,结清全部货款。如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甲方将扣除所有未结货款,厂商不得异议。

四、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8月30日至20xx年7月1日。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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