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解读离婚协议书(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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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解读离婚协议书【第一篇】
男女双方于20年月日在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的感情一直不和,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基于不影响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原则,双方本着相互体谅的态度,协助办理如下各项事宜。
第二条:婚后于20年月日出生的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支付时间是每月十五日之前支付下个月的抚养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女方接受抚养费的账号为:。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第三条:男方每月有探视儿子/女儿一次的权利。女方应为男方的探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条: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位于市区/县路号单元号,共平方,登记户主为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万元,作为补偿。协议经登记生效后,女方应于30日内,向男方支付完毕;男方应在30日内,配合女方将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二)婚后20年月日所购牌汽车,归男方所有,男方无须向女方支付补偿。
(三)婚后各自的户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互不补偿。
(四)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以上所写为假设状况,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五)双方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归各自所有。
第五条: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如下:
(一)因购房向男方亲属所借款项,由男方负责偿还;因购房向女方亲属所借款项,由女方负责偿还。(二)其他债务,以谁借谁还为原则,由各自承担。
第六条: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
第七条: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履行上述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离婚登记机关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登记生效后,双方即应按照该协议履行。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工作单位:____,现住址:________.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工作单位:____,现住址:________.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男方________与女方________自愿离婚。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________,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_栋____单元___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_栋____单元____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____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
2、机动车辆:____年____月____日购有___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______女方住:____________五、其他协议事项:________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立协议人: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协议双方于年月日,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结婚证号码: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在婚姻期间生有一子/女(年月日)由女方/男方抚养,男方/女方每个月支付小孩子抚养费元;三、男方/女方一次性补偿给付女方/男方元;四、男方/女方每月享有至少一次探视权,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公司一处(位于),轿车一台(车牌号粤),房产一处(位于,面积平方米),以上财产的债权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双方无共同存款;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或承担。
八、男女双方清楚知道虽协议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本协议的男女双方自愿签订,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本协议由男女双方签字,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律专家解读离婚协议书【第二篇】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
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
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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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
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
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
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
“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
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
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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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解读离婚协议书【第三篇】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除双方都同意离婚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有离婚的意思,也不会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
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
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婚内离婚协议有如下特征:。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约定等等,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具体形式。
因此,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来自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虽然具有复合性,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但解除婚姻关系却是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基础目的有无达致影响着附随内容的效力,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
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情形下,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协议是不生效力的。就子女抚养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法律角度而言,夫妻是同居一起的,因此,无须解决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所支付的抚养费亦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是是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故也无法明确是哪一个人支付的抚养费。
所以,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法律专家解读离婚协议书【第四篇】
协议人:乙方。
协议人甲方、乙方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什么时间生于孩子叫丙。因协议人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丙由哪一方抚养;。
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多少元,多长时间支付一次,具体时间;。
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周岁止还是大学毕业;。
抚养费是否包括教育费、医疗费;。
包括或不包括,分别如何处理。
三、
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如何折价、如何分割;。
单位福利房(无产权)如何分割;。
家具如何分割;。
股权、股票如何分割;。
四、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一方隐匿财产如何处罚。
五、探视权如何行使;。
需要注意探视权的制约和限制;。
孩子姓名更改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专家解读离婚协议书【第五篇】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关于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有效的问题可见以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关于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有效的问题可见以下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并由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若一方不肯签收,离婚调解书则是无效的。
没办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个必要的法律文件,它的主要内容是达成离婚的意愿,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分担进行约定。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而且只有在离婚手续办完时,离婚协议书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无论是对子女抚养还是财产分割,都有反悔的权利。
签了协议未办离婚手续,协议是否有效?而钟某和罗某虽然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双方并没有持协议办理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抚养及夫妻财产的约定并没有生效。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没有支持原、被告双方曾经约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
案例:
判决: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张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故协议书是无效的,法院不应当按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但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则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分析: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在条件成就即离婚时产生法律效力。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有关,但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条款属于“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规定。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故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是因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是因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从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由于与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的内容基本相同,两者相互印证,可以认为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确认。李某关于协议无效的主张,因没有向法院提交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或者欺诈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专家解读离婚协议书【第六篇】
甲、乙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产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______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______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______18周岁。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________,______公司股票,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________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律专家解读离婚协议书【第七篇】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书。
一、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
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
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
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
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
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
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
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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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
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
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
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
“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
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
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
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
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法律专家解读离婚协议书【第八篇】
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女方不需要男方支付任何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女方不需要男方任何财产(包括房产、存款),净身出户。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女方自己的债务由女方自己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