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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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意义公司与小何在就业协议书上约定的服务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只不过将该服务期约定放在就业协议书这一载体上,以后的工作中小何需继续履行,除非公司不再要求其履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很多毕业生都会遇到,省人才交流中心评析:工作初期。也容易因此与单位发生纠纷。

同时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就业协议书主要是作为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的效力就终止了。

一旦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就失效。但是,当在就业协议书上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时,如约定了关于服务期、激进商业秘密等内容的,即使后来签订了劳动合同

协议中约定的效力仍然存在,毕业生必需遵循约定,否则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

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形成了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以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变过去劳动制度存在的弊端,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有了择业的主动权;

(2)有利于劳动者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素质;

(3)在劳动合同中写入了劳动者的权利,其正当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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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签订劳动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作为甲方或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合作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公司”)的新入职员工,工作中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乙方自愿与甲方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乙方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甲方公司“商业秘密”是指:甲方公司未曾发表、未曾公开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甲方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只限特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信息。

2、乙方对甲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其内容和范围包括并不限于: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

经营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经营决策、经营规划、经营战略、开发计划、研究报告、价格资料、财务信息、财务报表、资本运作、营销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招投标标底及标书、合同等。

技术信息:甲方公司掌握、使用或拥有的设计、程序、配方、技术方案、生产工艺、制作方法、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文档、设计图纸等。

管理信息: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诀窍、管理规划、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业模式等。

软件系统与数据信息:甲方公司电脑系统所存储、使用的电脑软件、电脑软件处理流程和结构设计、电脑程序代码、电脑数据库、电脑文档、电脑数据、电脑系统登录帐号、密码、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电子形式存储于电脑上的信息。

(2)甲方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规章制度规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策划、创意、软件、编程、数据库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公司对其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5)其它保密信息:

3、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记载形式不受任何载体所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电脑、硬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或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注:上述商业秘密内容范围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协议时应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增减、修改。)

二、关于知识产权与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1.关于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界定。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乙方除署名权外不享该秘密的其他权利。

2.关于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书面确认,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维护甲方公司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职责;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甲方公司规定的保密措施。

2、乙方不得披露、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播、出版、转让、处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公司其它职员)知悉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3、乙方不得窃取、刺探与本职工作或者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公司商业秘密;

4、乙方履行职务的需要时可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但不得未经甲方公司许可、授权擅自复制、拷贝、转发、传输等。乙方在履行职务之外不得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

5、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业秘密信息,无论其记录的载体属甲方提供或乙方自备,乙方均负保密责任;

6、无论是否在甲方公司办公场所内,乙方对其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业秘密信息均负保密责任;

7、乙方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8、乙方不得利用职权强制其它员工违反保密义务;

9、乙方应当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离职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其所持有或保管并记载着甲方公司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返还给甲方,或将记录在乙方自备载体的甲方公司商业秘密信息转载至甲方提供的载体上并将自备载体的信息消除;

10、乙方如发现甲方公司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己过失泄漏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悉之日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信息已完全公开之日止。

2、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因甲方公司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而无论劳动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终止。

3、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因乙方离职而免除,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4、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本条款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保密协议,甲方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给予乙方处罚和处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甲方公司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违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当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协议与《劳动合同》联合使用,同时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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